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的解读
小功率电动机新旧安全标准差异和强制性认证动态
Z ein e t a e f u lya dT c nc l u ev s n hja gT s Ac d myo ai n eh ia S p rii Q t o
摘
要: 小功 率 电动 机 的安 全性 能指 标 直接 决定 了
铭 牌 上所 标 明 的 项 目 对 电动 机 铭 牌 包含 的 内 容进 行 了规 定 , 规 定 :“ 类 电动 机 如 因特 殊 需 要 或 受 铭牌 位 置 的 并 各
标志 1
应符 合GB/ 5 7 的 T l 1 规定 , 于专用电机 对 的铭牌应符合相应产 品标准 无相关要求
2
接线 盒
无 相关 要 求
对接线盒的 导线进线管 寸要 尺 求给出 具体的 值 了 考核
对 绕 组 、 握 等 引线 的绝 缘 措 施 、 刷 电压 等 级 、 耐热 等级 的 具 体要 求 增 加 了相关 的 补充
规 定
3
引
线
无 相关 要 求
对额定电压 ̄O 0 I 0 V的 交 流电 机 ( 括 交 直 流两 用 电 动机 ) 检 温 计 的引 线 绝 缘 增 加 包 的 了相 关 的 补充 规 定 对直 流 电机 的 内部 布 线 要求 增 加 了相 关 的 补充 规 定
率 电动机 新 旧安全标准 差异和强 制认证动 态作一介 绍。 关键词 : 安全标 准 标准 差异
中图分类号 : TM3 3 文献标识码 : 4 C
施。 这两份 安全标准和 旧标准GB 4 1.9 3 I7 19 和 1
GB 2 5 .0 0 有了很 大的改进 , 13 02 0 都 对企业也提
8
绝 缘 电阻
船舶防污染强制性要求梳理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 上的非油船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 上的非油船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 上的非油船
150 总吨及以上经核准散装运输 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400总吨以上的船舶用以代替上两 个计划 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以及核准 载运15 人及以上的船舶 总长在 12 米及以上的船舶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要求符合 VOC 控制要求的载运原 油的液货船 400总吨以上具有含消耗臭氧物质 的再充注系统的船舶 海船
船舶防污染强制 性要求要点梳理
珠海港口海事处2018年6月5日
问题
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海船是否需要取得相应保险 证书?叫什么证书?内河船呢?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呢? 什么船舶需要配备防污底系统证书? 有没有防止垃圾污染证书?什么船需要配备此类证书? 什么船需要配备程序和布置手册?
防污染检查工作
履职到位,不留盲点 协调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加强宣传——让相对人清楚他们的职责和义务
√什么船要保存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分别保存多久?
MARPOL公约哪些附则、如何规定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国内 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是何时开始实施? 什么船舶需要配备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什么船舶需要配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新版垃圾记录簿是针对什么船舶强制实施的(通知第八条)?将垃圾 分为哪些类别? 上述问题能否大方向性地答对一半?我们日常监管是否有注意到并把它们理清楚?
—— 400 总吨及以上
——
200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所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 的柴 油发动机 400 总吨及以上 可能驶往其他 MARPOL 73/78 公约 缔约国管辖范围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 的 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载运2000吨及以上的外国籍船舶和载 运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 载运非持久性油类船舶 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1000 总吨以上且没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 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中国籍船舶 —— 400 总吨及以上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知识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知识是一种官方的产品证明性商标,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而称为“十环标志”;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环境标志产生的背景为了保护自身健康:人们需要低幅射的家用电器、低氮燃烧的灶具,低铅陶瓷制品;为了保护居室环境:人们需要低甲醛挥发壁纸、家具、地板、涂料;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人们需要低污染排放汽车;为了保护全球环境:人们需要氟里昂的全面替代品绿色消费:人们不仅购买使用价值,还要购买环境行为。
二、环境标志的概念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证明性商标。
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环境标志的实施: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全过程(也称从摇篮到坟墓)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
发放环境标志的目的:--保护环境,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产品。
--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三、环境标志的作用倡导环保消费,引领绿色潮流:跨越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经济发展规律启示企业选择环境标志;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方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对企业产品环境特性的认证,是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及环境系统是否符合某种环境标准的认定。
总则为保障本公司生产的壁纸质量符合YL/JG/I/001/06《聚氯乙烯壁纸企业标准》,不断满足顾客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本公司结合已建立的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体系,特制定本文件。
通过本文件的实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实施和持续改进的依据,证实本公司具备能够满足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保障能力、环境指标控制能力,具有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环境标志壁纸的能力。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制定本规则。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
其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从下列文件中引用的条款适用于本规则。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4—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指由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
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
3.2自动监测设备标记指排污单位按照本规则,根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操作。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环保产品认证基本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发布环保产品标志图形式样。
授权中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对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保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环保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环保标志是表示环保产品已经符合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定要求的图形标识。
环保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环保产品认证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凡获证企业均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规范使用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
第六条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一)认证证书由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授权认证机构统一印制。
(二)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三)认证证书镶嵌环保标志图形、认可委标志图形及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可的注册编号,证书内容应包括:a.认证证书编号b.申请认证企业名称c.申请认证企业注册地址d.申请认证企业生产地址(如果包括几个工厂,证书中要写明每个工厂的地址)e.认证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f.通过认证产品名称h.发证日期i.证书有效期j.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章(四)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五)认证证书有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环保标志。
(七)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永久性责任标牌
永久性责任标牌引言概述:永久性责任标牌是指一种标识,用于提醒和警示人们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情况下需承担永久性责任。
这些标牌的存在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以及确保人们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重要性、应用场景、设计原则、标识内容和标牌的维护等方面。
正文内容:1. 重要性1.1 环境保护永久性责任标牌的存在可以提醒人们对环境的保护负有永久性责任。
例如,在自然保护区,标牌可以提醒游客不要破坏植被、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
1.2 公共秩序标牌的设置可以帮助维护公共秩序。
例如,在公共场所,标牌可以提醒人们遵守秩序、不随地乱扔垃圾、不喧哗等。
1.3 人身安全永久性责任标牌在某些危险区域或特定场所的设置可以有效保障人们的安全。
例如,在工厂或建筑工地,标牌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应用场景2.1 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内,永久性责任标牌可以提醒游客不要捕捉、破坏或干扰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环境。
2.2 公共场所在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标牌可以提醒人们遵守秩序、保持环境整洁、注意安全等。
2.3 工厂和建筑工地在工厂和建筑工地,标牌可以提醒工人和参观者注意安全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设计原则3.1 易于辨识永久性责任标牌应该采用醒目的颜色、清晰的图案和文字,以便人们能够迅速辨认和理解其含义。
3.2 简洁明了标牌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
3.3 耐用性标牌应该具备耐久性,能够经受各种气候条件和外界环境的考验,确保长期使用。
4. 标识内容4.1 责任提醒标牌应明确指出人们在该场所或情况下所需承担的永久性责任,以提醒人们对其行为负责。
4.2 行为规范标牌可以指导人们在特定场所或情况下应该如何行为,遵守规定,保护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4.3 注意事项标牌可以提醒人们注意特定的危险或禁止事项,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
5. 标牌的维护5.1 定期检查标牌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晰可见。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八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八章第一节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一、放射性污染防治概述自然界中某些原子核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元素或物质会自身发生核衰变现象,即自发地改变核结构从而转变成另一种物质。
在核衰变的过程中,这些元素或物质会放出由粒子或光子组成的射线,并辐射出原子核里的过剩能量,变成原来物质的较低能态。
这些元素或物质在核衰变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放出射线的属性即为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够产生放射性以及辐射的元素及其化合物。
由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很强的科技关联性,很多概念是常人所不了解的,所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附则中对相关概念做了立法解释:(1)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2)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3)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4)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5)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6)射线装置,是指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7)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8)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 汽车产品变更(扩展)管理流程
汽车产品变更(扩展)管理流程1 目的为规范新产品及扩展(变更)项目的公告、环保、3C申报资料收集、审批,以及法规件符合性的管理,使汽车产品法规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汽车产品申报及扩展(变更)申报。
3 术语及定义无4 职责4.1 总经办4.1.1 负责申报立项;4.1.2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及报批;4.1.3 负责对法规件表面标识符合性的审核;4.1.4 负责申报资料的归档及法规件外观照片的备案;4.1.5总经办负责产品变更(扩展)申报4.2 各设计专业部门、产品技术部各设计专业部门、产品技术部负责填写申报资料的详细参数,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法规件一致性负责。
5 工作内容5.1总经办下达项目通知,并列入月工作计划5.2设计部门、产品技术部根据项目要求收集申报资料。
5.2.1 内部负责的项目,由产品技术部向各专业组收集相关车辆信息后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完成的初稿再发给各专业组进行校核,校核完成后将报批稿提交项目经理审核,项目总监批准,批准后归档并作为申报依据。
5.2.2总经办负责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发布。
5.2.3总经办负责汽车产品变更(扩展)完成后新技术参数或配置的技术资料更新发布。
5.3 申报资料完成后,各专业组、产品技术部对法规件清单里涉及的零部件的外观打刻要求进行规定,公告申报的规格型号都应出现在零部件表面;环保关键件的外观打刻应满足环保部《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的规定;3C件表面应有规格型号及3C标识应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5.4 各专业组对法规件样件的表面标识进行拍照,将照片交总经办进行审核备案。
5.5 对于新变更(扩展)法规件、安全件及关键零部件在认证未通过(发布)前均不能装车销售。
6 相关记录。
环保标as问题回答
环保标as回答: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环保标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环保标识是指具有说明一个产品是否符合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标识,也是产品中环境友好的选项之一。
在未来的发展中,环保标识的重要性将变得更加突出。
首先,环保标识可以促进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求购买环保的产品,而环保标识就是为消费者提供环保产品信息的一种途径。
环保标识的存在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加了解具体产品的环保指标和标准,从而让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环保标识可以促进企业竞争,鼓励提高环保标准和质量,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环保水平提高。
其次,环保标识可以推动企业和政府在环保技术和制度方面的创新。
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环保标识的产品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品牌影响力,从而让企业更加关注环保、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投入。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标识可以推动政策制定和执行,从而加强环保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在环保方面发挥更好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最后,环保标识也是全球环境保护的必要举措。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通过环保标识,不仅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消费的环保产品,而且可以促进全球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合作,从而更好地推动全球环保行动的进展。
总而言之,环保标识是一个既有实际意义又有象征意义的标识,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将在未来的环保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该将环保标识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注重环保标准和质量的提高,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环保市场的需求。
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环保标识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推动环保行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最终,消费者也应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环保标识,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更加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详解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详解中国环境标志认证(Ten Ring Certification)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旨在推动和鼓励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该认证标志着产品符合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对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选购环保产品的依据。
一、认证背景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要求日益提高。
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产品制造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愈发突出。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和标准,力求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环境标志认证就是其中的一个举措,旨在引导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更为环保的产品。
二、认证标准环境标志认证的标准严格而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所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资源使用效率、产品的使用寿命和环境影响、产品的可循环利用性等。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产品对环境的综合影响评价,这需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废弃都对环境造成最小的影响。
三、认证程序参与认证的企业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生产工艺、环保政策等。
通过初步审核合格后,认证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督促企业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进行必要的改进。
一旦产品通过认证,企业就可以获得“环境标志认证”标识,并享有相关政府支持。
这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四、认证意义对企业而言,参与环境标志认证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竞争力,还可以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和奖励,同时也能够提升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信誉度。
对消费者而言,环境标志认证可以作为选购产品的重要参考,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产品的环保性能,为环保事业出一份力。
五、案例分析在众多产品中,纸张、家电、建材等领域的产品成为环境标志认证的重点。
比如中科院长兴岛林业有限公司的纸张产品,在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友好性等方面达到了认证标准,成为值得借鉴的标杆企业。
Q-FTB 102-2011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要点
Q/F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FT B102—2011代替Q/FT B102-2005 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2011-10-31发布2011-11-01实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FT B102—2011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标识要求 (1)3.1 总则 (1)3.2 标识内容 (2)3.3 标识方式 (3)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要求 (6)附录B(资料性附录)起重机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要求 (24)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制零部件的生产厂代号 (38)IQ/FT B102—2011II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FT B102-2005《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的修订。
与Q/FT B10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国家环保部对污染物控制装置标识的要求,并完善了标注形式(见3.2.6条、3.3.5条) ;——对Q/FT B102-2005中属污染控制装置的零部件,如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汽油车排气净化装置按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将所有污染控制装置在附录A表A.1进行集中,便于管理(见附录A);——对Q/FT B102-2005附录A表A.1《车辆产品安全件追溯生标识要求》及表A.2《车辆产品其它件追溯性标识要求》合并成表A.1《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生标识要求》,其中的零部件名称、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部位未进行更改;——删除了原标准中涉及公司质量管理部确认标识的相关内容(见3.1.7及Q/FT B102-2005的第4章);——删除了Q/FT B102-2005中的附录D《供方标识的备案审批表》。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产品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碧蓉、把婧。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引言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我国逐步推行环境标志认证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标志,引导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产品。
本规定旨在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提高其认知度和使用效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标识(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所有办理环保标志认证的机构,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3.环保标志的含义环保标志是为体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而用来指导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产品的标志。
符合环保标志认证的产品可以打上符号,显示其比同类产品对环境更加友好,可被广泛认可。
4.环保标志使用申请和持有环保标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依据环保标志证书中的相关规定,合法使用环保标志,同时应遵守以下要求:4.1 环保标志必须与产品包装或广告等相应与之关联的资料、文件同时使用,不得随意且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使用环保标志,不得吊销、替换或随意改变环保标志的形状、颜色等任何细节。
4.2 环保标志只能用于与其相应的认证产品上,不得用于其他产品或其他用途。
4.3 未获得环保标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非法使用生产、销售、广告等任何形式宣传其与环保标志的关联关系。
4.4 申请和持有环保标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通过监测评估工作,确保产品的环境友好性能的有效、可靠和准确。
4.5 申请和持有环保标志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定期接受环保标志授权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和审核,保证环保标志的使用符合规定。
5.环保标志滥用行为与惩罚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环保标志,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环保标志,或以虚标代款,导致消费者误认或无法顺利购买到认证产品的,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予以追究责任;涉及经济利益或影响极其恶劣的,可以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6.总结本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环保标志的认识和正确使用,加强对环保标志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信力。
环保标识及意义
环保标识及意义
环保标识是代表环保理念的符号或图像,通常用于传达环保信息、表明产品或服务符合环保要求。
常见的环保标识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识、欧盟ROHS认证标识等。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识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颁发的认证标识,表示产品符合环保审核标准,是最等级的环保标准认证。
获得该认证的产品在质量和环保方面都得到了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欧盟ROHS认证标识代表产品符合欧盟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
该认证对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证产品的绿色无毒健康。
获得ROHS认证的产品可以满足欧盟区域的销售流通要求。
环保标识的意义在于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环保属性,帮助消费者做出更环保的选择。
同时,环保标识也为企业提供了展示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的机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和竞争力。
通过获得环保标识,企业可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9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05-17 生效日期: 1996-07-01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监[1996]463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一1995;GB15562.2一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的发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
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第四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明确排污口(源)的规范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第七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揭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第八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其中,危险废物标签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标签所选用的材质宜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防水性,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
此外,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危废标志牌的尺寸:根据环保法规,危废标志牌的尺寸应当有一定的大小,一般为30×40cm。
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标志牌的可读性,即在场地的一定距离之内,标志牌的形象和内容能够清晰可见。
2.危废标志牌的内容:危废标志牌上的文字、图形等内容应当规范、清晰、易识别。
文字和图形
应当清晰印刷、实体较厚,以便于远看或在不太好的灯光环境下,仍然能够清晰识别标志牌的内容。
3.危废标志牌的布置:危废标志牌应当安装在危险废物堆放的区域明显地位置,应当避免标志
牌被遮挡、摇摆或者容易移动,方便人们全天候地清晰识别。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场地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以上是关于危废标志和场地的相关要求,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相关法规获取最新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一、背景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
本通知旨在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的使用要求,确保合格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标志说明合格标志为圆形,直径为5厘米,中间有一个勾形图案,代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合格。
标志使用蓝色作为主体颜色,蓝色代表环保和清洁。
勾形图案为白色,代表合格。
三、使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污染源的单位或个人。
四、使用要求1. 合格标志的安装•将合格标志固定在自动监测设备的主控室或监测现场醒目位置,保证易于辨认和检查。
2. 合格标志的保护•不得私自更换、涂改、遮挡合格标志。
•合格标志应避免撞击、刮擦等造成损坏。
•合格标志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3. 合格标志的使用宣传•监测单位应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合格标志的宣传,让相关人员了解其含义和使用要求。
•监测单位可以通过公示栏、网站、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合格标志的意义和重要性。
4. 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
•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并更换新的合格标志。
五、违规处理1. 合格标志未安装或未按要求设置的,一律不发放合格标志。
2. 发现私自更换、涂改、遮挡合格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合格标志,并收回已发放的合格标志。
3. 发现多次损坏合格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将暂停其合格标志的发放,直至重新考核合格。
六、附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监测机构或环境保护部门。
以上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的详细说明,希望各单位或个人能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合格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参考资料•《环境保护法》。
关于《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的解读
关于《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的解读一、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检查是生产一致性及型式核准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以往的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做的不够规范。
本《要求》是对企业在该项内容上的技术性指导。
二、永久标识指在汽车的寿命期内,正常行驶及维护保养不会被破坏的标识。
不强制要求每个关键部件标识必须采用打刻的形式。
三、生产企业名称应为全称、缩写或徽标三种形式。
企业名称不可以用代码表示,除非零部件生产企业能够证明某代码仅代表本企业,且给所有整车厂供货部件均采用统一代码。
在这种情况下,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在中心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四、即使型号中含有企业缩写等信息,也必须要另外标注生产厂的标识。
五、型式核准用试验车辆及量产车辆都要有永久标识。
六、变速箱、中冷器及OBD不需要标注永久标识。
七、生产厂标识必须要与环保目录申报内容一致。
分厂或整车商标不可作为环保目录生产厂的标识。
八、对于永久标识的字体及大小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能够辨识即可。
九、排气后处理装置上,除总成的型号生产企业名称之外还应标注封装企业、载体生产企业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是全称、缩写或徽标)。
形式可参考以下方式:后处理装置型号生产厂不可省略。
如果封装、载体、涂层三个企业是一家则只标注一个即可,如果有两家企业相同则可只打两家生产厂。
八、后处理装置封装企业指给后处理装置加装金属外壳的生产厂九、若隔热罩是可拆卸的,后处理装置本体上应标注型号/生产厂、后处理总成型号生产企业名称 封装企业名称 载体生产企业名称 涂层生产企业名称封装、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且隔热罩上应至少标注后处理装置型号和生产厂。
若隔热罩是焊接在后处理装置本体上的则要标注在隔热罩上,除非隔热罩对本体标注的内容不做遮挡。
十、检测机构应在型式核准试验前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进行确认,若与企业申报技术资料不一致,不得进行试验。
仅对生产日期在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一日的实验车辆,可以不检查封装、涂层及载体生产厂是否标注。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精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环保标的规定
环保标的规定环保标的规定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保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程度,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标准。
环保标的规定是一种在产品制造、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以确保产品的环境安全,并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关注环境保护的措施。
本文将就环保标的规定的重要性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环保标的规定对于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程度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制造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环保标的规定来选择使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环保标的规定还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引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此外,环保标准还规定了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要求,以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带来的环境压力。
其次,环保标的规定是社会意识的体现。
制定环保标准不仅是制造商和经营者的责任,也是个人和使用者的责任。
人们现在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环保标准的遵守有着更高的要求。
企业和个人积极遵守环保标准,不仅是为了满足法律规定,更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减少对地球的破坏。
然而,目前环保标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监管能力。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差异较大,制定统一的全球环保标准仍然是一个挑战。
其次,有些企业和个人对环保标准不够重视,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和规避措施。
最后,环保标准需要与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意愿相协调,否则可能会对正常的生产和消费造成一定的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环保标准的国际标准化和统一性,以便各国和地区能更好地合作共同应对环境问题。
其次,提高对环保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保标准的认知和关注度。
第三,加强对环保标准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遵守环保标准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环境。
总之,环保标的规定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的解读
一、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检查是生产一致性及型式核准的
重要工作内容,在以往的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做的不够规范。
本《要求》是对企业在该项内容上的技术性指导。
二、永久标识指在汽车的寿命期内,正常行驶及维护保养不会被破
坏的标识。
不强制要求每个关键部件标识必须采用打刻的形式。
三、生产企业名称应为全称、缩写或徽标三种形式。
企业名称不可
以用代码表示,除非零部件生产企业能够证明某代码仅代表本
企业,且给所有整车厂供货部件均采用统一代码。
在这种情况
下,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在中心备案相关证明资料。
四、即使型号中含有企业缩写等信息,也必须要另外标注生产厂的
标识。
五、型式核准用试验车辆及量产车辆都要有永久标识。
六、变速箱、中冷器及OBD不需要标注永久标识。
七、生产厂标识必须要与环保目录申报内容一致。
分厂或整车商标
不可作为环保目录生产厂的标识。
八、对于永久标识的字体及大小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能够辨识即可。
九、排气后处理装置上,除总成的型号生产企业名称之外还应标注
封装企业、载体生产企业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是全称、
缩写或徽标)。
形式可参考以下方式:
后处理装置型号生产厂不可省略。
如果封装、载体、涂层三个企业是一家则只标注一个即可,如果有两家企业相同则可只打两家生产厂。
八、后处理装置封装企业指给后处理装置加装金属外壳的生产厂
九、若隔热罩是可拆卸的,后处理装置本体上应标注型号/生产厂、
后处理总成型号生产企业名称 封装企业名称 载体生产企业名称 涂层生产企业名称
封装、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且隔热罩上应至少标注后处理装置型号和生产厂。
若隔热罩是焊接在后处理装置本体上的则要标注在隔热罩上,除非隔热罩对本体标注的内容不做遮挡。
十、检测机构应在型式核准试验前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进行确认,若与企业申报技术资料不一致,不得进行试验。
仅对生产日期在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一日的实验车辆,可以不检查封装、涂层及载体生产厂是否标注。
十一、自2011年1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按照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计)的污染控制装置都应标注永久性标识。
十二、年产量或进口量小于100辆且不能满足本“要求”的车型应在中心申请备案。
注:摩托车的解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