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矿卡轨车电控系统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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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防爆变频卡轨车电控系统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运输设备分公司乙方: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煤矿所选用的异形轨卡轨车运输系统,主要由牵引绞车、紧绳器、电气系统、通讯系统、牵引储绳车、安全制动车、人车、轨道系统等组成。
卡轨车运输系统应用于1303南回风巷,该巷道宽4600 mm,顶板为倾斜顶板, 最低高度为1600 mm;卡轨车轨距要求为600 mm,轨道采用30kg/m (K140)异形轨道,最大运输重量约为20T;运输距离全长约1100米;巷道内有坡道若干处,其中最大为15°,运输系统有5。水平拐弯两处,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主要技术参数
甲乙双方就新汶集团长城煤矿变频控制绳牵引卡轨车系统通过协商,达成如下
技术协议:
1卡轨车液压绞车工作过程及基本要求
卡轨车运输系统中的液压绞车,其主电机的起动必须与工作制动闸及安全制动闸相匹配。主电机起动前要依次打开安全制动闸及工作制动闸,倘若一个制动闸未打开,则主电机不能起动。在工作制动闸打开1-2秒内主电机起动,以确保系统在负力状态下不出现溜车现象。
主电机的停机必须与工作制动闸及安全制动闸相匹配。主电机停机前,应先降低主电机转速,然后再停机,以确保系统运行平稳。主电机停机的同时工作制动闸制动,延时2-4秒后安全制动闸再制动。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绞车应能实现紧急制动,此时工作制动闸及安全制动闸同时制动,主电机停机。
2电控系统技术要求:
2.1基本要求
2.1.1卡轨车电控系统(以下简称“电控系统”)应符合其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1.2电控系统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以及配套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煤安证、生产许可证,并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电控系统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组装过程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工程机械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
2.1.4满足《煤矿安全规格》(2010版)所规定的保护要求。
2.1.5电控系统的连接电缆应采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要求排线整齐,电缆引入部分不应受拉力。
2.1.6电控系统应满足卡轨车的使用要求外,还应符合所采用各类电器的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1.7电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应满足手动、半自动、远控和检修等运行方式的控制,还应满足根据实际路况不同设定的运行速度自动控制卡轨车运行的要求。
2.1.8当卡轨车出现故障时应有显示、报警、停机等功能。
2.1.9电控系统应具备强抗干扰装置,还应避免干扰其它设备正常运转。
2.1.10电控系统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潮、防腐措施,并满足在潮湿环境使用安全、可靠的要求。
• 2.1.11电控系统各零、部件表面的毛刺、金属屑、污渍等应清除干净,零、部
件表而不得有损伤。
2.1.12电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各箱、柜外形应美观大方,并有防锈、防腐措施,要求外表颜色应以有关规程的要求,在与规程不矛盾的时候应以乳白色为主调。
2.2使用要求
2.2.1牵引绞车启动和停止:
2.2.1.1主电机的启动和停止必须与工作制动闸、安全制动闸相匹配,动作协调
一致。尤其在坡道上的启动、运行、停车、制动、换向等,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可靠,不可出现溜车现象。
2.2.1.2主电动机须设有过载保护功能。当电动机的工作状态超过允许过载工作值时(1.2倍过载)或过载工作超过5分钟时(可调整),电控系统应保护停机, 并有明显的说明显示。
2.2.1.3主电动机启动前应对工作制动闸和安全制动闸进行检测,判断它们是否己经“打开”:如果工作制动闸和安全制动闸二者有一个没有“打开”,要求主电动机应不能启动;如果工作制动闸和安全制动闸己经“打开”,要求主电动机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启动。显示屏应能显示打开的信号。
2.2.1.4在启动主电动机前,应先将安全制动闸“打开”(松闸状态)。当卡轨车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要求安全制动闸应始终处于“松闸”状态,此时卡轨车的停车制动由工作制动闸完成,减速制动由电控系统完成。通常卡轨车需要停止工作一段时间时,才将安全制动闸处于“制动”状态。
2.2.1.5在工作状态下,当工作制动闸处于“制动”的同时,主电动机也应停止工作,避免出现工作制动闸和主电动机工作不同步所产生的主电动机过载工作的现象,并确保列车制动动作的安全、可靠。
2.2.1.6当出现紧急情况实施紧急制动时:工作制动闸和安全制动闸同时“制动”,主电动机也应停止工作,确保列车的制动安全、可靠。
2.2.1.7工作制动闸和安全制动闸也可分别执行“松闸”和“制动”工作,以便于卡轨车绞车系统检修。
2.2.2牵引绞车的运行:
222.1卡轨车的牵引速度在土(0.1〜2.2) m/s范围内为正、反向无级调速运行,相应电动机的工作调速范围为土(10〜1300) r/min,也为正、反向无级调速。当电动机工作运行在土(10〜1000) r/min范围内应以恒扭矩运行;当电动机工作运行在土(1000〜1300) r/min范围内应以恒功率运行。
2.2.2.2要求与电动机配套使用的变频控制器对主电动机应具有过载、过热、过流、过压、欠压、电机失速、电压电流不平衡等一系列安全保护,且均为失效安全型,即:施行任何一项保护,都要求制动停车,保证设备能长期连续正常工作。此项保护应有中文显示。
2.223主电动机的启动转速不应大于lOr/min,并要求设置合理(可现场调节)的加加速度;主电动机停机前的转速应越低越好,并要求设置合理(可现场调节)的减减速度,保证列车减速运行和停车制动平稳可靠。一般要求加速度值不超过+0.5〜-0. 5m/s2范围;中途运行时也需要加、减速运行至规定值,在不同的运行区间要求的运行速度有可能不同,具体数值根据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定。
2.2.2.4电动机在卡轨车下坡运行时处于发电状态,要求电动机能连续发电工作,并在下坡时保持100%的制动力矩,电气系统不过热、运转可靠,且不受时间限制,并实现无级调速的要求;电动机在卡轨车上坡运行时处于电动状态,并实现无级调速的要求。
2.2.2.5电动机在卡轨车运行过程中,可能处于电动状态,也可能处于发电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