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存放、处理的标准管理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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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规范污物、废弃物的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污物、废弃物,保证生产环境整洁,防止差错和污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废弃物的管理。

责任人

公司所有相关部门。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指南(2011年版)》。

内容

1 定义

1.1 废弃物

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

1.2 危险废弃物

生产、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包括: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废物、涂料废物、爆炸性废物、废酸碱、含有害重金属废物及上述物质的包装物等。

2 废弃物的分类

根据废弃物的回收价值及废弃物的毒害性,将公司的废弃物分为:无价废弃物(垃圾),有价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和危险品废弃物。

3 废弃物的收集管理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各个场所进行规划,选定适当的场地放置废弃物并做标识;

3.2 生产车间安置带有标识的废弃物的专用容器,以便分类收集;

3.3 各岗位的员工须按规定的要求将各种废弃物投入各自的专用容器中,不得乱扔乱放;

3.4 废弃物贮存器存放于固定位置,不得乱放。存放时不得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物贮存器,每天应按不同区域要求进行清洗或消毒;

3.5 每天生产结束后,生产区各部门负责把本部门的废弃物投放到公司废弃物集中点分类存放;生活区、办公区的废弃物由清洁工分类收集清运到相应的场所。

4 废弃物的处理

4.1 无价废弃物

各部门产生的各类垃圾统一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废弃置场,由其集中处理;

4.2 有价废弃物

4.2.1 各部门将有价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到可回收废弃物储存处(办公区、生活区,由清洁工清运);

4.2.2 综合办公室联系有资格的承包方上门收购,并协同收购方人员按项目计量及搬运;

4.2.3 综合办公室对计量结果及收购方进行记录,并计价结算。

4.3危险废弃物

此类废弃物本公司能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根据以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

4.3.1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4.3.2 被委托单位应具有环保证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应急处理在收集、清运、处理各类废弃物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火灾、泄漏等环境紧急状态,发现者应按照工厂突发事件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处理及应对。

6对于担当收集、分类及清运废弃物的清洁工及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7 检查与纠正

7.1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由综合办公室进行。

7.2 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立即实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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