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doc

合集下载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篇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1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的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订本规定。

2 2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 3 、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 4 、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5 5 、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 6 、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 7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 8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 9 、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查。

10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并将整改结果上报11 、行政追究的种类。

(1 1 )警告(2 2 )严重警告(3 3 )记过(4 4 )记大过(5 5 )降级(6 6 )撤职调离岗位(7 7 )开除留用(8 8 )除名(9 9 )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12 、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责任进行追究。

1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任何人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主体分为两类:一是管理责任主体,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工作责任主体,即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第四章管理责任的追究1.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监督落实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如发现管理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工作责任的追究1. 员工和外来劳动力应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员工和外来劳动力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发现违规行为不报告或者包庇他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追究责任的程序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核实。

2. 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给予被调查人合理的辩解权利,并充分听取相关证据和意见。

3. 在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后,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置和追责。

第七章追究责任的结果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追责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职、开除等。

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签字)(日期)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所有部门、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工作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各级主管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指导,严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员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将实行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的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

第十条奖励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应该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程度由公司依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和轻重进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员工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清晰、代管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对质量问题的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客户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层。

三、职责和义务1. 全体员工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且要遵守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2. 各部门主管负有监督和管理本部门质量工作的责任,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3. 公司领导层要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政策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 质量部门要负责监督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提出改善措施。

四、追究责任程序1. 质量问题的发现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任何员工都可以对问题提出反馈。

可以通过向直接上级报告、或者通过内部质量管理系统提交质量问题报告的方式进行。

2. 质量问题的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质量问题的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影响范围。

调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追究责任如果质量问题的责任可以明确归属于某个员工或部门,公司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责任方的过失程度,采取相应的追究责任措施。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4. 改进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公司还要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发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相关的流程、人员进行调整,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奖励机制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并且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公司设立了相应的奖励机制。

员工如果能够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可以获得奖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评估公司质量部门将定期对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供报告。

领导层要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七、追究责任的公平性原则公司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追究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据可依,不得随意武断或包庇,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公正。

八、制度的落实与管理公司质量部门将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与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和宣贯工作,提高员工对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办法(2020年版)

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办法(2020年版)
(8)
公司所属企业的职能部门参照前款规定负责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对相关问题和线索及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移交或反馈给本企业负责责任追究工作的部门。
第25条公司有关人员,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10条
第3章
第4章
第11条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协同应对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第12条
第13条公司董事会在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第14条
(10)
(11)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开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12)
(13)做好与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工作。
(14)
(15)负责编制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年度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16)
(17)配合省国资委相关部门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18)
第16条
(1)根据责任追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的责任追究具体规章。
(2)
(3)审批涉及公司本级发生的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所属分、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4)
(5)审批涉及公司本级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6)
(7)审批涉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18条
第19条公司XX部作为责任追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结第一条为规范追究问责管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追究问责对象包括具有管理、技术决策权限或处在管理、技术关键岗位或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追究问责,是指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追究问责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依规、失责必究。

依据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人员,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问责必严、责罚适当。

追究问责工作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层分级、落实责任。

追究问责工作应按照经营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分层分级开展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把问责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问责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健全追究问责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追究问责的情形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问责:(一)对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或决议决定,未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二)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不担当的,或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松懈、问题突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投资、购销、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工程管理、职工权益、企业名誉等方面造成损害的;(四)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事件、案件的,或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案件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的;(五)对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的,或发现重大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的;(六)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或对重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七)违反集团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泄露秘密的;(八)其他失职、渎职应当问责的情形。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1)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部门负责人(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进行。

(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复查并落实上级通知的安全生产要求,推动相关工作的完成。

3. 员工(1) 必须在工作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向上级报告,并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 在工作中必须佩戴或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4) 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或者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玩忽职守、过失造成事故的员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员工,将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 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敷衍塞责的;(3) 未按要求佩戴或使用相关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的;(4) 违反工作岗位的安全规定,妨碍或者拒绝他人的安全检查、监督;(5)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工作环境的和谐有序,公司制定了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意识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公司利益置于首位,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保持忠诚,勤勉工作,维护公司声誉,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责任追究原则1.依法依规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行为准则的重要依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事实公正对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避免以偏概全或恶意中伤员工,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

3.豁免权公司保留不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决策,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员工,确保豁免权行使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责任追究流程1.责任追究程序(1)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生违规事件后,由专门成立的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对涉事员工进行询问和取证。

(2)责任追究小组需制定调查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进展。

(3)调查核实后,责任追究小组将报告提交给公司内部纪律委员会审核,并形成处理意见。

(4)公司内部纪律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对员工的纪律处分。

(5)公司领导根据内部纪律委员会的决议,对员工进行处罚并通知员工。

2.纪律处分种类(1)口头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轻微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3)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4)降职处分:对于严重失职、违纪的员工,给予降职处分,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5)开除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且多次受过纪律处分的员工或者有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认定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章责任处罚第六章附则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履行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本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参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中由物业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及委派的股东代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本部及所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事故及名誉损害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二)依法合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惩防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惩戒有关责任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实施。

(四)责任追究工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四条:责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对公司经济、形象、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大小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级别。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拥有对责任追究的最终裁定权,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本公司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定义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已调任、离职或退休人员,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四条规定定义本制度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资产损失是指对企业实际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有确凿证据证明并可计量的损失金额。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企业信誉严重受损,企业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使企业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等。

第五条目的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岗位进行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职责追究制度(一):《职责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

5个工作日、急件0。

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媒体曝光、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3、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第二章责任问责对象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责任问责的内容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或盗窃事故的;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及公司质量手册,造成质量事故或投诉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消防盗窃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或工作目标的.六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运输计划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或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运输计划或工程进度的;七工作推诿扯皮或遇工作职责交叉的事情推卸责任,对出现的问题不处理也不上报而放任自流,导致贻误时机或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八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法律纠纷,造成公司名誉或经济受损.九、财务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资金等情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受到政府及主管部门处罚的;十工程项目建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十一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办法,不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标和投标,项目招标存在商业贿赂和舞弊行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十二、泄露公司经营秘密或标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十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相关规定,造成媒体批评的.十四、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况.第四章责任问责的方式第七条责任问责采取下列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诫勉、撤职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五章责任问责程度的界定第八条经济损失责任程度界定为特大级、重大级、严重级、一般级四种.一下列情况视为特大级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或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2、发生生产、消防、盗窃等治安事故或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或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3、受到国家级主流媒体批评或跟帖数量在1000人次及以上或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4、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5、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群体性10人及以上法律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6、财务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资金等情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办法,不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招标和投标,项目招标存在商业贿赂和舞弊行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8、泄露公司经营秘密或标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二下列情况视为重大级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或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2、发生生产、消防、盗窃等治安事故或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3、受到省级主流媒体批评或跟帖数量在500人次及以上客或户投诉3次口头、、书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4、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5、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群体性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法律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6、财务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资金等情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三下列情况视为严重级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或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2、发生生产、消防、盗窃等治安或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3、受到市级主流媒体批评或跟帖数量在300人次及以上客户投诉1次口头、以及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4、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5、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群体性3人及以上5人以下法律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6、财务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据收取资金等情况,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四下列情况视为一般级1、发生生产、消防、盗窃等治安事故或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2、受到非主流媒体批评或跟帖数量在100人次及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3、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4、人力资源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规定,未依法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引发1人以上3人以下法律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第六章问责责任标准第九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分别给予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分别给予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一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合同.并分别处以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二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九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第十四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第七章问责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法务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有专项责任追究制度的,按专项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经营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经营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风险评估等。

三、责任追究程序1.违规投资的发现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监事、审计部门、内部控制部门等有义务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投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

2.报告提交及审查发现违规投资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出具《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陈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原因和后果,并提交至公司高层。

公司高层应在收到报告后尽快成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小组,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深入调查。

3.深入调查程序责任追究小组对涉案人员展开深入调查,以确定违规行为的初始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并查明违规行为的背后原因。

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并配合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调查。

4.追究责任与处理基于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小组应在合理期限内出具《责任追究报告》,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方案,以追求责任追究的公平与公正。

责任追究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停职、解雇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应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督与反馈责任追究报告将定期报送给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以接受外部监督,并接受内部的自查与反馈。

同时,公司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和培训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内部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六、效果评估和改进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保证制度的实施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
xxxx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

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它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

第十一条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抗拒执行公司决议,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十三条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行政处分;
4、辞退。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责任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不良政治影响。

1、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1)一般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不含);
(2)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轻伤1人以上(含2人);
(3)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重伤1人;
(4)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

2、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认定标准:
(1)所在地区客户反映强烈,公司声誉下降;
(2)国家司法机关介入,造成公司声誉严重下降;
(3)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1、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过错行为适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元以下,含1000元)”责任追究: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
(2)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较小;
(3)事后主动承认并采取有效方式防止不良结果继续发展的;
(4)因过失造成的。

2、“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辞退”等责任追究的适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造成一般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警告处分。

(2)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处分。

(3)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4)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以上)外,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除追究:
1、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的;
2、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
3、对过错能够正确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加重追究:
1、拒不承认、不及时纠正过错的;
2、过错责任的发生是因故意、徇私舞弊、索受贿赂而造成的;
3、多次发生拒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的)。

第十八条过错责任的受理:
1、综合部在接到举报时的受理;
2、综合部自行调查发现的受理;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转送材料受理;
4、总裁、副总裁交办的案件由综合部受理。

5、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涉及责任追究过错行为的,应主动、及时上报综合部,如隐瞒不报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受理和调查:
综合部在进行责任追究受理登记后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各职能部门的调查范围: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过程管理涉及的问题由项目所在单位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主管副总裁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3)车辆安全事故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4)涉及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治安事件,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5)行政类及客户投诉事件由综合部根据问题涉及部门责令当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当事部门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综合部提请总裁决定,必要时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7)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调查事项:
(1)调阅有关材料;
(2)询问被追究责任人;
(3)向有关证人、举报人调查取证;
(4)收集有关证据。

3、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条追究程序
1、调查应在受理后的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列明过错责任主体及其过错行为;
(2)过错行为依据本制度需要追究;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后果具体,责任明确;
(5)处理意见及决定。

2、处理决定的执行程序为:综合部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日按程序下达具体执行部门,并监督执行。

3、具体执行部门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3日内,向工会提请复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工会应在接到复审申请10日内向总裁办公会提交责任追究复审意见书,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最终责任追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答复当事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过错责任人所作出的各类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向相关部门下达并督促执行,相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人力资源部接到汇报后应即时向总经办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对尚未发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溯及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