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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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科目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科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诊疗科目的设置、运行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诊疗科目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三、诊疗科目设置原则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我院发展定位;2.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3. 符合医院实际条件和专业优势;4. 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四、诊疗科目设置程序1. 科室提出申请,包括诊疗科目名称、专业范围、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2. 院务会研究决定,对申请的诊疗科目进行审议;3. 经批准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 报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取得相关资质。

五、诊疗科目运行管理1. 科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负责科室日常管理工作;2. 科室应配备符合诊疗科目要求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和药品;3. 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诊疗规范、医疗质量监控等;4. 科室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5. 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提高诊疗效果。

六、诊疗科目调整与撤销1. 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向院务会提出调整申请;2. 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关资质;3. 科室因业务萎缩或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撤销。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诊疗科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诊疗科目的监督检查工作;2. 定期对诊疗科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医院发展要求;3. 对不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责令整改或撤销。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第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第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第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其他04.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其他05.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其他06.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其他07.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其他08.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其他09.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其他12.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其他13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其他16.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27.疼痛科(卫医发〔2007〕227号)28.重症医学科(卫医政发〔2009〕9号)30.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其他50.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其他51.民族医学科维吾尔医学藏医学蒙医学彝医学傣医学其他52.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最新版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最新版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最新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了解最新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对于患者、医疗机构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项目类别,它涵盖了从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到前沿的医疗技术应用等各个方面。

最新版的诊疗科目名录通常是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临床实践的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订和更新的。

在最新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传统的诊疗科目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比如内科,它不再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细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等多个专科。

每个专科都有其特定的诊疗范围和技术要求,这使得医生能够更加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疾病诊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外科同样也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

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等专科的设立,让外科医生能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专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治疗方案。

除了传统的内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诊疗科目也在不断发展。

妇产科不仅包括了常见的妇科疾病诊治和产科服务,还涉及到生殖医学、妇科肿瘤等前沿领域。

儿科则更加注重儿童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诊疗,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最新版的名录中,还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诊疗科目。

比如康复医学科,随着人们对康复治疗的重视,这个科室的地位日益凸显。

康复医学科通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精神医学科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诊疗科目。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多,精神医学科为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此外,还有一些交叉学科的诊疗科目,如医学生物工程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这些科目将医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了解最新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对于患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新编第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新编第号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其他04.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其他05.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其他06.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其他07.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其他08.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其他09.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其他12.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其他13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其他16.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放射病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27.疼痛科(卫医发〔2007〕227号)28.重症医学科(卫医政发〔2009〕9号)30.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线诊断专业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其他50.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其他51.民族医学科维吾尔医学藏医学蒙医学彝医学傣医学其他52.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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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02. 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06.06 其他04. 外科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 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50中医科
50中医科
51民族医学科 52中西医结合科
50.08口腔科专业 50.09肿瘤科专业 50.10骨伤科专业 50.11肛肠科专业 50.12老年病科专业 50.13针灸科专业 50.14推拿科专业 50.15康复医学专业 50.16急诊科专业 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 50.18其他 51.01维吾尔医学 51.02藏医学 51.03蒙医学 51.04彝医学 51.05傣医学 51.06其他
23职业病科
24临终关怀科 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26麻醉科 27疼痛科 28重症医学科
30医学检验科
31病理科
32医学影像科
23.01职业中毒专业 23.02尘肺专业 23.03放射病专业 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23.06其他
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30.06其他
32.01X线诊断专业 32.02CT诊断专业 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32.04核医学专业 32.05超声诊断专业 32.06心电诊断专业 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 32.10放射治疗专业 32.11其他 50.01内科专业 50.02外科专业 50.03妇产科专业 50.04儿科专业 50.05皮肤科专业 50.06眼科专业 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
06妇女保健科
0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科
08小儿外科 09儿童保健科 10眼科 11耳鼻喉科
12口腔科
06.05妇女营养专业 06.06其他 07.01新生儿专业 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小儿消化专业 07.04小儿呼吸专业 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小儿肾病专业 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小儿免疫专业 07.12其他 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8.02小儿骨科专业 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其他 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9.02儿童营养专业 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9.05儿童康复专业 09.06其他

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 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 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 06.06 其他04. 外科 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 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5. 精神科08.06 其他 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 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 15.08 其他10. 眼科 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 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 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 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 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 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 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 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 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 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 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50.06 眼科专业23.06其他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 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 05.01 妇科专业03. 内科 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6 其他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03.06 肾病学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11 其他 06.06 其他04. 外科 07. 儿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 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5. 精神科08.06 其他 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 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 15.08 其他10. 眼科 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 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 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 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 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 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 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 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 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 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 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50.06 眼科专业23.06其他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 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一、内科学1.心血管内科1)心律失常2)冠心病3)高血压病2.消化内科1)胃肠道出血2)肝病3)胃炎、胃溃疡3.呼吸内科1)哮喘2)慢性支气管炎3)肺癌4.血液内科1)白血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血友病二、外科学1.普通外科1)胃肠道疾病2)胆囊结石3)疝气2.骨科1)骨折2)关节退行性疾病3)颈椎病3.泌尿外科1)尿路感染2)结石病3)前列腺增生三、妇产科学1.产科学1)孕早期并发症2)妊娠合并症3)难产2.妇科学1)盆腔炎2)宫外孕3)子宫内膜异位症四、儿科学1.小儿传染病1)水痘2)麻疹3)风疹2.小儿内分泌及代谢病1)儿童肥胖症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糖尿病五、眼科学1.眼表疾病1)干眼症2)泪囊炎3)结膜炎2.屈光及眼球运动功能障碍1)近视2)斜视3)弱视六、口腔科学1.口腔颌面外科1)口腔肿瘤2)颌面畸形3)口腔外伤2.口腔颌面修复1)牙齿缺失修复2)义齿修复3)口腔正畸治疗七、耳鼻喉科学1.耳科1)耳聋2)滴耳3)耳部肿瘤2.鼻科1)鼻腔息肉2)鼻出血3)鼻窦炎3.咽喉科1)咽喉炎2)扁桃体炎3)声带息肉八、皮肤性病科学1.皮肤炎症1)湿疹2)皮炎3)神经性皮炎2.皮肤肿瘤1)黑色素瘤2)鳞状细胞癌3)基底细胞癌以上所列科目仅为医疗机构可开展的二级科目名录,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服务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和设置科室、诊室,明确分工,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旨在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科学、规范的治疗。

本文将继续探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的意义、划分标准及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的意义在于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医疗机构承担着诊断、治疗、康复等重要任务,为此需要明确划分诊疗科目,使其更专业化、精细化,提高医疗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 码 诊疗科目 代 码 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 02. 全科医疗科 05.01 妇科专业 03. 内 科 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他 06.06 其他 04.外科0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 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9〕第号文精选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9〕第号文精选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1994)第27号)-精选.pdf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1994)第27号)-精选.pdf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4心血管内科专业03.5血液内科专业03.6肾病学专业03.7内分泌专业03.8免疫学专业03.9变态反应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3.11其他04.外科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4.08整形外科专业04.09其他05.妇产科05.01妇科专业05.02产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05.04优生学专业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其他06.妇女保健科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6.06其他07.儿科07.01新生儿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7.12其他08.小儿外科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其他09.儿童保健科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09.06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11.01耳科专业11.02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1.04其他12.口腔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正畸专业12.04口腔修复专业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其他13皮肤科13.01皮肤病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15.08其他16.传染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肝炎专业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蠕虫病专业16.07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23.02尘肺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27.疼痛科(卫医发〔2007〕227号)28.重症医学科(卫医政发〔2009〕9号)30.医学检验科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核医学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32.06心电诊断专业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50.中医科50.01内科专业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50.04儿科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50.06眼科专业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口腔科专业50.09肿瘤科专业50.10骨伤科专业50.11肛肠科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其他51.民族医学科51.01维吾尔医学51.02藏医学51.03蒙医学51.04彝医学51.05傣医学51.06其他52.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诊疗科目管理制度

诊疗科目管理制度

诊疗科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绪论一、背景为了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的责任、程序和方法,统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诊疗科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确保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置诊疗科目,确保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三、合理分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合理划分和设置不同级别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服务能够适应社会需求。

四、安全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设置的诊疗科目能够安全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部分诊疗科目管理的基本流程一、诊疗科目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或修改诊疗科目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公布。

二、资质认定医疗机构申请新增或者修改诊疗科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认定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科目。

三、诊疗科目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科室或管理机构,负责诊疗科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四、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各诊疗科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定期组织专家对诊疗科目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诊疗科目调整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管理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或者停止某些诊疗科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或停止相应的诊疗科目。

第四部分诊疗科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一、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诊疗科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和开展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诊疗科目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医治有序、诚实守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享受合法的诊疗科目服务,并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 引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诊疗服务的分类表。

在医疗机构中,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医生可提供各种不同的诊疗服务,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健康管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对于医院的内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以及患者导向的医疗需求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基本分类以及每个分类下的具体科目内容。

同时,还将探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原则和管理方法,以便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

2.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基本分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根据不同的领域和特点进行分类,常见的基本分类包括:2.1 内科内科是指涉及内脏器官疾病的科室,常见的内科科目包括:•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科•肾内科•神经内科•风湿免疫科•传染病科•肝胆外科•整形外科•船长科2.2 外科外科是指涉及外部组织、器官以及体表疾病的科室,常见的外科科目包括:•肿瘤科•心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乳腺科•整形外科•耳鼻喉科2.3 妇产科妇产科是专门负责妇女妊娠、分娩以及妇科疾病的科室,常见的科目包括:•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妇产超声科•产前诊断中心2.4 儿科儿科是专门负责儿童疾病的科室,常见的科目包括:•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心理科•儿童眼科2.5 特殊科室特殊科室是指一些特殊的医学领域,常见的特殊科室包括:•口腔科•眼科•中医科•老年科•急诊科•麻醉科•心理科•疼痛科•放射科•核医学科3.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原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3.1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指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应基于科学依据和医学研究成果,合理划分科室和科目。

科学性原则可以保证医院的科室设置与医疗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2 实用性原则实用性是指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应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实用性。

科目名录应准确描述医院提供的各项诊疗服务,方便患者了解和选择合适的医疗项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发此许可证,准予以下医疗机构合法开展执业活动:
一、诊疗科目:
1. 临床内科:包括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血液科等。

2. 外科:包括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心脏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胃肠外科等。

3. 妇产科:包括妇科、产科、生殖医学科、计划生育科等。

4. 儿科:包括新生儿科、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小儿骨科等。

5. 口腔科: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牙周科、种植科等。

6.眼科:包括眼科内科、眼科外科、眼视光科、眼底科等。

7.耳鼻喉科:包括耳科、鼻科、喉科、头颈外科、听力言语科等。

8.皮肤性病科:包括皮肤科、性病科、激光美容科等。

9.中医科: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中医治疗科目。

10.其他科目:包括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疼痛科、精神科、流行病学科等。

备注:除以上列出的诊疗科目外,该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其他未经本机构批准的医疗活动。

特此颁发。

日期:
签发单位:。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一)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二)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三)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四)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二)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三)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四)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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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
目代码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
科 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
科 05.01 妇科专业
03. 内

05.02 产科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
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
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
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
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
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
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
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
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
他 06 .06 其他
04. 外
科 0 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
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
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
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
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
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9 其
他 07 .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代码诊疗科
目代码诊疗科目
08. 小儿外
科 13. 皮肤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13.01 皮肤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
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13.03 其他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5. 精神科
08.06 其
他 15.01 精神病专业
09. 儿童保健
科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
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
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
他 15 .08 其他
10. 眼
科 1 6. 传染科
11. 耳鼻咽喉
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1.01 耳科专
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1.02 鼻科专
业 16.03 肝炎专业
11.03 咽喉科专
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04 其
他 16 .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2. 口腔
科 16.0 6 蠕虫病专业
12.01 口腔科专
业 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
12.03 正畸专
业 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 19. 肿瘤科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12.06 其
他 21. 康复医学科
代码诊疗科
目代码诊疗科目
22. 运动医学
科 50. 中医

23. 职业病
科 50.01 内科专业
23.01 职业中毒专
业 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
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23.03 放射病专
业 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23.06其
他 50 .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24. 临终关怀
科 50.08 口腔科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
26. 麻醉
科50 .10 骨伤科专业
30. 医学检验
科50.11 肛肠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
30.05 其
他50 .16 急诊科专业
31. 病理
科50 .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32. 医学影像
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
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
32.04 核医学专
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
业51.04 彝医学
32.06 心电诊断专
业51.05 傣医学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32.11 其他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
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
代码诊疗科目注释
01. 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 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 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 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32.09 介入放射学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专业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
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04.05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04.07烧伤科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
04.09其他
30. 医学检验科
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30.06其他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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