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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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一)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陈旧,主要表现为:
1、重视经济建设、轻视社会管理。在抓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发展只理解为经济的发展,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了聚精会神抓项目、一心一意谋经济上,而没有足够地加强对发展环境,特别是对公共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是重视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上大项目,追求GDP增长是他们的主要追求,对于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对于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于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况下,等到社会矛盾突出、突发事件出现时,他们才会想起社会管理问题,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态度应急处理。
2、重视强势群体权利保护、轻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在社会管理中,不少地方政府有意无意把服务和执法的天平倾向了强势群体一边,缺乏正义和责任,没能有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在征地、拆迁、市容市政管理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虑既得利益团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关注不够。
3、重视管理控制、轻视服务协调。社会管理本来应该管理和服务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依然秉持一种计划习气:不但在管理理念上无意于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实施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常常用简单粗暴驱逐着人性和理性;以专制手段限制着自由和人权。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习惯于也善于运用行政的(专制)和经济的(处罚)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惟独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实施管理。
(二)单一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复杂的利益格局。
控制型的社会管理必然依赖行政手段去推行。但在管理实践中,行政手段往往是指令性、强制性地加以执行,实际上难以应对立体的、纵横交错的新型社会利益格局。
1、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由于受选举周期或任期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总是希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取得易于为公众感受到的政绩,讨好选民的近期福利偏好,并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契合。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时间贴现率要高于社会的时间贴现率,其结果通常就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产生明显的脱离。
2、拔高公共利益,贬抑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本来是一种纵向的利益关系,公共利益不能无端侵占合法的私人利益。但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仍然秉持“破私立公”的传统思维方式,过分拔高公共利益,贬抑主张私人利益的行为,要求私人利益绝对服从公共利益,结果导致公私利益对立。
3、横向关系纵向对待,无法因应不同主体的社会利益。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连结以横向关系为主,相关各方的权益具有平等的合法性。但是,政府使用行政手段介入其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把这种横向的关系当作纵向的关系对待,重弹压轻协调,例如对于上访民众,不是提供利益诉求渠道,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而是前堵后追,想尽办法压制民众不满情绪的发泄。这种管理方式只能使不满情绪不断加剧,最后形成严重的社会冲突,犹如火山爆发。
4、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手段单一。虽然在形式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从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到信访、上访等一整套的纠纷解决渠道,但是,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渠道不畅通、公正无保障、效力未确定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人们“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后的案件又重新进入信访渠道,最终由领导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诉罢访”“人走事了”。
(三)封闭性的条块式管理难以应对开放、流动的社会趋向。
以传统“单位化”体制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仍然是当前政府社会管理的主导模式。其管理方式以封闭性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政府为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政府“自闭”于社会力量的发育,难以吸纳社会协同力量;政府部门“条”“块”分割,“条”与“块”、“条”与“条”、“块”与“块”之间相互封闭,各自为政。在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单位已经无法满足单位成员的多样性的利益要求。如果仍然坚持传统的单位化的社会控制方式,势必使这种控制方式无法胜任,形成无效的控制,最终导致社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形成社会失序。
作者:金鹏信息网格化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