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19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
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依法设立的具有二手车经纪活动资格的组织和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二手车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
接受委托从事二手车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
不具备上述资格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合同。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二手车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居间人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的营业执照、有关服务范围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
书,居间人应予以配合。
四、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五、本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六、本合同有关二手车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协商约定;佣金由居间人与委托人协商约定。
七、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出卖委托书
出卖委托人:
居间人:
委托事项:
委托出卖价格: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佣金:
其他约定:
买受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
(签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买受委托书买受委托人:
居间人:
委托事项:
委托买受价格: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佣金:
其他约定:
买受委托人:
(签章)
居间人:
(签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