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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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YHNB/B 20004-2016]第一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二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第5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6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

保密管理制度电报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电报的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提高电报工作效率,现将电报管理保密制度制定如下: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电报接收、发送、处理等各个环节。

2. 机关单位应当在保密责任制度下,加强对电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二、电报接收1.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了解国家机密标志和等级,掌握机密信息的保护要求。

2.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接收电报,确保电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电报接收人员应当及时将接收到的电报交由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签收,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三、电报发送1. 电报发送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机关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发送电报,并确保电报发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电报发送人员在发送机密级别较高的电报时,应当进行双人操作,并在发送完成后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备。

3. 电报发送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机密标志和等级的规定,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信息。

四、电报处理1. 对于接收到的机密级别较高的电报,应当由有关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处理,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2. 电报处理人员在处理机密电报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电报内容泄露。

3. 对于处理完毕的电报,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和报备,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五、保密责任1.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对电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机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信息。

3. 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保密教育1.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电报管理保密制度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2.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保密责任制度。

3. 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电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高电报管理保密制度。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密码电报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能力,保障国家和单位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报设备管理1. 电报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电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3. 电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电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电报通讯管理1. 电报通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信息。

2. 电报通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3. 电报通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4. 电报通讯中涉及机密信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密级进行处理,不得外传。

第四章电报密码管理1. 电报密码必须合理设置,确保信息安全性。

2. 电报密码必须定期更改,不得长期沿用同一密码。

3. 电报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 电报密码遗失或泄露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更改密码。

第五章电报记录管理1. 电报记录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2. 电报记录的查阅管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3. 电报记录中的重要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外传。

4. 电报记录的保密等级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章电报应急管理1. 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报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电报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维修,并做好备用方案。

3. 遭遇网络攻击或信息泄露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电报通讯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必须合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七章电报管理责任1. 对于电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负责电报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电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于电报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必须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密码电报的管理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通讯在政府和企业机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密码电报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通讯方式,在国家机密信息传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制定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传输的安全和可靠性;2. 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提升工作效率和保密能力;3. 防范密码电报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保护国家机密信息不受泄露和篡改。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系统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运维人员。

四、管理责任1.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密码电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2. 加强对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密码电报使用流程1. 开机登入: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密码电报系统前,应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和审批程序;2. 通讯传输: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传输信息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3. 关机退出: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并进行关机操作。

六、安全保障措施1. 系统安全:加强密码电报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2. 信息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3. 应急处置:建立密码电报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国家机构密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

强化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提供坚实保障。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密码电报是一种通信方式,用于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为了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各单位参考。

一、总则1.为了保证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密码电报通信。

3.本管理制度应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密文件管理制度相适应。

二、密码电报管理组织机构1.本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单位内的密码电报通信工作。

2.密码电报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密码电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三、密码电报管理人员要求1.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密码电报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3.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严守密码电报的保密性。

四、密码电报通信流程1.发送密码电报的单位应填写电报申请表,明确电报的发出目的、接收方和内容等基本信息。

2.电报申请表应经发送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报发送。

3.电报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将发送日期、电报编号和接收单位等信息及时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4.接收单位收到密码电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将接收日期和确认人等信息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五、密码电报存档管理1.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密码电报存档管理制度,对接收到的密码电报进行归档保存。

2.密码电报存档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存档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密码电报存档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存时间,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档销毁。

六、密码电报安全保障1.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使用专门的密码电报终端进行发送和接收,不得使用非安全的通信设备。

2.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并遵守密码规范的要求,选择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 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
(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 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 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
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 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 其它涉密办公场所;
密级确定后,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第24.条 密级变更与解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 原定密级。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关确定的军工科研生产项目
(课题)的密级变更与解密由原定密级的机关决定。
第25.条 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定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提高密级:
(一)近期内取得进展,对国防安全有更加重大意义的;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 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五)经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的绝密级和其他事项。
第7.条 公司机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机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 料及物品;
(二)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 备的技术与参数等;
第27.条 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涉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提出解密:
(一)已经推出现役设备的军用科技成果,公开后,无损于国 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已经有更新更高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 的。
第28.条 内部密级变更与解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 织实施。
内部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有关部门或职办公室主任审核,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1、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或者委托持有《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

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内无《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制作。

2、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并且须安装视频信息保护机,防止因电磁泄漏造成泄密。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标志为 ? , ? 前标密级, ? 后标保密期限。

标志位置一般在文件资料封面(或首页)左上角,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

4、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及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废品等,凡需要保存的,要严格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规定及时销毁。

、密码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下发。

(二)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1、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可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3、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的《投递回执清单》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文件电报管理制度

文件电报管理制度

文件电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文件电报的管理,提高文件电报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文件电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电报是各级机关和单位之间以电报方式传达的各种文件。

第四条文件电报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保密原则,遵循便捷高效、规范有序、依法公开和保密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文件电报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通信工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运转。

第六条文件电报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文件电报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意识。

第八条文件电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风险。

第二章文件电报的发送和接收第九条文件电报的发送机关应当认真查对文件内容、电文格式,保证准确无误。

第十条文件电报的接收机关应当及时审签批示,妥善保管接收材料,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电报的登记、备份和归档制度,保留无纸化档案备用。

第十二条文件电报的接收机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程序,确保及时处理上级机关和单位转来的文件。

第十三条文件电报的发送和接收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文件电报的备份和保密第十四条文件电报的发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份机制,确保文件内容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文件电报的接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保密文件和信息。

第十六条文件电报的备份和保密工作应当实行“谁备份、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备份工作的及时和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文件电报的备份和保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字暗电文一律禁止传播和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机关和单位的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提高职工对文件电报保密工作的重视和管理程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为贯彻落实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应制定规范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篇1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机密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密码电报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章保密责任1. 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严禁泄露密码电报内容和相关信息。

2. 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好保密责任,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3.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操作,严禁私自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

第四章密码电报管理规定1. 密码电报发送(一)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密码电报发送申请,并核实发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密发送密码电报,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发送部门应当在发送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应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2. 密码电报接收(一)接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密码电报,并对接收内容进行核实。

(二)接收部门应当及时将接收的密码电报进行解密,并保存在指定的保密设施中。

(三)接收部门应当在接收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3. 密码电报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密码电报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密码电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保障,确保密码电报的通讯安全。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密码电报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对密码电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1.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或者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的时候,各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3. 发生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停用设备并报告相关情况,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和处理。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 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 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 )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 二 ) 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一 ) 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 二 )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 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 三 ) 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 四 ) 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 五 )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 六 ) 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个安全、高效的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便于保密通讯和管理密码电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密码电报管理,促进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通讯。

第二章密码电报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密码电报管理遵循保密、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控性原则。

第五条涉密通信事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密码电报使用应保证通信的可靠性,不得出现漏洞、延迟和不准确的情况。

第七条所有涉密通信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并严格进行记录和审查。

第八条对密码电报系统的使用必须建立起可控的管理制度,禁止未授权的使用行为。

第三章密码电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第九条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密码电报维护部门,负责密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密码电报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密码设备情况的检查和测试,防止密码设备出现故障和漏洞。

第十二条对密码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密码电报通讯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使用密码电报通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通讯是合法、合规的。

第十四条对于重要通讯,必须进行加密和签名,确保通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对密码电报通讯的传输环境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禁止网络攻击和监听。

第十六条对密码电报通讯的接收和发送必须建立详细的流程和记录,并进行审查。

第五章密码电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对密码电报管理的执行必须建立起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第十八条对密码电报通讯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对密码电报管理的执行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的自查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对密码电报管理的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和追责,对违规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和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密码电报是指以电报形式传递的,经机要部门使用密码译发、传输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殊性公务文书.党委办公室是密码电报的授权管理机构。

机要员负责密码电报的具体管理事项.
第三条密码电报须由专人专车取送。

取送密码电报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车,不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不准托人捎带密码电报.
第四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机要室,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

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普通电话中谈论密码电报。

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取送、传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密码电报规定的范围传阅。

送阅时要直接面交,坐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

第六条机要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管理的责任制度,密码电报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所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节假日要重点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条每年度的密码电报经机要局清查后需单位自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要严防丢失、泄密。

要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销,监销人必须等所有文件粉碎成浆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密码电报.
第八条机要员工作调动离职时,需先向上级机要部门报告,同时上报新调入机要员情况,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管理原则 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一、保密管理原则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管理原则。

二、涉密文件及密码电报的保密管理(一)所有涉密文件、密码电报的收发均要逐件登记入册,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专柜保管。

(二)传阅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带出办公场所。

密码电报除送部长阅读外,其他同志在办公室阅读,原则上不借出、不复印,不得私自抄存。

(三)涉密文件的邮寄须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寄发,严禁以普通信件邮寄。

(四)销毁涉密文件需登记注销;经部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送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一)本部计算机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涉密信息统一存储到本部涉密计算机内,非涉密计算机内严禁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秘密级密码8位以上,机密级密码10位以上。

非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和定期修改用户密码,密码6位以上。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按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安装违规上互联网监管软件,禁止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U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必须要有登记、编号和密级标示,不能连接到非涉密计算机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转借他人或随意丢弃。

涉密计算机不能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连接,以防泄密。

手提电脑等移动设备与外网联网时,必须保证没有存储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信息。

手提电脑严禁在内网与外网之间随意切换,U盘等存储设备在保存有与工作有关的信息时,不能挂到外网计算机上。

(六)本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须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维修资质的电脑公司维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维修,并由专人全程监督,防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外出维修的,应当将硬盘拆下。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密码电报是指使用密码技术进行加密、解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的一种通信方式。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密码电报管理制度,加强密码电报的安全管理,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五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使用密码电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相应的密码使用资格。

第七条密码电报的密钥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密钥的安全。

第八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不得通过非加密通信渠道传输。

第九条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送和接收密码电报。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保密第十条密码电报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密码电报的发送、接收、存储、处理和销毁等环节,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密码电报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管理第十四条我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密码电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密码电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密码电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密码电报的密钥管理、密码参数设置和密码设备维护;(三)负责密码电报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四)负责密码电报的使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负责密码电报的销毁和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应由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的变更,必须经过密码电报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密码电报信息,或者利用密码电报进行非法活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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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的管理
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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