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徐建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38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二○○六年三月十日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强化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对象是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是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进行公布,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第四条以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应记录在案:㈠因安全生产行为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被行政处罚的;㈡因安全生产行为违法违规,被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㈢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㈣因主要责任引起在安全方面上访的。
第五条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由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档案,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被查。
第六条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建设局安监处进行汇总,在徐州“建设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徐(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装饰、幕墙、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和各县(市)、铜山区住建局、贾汪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认定、采集单位。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电子档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管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诚信管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一、登录与注册1.1 登录(1)打开浏览器,输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进入平台首页。
(2)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3)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钮,进入平台。
1.2 注册(1)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2)填写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提交”按钮,完成注册。
二、企业信息管理2.1 基本信息(1)登录后,左侧导航栏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进入企业信息管理页面。
(2)“基本信息”标签,查看和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2.2 诚信信息(1)“诚信信息”标签,查看企业的诚信记录。
(2)如有需要,可“新增”按钮,录入新的诚信信息。
三、项目信息管理3.1 项目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项目信息管理”按钮,进入项目信息管理页面。
(2)查看企业所参与的项目列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状态等。
3.2 项目详情(1)项目列表中的某个项目,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2)如有需要,可“编辑”按钮,修改项目信息。
四、诚信评价管理4.1 评价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诚信评价管理”按钮,进入诚信评价管理页面。
(2)查看企业所获得的诚信评价列表,包括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来源等。
4.2 评价详情(1)评价列表中的某个评价,查看评价详情。
(2)如有需要,可“回复”按钮,对评价进行回复。
五、公告与通知5.1 公告列表(1)左侧导航栏的“公告与通知”按钮,进入公告与通知页面。
(2)查看平台发布的公告与通知,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活动信息等。
5.2 通知详情(1)公告列表中的某个公告,查看公告详情。
(2)如有需要,可“收藏”按钮,收藏该公告。
六、帮助与反馈6.1 帮助文档(1)左侧导航栏的“帮助与反馈”按钮,进入帮助与反馈页面。
(2)查看平台提供的帮助文档,包括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
关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
关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申请入库及项目登记申报审核流程须知一、《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企业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申请入库办理流程:(1)办理加密锁。
需携带“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授权委托书”(表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至二楼城乡建设局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办理。
(2)登陆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或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首页,点击进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根据要求将所有信息进行填写→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栏→保存并提交入库请求→携带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审核完成。
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企业入库办理时需上传并提供的资料(相应文件,依据):1、开发企业:(1)基本信息:办理企业加密锁法人授权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入库备案表(下载中心下载)、办理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业务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委托人,至少一个最多三个)、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外地企业在徐房屋租赁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或产权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
2、建设单位:(1)基本信息:办理企业加密锁法人授权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入库备案表(下载中心下载)、办理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业务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委托人,至少一个最多三个)、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
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项目登记申报审核流程:企业登陆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或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首页,机器终端插入加密锁,点击网页上《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进入,点击系统“项目登记”选项并按要求填写所需信息→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栏→保存并提交入库请求→在系统“项目登记”页面中打印所填登记表并携带所有上传资料的副本至各县区住建局相关处室进行现场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审核完成。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近年来,随着中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江苏省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应运而生。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是江苏省政府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旨在通过整合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资源,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互联网公示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的建筑市场信息。
平台的建设,不仅利于监管部门实时监测建筑市场态势,实现对建筑市场开展专业监管,也有利于广大建筑企业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更优质的服务。
平台功能分析(一)信息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各类建筑市场信息的查询功能。
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精准查询到联合信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各个方面的企业诚信信息。
同时,平台还提供建筑市场信息公示、合同备案查询、合同纠纷仲裁查询等服务,让消费者轻松了解建筑市场信息。
(二)在线投诉消费者在使用建筑市场产品或服务时,如果遇到违规行为,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投诉。
平台规定,消费者提交的投诉会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及时对相关建筑企业进行调查。
平台亦提供现场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让消费者实现方便、快捷的投诉服务。
(三)公示通知平台还提供公示通知服务。
建筑市场有关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等都会在平台内第一时间公示。
平台还开通了网络直播通知功能,让公示通知更加及时、便捷。
(四)信用评价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每个建筑企业建立了独立的信用档案。
平台在信用评价方面采用联合信用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种方法,为每个企业定期评价,并公布评价报告。
另外,平台还对建筑市场信息进行跟踪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最新的市场动态。
平台优势(一)系统完善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完善,可以满足日常的行政监管工作,集成了投诉举报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公示通知系统等多个系统。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一期)操作说明书(正式版)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5)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5)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5)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6)三.注册 (7)1.管理单位注册 (7)2.建设单位注册 (8)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9)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5)四.登陆 (19)五.建设单位 (21)1.项目报建环节 (21)2.招投标环节 (22)3.合同备案环节 (23)4.施工图审查环节 (23)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8)6.施工许可环节 (29)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0)六.行业企业 (34)1. 勘察设计企业 (34)1.1 合同备案 (34)1.2 人员管理 (35)2. 施工企业 (37)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7)2.2 施工合同备案 (38)2.3 人员管理 (39)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1)2.5 项目补录 (42)3. 监理企业 (43)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3)3.2 监理合同备案 (44)3.3 人员管理 (45)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7)5. 省外进鄂企业 (53)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3)6. 诚信行为 (55)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5)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5)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6)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7)七.管理单位 (57)1.区县 (57)1.1 项目报建环节 (57)1.3 合同备案环节 (59)1.4 施工图审查环节 (60)1.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62)1.6 施工许可环节 (63)1.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64)1.8 人员管理 (66)1.9 项目人员变更 (67)1.10 监管 (67)1.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67)1.10.2 项目人员查重 (68)1.10.3 企业人员查重 (68)1.10.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69)1.11 诚信 (72)1.11.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2)1.11.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73)1.11.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74)1.11.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75)2.地市州 (75)2.1 项目报建环节 (75)2.2 招投标环节 (76)2.3 合同备案环节 (77)2.4 施工图审查环节 (78)2.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81)2.6 施工许可环节 (82)2.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84)2.8 人员管理 (87)2.9 企业账号激活管理 (87)2.10 项目人员变更 (88)2.11 监管 (89)2.11.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89)2.11.2 项目人员查重 (89)2.11.3 企业人员查重 (90)2.11.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90)2.12 诚信 (93)2.12.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93)2.12.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94)2.12.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94)2.12.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95)2.13 项目补录 (95)3.省 (96)3.1 项目报建环节 (96)3.2 招投标环节 (96)3.3 合同备案环节 (97)3.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98)3.6 施工许可环节 (98)3.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98)3.8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99)3.9 外省进鄂企业管理 (100)3.10 监管 (101)3.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101)3.10.2 项目人员查重 (102)3.10.3 企业人员查重 (103)3.10.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103)3.11 诚信 (106)八.外省企业进鄂备案 (106)1 单项备案 (106)2 年度备案 (109)一.系统运行环境Win7+IE8及以上环境运行地址:/web注:点击网页右侧中间三个登陆入口实现登陆,如下图所示: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1、打开《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点击【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栏目下的【管理单位登录】。
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手册
附件2
2020年度《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
信用管理手册》换发承诺书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办理和使用《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向贵局郑重承诺:
1、保证安排本公司已入库的业务员及时登录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下载中心等管理信息。
2、保证自觉接受建设ZB土建设计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并在参加建筑市v加shejiyuan8场各类活动中,不围标串标,出借资质,不弄虚作假,坚守诚信。
保证遵守廉政规定,不行贿受贿。
3、保证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绝不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4、如企业因未按时办理信用手册影响企业在徐承揽工程,责任自负,并自愿接受记入不良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交回2020年度《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由主管部门声明作废,自愿退出徐州建筑市场,不在徐承揽工程,不再领取2021年度《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愿意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一期)操作说明书(正式版)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5)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5)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5)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6)三.注册 (7)1.管理单位注册 (7)2.建设单位注册 (8)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9)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5)四.登陆 (19)五.建设单位 (21)1.项目报建环节 (21)2.招投标环节 (22)3.合同备案环节 (23)4.施工图审查环节 (23)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8)6.施工许可环节 (29)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0)六.行业企业 (34)1. 勘察设计企业 (34)1.1 合同备案 (34)1.2 人员管理 (35)2. 施工企业 (37)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7)2.2 施工合同备案 (38)2.3 人员管理 (39)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1)2.5 项目补录 (42)3. 监理企业 (43)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3)3.2 监理合同备案 (44)3.3 人员管理 (45)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7)5. 省外进鄂企业 (53)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3)6. 诚信行为 (55)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5)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5)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6)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7)七.管理单位 (57)1.区县 (57)1.1 项目报建环节 (57)1.3 合同备案环节 (59)1.4 施工图审查环节 (60)1.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62)1.6 施工许可环节 (63)1.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64)1.8 人员管理 (66)1.9 项目人员变更 (67)1.10 监管 (67)1.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67)1.10.2 项目人员查重 (68)1.10.3 企业人员查重 (68)1.10.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69)1.11 诚信 (72)1.11.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2)1.11.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73)1.11.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74)1.11.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75)2.地市州 (75)2.1 项目报建环节 (75)2.2 招投标环节 (76)2.3 合同备案环节 (77)2.4 施工图审查环节 (78)2.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81)2.6 施工许可环节 (82)2.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84)2.8 人员管理 (87)2.9 企业账号激活管理 (87)2.10 项目人员变更 (88)2.11 监管 (89)2.11.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89)2.11.2 项目人员查重 (89)2.11.3 企业人员查重 (90)2.11.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90)2.12 诚信 (93)2.12.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93)2.12.2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94)2.12.3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94)2.12.4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95)2.13 项目补录 (95)3.省 (96)3.1 项目报建环节 (96)3.2 招投标环节 (96)3.3 合同备案环节 (97)3.5 质量安全监管环节 (98)3.6 施工许可环节 (98)3.7 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98)3.8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99)3.9 外省进鄂企业管理 (100)3.10 监管 (101)3.10.1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101)3.10.2 项目人员查重 (102)3.10.3 企业人员查重 (103)3.10.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103)3.11 诚信 (106)八.外省企业进鄂备案 (106)1 单项备案 (106)2 年度备案 (109)一.系统运行环境Win7+IE8及以上环境运行地址:/web注:点击网页右侧中间三个登陆入口实现登陆,如下图所示:二.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1、打开《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点击【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栏目下的【管理单位登录】。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电子化
操作手册(企业端)
根据《关于简化并规范建筑业企业等12类资质申报的通知》(苏建审批[2014]258号)文件要求,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增加了资质申报上传申请表功能,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企业上传的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打印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系统内上报以后,才可以在“申报材料打印”功能里可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如下图所示:
图1
图2
图3
企业将打印好申报表至相关主管部门盖好章后,扫描成JPG图片格式,在“附件上传”功能的企业申报表目录下上传。
如下图所示:
图4图5
企业上传申请表后,可以在“上报审批查询”功能中查省厅审批办对申请表的审核意见。
如下图所示:
图6
图7
如果发现省厅审批办对申请表提出的审核意见,企业应
根据意见重新上传申请表,上传步骤同上。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登记手续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登记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徐建发[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登记手续的通知(徐建发〔2014〕100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施工企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登记手续,加强我市招投标市场与工程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以下简称“三大库”)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材料供应、预制购件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监理员、试验员等从业人员)、企业业绩、获奖等信息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徐州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登记核验。
凡未在“三大库”中登记的项目、企业、人员将不能在我市建筑市场开展活动。
二、“三大库”入库登记核验程序(一)工程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登记核验程序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近半年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到市城乡建设局(新城区镜泊西路)二楼服务大厅,申领“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加密锁”。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入库信息进行核验的通知-徐建发[2013]6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入库信息进行核验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入库信息进行核验的通知(徐建发〔2013〕6号)各进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材料供应商等入库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徐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中部分单位数据信息过期、不实、缺项,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及满足电子化招投标要求的现状,现将信用信息库中需要补充、核验的内容通知如下: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应将拟在徐承接业务的建造师(总监)、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的数据信息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在徐的所有从业人员均在信息库注册备案。
该数据信息将作为在徐承接业务及参加投标、中标项目管理人员的依据。
二、企业业绩。
各单位应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中标并公示项目的数据信息录入至信息库中备案。
该数据将作为投标及资格审查时投标人类似工程的依据。
三、企业获奖。
各单位应将自2009年1月1日以来的国家级获奖项目、2010年1月1日以来省级获奖并公示项目的数据信息录入至信息库中备案。
该数据将作为资格审查、评标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审查评分的依据。
以上信息均以相关网站上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四、入库人员在徐承接工程项目后,市城乡建设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一致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予以处理。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业务申报操作手册
Xx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单位业务申报操作手册目录1. 企业信息申报 (5)1.1. xxx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首页 (5)1.2. 企业基本信息申报 (5)1.3. 企业资质录入 (7)1.4. 人员信息录入 (9)1.5. 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提交 (10)1.6. 企业登录 (11)1.7.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12)1.8. 资质证书新增和变更 (13)1.9. 人员信息新增和变更 (13)2. 信用管理 (14)3. 项目报建 (14)4. 施工图审申报 (15)5. 招投标管理 (17)5.1. 招投标报建备案登记 (17)5.2. 中标通知发放 (19)6. 合同备案申请 (21)7. 质监站相关业务申报 (23)7.1. 不良行为认定书接受 (24)7.2. 监督注册登记 (24)7.3. 监督通知书 (25)7.4.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 (25)7.5. 整改通知接收 (25)7.6. 整改情况报告书 (26)7.7. 停工通知接收 (27)7.8. 复工申请 (27)7.9. 分户验收通知 (28)7.10.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 (28)8. 安监站相关业务申报 (29)8.1. 安全监督申报 (29)8.2. 安全隐患处理 (30)8.3. 安全综合评定申请书 (31)9. 施工许可证申请 (31)10. 竣工备案管理 (33)1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33)10.2.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34)11. 行政审批 (35)11.1. 安全许可证[新办] (35)11.2. 安全许可证[延期] (37)11.3. 安全许可证[变更] (37)11.4. 安全许可证[查询] (37)11.5. 三类人员[新办] (38)11.6. 三类人员[延期] (39)11.7. 三类人员[变更] (39)11.8. 三类人员[调动] (41)11.9. 三类人员[查询] (42)12. 建筑市场管理 (43)12.1. 最高投标现价备案 (45)12.2.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 (45)12.3.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 (46)12.4. 月度生产经营状况申报 (47)12.5.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申报 (48)13. 工程 (50)13.1. 工程 (51)13.2. 在建工程实录 (51)。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进“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进“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徐政办发〔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进“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推进“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徐州市推进“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打造“彭城通”政务服务品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全市“一网通办”。
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对接各项业务办理系统,汇聚集成各类政务服务资源。
进一步突出重点高频政务便民事项,在全市梳理50项“一城通办”事项、50项自助办理事项和50项“一证、一照通办”事项。
2020年底前,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市级部门业务平台要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
2021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将“彭城通”政务服务打造成为全省政务服务示范样板。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徐建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建发〔2008〕53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四月七日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徐州市建设局负责领导和监督在徐施工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筑市场管理机构(以下称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上传、使用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征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信息构成。
第七条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一)承接的工程获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本行业协会表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文明施工等工程方面的荣誉;(二)获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本行业协会表彰的其它集体荣誉;(三)在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工作或市政府重点工程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四)县级以上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记入的其它良好信用信息。
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录入明白纸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录入明白纸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贯彻鲁政办发〔2014〕26号文件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2号)、《关于统一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的通知》(鲁建建字〔2016〕3号),要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实时上线留痕、施工许可证平台打印。
二、录入信息
建设单位须按照一体化平台流程设置,与审批流程同步,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报审,有关流程信息包括:工程电子化登记、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信息、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项目招投标信息、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信息、安全监督手续、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单体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三、录入程序
1.注册账户、下载安装客户端
打开“东营建设信息网”.cn/,选择网站首页右侧“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模块,或直接打开系统地址:.26:81/dyyth/,进行账户注册和客户端下载安装。
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并联系客服QQ07(或者78),验证激活后才可以登录客户端办公软件。
操作步骤及操作说明,请下载《客户端工具使用说明书》。
每环节信息录入完成并点击上
报后,由有关科室单位进行审核。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项目录入流程及审核责任科室单位
每步流程信息录入审核完毕,才能进入下一信息录入流程。
施工许可信息审核通过,方可网上打印施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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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企业获取加密锁及登录的方式
、加密锁网上申请:打开加密锁申领网址()企业按提示内容填报并提交加密锁申领信息,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办理(咨询电话)。
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可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室领取;选择邮寄办理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注意查收快递(顺丰到付)。
、取得加密锁后,使用加密锁登录“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申报平台”(地址:初始密码:),可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
本办事指南所需授权、承诺等模板均可在“徐州市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登录技术问题及其他事宜可咨询或交流群。
二、申领招投标锁及电子签章
详见《电子招标投标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网址()发布。
咨询电话。
三、“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各类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人员、业绩、获奖等信用登记核验流程: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
在“基本信息”模块中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
开发企业另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企业资质”模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添加企业资质信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
在“基本信息”模块中,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诚信承诺书、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栏和税务登记证栏均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资质”模块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需添加相应的资质信息。
在“从业人员”模块中,添加业务员信息,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
(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无需在本系统入库)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勘察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模块中,上传对应的建造师、监理工
程师、设计工程师、勘察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含注册证书(建造师需上传安全员证)、身份证、社保等扫描件。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业绩”模块中,企业根据招标要求选择性上传投标所需业绩信息,招标文件无要求可不传,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中标书、网上备案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未竣工的可不提供),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业绩信息“说明”栏中务必填写该业绩的中标公示网址或业绩公示网址(网址务必为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单位官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其它第三方平台网址不予认可)。
在“获奖”模块中,企业根据招标要求选择性上传投标所需获奖信息,招标文件无要求可不传,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中标书、网上备案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未竣工的可不提供)。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获奖信息“说明”栏中务必填写该获奖的公示网址(网址务必为颁奖单位官网,其它第三方平台网址不予认可)。
在“信用手册”模块中,施工单位需上传在徐办理的信用手册(其它企业无需上传,不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无需上传,办理方法详见本指南第四项)。
在“各类证件”模块中,企业可根据投标需要选择性上传各类证书。
3、供应商入库需上传的资料。
在“基本信息”模块中,
供应商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诚信承诺书、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其它内容无需上传。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从业人员”模块中,添加业务员(经办人)信息,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
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业绩”、“获奖”模块中,供应商可根据投标需要选择性上传,具体内容和施工企业类似。
在“各类证件”模块中,供应商可根据投标需要选择性上传各类证书。
4、招标代理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
招标代理企业无需在本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需在相应的江苏省招标代理系统中入库通过核验后,当天晚上会自动同步到徐州一体化平台。
现场核验办法:
企业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及提交后,由企业经办人(即已入库的经授权的业务员)办理现场核验工作。
现场核验需携带资料依据《各类企业入库资料汇总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首次入库的企业现场核验,以上资料除证件原件外,其它证明及复印件均需按《入库资料汇总表》顺序进行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