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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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
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 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 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
劳务的纳税人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
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 其他应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
2021/3/22
税务登记时间
• 领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021/3/22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 1、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 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 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 证,由地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2021/3/22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 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 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 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3、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 记证件。
2021/3/22
• 不办理税务登记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
2021/3/22
• 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
•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3/22
税务登记证的类型(新规定)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2021/3/22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 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021/3/22
一、税收征管法制的演变
1、从建国到1986年4月,长达36年,没有一部 专门、单独的较系统的法规。
2、1986年4月到1992年底,贯彻实施税收征管 条例。
3、1993年1月1日到2001年4月30日,实施税收 征管法。
4、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
2021/3/22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2021/3/22
税Fra Baidu bibliotek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 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实际工作不持证)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 税务登记管理 • 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 • 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 代位权和撤销权 •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
2021/3/22
(一)税务登记——种类
• 开业登记 • 变更登记 • 停复业登记 • 注销登记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非正常户登记 • 验换证登记 • 税种登记 • 其他有关税务登记业务
2021/3/22
税务登记对象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 • 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时间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 •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
2021/3/22
(二)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2021/3/22
延期申报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 ,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 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 内办理税款结算。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
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 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 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
劳务的纳税人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
行政、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 其他应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
2021/3/22
税务登记时间
• 领取(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021/3/22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 1、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 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 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 证,由地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2021/3/22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 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 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 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3、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 记证件。
2021/3/22
• 不办理税务登记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
2021/3/22
• 法律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
•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3/22
税务登记证的类型(新规定)
•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2021/3/22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 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021/3/22
一、税收征管法制的演变
1、从建国到1986年4月,长达36年,没有一部 专门、单独的较系统的法规。
2、1986年4月到1992年底,贯彻实施税收征管 条例。
3、1993年1月1日到2001年4月30日,实施税收 征管法。
4、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
2021/3/22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2021/3/22
税Fra Baidu bibliotek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 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实际工作不持证)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 税务登记管理 • 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 • 税收优先权的适用 • 代位权和撤销权 •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
2021/3/22
(一)税务登记——种类
• 开业登记 • 变更登记 • 停复业登记 • 注销登记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非正常户登记 • 验换证登记 • 税种登记 • 其他有关税务登记业务
2021/3/22
税务登记对象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 • 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时间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 •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
2021/3/22
(二)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
2021/3/22
延期申报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 ,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 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 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