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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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与计算(未排版)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与计算(未排版)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与计算(未排版)重点案例:1.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6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

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某保险保障程度=600某4800/6000=4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偿金额?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某70%=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乙车人员医疗费用)某70%=(22+14+4)某70%=28万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7+28=35万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某30%=22某30%=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车上货损+甲车人员医疗费用)某30%=(10+12+8)某30%=9万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车=6.6+9=15.6万元3.若胡某1999年9月8日购买一栋别墅,购买价格240万元,同月18日,胡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0年3月15日,胡某将该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胡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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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一、课程简介保险学概论是一门介绍保险原理、制度和市场运作及其与风险管理相关方面的课程。

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对保险行业有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保险概念,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运用保险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目标1.理解保险的定义、历史和发展背景;2.掌握保险的基本原理;3.了解保险市场的机制和运作;4.了解保险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组织形式;5.学会评估和处理个人、家庭或企业面临的风险;6.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及其设计与营销等方面的内容。

三、课程考核保险学概论的考核主要分为两部分: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课堂讨论、作业和考试等,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

网考是保险学概论的一种考试形式,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

考试前,学生需要先行注册并提前下载考试软件,然后按照预定时间进入考试系统进行阅读和答题。

四、网考题库结构保险学概论的网考题库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

其中,理论知识部分主要涵盖保险的历史与发展、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市场的机制和运作、保险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知识点。

案例分析部分主要以具体的案例为背景,对学生的应用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

根据不同的考核要求和难度级别,网考题库通常会设置若干个板块,每个板块中包含若干题型,涵盖诸如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每个题型又可以分为不同的难度级别,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五、网考题型及难度分析(一)选择题选择题是保险学概论网考中最常见、最基础的题型,它主要测试学生对于保险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难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难度主要采用抽象难度较大的词汇,如“再保险”、“商业汽车保险”的法律条款,考查学生对于复杂领域的理解。

(二)多选题多选题通常和选择题搭配使用,难度与选择题基本相同,并会涉及到较为细节的知识。

(三)判断题判断题是保险学概论网考中第二常见的题型,涉及较广,难度分高、中、低三个级别。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 、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保险人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15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案例二、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参考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5)案例分析题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

若:(1)该企业于2015年7月13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2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7.,(2)2015年9月2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2016年1月24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裣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一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20×100/200 =1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一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6元和货物损失4万元;乙车辆损失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学概论02任务0013答案

保险学概论02任务0013答案

保险学概论02任务0013答案第2次任务_0013一、案例分析题(共10 道试题,共100 分。

)1.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参考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2.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 王某,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

此案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 保险公司B. 保险代理人C. 投保人D. 受益人答案:B2.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B. 保险标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C. 保险合同成立前,保险标的已存在瑕疵D.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答案:A3. 以下哪种保险属于强制保险?()A. 人寿保险B. 财产保险C. 船舶保险D. 责任保险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B.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C. 保险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D. 保险合同到期答案:B5.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绝对责任?()A. 保险标的因火灾造成损失B. 保险标的因地震造成损失C. 保险标的因盗窃造成损失D. 保险标的因战争造成损失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等。

在保险期间,甲的房屋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房屋损失50万元。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甲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2. 案例背景: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雇主在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员工意外伤害或疾病。

在保险期间,甲公司员工乙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乙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乙的受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中央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保险学概论》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试卷号:1025课程代码:00050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金融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50%);终考:(纸考、比例50%)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44.邓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

在保险期间邓某家中失火,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赔偿,当:(1)家庭财产损失6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90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参考答案: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

所以在本案例中:(1)当家庭财产损失60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60万元。

(2)当家庭财产损失90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80万元。

45.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2万元,医疗费1万元,货物损失1万元;乙车车损3万元,医疗费3万元,货物损失3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9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参考答案:(1)A保险公司负责甲车车损和甲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

甲车车损险应赔=甲车车损×甲车责任比例-2×90%=1.8(万元)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乙车车损十乙车医疗费十乙车货物损失)×甲车责任比例一(3+3+3)×90%=8.1(万元)(2)B保险公司负责乙车车损和乙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

乙车车损险应赔=乙车车损×乙车责任比例-3×10%=0.3(万元)乙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甲车车损十甲车医疗费十甲车货物损失)×乙车责任比例一(2+1+1)×10%=4(万元)46.潘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潘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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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单项选择题)(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因素.(保险费率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是意外伤害保险适合于团体投保的最主要原因。

(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是进行保险监管的前提条件.(保险展业)是保险经营活动的最基本工作,是保险公司所有活动的先导.(哈雷)在1963年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

(陶德森 )依照年龄等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

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用科学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率,编制出世界上第一份(生命表)。

1980年以后,我国设立的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是(深圳平安保险公司)。

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人寿保险不包括下列哪项(联合人寿保险)。

按飞机保险条款规定,飞机进行正常修理或连续停航超过10天时,在此期间的保险费可以按日计算退回(50%),但如果飞机是因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修理等原因停航的则对修理期间的停航不退费。

按风险损害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投保附加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车辆被盗窃序经县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证实满( 3个月)为查明下落者,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按险种结构划分,健康保险可以划分为(健康保险主险和健康保险附加险)。

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年金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按照缴费方法的不同,年金可以分为(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

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保险深度)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互助性 )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批单)。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不包括(解释应有利于起草人).保险合同纠纷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终止不包括(自始无效)。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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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试题编号:00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试题编号:00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试题编号:00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2011-7-12

《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2011-7-12

《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2011-7-12一、案例分析1、题目: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2011-7-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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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2011-7-12一、案例分析1、题目: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经济学]电大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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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汇总一、案例分析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2分)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

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

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

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

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

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

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的。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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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一.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曾某2006年9月12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30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7年1月3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2007年3月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7-08第二学期考题)(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08-09第二学期考卷)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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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题库(案例分析)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4、题目: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

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

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题目: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

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6、题目: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

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7、题目: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

于是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

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货物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货物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

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

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8、题目: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

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9、题目: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

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答案: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10、题目: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

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案: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题目: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答案: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

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

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

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题目: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

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答案: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

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

13、题目: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

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

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

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

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

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

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

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答案: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

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14、题目: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

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

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

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

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

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

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

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5、题目: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

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裂口,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

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240娄被盗,还有130娄被冻毁。

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说明理由。

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370娄。

因为被盗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

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130娄甘蔗冻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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