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章程
社区文化团队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文化团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文化团队的建设,规范团队管理,保障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文化团队的组建、运行、解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社区文化团队应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第四条社区文化团队应遵循民主、自愿、平等、互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社区文化团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队长负责组织团队成员开展文化活动,协调社区内外资源,维护团队合法权益。
第七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和团队成员的管理。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社区文化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文化事业,有一定的文艺特长或兴趣爱好;(二)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愿意为社区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队需填写申请表,经队长审核同意后予以吸纳。
第十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团队干部;(三)对团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自愿加入或退出团队。
第十一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团队规章制度,执行团队决定;(二)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三)维护团队合法权益,传播团队正能量。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社区文化团队应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举办文艺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二)开展文化讲座、培训、研讨等活动;(三)参与社区文化节、节日庆典等活动;(四)组织文化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第十三条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团队成员的兴趣和特长,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应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的原则,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团队应进行总结评估,对优秀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联俱乐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联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是以文学艺术爱好者为主体,以交流、创作、研究、推广文学艺术为己任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和交流;3. 培养文学艺术人才;4. 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包括:1. 组织文学艺术创作、评论、讲座、展览等活动;2. 开展文学艺术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3. 举办文学艺术奖项评选和表彰活动;4. 参与文学艺术产业的相关项目合作;5. 宣传和推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俱乐部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理事长4. 副理事长5. 秘书处6. 各专业委员会第六条会员大会是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九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领域的创作、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俱乐部章程;2. 热爱文学艺术,有创作、研究或欣赏能力;3. 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俱乐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获得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信息。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活动;3. 服从本俱乐部的决议;4. 向本俱乐部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俱乐部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成立方案
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成立方案一、成立宗旨和目标文化志愿服务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的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主要目标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和引导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文化事业。
二、组织架构1. 联盟领导机构:联盟将设立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
联盟主席团由志愿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联盟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工作。
2. 会员组织:联盟会员由文化志愿服务领域的各类组织组成,包括志愿者协会、文化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会员可以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并参与联盟的活动和项目。
3. 专业委员会:联盟设立各个专业委员会,涵盖文化志愿服务的不同领域和专业。
每个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者组成,负责研究和推广该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工作内容1. 信息交流和共享:联盟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行业动态、政策解读和志愿者服务项目。
会员可以通过该平台交流和共享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培训和交流活动:联盟将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者进行讲座和经验分享。
通过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3. 项目合作和互助支持:联盟将推动会员之间的项目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同时,联盟还将设立互助支持机制,为会员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4. 社会宣传和服务推广:联盟将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宣传文化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价值,推动公众对文化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关注。
同时,联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
四、组织运营1. 联盟主席团负责联盟的决策和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联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题。
2. 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工作,包括联盟活动的策划和执行、会员管理和服务等。
秘书处由专业人士组成,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如项目部、培训部等。
公益联盟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公益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益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力,促进公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障公益组织的权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性质和使命第一条公益联盟的名称为“XX公益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多个公益组织和公益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公益性质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使命是:加强公益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公益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努力。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成员第一条本联盟以自愿参加的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基础组织成立。
第二条本联盟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第三条创始成员是指本联盟的发起组织或个人,对联盟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创始成员由联盟发起筹备组议定,并需全体创始成员共同批准。
第四条加入成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申请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加入本联盟的公益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本联盟保持开放性原则,任何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加入本联盟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参与本联盟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联盟为每一位加入的成员建立档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联盟鼓励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交流平台和资源支持。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一条本联盟的组织结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二条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第三条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联盟的重要决策,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审议和批准联盟章程的修订。
第四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执行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执行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和协调成员的合作项目,维护和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审议和批准新成员的加入申请,决定和分配联盟的资金资源,解散联盟等事宜。
第六条秘书处是联盟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和落实理事会的决策,保障联盟日常运作的顺畅。
服务组织章程
服务组织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服务组织的运作和管理,确保服务组织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名称服务组织的正式名称为“XXX服务组织”。
三、组织宗旨XXX服务组织的宗旨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社区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四、组织结构1. 服务组织由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个工作小组组成。
2. 理事会是服务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3. 秘书处负责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由秘书长领导,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4. 各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活动,由志愿者组成,每一个小组设立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工作。
五、成员资格1. 任何居民都可以成为服务组织的成员,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
2. 成员应积极参预组织的活动,并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
六、成员权益1. 成员有权参预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参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3. 成员有权享受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福利。
七、组织活动1. 服务组织将定期组织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咨询等。
2. 组织将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服务组织的认知和参预度。
3. 组织将与其他社区组织和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活动,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
八、经费管理1. 服务组织的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政府拨款等。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开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九、章程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2. 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十、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有关组织管理的规定。
以上为XXX服务组织的章程,为确保服务组织的规范运作和管理,请组织成员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但需经过正式程序的讨论和表决。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艺修养,增进邻里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文艺团体,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文艺队的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文艺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四条文艺队的口号是:文艺创造快乐,文化传承美好,艺术演绎精彩!第五条文艺队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朗诵、音乐演奏、舞蹈表演、书法绘画等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和创作。
第六条文艺队的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社区文化委员会统一安排,会员应积极配合参与。
第七条参加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活动,不得擅自退出或违反规定。
第八条文艺队的管理机构由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文艺队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文艺队的章程由会员讨论通过,经社区文化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文艺队的会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促进文艺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文艺队设主持人一名、副主持人一名、秘书一名,由文艺队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主持人负责文艺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副主持人负责协助主持人工作,秘书负责文艺队的档案管理和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文艺队的章程和规定,任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四条文艺队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文艺队的会员可以自愿参加定期的文艺培训,提升自身文艺水平。
第十六条文艺队可以邀请专业文艺团体或名家来社区进行演出或讲座,提高社区居民的文艺欣赏水平。
第十七条文艺队可以组织一年一度的文艺大赛,展示会员的才华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文艺活动中出现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
第十九条文艺队的会员在活动中应自觉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跳过活动环节或私自表演。
社区社会团体组织章程(格式文本)
社区社会团体组织章程(格式文本)XXXX章程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XX社区居委会(XX村委会K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场所。
(载明净月高新区X街道(镇)x社区(村))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o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o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o第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推选负责人;(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四)决定会员入会;(五)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社区物业服务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社区物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本社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以服务居民为中心,以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通过联盟成员的共同努力,推动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长:1名,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二)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三)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四)理事:若干名,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参与联盟决策。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联盟职责:(一)制定联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联盟成员单位在物业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培训,提高成员单位的服务水平。
(三)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与社区、业主之间的关系。
(五)协助社区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联盟成员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联盟工作。
(三)按照联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联盟的监督检查。
(四)与其他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联盟利益。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联盟会议制度:(一)联盟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工作报告制度:(一)联盟理事会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社会组织文化活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组织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促进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 坚持群众性、公益性和多样性;3. 注重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质;4. 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5.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安全。
第二章活动宗旨与内容第四条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宗旨是: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2. 提高社会公众的文化素养,培育文明风尚;3. 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第五条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2.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3. 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关注弱势群体,传播正能量;4. 创新文化活动形式,推广先进文化理念;5. 培养文化志愿者,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第三章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社会组织文化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3. 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4. 具备开展文化活动的场地和设备。
第八条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2. 联系相关单位,协调活动资源;3. 组织志愿者,做好活动宣传;4. 确保活动安全,预防意外事故;5. 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活动效果。
第四章活动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九条活动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会员会费;4. 活动门票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活动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 合理开支,厉行节约;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和社区文化建设。
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并设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具体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主任。
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立由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明确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中心职责1.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文化讲座、书画展览、音乐会等,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
2. 管理社区文化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室等,保证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作。
3.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培训,如舞蹈培训、音乐培训等,满足社区居民的兴趣需求。
4. 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文化活动,鼓励居民自发组织文艺团队、读书俱乐部等,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5.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志愿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四、服务流程与标准1.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6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社区居民。
2. 社区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区居民卡办理借阅图书、使用设备等手续。
3. 所有文化活动和培训课程需提前在社区居委会通知栏和官方网站公布,并提供预约制服务。
4. 文化设施的使用需提前预约,每人每次可使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使用后需切实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齐。
5. 志愿者服务具体安排由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志愿者的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分配,确保志愿者的服务得到最大发挥。
五、考核与奖励制度1. 对于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不力、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不规范等情况,将进行严肃批评,视情节严重性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表现突出、服务优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六、宣传与监督管理1.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宣传需通过社区公告栏、社区微信群、社区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信息传达到社区居民。
社区文化服务工作规程
3
工作准备
1.物管中心(处)联系协调环境布置工作相关事宜,准备、提供已有的装饰用品;
2.准备预付款项。如需借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办好相关手续;
3.如需其他部门配合,应进行沟通与协调。
准备工作充分、协调、有序,节约开支。
4
实施方案
1.根据方案具体实施节日布置工作;
1.如需经费投入,应提前申请经费;
2.内容制作。设计、编写、制作宣传内容;
如有必要,各有关部门应按方案进行协调配合。
及时制作与更新。
4
内容发布
根据策划方案确定的宣传方式、宣传平台/渠道,发布宣传内容。
内容发送具备时效性。
5
留存记录
按需要对宣传内容建档留存。
1.记录完整;
2.便于检索。
3.3 节日氛围营造类
1.方案要求明确;
2.可操作性强;
3.分工明确;
4.责任落实到位;
5.能指导活动有效实施。
3
活动筹备
需根据活动类型,提前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包括:
1.活动宣传(编制和发布活动通知或海报,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客户);
2.组织报名(公示/邀约);
3.采购礼品、物品(活动物资申购和准备);
4.场地、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准备、应急管理;
3.装饰物品清洁完好;
4.装饰物品按时入库,保管妥善。
1.安全隐患发现及时,突发事件反应迅速,无安全事故;
2.活动过程中秩序良好、服务到位;
3.场清人净,地面、墙面、各类设施无损坏;
4.保留完整清晰的活动记录(含照片或录像)。
5
活动总结
及时收集活动反馈意见,并根据需要填写《社区文化活动总结表》(表31031-25)。
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组织的运作,明确组织宗旨、职责、组织结构、活动范围及管理方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名称]第三条本组织性质:非营利性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第四条本组织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组织活动地域:[具体活动地域]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本组织的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5. 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组织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计划;6. 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7.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8. 管理本组织的财产;9. 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本组织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对理事会负责,主持本组织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活动范围第十条本组织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敬老、助残等;2. 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志愿服务意识;3. 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创新志愿服务模式;4. 建立志愿服务网络,促进志愿服务资源的共享和交流;5.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公益活动。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一条本组织的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服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社会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活动,明确中心的宗旨、任务、机构设置、运作机制以及管理要求。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具体业务领域]的社会服务。
第四条中心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通过开展[具体业务领域]的相关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五条中心住所:[中心住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心宗旨: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服务原则;2. 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决策参考;3. 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需求;4. 推广社会服务理念,提高社会服务水平;5. 培养专业人才,推动社会服务事业发展。
第七条中心业务范围:1. [具体业务领域相关服务]2. [开展社会调研、评估和咨询]3.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4. [开展社会服务培训]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八条中心设立以下机构:1. 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2. 理事长: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3. 秘书处: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4.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具体产生方式]产生,任期[具体任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中心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业务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 保障财务透明度,定期向理事会和公众公布财务状况。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中心因故终止,须经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志愿者联盟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盟的运作,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文明风尚,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联盟设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会员管理第八条凡认同联盟宗旨,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交流机会;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4. 向联盟反映问题,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四、志愿服务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2. 自愿性原则;3. 安全性原则;4. 效益性原则。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以下类别:1. 社会公益类;2. 教育培训类;3. 文化艺术类;4. 环保类;5. 其他类。
第十三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联盟安排,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活动组织者的指挥;3.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服务对象;4. 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泄露服务对象信息。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的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社区文化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区文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发挥社区文化合作社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促进社区文化繁荣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地点]。
第五条本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互助、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摄影比赛、讲座、培训等;2. 搜集、整理、研究、传承和推广社区传统文化;3. 开展社区文化宣传,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养;4. 开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5. 与其他社区文化合作社、文化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6. 开展社区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区文化经济繁荣;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6. 决定终止事宜。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6. 决定本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7. 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
社区文体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身体素质,弘扬社区文化,增进邻里友谊,特成立本社区文体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文体队的组织、管理和活动。
第三条本社区文体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社区文体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队长:负责文体队的全面工作,领导队委会开展工作。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3. 队委会:由队长、副队长及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实施、监督活动效果。
4.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队长、副队长及项目负责人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队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3. 尊重他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七条本社区文体队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 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2. 组织健身操、太极拳、舞蹈等健身活动;3. 开展文化讲座、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4. 定期举办文艺晚会、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5. 邀请专业教练进行体育技能培训。
第八条活动安排:1. 每周至少举办一次文体活动;2. 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特点,适时举办特色活动;3. 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的居民,开展多样化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本社区文体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队长负责全面工作,队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活动经费来源:1. 社区居委会拨付;2. 社区居民自筹;3. 社会赞助。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使用:1. 用于购置文体器材;2. 用于支付活动场地租赁费用;3. 用于支付活动组织费用;4. 用于支付教练费用。
第十二条活动报名:1. 居民自愿报名参加;2. 活动组织者负责报名登记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社区文体队负责解释。
公益联盟工作制度模板
公益联盟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公益联盟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公益联盟的组织行为,保障公益联盟的合法权益,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制度。
第二条公益联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公益联盟的工作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公益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公益联盟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公益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是公益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创始人、捐赠人、知名公益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公益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联盟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
第九条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公益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负责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一条顾问委员会设顾问若干名。
三、工作职责第十二条联盟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二)确定联盟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审查和批准联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五)决定联盟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三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联盟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二)制定联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开展公益活动;(四)定期向联盟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履行联盟理事会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顾问委员会的职责:(一)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协助联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联盟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公益活动第十五条公益联盟围绕以下领域开展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教育援助;(三)环境保护;(四)健康关爱;(五)法律援助;(六)其他公益项目。
光明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全文
光明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全文光明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全文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制定了光明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第一条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向民主化、法制化发展。
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
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是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区必须维护育龄群众的下列权益:(一)获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
育龄夫妇属于以下情况;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复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结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养后又生育者,可以优先实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
计划生育的实践证明:生一个孩子的育妇,在产后3个月内上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内结扎,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
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
二是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每年举办1-3期的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培训班。
三是对患不孕症的夫妇,积极帮助联系治疗。
四是帮助计生户(下岗职工)联系再就业服务;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
六是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每年进行三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
七是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计生证件服务。
八是为下岗职工,纯居民的育妇提供免费落实节育措施服务。
(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和帮助的权利。
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办法试行
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办法(试行)为有效激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一心多点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服务模式建设的热情,让社区广大群众享有更为多样、快捷与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对象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积分内容及标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分由基础分、服务分和附加分三项构成(即公共文化服务积分=基础分+服务分+附加分),实行百分制积分(满分110分),积分周期为一年。
(一)基础分40分1.认识行动(20分)围绕社区文化工作整体要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落实有效,执行有力。
2.服务能力(20分)(1)具备一定文化艺术、科学普及、体育指导等才能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0分)(2)具备开展服务的基本空间、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服务资源,并能根据需要及时增加、更新或维护。
(10分)(二)服务分60分1.日常服务(40分)(1)根据自身特点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免费公共文化服务,年不少于6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0分)(2)工作有记录、有计划方案、有总结分析,资料归档标准规范;(10分)(3)年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并及时上报;(5分)(4)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5分)2.社会影响(20分)(1)无群众投诉;(5分)(2)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上;(15分)(三)附加分(10分)1. 服务成效(5分)(1)服务对象中有获得区级以上文化体育科技方面成果表彰奖励;(2.5分)(2)服务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
(2.5分)2. 服务创新(5分)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面有调研、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积分流程(一)自评。
每半年(每年6月份、12月份第二周)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者对各自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
(二)初评。
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办公室根据自评积分、相关举证资料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每半年(每年6月份、12月份第二周)进行初评并统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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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是由桃园街道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发起,联合区级文化业务单位以及辖区内具有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光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宗旨是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力建设光明社区“一心多点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内容与质量的丰富和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集约高效运行,让广大群众享有多样、快捷与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免费为社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辅导培训讲座、文艺演出、艺术展览展示、电影放映、全民科普、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二)免费为社区群众全面或定时开放文化体育场馆设施。
(三)组织开展社区群众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和基层公共
文化服务研讨。
(四)开展联盟成员单位间交流,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协同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组织机构主要由联盟会长、联盟办公室和联盟委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
联盟会长由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联盟办公室设在光明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职文化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五条联盟委员单位为区级文化业务单位,联盟成员单位为辖区内具有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联盟各成员,按其所担负任务的不同,分为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其权利与义务分别如下:
(一)成员单位
1.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维护联盟和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参与联盟统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履行社区文化共建职责,承担和完成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任务,接受联盟办公室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评价。
3. 有参与联盟建设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和对联盟办公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委员单位
委员单位除履行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对联盟工作有负责分担、分解和组织落实的义务,有向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工作指导与技术支持的义务。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七条联盟在桃园街道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下开展工作,接受王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王益区科协业务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由联盟会长召集,可不定期召开联盟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第八条联盟主要运用文化志愿者服务、扶持群众文艺团队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现行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并按照一定服务流程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业务工作。
第九条加入程序:1.提交加入申请表;2.经联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联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退出机制:1.提交退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2.在联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六章经费
第十条联盟建设的经费主要来自于:1.国家公共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2.联盟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支持;3.社会资助。
联盟经费主要用途为:
(一)联盟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二)各种交流、研讨活动和涉及联盟建设与服务相关
工作的开支。
第十一条联盟建设经费开支严格遵守国家财会制度,开支情况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联盟仅是由成员单位之间按照行业自律原则自愿结合而成的公共文化服务共同体,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而联盟不承担应由联盟成员单位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