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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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检测规定

在用压力管道检测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TSG D7006-2020是中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中的一项规定,主要针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进行规范。

以下将对该规则的内容进行释义。

一、规则介绍TSG D7006-2020规定了在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等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监管和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制造、安装和改造工程中的压力管道,包括常压、中压和高压管道。

2.适用材料:液压气动管道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监管与检验要求1.监督检验机构: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监察与检验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2.检验内容:对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进行全程检验,包括材料检验、焊接接头检验、设备和阀门检验等。

3.检验方法与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对压力管道进行检验,包括非破坏性检测、破坏性检测等多种检验方法,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4.监管措施:对于被检验单位在制造、安装、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验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生产等。

四、监管和检验流程1.原材料检验:对压力管道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合格证书的审核、检验样品的采集等。

2.制造过程监管:对压力管道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管,包括焊接过程、设备和阀门的安装等。

3.现场检验:对安装或改造完成的压力管道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检测等。

4.验收和出厂检验:对压力管道实施验收工作,包括验收文件的审核、出厂试验等。

五、监管和检验记录和报告1.监管记录:监督检验机构应制作监管记录,记录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机构应制作检验报告,详细记录对压力管道进行检验的结果和结论。

3.档案管理:监督检验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管和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安全可靠。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Pressure Pip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20年5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安装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5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安装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且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5年11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6〕1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7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协调,起草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增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相关内容。

2019年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规则中增加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以下简称监检规则)报批稿。

2020年5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检的性质和定位;3.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4.规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监检程序、内容和要求;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压力管道元件、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2020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2020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压力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点。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压、高温、腐蚀等,检验周期可能会缩短。

在检验周期内,需要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外观检查中,需要对管道进行全面的视觉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部分、支架、阀门、焊缝等。

检查人员需要注意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损坏管道的可能性。

外观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的标识、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内部检测除了外观检查,内部检测也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

内部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磁粉探伤等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检测人员发现管道内部的裂纹、腐蚀、疲劳等缺陷,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材料检测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中,材料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检验人员需要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硬度等。

通过材料检测,可以了解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材料疲劳、腐蚀等情况。

五、记录和报告在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测、材料检测等内容,报告需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维护建议。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六、维护和修复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需要对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对于一些轻微的缺陷,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如焊接、涂漆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可能需要更换管道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维护和修复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简化版)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简化版)
(3)规定了监检人员的职责。与《原安装监检规》相比,阐述了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的职责,并删除了对监检人员失职的处罚条款。监检 人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生产计划、施工进度或检测进度,及时进行相关环节监检。监检过程中应遵守受检单位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受检资
料并遵守保密协议。
1 总则
1.6 管理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监检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并且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录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 总则
1.4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 是指在制造(施工)过程中, 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 及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无损检测机构等。 受检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 做好监检配合工作;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在产品制造前,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提交生产计划, 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5); (4)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请, 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 作相关问题; (5)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者按照其要求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及时向监检机构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 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5)。
(2)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工作义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 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因此,规定了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落实监检事宜, 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或者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监检申请。监检申请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或者由施工单位提出。对监检工作中建设单位的配合、 协调工作的要求未做修改。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一、概述TSG D7006-202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之一,该规范针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压力管道是指用于输送流体介质(如气体、液体等)的管道系统,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等领域。

由于其涉及流体介质的传输和储存,一旦出现故障或事故,可能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压力管道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二、监督检验内容1.制造监督检验在压力管道的制造过程中,应对其材料、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验。

确保管道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制造工艺合理,焊接质量可靠,无损检测合格。

2.安装监督检验在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中,应对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验。

确保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材料质量可靠,焊接质量良好,无损检测合格。

3.在用监督检验在压力管道的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运行状况、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验。

确保管道运行正常,安全附件完好有效,定期检验及时进行。

三、监督检验程序1.制定监督检验计划根据压力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验计划,明确监督检验的时间、内容、要求等。

2.实施监督检验按照监督检验计划,对压力管道进行现场监督检验。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根据现场监督检验情况,出具详细的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压力管道的基本信息、制造安装情况、运行状况等内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验要求1.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

2.监督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监督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4.监督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压力管道的基本信息、制造安装情况、运行状况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背景介绍二、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检验分类3.检验程序4.检验要求5.检验结果处理三、规则的实施与意义正文一、背景介绍压力管道作为承压设备的一种,其在我国的工业生产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其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为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 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二、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和个人。

2.检验分类根据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的检验分为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正常运行期间,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的施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等过程中,对其进行的检验。

3.检验程序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和检验后的处理等环节。

4.检验要求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检验的项目、方法、标准和结果处理等。

5.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的处理是压力管道检验的重要环节。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由检验机构和被检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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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一、引言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是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标准。

本文对该规则进行了释义和概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规则。

二、规则背景TSG D7006—2020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以统一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标准。

该规则的制定旨在强化压力管道的检验要求,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遵循该规则不仅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还有助于提高管道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其工作效率。

三、规则释义1.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目的TSG D7006—2020规则明确了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目的,即通过定期检查、测试和评估压力管道的技术状况,识别潜在的故障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这样可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事故风险。

2. 检验范围和对象该规则规定了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检验的管道种类、检验频率和检验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具体管道的类型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将其纳入监督检验的范畴。

3. 检验依据和方法TSG D7006—2020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检验的依据和方法。

基于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管道进行检验所需的依据和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

同时,还提供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技术要求,以指导实际操作。

4. 检验报告和记录该规则强调了检验报告和记录的编制要求。

对于每一次检验,必须及时编制检验报告,并记录关键数据和检验结果。

同时,还规定了检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保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5. 监督检验组织和人员资质要求该规则对监督检验的组织和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

监督检验组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

同时,监督检验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背景,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规则的应用与展望TSG D7006—2020规则的应用对于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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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压力管道是指在内压作用下输送流体或气体的管道系统。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验规则来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

本文将对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进行详细的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首先,tsg d7006—2020标准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督检验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输送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气体、蒸汽或混合物的管道系统,并且涉及到工业、民用和特种用途的各种压力设备和管道系统。

其次,标准详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分类、基本要求和材料要求。

根据管道的使用压力和介质,以及设计温度和材料的强度等因素,压力管道分为不同的分类,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此外,标准还对用于制造压力管道的材料进行了规定,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等。

另外,标准还明确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包括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受压零部件的尺寸和厚度计算等内容。

对于焊接、铸造、锻造等制造工艺也有详细的规定。

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和维护也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在监督检验方面,tsg d7006—2020标准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标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注册制度,包括了注册单位的资质要求、注册程序和注册证书的颁发等内容。

同时,标准还要求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的监督检验和定期的安全评估,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除此之外,标准还对压力管道的安全阀、附件、管道支架、管道标志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同时对于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也有相应的要求,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调查和报告。

总的来说,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它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2020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2020年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情绪管理)于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于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于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情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壹)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于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壹)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于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壹)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摘要:I.引言- 简要介绍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II.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概述- 解释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定义和目的。

- 介绍规则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III.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 阐述监督检验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 详述监督检验的流程和步骤。

IV.各类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 介绍各类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标准和规定。

- 分析不同类型压力管道的特点和监督检验的注意事项。

V.监督检验中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法- 阐述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 介绍针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

VI.监督检验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详述监督检验结果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 介绍监督检验结果的反馈方式和时效。

VII.总结- 回顾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 强调监督检验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中的作用。

正文: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压力管道在能源、化工、石油等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概述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是指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管道及其附件、安全装置、安全附件等进行检验的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格的压力管道,包括原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化工、城市燃气、给排水、热力等行业的压力管道。

二、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定期检验:根据压力管道的使用年限、材质、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

(2)随机抽检:对压力管道及其附件、安全装置、安全附件等进行随机抽检,确保检验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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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于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于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于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于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情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壹)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于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壹)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于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壹)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其中穿跨越铁路干线、重要桥梁、住宅及工厂重要设施的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之上介质的GC2、GC3级工业管道,其穿跨越部分按GCl级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五条于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于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第六条从事于用工业管道检验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壹)应于认可的资格范围内从事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二)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保证检验质量,且对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二章于线检验第壹节壹般规定第七条于线检验是于运行条件下对于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于线检验每年至少壹次。

第八条于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于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

使用单位应制定于线检验管理制度,从事于线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培训,且报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安排检验工作。

第九条于线检验壹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管道的下述部位壹般为重点检查部位:(壹)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和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第十条本章所规定的于线检验项目是于线检验的壹般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且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节检验项目及要求第十壹条于线检验的壹般程序见图1。

第十二条于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和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于线检验及全面检验方案、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于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方案、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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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绝热层、防腐层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三)振动检查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四)位置和变形检查1、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管道和管道、管道和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3.管道是否存于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五)支吊架检查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腐蚀损坏或焊接接头开裂;2.支架和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3.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9.承载结构和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是否有宏观裂纹。

(六)阀门检查1.阀门表面是否存于腐蚀现象;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七)法兰检查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八)膨胀节检查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九)阴极保护装置检查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十)蠕胀测点检查对有蠕胀测点的管道应检查其蠕胀测点是否完好。

(十壹)管道标识检查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十二)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十四条对需重点管理的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定点测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第十五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

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第十六条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第五章的关联要求进行。

第三节检验方案及问题处理第十七条于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于用工业管道于线检验方案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于线检验方案。

检验结论分为:能够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

于线检验方案由使用单位存挡,以便备查。

第十八条于线检验发现管道存于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全面检验第壹节壹般规定第十九条全面检验是按壹定的检验周期于于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安全情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于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壹般不超过6年;安全情况等级为3级的于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壹般不超过3年。

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壹)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能够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壹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3.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5.于线检验中发现存于严重问题的管道;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第二十条于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取得于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能够检验本单位自有的于用压力管道,下同)。

从事全面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于线检验人员资格)。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十壹条使用单位负责制定于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对其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且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壹般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节检验项目及要求第二十三条全面检验的壹般程序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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