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片备案审批指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影管理处电话:(010)(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
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流程项目名称: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拍摄备案和电视剧片发行许可(含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项目编号:028057项目许可条件:1、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2、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3、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项目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国产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应当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将完备的送审材料报局电视剧处,由其组织影视剧审查小组审看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审查时间为三十日。
许可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依照规定重新送审。
一、受理1、工作标准: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青岛电影备案立项办理流程!
青岛电影备案立项办理流程!
好多电影公司拍摄电影前都需要先做好电影备案立项,电影备案立项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剧本备案,也叫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那么,青岛电影备案立项是如何办理的呢?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什么?
电影备案立项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首先必须具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
2、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按照内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一人独自公司需要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十万,两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三万
3、建议注册资金尽量高,拍摄电影的时候,投资方会考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过低,拉不到投资方
4、申请电影立项的时候,投资资金要求至少三分之一到账
电影备案立项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第一篇: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提交的材料1、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2、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3、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办理程序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限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由省广电局按规定上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剧目打印件即视为同意备案的书面通知。
2、对于经审核对备案公示剧目存有异议的,省级管理部门有权调审材料、商议修改。
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省广播电视局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广电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的剧目中持有异议的,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
”第二篇: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网上报备须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网上报备须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实行网上报备,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和中央电视台的相关管理部门、中直制作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向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备案剧目要根据以下要求进行:1、各管理部门须设置向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上报所辖机构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的专用邮箱。
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将本部门的专用邮箱地址上报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备案。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拍摄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咨询电话:85012282电视剧(动画片)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1、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2、1500字故事梗概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备案公示注意:1、所有备案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index.shanty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beian@),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article.shanty?id=011d8a20f1c3000 1402881ed1d8a2075)。
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主要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经过、结果,避免用概括性、渲染性语言或出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
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
(根据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5、“拍摄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报备机构:年月许可证号:主管部门盖章:报备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动画片备案公示注意:1、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将以上所需三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两份,送到局政务大厅。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拍照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治理处咨询:电视剧(动画片)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1、电视剧(动画片)拍照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2、1500字故事梗概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备案公示注意:一、所有备案必需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及复印件一份(A4大小)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电视剧拍照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4、电视剧拍照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依照总局的《》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
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要紧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通过、结果,幸免用归纳性、渲染性语言或显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
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大体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
(依照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5、“拍照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一个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电视剧拍照制作备案公示表报备机构:年月许可证号:主管部门盖章:报备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人及:动画片备案公示注意:1、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将以上所需三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两份,送到局政务大厅。
并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验完归还。
同时需要提交备案公示表及故事梗概的电子版)。
3、动画片拍照制作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动画片的要紧故事内容。
电影放映备案操作手册
电影放映备案操作手册1. 简介电影放映备案操作手册旨在指导电影放映机构或影院进行电影放映备案工作,确保电影放映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本手册包括备案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以及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2. 备案申请流程2.1 提交备案申请电影放映机构或影院需要向主管单位提交电影放映备案申请。
在申请之前,务必提前了解该主管单位所要求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2.2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根据主管单位提供的备案申请表格,电影放映机构或影院需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电影名称、放映日期、场次时间、放映地点等。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3 提供申请材料除了备案申请表格,备案申请还需要附上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如:- 电影许可证明文件- 影院营业执照- 电影放映计划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 放映设备证明文件等2.4 审核与许可主管单位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电影放映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若审核通过,主管单位会颁发电影放映备案许可证明,并将备案信息记录在备案数据库中。
3. 申请材料要求3.1 电影许可证明文件电影许可证明文件是备案申请的重要一环,电影放映机构或影院需要确保所放映的电影均已获得相应的许可,具备合法放映资格。
附上电影许可证明文件的副本,如相关许可证书或许可文件复印件。
3.2 影院营业执照影院作为放映场所,需要具备合法的运营资格。
备案申请时,要提供影院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证明影院的合法身份。
3.3 电影放映计划表电影放映计划表要详细列出放映日期、场次时间、放映电影名称等信息,确保放映计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放映计划表要加盖影院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是证明负责人身份合法性的重要材料。
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原件供核查。
3.5 放映设备证明文件电影放映设备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放映效果和观影体验。
提供放映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设备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
4. 操作注意事项4.1 提前备案为避免因未及时备案而导致电影放映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电影放映机构或影院应提前了解备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备案申请。
制片人的项目审批和备案流程
制片人的项目审批和备案流程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制片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需要负责策划和组织电影项目的执行,还需要进行项目审批和备案。
本文将介绍制片人项目审批和备案的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确保电影项目在法律和管理规定下合规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制片人项目审批的流程:1. 材料准备:制片人需要准备一系列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剧本、项目概要、投资计划、拍摄计划、人员安排等。
这些材料应当准确、全面,以便审批部门进行审阅。
2. 申请提交:制片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相关的电影审批部门,通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属的电影局。
申请应包括申请表格、项目材料的清单和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 审核与评估:电影审批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
他们会核实项目的合法性、文化与宣传价值、投资方案等。
如果有需要,他们还可能对剧本进行评审。
4. 审批结果: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决策,如批准、驳回或要求修改。
制片人会收到正式的审批文件,其中包含审批结果和需履行的条件与要求。
5. 执行与监督: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制片人需要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执行项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制片人应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备案流程项目备案是对电影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以监督和管理电影创作、制作和发行的活动。
以下是制片人项目备案的流程:1. 材料准备:制片人需要准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剧本、制片人信息、出品方信息、主创人员名单等。
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提交:制片人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的电影备案部门,通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属的电影局。
申请应包括申请表格、项目材料清单和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 归档与审核:备案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归档,并审核备案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他们会核实项目的基本信息、版权情况、合规性等。
备案部门可能会要求制片人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补正。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办事指南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办事指南
可参考以下指南:
一、备案办理前准备
1、申报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及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2、请准备中药饮片备案申报表及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审核报告。
3、备案申报产品材料包括:包装样品及说明书;证明文件(原材料
认证书、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检测报告);技术文件(配制方法、
生产文件、原料收发记录等),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备案申报流程
2、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经审核签字,提交省级药检机构审核,审核
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达到合格标准后发放备案证书。
3、收到备案证书后需要签署备案回执,并缴纳相应费用,缴费后发
放实物备案证书。
三、备案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及备案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更改或隐瞒真
实情况。
2、企业应按省级药检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保证资料齐全。
3、同一时间内提出的备案申请每次不得超过10个品种,控制申报数量,以保证申报质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现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国产电视剧(不含电视动画片)的拍摄制作管理。
第三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向总局直接备案制作机构(以下表述为“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辖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管理办法,并依法具体实施。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电影片审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电影片审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电影片审查”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27026项目名称:电影片审查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二十六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国家电影局。
五、决定机构国家电影局。
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类单位;2、影片已经立项或备案公示。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影片初审所需提交材料影片终审所需提交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并网上提交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国家电影局。
2.网上接收:***.***:国家电影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010)******** ********4.传真接收:(010)********5.电子邮箱:zhipianchu@12(二)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具体事项根据实际选择)(一)新办采用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二)依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参照一般程序十二、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报备程序
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报备程序[作者] leixu [发表时间] 2008-08-18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和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核准和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辖区所属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动画制作机构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本系统、本单位动画制作机构拟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核准公示。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剧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思想倾向和表现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的宣传精神,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要求。
(二)申请制作备案动画片的申报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内容如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特殊题材,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的备案管理程序为:(一)制作备案实行月报制。
每月5日前,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和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所辖制作机构上月所有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国家广电总局接收全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cn,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核准公示。
上报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的表格,一剧一表,否则不予受理。
带有签章的文件需同时寄送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须设置上报所辖动画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的专用邮箱,并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将本部门的专用邮箱地址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备案。
国内备案流程
国内备案流程
1. 了解备案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都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主要是为了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环境安全。
2. 准备所需材料
办理网站备案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包括单位证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注册证书等。
具体材料可以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备案审核机构。
3. 选择备案类型
网站备案分为单位备案和个人备案两种类型。
单位备案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个人备案只需个人有效证件即可。
4. 填写备案信息
进入相关备案网站,按照要求填写网站相关信息,如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服务器信息等。
填写完整且真实准确的信息很重要。
5. 上传备案材料
根据审核要求上传所需证件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检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6. 缴纳备案费用
大部分地区备案是免费的,但少数地区需缴纳少量服务费用。
7. 等待审核并备案成功
审核机构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即可生效。
8. 继续保持备案有效
网站上线运行后,要及时将备案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年检,并保持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面临处罚风险。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06•【文号】广发剧字[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6日广发剧字〔200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上报广电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须使用总局政府网站可供下载的统一表格。
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汇总报备剧目,发送电子邮件至广电总局接收全国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专用电子信箱,带有签章的文件需同时传真至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规划处(传真电话:************)。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促进创作繁荣,有效培育电视剧市场,积极推动产业发展。
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管理力度,包括建章立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调配资金等。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办事指南
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一、备案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备案二、备案内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三、备案依据: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生产准入及加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11‟170号)四、备案数量及方式:无五、备案条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通过许可和认证后要增加生产品种的六、申请材料目录:资料编号1、《**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备案表》2份;资料编号2、《备案品种所需对照品、对照药材目录表》资料编号3、备案品种检验所需的对照品、对照药材的购买单据复印件;资料编号4、备案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资料和生产工艺规程,备案品种原药材和加工后中药饮片检验规程,每个备案品种随机提交一批生产记录、一批原药材和加工后中药饮片检验记录(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七、申请材料要求:(一)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二)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八、申请表格:1、**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备案表2、备案品种所需对照品、对照药材目录表九、备案申请受理机关: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十、备案决定机关: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一、备案程序: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市局安监科审查及出具备案意见——办理备案——核发备案表十四、备案收费:无十五、备案年审或年检:无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十七、受理咨询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82789928**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备案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饮片名称执行标准制法工艺验证报告文件编号工艺规程文件编号委托检验项目注:1、备案表一式两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其中一份加盖市局安监科印章后由企业保存,另一份存放在市局安监科备案。
电视剧申报及审批政策(样例5)
电视剧申报及审批政策(样例5)第一篇:电视剧申报及审批政策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
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
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制作资格证明、著作权人授权书、题材规划批复、总局外事司批准聘请境外演职员的批件、主创人员协议书、合作制作协议书、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完整字幕等。
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
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
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
三一文库()〔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话:(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 (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网络剧备案审批指南
网络剧备案审批指南嘿,朋友们!咱今天来好好聊聊网络剧备案审批这档子事儿。
首先,您得清楚网络剧备案审批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儿。
这就好比您要盖一座房子,得先拿到合法的许可证一样。
那到底怎么去备案审批呢?第一步,您得有一个完整清晰的剧本。
这剧本就像是房子的设计图,得结构合理、逻辑顺畅。
比如说,您要是写个穿越剧,那穿越的逻辑得能说得通,不能今儿个穿过去,明儿个又莫名其妙地穿回来,这可不行。
然后,就是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啦。
这材料就像是您给审批部门递的“介绍信”,得齐全、准确。
比如说,您得写清楚主创人员的情况,像导演、编剧、主演都有谁,他们之前都有啥作品,有没有不良记录啥的。
接下来,审批部门就会开始审查您的网络剧。
这时候您就祈祷吧,希望您的剧能顺利通过。
这审查可严格着呢,从内容到形式,从价值观到制作质量,一个都不放过。
我就知道有个剧,因为里面宣扬了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比如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结果就被打回来了。
还有啊,您得注意网络剧的题材。
现在提倡的是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题材。
像那种纯搞笑但没啥内涵的剧,可能就不那么容易通过了。
比如说,有个讲乡村振兴的网络剧,因为真实展现了农民们的努力和乡村的变化,就很顺利地通过了审批。
另外,网络剧的时长也有讲究。
不能太长让观众看得累得慌,也不能太短让人觉得没看够。
这就好比做饭,火候得掌握好,才能做出美味的菜肴。
在整个备案审批的过程中,您得有耐心。
有时候可能会让您修改一些内容,您可别不耐烦。
这就像老师给您批改作业,指出错误是为了让您变得更好。
总之,网络剧备案审批这事儿啊,您得认真对待,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这样您的网络剧才有机会和大家见面。
希望您的网络剧都能顺顺利利地通过审批,成为大家都喜欢的好剧!。
影视公司影视审批指南
行 政 许 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附件第307项: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 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
电总局。
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
号)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 、变更、终止审批
行 政 许 可
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 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 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到原
无
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 团组织
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
者注销登记。”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
号)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
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
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
落地审批
电总局提出。”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8号)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全
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
当经国务院广播电枧行政部门批准,并由
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
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举办国际性广播电 视节目交流、交易
活动审批
行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
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 政 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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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片备案审批指南
事项名称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
2、《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3、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申请材料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
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广电部门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
3、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
4、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将电影剧本(梗概)直接送广电总局备案或立项审批。
5、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同意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情况及时报广电总局,内容包括:影片名称、备案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剧姓名(实名)、故事摘要(300字左右)、备案意见等。
6、广电总局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于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全国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结果。
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
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电影
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2、按备案单位的要求向允许拍摄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的制片单位出具如下材料:
(1)《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2)到工商局办理增加电影制作(单片)经营范围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