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合集下载

整理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整理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名词解释1、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

现行我国中央、省、市州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市州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3、返还性收入指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和其他税收返还等。

4、调入资金指不同性质之间的调入收入,本文主要是反映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其他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

5、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

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

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6、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等。

其中,补助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

(完整版)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完整版)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进行的货币收付业务。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的无条件的命令,要求其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Cheque):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汇款(Remittance):由汇款人委托给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一种顺汇方式。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

卖方在装船后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卖方向买方计收货款的依据。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s of Lading):是要求港至港(Port to Port)的运输单据。

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运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只或已经收妥待运,约定将货物运往载明的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分行(Branch Bank):到国外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

国外分行是其总行在东道国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合法经营机构。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在国际间办理货币的收付以清偿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票据:广义上的票据是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4.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支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商业发票:简称发票,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7.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8.清洁提单:凡属包装状况良好无瑕疵、没有加上包装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9.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

10.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信函的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12.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票据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寄送或自己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持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13.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汇票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14.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5.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3、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4、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5、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6、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二、简答题1、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作用答:1、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可以避免流动资金大量积压。

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同规定。

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还可以使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

进口商付款以后,可以立即取得货物的单据。

2、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以后:就可向其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申请其他装船前贷款。

在货物出运以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其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内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叙做押汇,取得货款,一般不必直接向国外付款银行交单取款。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2.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执票人来支付一定金额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4.银行保函: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5.背书: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的签名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6..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工具,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7. 多式联运单据:是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妥善交付的单据。

.8.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9.保险单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担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10.联行:同一银行系统异地各行处之间彼此互称联行。

代理行;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

.。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背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2.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资金调拨、货款转移的方式了结的,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整个国际结算的核心。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4.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基本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

5.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6.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7.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8.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9.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10.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11.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12.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13.顺汇:是指债务人使用一定方式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14.逆汇:是指债权人主动委托第三者(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5.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电传或SWLFT形式指示汇入行(国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背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资金调拨、货款转移的方式了结的,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整个国际结算的核心。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双边结算制度: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制度。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基本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

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归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反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反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背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不同国家得当事人(不论就是个人间得、单位间得、企业间得得、或政府间得)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得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得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得债权债务)就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得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得权利就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得特性,故票据又就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就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得得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她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就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就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得票据指得就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就是一人开至另一人得书面得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得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得人立即或在固定得时间,或在可以确定得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得人或她得指定人,或来人。

就是指汇票背面得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就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她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就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就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与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就是以负担票据上得债务为目得所做得必要形式得法律行为,那就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就是主票据行为,其她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得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得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得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得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就是要式得,票据行为也就是要式得,因此要符合票据法得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得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得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教、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本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5、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6、汇款:汇款是指在订立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者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7、托收: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理解)8、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9、保兑信用证: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美国银行开发的一种金融工具。

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只要受益人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开证保证偿付款项的凭证。

11、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12、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又叫票据包买,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电传或SWLFT形式指示汇入行(国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汇票(债权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由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即须付款,才能取得货运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它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远期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单据后,开证行和保兑行并不立即付款,而是按照信用证上或汇票上规定的日期,或是自己履行付款义务,或是保证付款人到期履行义务的信用凭证。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能恢复到原金额,循环多次使用,直到信用证达到规定的次数、时间或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议付:出口方代理行收到开证行的邀请或根据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审核单据相符之后, 买入跟单汇票,向受益人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成为付对价持票人或正当持票人的行为。

信托收据:申请人(进口商)出立收据承认收到了质押权属于开证行的单据,同意以受托人身份提取、储藏和出售有关货物,并保证出售货物所得价款全部无条件地交与开证行。

这是信用证项下申请人从开证行获得资金融通(先提货后付款)的一种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作者:————————————————————————————————日期: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票:A 支票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立一张远期汇票,以银行作为受票人命令它在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这张汇票经受票行承兑后,承兑行就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凭着承兑行的信用保证,可将汇票请求如何银行贴现,贴进汇票的银行,还可立即把它出售到票据市场上,经过出票、承兑、贴现、再贴现,获得融资机会。

包买票据: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有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做包买票据。

顺汇:称汇付法,是由付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一致,故称之为顺汇。

逆汇:又称为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立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逆汇在国际结算中是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

中心汇票: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中心汇票例如:使用英镑,以伦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英镑中心汇票。

美元,以纽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美元中心汇票。

售定:又称先出后结,对港澳出口的鲜活产品,先发货,后付款,按实际收到货物,汇付货款结算。

此种方式出口商失去控制货权,会货、款两空,对出口商不利。

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委托进口国的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待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按规定扣除佣金后全部汇交出口商。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以便取得货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它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或简单讲:托收就是由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和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一种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出口方收到进口方寄来的抵付货款的票据,如果付款人是本地银行,就不用托收,而是直接到该银行柜台兑取(这种情况只能是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

如果付款人是出口国以外第三国的银行时,出口商必须委托自己的银行办理光票托收,收取货款.跟单托收:是指凭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押汇:进出口商用货运单据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

对进口方可以垫付款项(进口押汇)或接受信托收据凭以借出单据让进口方先提货,到期进口方不能付款,由代收行偿付、进口商卖出货物(货权属银行)后再来还银行借款。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

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O/A和D/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双保理模式:1.保理商之间签订保理代理协议,以确定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应收账款转让关系;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订立保理业务协议---保理业务的基本文件;3.出口商申请与他交易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交给出口保理商;4.出口保理商将《信用额度申请表》传送给进口保理;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确定或批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6.进口保理将已核定的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核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的信息通知出口商。

8.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订明支付方式是O/A、D/A 或类似方式。

9.出口商按合同装运日期发货。

10.出口商填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签字,送交出口保理。

11.出口保理上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在发票上盖上“再让渡”印戳,表示出口保理将该笔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12.进口保理商将单据传送给进口商,关注业务动态。

13、到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14、进口商到期付款。

15.进口保理商将收款信息通知出口保理。

16.出口保理商收到款项后扣除融资金额后余额贷记出口方的账户。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去支付、承兑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或单据。

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叫做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它银行(偿付行、保兑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承诺扩展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

议付行也是属于被指定银行。

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实际上属于垫款,有追索权的。

)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根据UCP500 的规定,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会正当付款。

自由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是相对于限制议付的。

受益人可以将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任何一家银行议付。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收益人(第一收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收益人(第二收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款项让渡: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或转让给他人,即款项让渡.背对背信用证:普通信用证的受益人不能把该证转让出去,可转让信用证不能满足受益人的商业要求,作为中间商人的受益人自己不能供货,需要从供货商那里购买货物和付款给供货人,他将国外开来受益于他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连接起来。

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一张证的通知行就是第二张证的开证行。

两证金额大体相等。

预支信用证:是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须修改信用证。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它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承认货物已经收妥等待运至一个特定的目的港,并说明货物承运条款此外除表明货物收据和运输和约以外,海运提单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承运人只能用交出货物来换取交来的正本提单。

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

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3.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4.汇票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5.汇票承兑:即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意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并交还持票人。

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8.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9.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0.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