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8eaf9d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73.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5•【字号】渝府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05]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原外经贸部、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2002〕18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3〕83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4〕11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主要物资供应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渝府发〔1998〕62号)等78个与《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现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从2005年5月31日起停止执行。
市人民政府重申,所有与上位法内容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规定办理。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停止执行78件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主要物资供应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渝府发〔1998〕62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和材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8〕145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0〕37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0〕68号)5.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重计委生〔1998〕681号)6.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计委固〔2000〕679号)7.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增加招标内容的通知(渝计委技〔2001〕1859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渝建发〔1998〕19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渝建发〔1999〕87号)10.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发〔1999〕131号)1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和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00〕4号)12.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渝建发〔2000〕141号)1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01〕59号)1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1〕77号)1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1〕183号)1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1〕192号)17.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2〕4号)1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建发〔2002〕41号)1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2〕130号)2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路〔2001〕373号)21.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重庆市劳动局关于锅炉设备实行招标采购的通知(渝套招发〔1998〕001号)22.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移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渝移发〔2001〕112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渝药监市〔2002〕134号)24.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和物品采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广纪〔2000〕1号)25.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广财〔2000〕9号)26.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的规定27.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2〕17号)28.重庆市江北区计划经济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监察局关于加强江北区建设施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江区计经发〔2001〕62号)29.万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计招稽〔2001〕7号)30.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额移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万州府发〔2001〕23号)31.万州区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万机招办〔2002〕1号)32.万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督执法的通知(万州计招稽〔2002〕1号)33.万州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建委发〔2002〕建管23号)34.万州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万州建委发〔2002〕建管70号)35.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万州府函〔2002〕99号)36.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1998〕60号)37.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发〔2001〕24号)38.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01〕91号)3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石监察发〔2002〕21号)4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石监察发〔2002〕48号)4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石柱府发〔2002〕104号)4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石计〔2002〕204号)43.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潼府发〔1999〕41号)44.中共潼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潼南县建设委员会、潼南县监察局关于潼南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潼建委〔2002〕53号)45.中共潼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潼南县交通局、潼南县监察局关于“一小时潼南”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潼交发〔2002〕139号)46.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垫府发〔2000〕159号)47.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02〕36号)48.巫溪县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9.梁平县水利电力局关于发布《梁平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梁水电〔2001〕68号)50.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梁平分局等部门关于梁平县2002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02〕67号)51.梁平县卫生局、梁平县物价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梁平县分局关于印发《梁平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卫生发〔2002〕118号)52.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荣建委〔2000〕168号)53.中共荣昌县纪委、荣昌县监察局、荣昌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荣建委〔2000〕177号)54.中共荣昌县纪委、荣昌县监察局、荣昌县计委、荣昌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荣建委〔2001〕169号)55.荣昌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计委等六部门关于《荣昌县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发〔2002〕64号)56.璧山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城乡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府发〔1999〕125号)57.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29号)58.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30号)59.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发〔2001〕69号)60.大足县建设局关于转发执行渝建发〔2002〕13号文件的通知(足建〔2002〕133号)6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00〕64号)6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城乡建委和监察局关于沙坪坝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01〕62号)63.沙坪坝区建设委员会、沙坪坝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沙建委发〔2002〕第119号)64.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双府发〔1999〕48号)65.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0号)66.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责》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1号)67.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守则》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2号)68.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3号)69.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席位租赁办法》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4号)70.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和《双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员守则》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5号)71.重庆市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双桥区监察局关于印发《双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建委发〔1999〕76号)72.丰都县建设委员会、丰都县监察局转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丰建发〔1998〕221号)7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丰都府发〔2002〕4号)74.丰都县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丰建委发〔2002〕23号)75.云阳县建设委员会、云阳县监察局关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建委发〔2000〕46号)76.云阳县建设委员会、云阳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云建委发〔2001〕41号)77.云阳县建设委员会、云阳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建委发〔2002〕24号)78.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水财文〔2002〕159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431a97f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47.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沙府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已经十二届区委第五十五次常委会和区政府十八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培育沙坪坝区现代经济产业体系,优化沙坪坝区投资营商环境,结合沙坪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9月30日以后在沙坪坝区完成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登记且税收实际留存在沙坪坝区的相关企业。
第二章先进制造产业第三条【扶持范围】本章所扶持的先进制造业主要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下一代汽车、智能制造等产业,且入驻项目应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要求。
已投产企业在完全履行合作和入驻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新购土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原项目保持正常增长的,其新增税收部分视为新引进项目,享受新引进项目同期同等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第四条【土地效益扶持】购地自建厂房的,五年内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亩·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亩扶持;达到80万元/亩·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亩扶持;达到60万元/亩·年,自达到之日起,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亩扶持。
购买标准厂房的,参照购地自建厂房的贡献和扶持标准,按土地容积率折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4b2f0d86d4d8d15abe234e31.png)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不低于1900元/人?年。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不低于1700元/人?年。
三、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年。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依据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制定本行政区域五保供养具体实施标准,并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年。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08年7月底前,依据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制定本行政区域五保供养具体实施标准,并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八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不低于1900元/人?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62e5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8.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2c5ec9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2.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沙府办发〔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为保障国有投资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正确评价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审发〔2017〕15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十八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一)一类项目:送审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政府性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由区审计局按照相关审计程序直接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二类项目:送审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采取全委托方式进行审计,即由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并由区审计局出具审计结果确认函。
(三)三类项目:送审额在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
(四)四类项目:送审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区财政局评审中介机构库中进行选取。
本文件适用于一、二类工程项目,三、四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依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坚持“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规范、真实、全面、准确性负责;对提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计价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确定工程开、竣工时间;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项目结算文件、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提供的资料、数据、说明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100424
![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100424](https://img.taocdn.com/s3/m/f91472057cd184254b35350b.png)
第
第一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沙坪坝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规划基数转换成果,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39619.57公顷,其中,农用地27198.02公顷,建设用地11027.89公顷,其他土地1393.66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8.65%、27.83%和3.52%。
农用地中,耕地13800.14公顷、园地1456.67公顷、林地7448.61公顷、其它农用地4492.6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0.74%、5.36%、27.38%和16.52%。
(四)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国土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督监察力度,但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节约集区多数乡镇均存在违法用地现象。1997-2005年全区违法用地面积180.31公顷,主要分布在中梁镇、西永镇、土主镇、曾家镇、歌乐山镇、青木关镇等地。
第
本轮规划期是沙坪坝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巩固都市核心增长极的关键时期,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四条面临的机遇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314”①总体部署,综合沙坪坝区自身优势,实施“一区三高地”战略,落实“211”②总体战略布局,明确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在上述战略引导下,全区经济运行平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总量在“一小时经济圈”内继续保持领先,财政收入、企业赢利、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平稳,为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全市人文宜居示范区建设中,沙坪坝区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程,改造危旧房,推进教育、卫生等民生民意工程建设,加快建成“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交通畅通、生活方便、公共安全”的宜居城区;在全市生态环保模范区建设中,沙坪坝区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按照“森林重庆”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森林工程、污染防治工程投入,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道路绿化率稳步提高,污染处理设施日益完善。这些工程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并为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科学指导。
浏览该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心商业区发展规划
![浏览该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心商业区发展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2150eb261eb91a37f1115c58.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8年—2017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一、规划总则(一)规划背景1.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位于重庆市中心两江半岛西侧,处重庆市城区中部,是重庆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临北碚区,西接壁山县,南靠九龙坡区,东接渝中区,与江北区隔江(嘉陵江)相望。
辖区幅员面积396平方公里,辖13个街道、12个镇,建成区面积52平方公里,是享誉中外的科教文化名区,重庆直辖市竞争力重要集聚区和“一小时经济圈”重要增长引擎。
全区常住人口89万,流动人口30余万。
沙坪坝区是重庆市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结点,6个火车站,4条铁路,5条国道、省道贯通全区。
国家级重庆大学科技园、重庆大学城、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西部现代物流园、台商工业园位于区内。
分布有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19所,科研院所67个,电大职大10所,中小学129所,在校学生30多万人,教育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3。
2008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1.2亿元,同比增长12.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42.7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124.2亿元,增长12.7%,二、三产业形成支撑全区经济发展重要力量。
辖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实现44.3亿元,增长6.5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8.3亿元,比上年下降7.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4.8亿元,比上年增长25.26%。
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达到132.9亿元,增长25.5%;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8亿元,增长22.7%。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62元,比上年增长14.3%;农民人均纯收入6734元,增长18.3%。
商贸流通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推进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繁荣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市区发展战略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定向导航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从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为重庆未来发展定向导航;市委确立“一圈两翼”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步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61f66838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b9.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渝府[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1〕92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部分街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沙坪坝府文〔2011〕109号)收悉。
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全域城市化建设,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现批复如下:一、撤消陈家桥镇、虎溪镇和西永镇二、调整小龙坎街道行政管辖范围调整后的小龙坎街道,管辖原小龙坎街道的嘉新、嘉福苑、新村路、快乐里、康宁村、解放坡、黄桷湾和龙泉路等8个社区。
幅员面积0.97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小龙坎新街2号(原址)。
三、设立陈家桥街道、虎溪街道、西永街道和联芳街道(一)陈家桥街道。
辖原陈家桥镇的行政管辖范围,共12个村、3个社区,幅员面积38.63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陈电路65号(原陈家桥镇政府驻地)。
(二)虎溪街道。
辖原虎溪镇的行政管辖范围,共7个村、1个社区,幅员面积27.69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新市街71号(原虎溪镇政府驻地)。
(三)西永街道。
辖原西永镇的行政管辖范围,共6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29.54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西永路367号(原西永镇政府驻地)。
(四)联芳街道。
辖原小龙坎街道的联芳桥、学堂堡和圣泉3个社区,幅员面积2.18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石小路显丰大道33号(原联芳经济园区管委会办公地点)。
调整后,沙坪坝区共辖26个镇街,其中8个镇、18个街道。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龙坝镇等2个镇3个村4个社集体土地的公告-沙府〔2015〕14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龙坝镇等2个镇3个村4个社集体土地的公告-沙府〔2015〕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8a7a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96.png)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龙坝镇等2个镇3个村4个社集体土地的公告正文:----------------------------------------------------------------------------------------------------------------------------------------------------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龙坝镇等2个镇3个村4个社集体土地的公告沙府〔2015〕14号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回龙坝镇保农村干田湾社;土主镇田坝村团石堡社、三重堂社,四塘村麻家湾社部分集体土地。
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9日以渝府地〔2014〕1603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征收回龙坝镇保农村干田湾社3.3305公顷(其中农用地2.9589公顷、建设用地0.2685公顷、未利用地0.1031公顷);土主镇田坝村团石堡社10.2064公顷(其中农用地8.3115公顷、建设用地1.5485公顷、未利用地0.3464公顷)、三重堂社3.3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0731公顷、建设用地0.1871公顷、未利用地0.1055公顷),四塘村麻家湾社0.4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606公顷、建设用地0.0553公顷),以上共计17.3185公顷。
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土地用于沙坪坝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013〕58号)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013〕98号)等规定办理。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0008d2af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15.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沙府发〔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保护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上述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和方式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枪、猎套、猎夹、地弓、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猎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粘网、抽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四、相关非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形确需捕获的,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禁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确需驯养、繁殖的,应当依法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6845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95.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总体方案一、时间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19∶00。
二、地点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三、主要内容(一)垫场表演。
1.主题:欢腾巴渝。
2.内容:在足球场上,威风锣鼓表演(300人),老年人腰鼓表演(200人),长绸红扇舞表演(200人),安塞腰鼓表演(200人);在看台上,观众红歌连唱。
(二)入场队列比赛。
1.参加入场式人员:前导队伍(鲜花队150人、红旗队150人)、裁判员队伍(64人)、各代表团(每个代表团67人,其中旗手1名、官员2名、运动员64名)。
2.队列比赛要求:各代表团按旗手、官员和运动员顺序入场,其中运动员按8人×8人的队形组成方阵;行进路线从奥体中心2号通道进入体育场,行进分为齐步、正步、跑步三个步骤,通过主席台正前方时,以正步方式行进(长度50米);入场式人员服装统一,其中官员着正装,要求精神饱满、动作整齐有力,具体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例》执行。
(三)开幕仪式。
主持人: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执行主任1.介绍出席领导和嘉宾;2.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升市运会会旗、奏唱市运会会歌;3.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致辞;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XXX宣布重庆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5.运动员代表宣誓;6.裁判员代表宣誓;7.运动员、裁判员退场。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58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133f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c.png)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5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引导和发展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经十一届区委第141次常委会、区政府十七届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引导和发展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沙坪坝区工商(民政)、税务部门登记,从事设计服务、文化旅游、艺术品、文化传媒、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扶持。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对象,由所在街道、镇、主管部门或园区推荐上报,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对口成员单位进行初审,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奖励实行年度考核计奖,奖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奖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条在沙坪坝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或人员50人以上)文化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经认定,从事生产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经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主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经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3c7cd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5.png)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沙府办发〔2017〕225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17〕225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沙坪坝区市政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机构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机构性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三、机构规格副处级。
四、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五、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六、宗旨提供城市管理执法保障。
七、主要职责任务依法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具体职责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294ed0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2.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沙府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到2022年,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到7800张,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功能,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升级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915c2c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8b.png)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沙府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已经十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22次会议、区政府十八届100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沙坪坝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包含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区属国有非重点企业。
第三条区级各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应当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聚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聚焦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和党群组织建设,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国资委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区国资委负责下列事项的管理:(一)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或提名、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管理等工作;(三)审核审批重大事项、企业资产、人员总额控制、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工作;(四)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统计监测、审核财务预决算等工作;(五)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重大制度;(六)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七)其他应由区国资委负责的事项。
谢昌林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昌林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c8e8475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ed.png)
谢昌林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渝01行终3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红李宜李雪莲【审理法官】罗红李宜李雪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昌林;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谢昌林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谢昌林【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谢昌林【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沙区公安分局作出的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沙区政府作出的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沙区公安分局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只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的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
办案民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物证关联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沙区公安分局作出的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沙区政府作出的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被上诉人沙区公安分局作为沙区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该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具有对本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
沙坪坝区杨飞餐馆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沙坪坝区杨飞餐馆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199cb48f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71.png)
沙坪坝区杨飞餐馆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渝01行终3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英夏嘉赵一【审理法官】彭英夏嘉赵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沙坪坝区杨飞餐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黄毅【当事人】沙坪坝区杨飞餐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黄毅【当事人-个人】黄毅【当事人-公司】沙坪坝区杨飞餐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李科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李楹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邱宝碟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李科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李楹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邱宝碟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李科李楹邱宝碟【代理律所】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沙坪坝区杨飞餐馆;黄毅【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沙区人社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具有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工伤性质认定的行政职权,其依法对原审第三人黄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及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撤销合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沙区人社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具有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工伤性质认定的行政职权,其依法对原审第三人黄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及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
朱富全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撤销告知书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富全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撤销告知书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2e3487d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bf.png)
朱富全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撤销告知书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6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勇张桦刘佳佳【审理法官】许勇张桦刘佳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富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朱富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朱富全【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朱富全【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沙公开〔2019〕14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前述证据材料,已经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根据上述合法有效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沙公开〔2019〕145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案中,朱富全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查阅并复制渝府地〔2015〕1952号征收土地方案所涉及申请人集体土地现有的在该批复报批前的现场指界、核实的面积、勘测的四至界限、范围、面积的信息资料并复制。
(望详细说明申请人宅基地、林地、承包地、自留地所属征收土地批准文件的位置与四至界限相邻地块名称,即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信息资料)”。
依照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667a7f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7f.png)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沙府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6号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沙坪坝区集中开展区域内学校临时校舍处置专项工作方案为实现对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地校舍依法管理,集中力量推进临时校舍权证办理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处置范围及方式(一)处置范围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未按项目建设程序修建的教学、生活、办公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用房以及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临时建筑物。
(二)处置方式1.上述用房和临时建筑物中属于棚户性质的,原则上全部拆除,如确需使用,须经鉴定为安全的前提下,可暂缓拆除,但要限定使用功能和年限,新校舍建成后,此类临时校舍立即拆除。
2. 在学校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固定建筑,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消防、防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安全,由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区防雷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支队联合审批同意,参照“两证遗留问题”处置模式,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3. 在学校校园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固定建筑中,如经检测,存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隐患的,由区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防雷办)、区消防支队提出厉行节约、高效可行的整改方案,由区教委安排整改,合格后办理“两证”;经整改仍难排除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不办理“两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文件沙府发…2009‟12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健康工程”卫生行动计划(2009-2012)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区级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现将《沙坪坝区“健康工程”卫生行动计划(2009-201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沙坪坝区“健康工程”卫生行动计划(2009—2012年)为推进我区“健康工程”建设,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根据《“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渝府发…2008‟1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工程”的决定》(沙委发…2009‟精神,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重庆”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健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人人参与”原则,进一步营造健康环境、培养健康行为、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健康知识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健康指标领先全市。
具体目标是:——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78‰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
——出生缺陷率控制在9.8‰以下。
二、主要行动(一)深化城乡健康环境培育行动1.行动目标努力为群众提供健康的生产、生活、学习环境。
到2012年,市级生态卫生村达20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城区和60%的城镇“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水平;食品生产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类产品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涉及项目检测覆盖率达90%,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实施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0%以上;生产基地蔬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畜产品和水产品中的违禁化学物质及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率均达100%。
城乡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覆盖面达100%,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比例达20%,药品监督抽验合格率达95%。
2.行动内容(1)创建健康家园。
开展“打造健康家园,共建健康沙区”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层层开展卫生细胞、文明细胞和健康细胞(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提升市容环境质量,配足环卫基础设施,城区旱厕改造率达100%,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加大城区、场镇公厕新建和旱厕改造力度,镇卫生院和农村中小学厕所全部改为水冲式卫生厕所。
坚持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长效管理,强化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旧城居民区、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整治。
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到2010年,所有场镇达到市规定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清洁自来水覆盖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逐步实现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清运。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将“四害”防制执法纳入区综合执法范围,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四害”消杀,健全“四害”密度监测、危害评估网络和直报系统,加大公共环境四害专业化防制力度,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牵头单位:区市政委、区农水局、区爱卫办协作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商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妇联、各街镇(园区)(2)打造健康校园。
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加强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加大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100%的学校食堂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学生生命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行为形成的教育指导,提高学校健康教育课质量,每年组织学生开展1-2次逃生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制定落实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小学、中学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实施“百名医生进校园”计划,逐步在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取得医师资格的校医,并按600:1的比例逐步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生早餐干预、近视防控和营养状况改善行动;基础教育系统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比赛,并向社会公布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区教委协作单位:区编委办、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3)加强环境保护。
实施生态环境工程,深入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提高森林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协作单位:区市政委、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各街镇(园区)(4)提供健康食品。
推进食品从田间、到企业、进市场、上餐桌“健康食品链”打造工程,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科技培训支撑和检测能力提升“三大”行动,推进“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行动”和“粮油蔬菜安全检测行动”,建设各类无公害、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提高食品检测能力,完善企业自检制度,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检测覆盖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启动农村家宴和集体用餐食物中毒干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查处机制,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疫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协作单位:区商委、区农水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消委会、各街镇(园区)(5)使用安全药品。
依法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药品监管体系,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和生产秩序,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使用单位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势头;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推行执业药师进药店,加强处方药品管理,指导市民安全用药。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协作单位: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6)关注职业健康。
严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定期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作单位:区经委、区劳社局、区安监局、区新闻中心、区总工会、各街镇(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二)强化全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1.行动目标加强健康教育和促进,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保健能力。
到2012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和75%,育龄群众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逐步实现“人人掌握健康常识”、“人人学会应急自救”,“人人崇尚健康生活”、“人人倡导健康婚育”的目标。
2.行动内容(1)建设健康教育阵地。
健全健康教育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在人群集中地设立户外健康知识宣传栏,各街镇均设有健康知识宣传栏,70%的街镇、企事业单位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和设施;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健康教育室,配备相应的设备,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作单位:区编委办、区教委、区人事局、区新闻中心、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各街镇(园区)(2)推行健康套餐包进家庭活动。
开展“相约健康万家行”活动,为居民发放1个健康套餐包,开展“7+7”教育培训,指导群众人人学会7项基本技能(正确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身高、体重、血压、血糖)、人人掌握7方面必备健康常识(知道每天吃多少盐、吃多少油、喝多少水、合理膳食、正确贮存食品、应急救护、常见传染病预防),提高市民健康意识、保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工程”建设,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互动协作”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作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盐务分局、各街镇(园区)(3)开展人群健康教育。
开展“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健康教育活动,编印、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激发人们参与热情。
推进健康“入脑入心”工程,开设“健康讲坛”,定期开展健康巡讲和健康讲座,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知识水平,使人人“树立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行为、享受健康生活”。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作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区科委、区劳社局、区建委、区农水局、区文广新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爱卫办、区新闻中心、区科协、区总工会、各街镇(园区)(4)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推广“投资健康,享受健康”理念,大力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开展“全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居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按营养需求合理搭配食品,限盐限油,吃出健康。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健康娱乐方式,使广大群众成为健康生活方式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开展全民控烟、限酒行动。
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烟活动,严禁未成年人饮酒,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倡导健康作息。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作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区爱卫办、各街镇(园区)(5)倡导婚育健康。
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
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开展“农民工青春健康项目”和“在校大学生青春健康项目”。
推进育龄群众避孕知情选择服务和避孕药具便民“一卡通“服务。
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服务。
每年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重点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贫困母亲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健康援助。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有效控制和降低出生缺陷。
牵头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协作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社局、区卫生局、区新闻中心、区妇联、各街镇(园区)(6)促进精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