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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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

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吉林市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了《吉林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对建筑市场参与方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升市场信誉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1.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吉林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设立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3.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组织建设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参与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环境。

二、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与管理1.建立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包括建筑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等参与方的信息。

2.对参与方的诚信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更新数据库信息。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方进行记录和处罚,并在数据库中进行标记。

三、诚信行为评价标准1.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2.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3.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劳工权益。

4.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信守商业道德。

四、诚信行为奖惩机制1.对诚信行为良好的参与方给予奖励和表彰,提高其在市场上的声誉。

2.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方进行惩罚和处罚,甚至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参与。

3.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发布诚信行为信息排行榜,公开透明。

五、诚信行为信息的利用1.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库,选择合作对象,推荐优质建筑企业和材料供应商。

2.消费者可以查询参与方的诚信信息,在选择建筑服务提供商时作为参考依据。

3.参与方通过维护诚信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口碑形象。

六、实施维护1.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维护诚信行为信息库,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加强对参与方的诚信行为宣传教育,提升诚信意识,促进全社会信用建设。

3.不断完善细则,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诚信管理和监督。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单位或机构:(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建筑业企业;(三)砂浆生产企业;(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五)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及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六)其他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该企业有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依法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并可以授权有关机构对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诚信信息管理。

市住建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信息,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表彰评优等工作中,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联动管理。

第四条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公布、评价和使用过程中,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或机构)、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由市住建局制定统一的诚信管理标准,通过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诚信信息建立与录入第六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必须按《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办事指南》的要求在诚信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按企业提交的材料建立《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以下简称“诚信档案”),由诚信平台系统长期保存,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一、信用查询信用查询包括企业不良行为查询和站内企业查询两个方面。

1.1 企业不良行为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有精确条件查询和九类企业分行政区划查询两种方式。

1.1.1 精确条件查询选择“精确查询”进入指定查询条件页面,见图1-1。

图1-1 指定条件查询共有9项查询条件,在使用某项查询条件时,需要将该项条件左侧的复选框勾上才能生效。

精确查询时,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询条件,其中“企业类型”和“所在区划”是必须选择的项目。

需要注意“所在区划”选项指的是工程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而不是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

选择不同的行政区划,可以查询不同行政区划内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如果“所在区划”中的省级部分选择为“--请选择--”,则是指全国范围内。

查询条件指定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可以将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信用行为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见图1-2。

图1-2 信用行为列表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信用行为的具体内容选择按钮,可以修改信用行为内容,修改完毕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即可将修改的信息保存。

选择按钮,可以将对应的信用行为删除。

如果和按钮的颜色为灰色,则表明当前登陆用户对该信用行为没有修改、删除的权限,只能进行查看。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件的具体内容;如果其颜色为灰色,则表明没有填写相应的处罚文件的网页地址。

查询结果的相关说明:用户能够查找到本辖区内所有已经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如果需要查找其他辖区内的信用行为信息时,只能查找到建设部已经正式发布的,即状态栏为“部级发布”的信用行为信息,其他状态的信息则查询不到。

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一)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检测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第五条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厅建管处、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组成。

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一)厅建管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关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市场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协调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采集、记录、汇总各市、县牵头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对比、整理各市牵头部门上报和联席办公会议各专业部门填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公示和向建设部上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负责建档管理汇总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诚信缺失和诚信建设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诚信缺失和诚信建设

浅谈我国建筑行业诚信缺失和诚信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进步的要求, 建筑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部分建筑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在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漏洞和缺失,造成了失信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建筑企业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也对建筑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混乱。

为此,本文仅针对我国建筑行业诚信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标签:建筑行业;失信行为;诚信建设;诚信体系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也成为了当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失信现象的存在,促使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建筑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行为更多的关注和要求。

一、中国建筑行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1.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也仍然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旧的观念和行为模式对于当前的经济发展还有着一定的影响。

在新的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的特殊时期,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似乎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洗礼,进而引发了诚信危机的现象。

由于建筑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因此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也更为突出,不正之风似乎也成为了建筑市场中的普遍现象,从而引发腐败、违规违章等现象的存在。

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缺乏自我约束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建筑行业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差,是造成建筑行业诚信缺失的一个客观体现。

个别参建主体人员主观上的趋利动机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是造成自我约束能力缺失的主要因素。

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过程中,个别参建主体和政府监管人员为了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在高额的利润驱使下,必然会引发腐败、恶意排挤、违规违章建设、有关领导干涉等现象。

同时,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是诱发建筑行业诚信缺失行为的一个因素。

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珠建技[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珠建技〔2008〕48号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二00八年五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逐步实现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珠海市本市的勘察、设计单位所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评估和使用等诚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珠海市招投标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配合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行为信息,是指单位是否诚实守信的记录,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记录。

第五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章诚信行为信息记录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良好行为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市级(含市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二)单位受到区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表彰及通报表扬;(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珠海承接的项目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单位良好资信的其他信息。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前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不遵守诚信、规避责任,经常出现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和诚信,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应运而生。

一、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部门等。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是企业诚信的重要体现。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必须遵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同时,企业应筑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追溯机制,主动承担质量责任。

2.工期诚信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企业性能的重要体现。

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期顺利进行,避免工期拖延、延误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工期管理体系,主动承担工期责任,提高生产效率。

3.安全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是企业诚信的重要体现。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安全,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企业应筑牢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预防机制,主动承担安全责任。

4.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企业诚信的重要体现。

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保持透明、准确的信息披露。

企业应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自觉对外公布信用等级,并加强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依托政府信用平台实现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三、考核方法以考核周期为周期,定期对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定量、定性考核。

具体考核方法包括:1.按照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量化考核方式进行评定。

2.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巡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搜集多渠道数据。

3.针对考核结果,对建设工程参与主体进行评定,红、黄、绿三色标记区分诚信等级,对标记红色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范文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诚信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制定的一套评价标准和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前,应明确诚信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2.诚实守信,信守承诺;3.严守职业道德,拒绝贪污受贿;4.勤勉尽责,保证工程质量;5.依法纳税,不逃税行为;6.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7.维护公平竞争,拒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建立考核机制1.建议建立诚信行为考核委员会,由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考核程序,并对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裁决;2.建立建设工程诚信档案,记录企业的诚信行为,定期更新;3.建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诚信行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受到表彰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或警告。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诚信行为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参与工程投标、获得业务资质和承接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2.对诚信行为优秀的企业,可以享受优先政策和扶持措施;3.对诚信行为不良的企业,可以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1.加强对建设工程诚信行为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诚信的重视;2.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3.加强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是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的基本要点,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行业的市场秩序,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范文(二)一、背景和目的在建设工程领域,诚信行为是促进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强对各参与方的诚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参与方的行为,促使各方形成诚实守信的工作风气,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第三章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第四章综合考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广东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筑业企业(分施工和劳务两类),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行业中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诚信行为。

建筑市场需要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来促进诚信行为的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活动与公众利益关系日益紧密。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建筑市场上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因此,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信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诚信行为的定义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是指在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企业、个人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公平竞争,履行合同、守信经营,不参与欺诈、虚假行为,对社会负责,尊重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的行为。

三、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原则包括:1. 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查询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众随时了解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2. 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登记、评价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3. 多维评价原则:综合考虑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价和管理,客观、全面地展示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

4. 惩罚与奖励并重原则:对违法、违规、欺诈等恶意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时对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诚信行为的积极性。

四、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和评价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和评价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如下:1. 信息登记:市场主体在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在建筑界这个大家庭里,诚信行为就像一股清流,悄无声息地滋养着每一寸土地,每一块砖石。

咱们常说,人无信不立,这话在建筑市场上,那是一点不假。

你想象一下,走进一个热闹的工地,钢筋水泥交织成一幅壮丽的画卷,工人们挥汗如雨,忙得热火朝天。

这时候,如果有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那简直就是在这幅画上涂了一抹刺眼的黑。

这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整个工程,对所有参与者的不负责。

要知道,一栋楼,一座桥,那可是要经受风吹雨打,承载无数生命的重量啊。

诚信,就像是咱们建筑工人的良心秤,时刻衡量着咱们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有个包工头,为了赶工期,动了歪脑筋,想用些不合格的材料。

结果,被咱们这些老工匠一眼就看穿了。

咱们二话不说,直接找上门去,苦口婆心地劝他:“老兄弟,咱们干这行,讲究的就是个实在。

你这样做,不是砸自己的牌子嘛?”最终,那包工头听了咱们的话,改邪归正,工程也顺利完成,质量杠杠的。

在建筑市场上,诚信行为还体现在公平竞争上。

你说,大家都凭本事吃饭,你搞那些歪门邪道,抢别人的饭碗,这像话吗?咱们得讲规矩,讲道义。

就像下棋,你得一步一步来,不能走捷径,不能悔棋。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而且啊,诚信行为还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

你比如说,有个施工队,他们做事踏踏实实,从不偷奸耍滑。

结果,他们建的楼盘质量过硬,口碑越来越好,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这就是诚信的力量,它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前行的道路,让咱们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中,找到了方向,赢得了未来。

所以啊,咱们在建筑市场上混,诚信二字得时刻记在心上。

就像咱们老一辈人说的,做事先做人,人做好了,事也就成了。

咱们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客户的信任,对得起这个行业。

只有这样,咱们才能在这个大家庭里,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你看,这诚信行为多好啊,它让咱们的建筑市场更加繁荣,更加美好。

咱们得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和谐,继续发扬下去,让诚信之光永远照耀在咱们的建筑之路上。

建筑企业年度诚信总结(3篇)

建筑企业年度诚信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在建筑行业,诚信更是企业赢得市场、树立品牌、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

本年度,我司紧紧围绕“诚信经营,品质保障”的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水平,现将年度诚信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加强诚信意识教育本年度,我司高度重视诚信意识教育,通过举办诚信讲座、开展诚信知识竞赛、组织诚信宣誓等活动,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将诚信教育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确保诚信理念深入人心。

2. 完善诚信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诚信行为,我司修订了《诚信管理制度》,明确了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标准。

同时,建立了诚信档案,对员工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确保诚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 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石。

本年度,我司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同时,加大合同纠纷解决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 提升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企业诚信的体现。

本年度,我司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质量知识竞赛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5. 诚信履约本年度,我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6.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本年度,我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员工开展爱心捐款、扶贫帮困、义务劳动等活动,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二、工作亮点1. 诚信经营,赢得市场认可本年度,我司凭借良好的诚信形象,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多个项目荣获优质工程奖项,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2. 诚信履约,树立企业品牌我司始终以诚信履约为己任,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通过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3. 诚信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本年度,我司将诚信建设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方案

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方案

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方案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是建设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认识建筑行业的诚信问题、建设建筑行业诚信的意义以及具体的建设方案三个方面,阐述建筑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

首先,我们要认识建筑行业存在的诚信问题。

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着一些不诚信行为,例如拖欠工程款、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影响行业的发展。

所以,对于建筑行业的诚信问题,我们要积极认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建设建筑行业诚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诚信是建设一个正常、公平的市场环境的前提条件。

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筑企业才能够进行公正、公开的竞争,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其次,诚信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设诚信,可以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规范,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最后,诚信还是提升建筑行业整体形象的重要手段。

一个有诚信的建筑企业不仅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也能够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

那么,具体的建设建筑行业诚信的方案是什么呢?首先,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良好的行业信用体系。

建筑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并对会员单位进行引导和监督,规范市场行为。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各方对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再次,要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和信息公示工作。

建筑行业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公示企业的诚信状况,方便业主选择合作伙伴。

同时,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将不良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避免其继续参与工程建设。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是建设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和加强信用评价与信息公示工作,可以有效地建设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方案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方案一、背景概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诚信水平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形象。

然而,由于行业工期紧张、成本控制压力大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现象,例如虚假宣传、低质量施工、拖欠工资等。

为了提高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有必要制定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2. 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3. 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4.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诚信机制。

三、主要内容1. 制定诚信守则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诚信守则,明确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诚信原则,如诚实守信、信守合同、确保质量等。

同时,制定诚信违规的处罚机制,确保守则的有效执行。

2. 加强信息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信用评级、项目业绩等,供社会各方评估企业的诚信水平。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方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3. 完善契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契约管理,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防止以次充好、恶意拖欠款项等不诚信行为发生。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可靠。

5. 优化施工进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并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工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确实无法按时交付工程,应提前向相关方做出解释和安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的投诉,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快速、高效、公正的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积极解决客户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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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
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
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
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建设部。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 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 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 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 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 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十条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
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
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
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
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
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
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
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最高 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 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高检会?2004?2号)要求,准确把握建立工程 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工程 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将其纳入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逐步建立健全信 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
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
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
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
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 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 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 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 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 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 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 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 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 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 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 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 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 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 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 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布各方主体的 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 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第九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资 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 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在健全建筑市 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向社 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好诚 信信息的发布工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 可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的资源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 浪费。
第十七条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 (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单 位等)和实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各类从 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信息,可参照本办法进 行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
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 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 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 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 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 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 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
垒和地方保护。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 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建筑市场各方 主体的信用档案,将信用记录信息与建筑 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相结合,实 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 实际情况,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本办法和认 定标准加以补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
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
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
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本规定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
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第十一条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 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 的准确和有效。

第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
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
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
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
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信奖惩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
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
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
事宜。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 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开 放诚信行为信息,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பைடு நூலக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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