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今年,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政。
在当今这个金融全球化、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但如制度执行不到位,再新、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个传说。
本课题组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2月20日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析,并对可预见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拙见,以期得到银监部门重视和支持,以使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对银监新政的总体认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从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以及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或作了改进和完善,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在贷款门槛不变的前提下,办法强调对支付环节的控制与贷款用途的管理,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充分体现了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必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进而助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执行中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从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工作实践看,推行办法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
受托支付意味借款人不能与交易对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付款的滞后性难以避免。
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先办毕借款,再交易。
这种操作方便快捷,节约时间、精力,且基本不增加各方成本,但由于借款在前,交易在后,因此不能按办法规定做到“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与办法相违。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在金融行业中,银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银行的业务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其中,银行“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法》。
这三个法律的出台,对于推动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银行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银行“三法”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
首先,学习银行“三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银行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中的核心机构,担负着资金中介、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银行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大量的客户关系、资金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难度。
因此,银行业务的规范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序进行,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其次,学习银行“三法”让我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
银行“三法”是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的。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银行业才能在良性循环和有序竞争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同时,银行业也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注重依法经营,依法合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再次,学习银行“三法”让我认识到了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银行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具有很高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维护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银行监管的目标是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序进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然而,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难度给银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银行监管部门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把握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确保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去年,银监会相继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理论界将之称为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的出台将对中国银行业的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也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提出严峻挑战,认真解读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于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贷款新规出台的背景由美国房产市场泡沫引起的次贷危机,如病毒般迅速蔓延全球, 演变为世界性金融风暴,各国纷纷寻找“救市”措施,加大了政府干预的力度,迅速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和防止这场危机进一步扩大。
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方案,即“一揽子计划”,包括大规模的政府投入和结构性的减税、大范围内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大力度的科技支撑、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的内容。
作为“一揽子计划” 重要组成部分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均已出台,为进一步巩固及提高前一阶段的一系列措施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使整个中国进入良性的金融恢复趋势。
在上述宏观大背景下,货币监管当局也加强了银行监管和金融市场的调控,2009 年7 月18 日,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7 月23 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问题,10 月27 日银监会又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紧接着10 月29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贷款新规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贷款新规出台目的是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数据与经济实际的一致性,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和信贷管理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办法一指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银监会贷款“三办法一指引”心得体会在这次农信社开展的“教育、治理、整顿”活动中,石陵信用社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于元月14日晚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感触颇深,现将学习心得分享如下:“三办法一指引”是银监会先后于2009年7月23日和2010年2月20日发布的四项贷款新规,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些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从受理与调查的程序、风险评价与审批的要求、合同签订的方式、发放与支付的方法、法律责任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为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及管理明确了方向。
作为基层信用社,XX信用社目前开办的主要贷款业务是个人贷款业务。
由于个人贷款业务面对的借款人群体比较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根本就没有财务制度,所以个人贷款的调查、审查、风险评估与贷后管理的难度就更大。
银监会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思路。
结合农信社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贷款受理和调查的流程,细化调查程序,除了要对借款人真正做到实地调查外,还要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贷后管理方便、快捷、有效;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重点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是健全协议、发放与支付机制,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
“三办法一指引”的施行,为我们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方法,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我们将以此次学习未契机,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信贷操作流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合规、健康、持续发展。
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银行职员,学习“三法一指引”的经验教训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是尽职义务法。
作为银行职员,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要以诚信和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
在处理客户的业务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和建议,切实保护客户的权益,并且要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
其次是保密法。
银行职员接触到很多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我们要严守保密原则,切实保护客户的隐私。
我们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和安全,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不正当的行为。
只有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是反洗钱法。
作为银行职员,我们要积极防止和打击洗钱行为。
我们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对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最后是指引。
银行业务繁杂且变化快速,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通过学习“三法一指引”,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应该做到的事情。
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时刻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024年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三法一指引心得体会模版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自查报告区分行信贷业务部:近日,按照《____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自查____》要求,____我市分行辖区信贷人员进行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自查范围对我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的贷款,对达到“三法一指引”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进行了自查。
在此期间个人商务贷款共放款____笔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____万元。
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____笔金额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金额____万。
二、自查内容(一)受托支付流程管理对于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信贷员在上报审批中心之前将受托支付证明材料(装修合同、供货合同等)连同信贷档案上报审批中心,审批通过之后由信贷部监控放款。
在贷款发放当日,若能立即办理全额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与借款人一同到我行储蓄业务柜台,将贷款资金转账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保存。
若不能全部受托支付的按照部分受托支付,其余部分需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审核通过之后支用贷款,并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全部交易资料和凭证。
(二)执行情况自查按照《____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____》的要求,在业务办理中使用修订的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行有权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被挪用。
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全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为____笔____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____笔____万元;房屋按揭贷款余额为____笔____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____笔____万。
全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执行受托支付的比例达到____%。
三、需要整改的情况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分析不到位,目前计算机系统无法实现资金流分析,实时检测。
采取人工进行分析和监督,监督效果不佳,时效性较滞后。
农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关注贷款规则的新变化——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为改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较之于《贷款通则》在内容上有较大的调整。
准确把握并有效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仅是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的需要,也是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具体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借款人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固贷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上述规定与《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应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并可以将《贷款通则》的该条规定纳入固贷办法和流贷办法规定的“国家规定”范畴。
二是确立了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将贷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一)受理与调查。
对借款人、项目建设、借款用途、担保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或者尽职调查评价意见。
个贷办法还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二)风险评价与审批。
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按照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审批。
(三)合同签订。
涉及合同内容、签订及履约管理等方面。
(四)发放与支付。
要求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强化贷款发放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最新信用社(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总结
信用社(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总结“三个贷款管理办法一个大型项目指引”的出台,共同构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咸阳监管分局今年工作会议精神,督导全县农村信用社树立“实贷实存”的理念,建立并完善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为有效推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全县的顺利实施。
今年6月3日,联社在五楼会议室举办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为联社机关全体同志;各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会计,全体外勤共计16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由xx监事长主持,xxx副主任对省联社“依法合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xxx副主任通报了1-5月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就这次举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做了动员讲话。
业务部xxx 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了讲解。
他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核心要义里边的三大特点,三大精髓,七大原则,协议承诺、受托支付进行了讲解,并结合联社信贷工作的实际,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
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闭卷考试。
这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培训,为积极推动全县农信社机关和基层信用社学习理解“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质和内涵,并督促辖内各信用社(部)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再造全新贷款业务管理流程,确保全县信用社支持乾县实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实现信用社业务发展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今后,联社将继续把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工作引向深入,督导检查各基层信用社(部)执行工作,同时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实行“三挂钩”。
一是将落实情况与现场检查挂钩。
对于执行不到位的,将加大现场检查的频率。
二是与信用社主任责任挂钩,对不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而出现重大风险的信用社,将采取相关措施。
三是与窗口知道挂钩,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情况作为信用社主任谈话和风险提示的主要内容,督促各信用社树立“实贷实付”理念,规范贷款支付行为,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监会推动的 银行业的一场革新和进步,将有助于 提升经济领域的管理水平和银行业风 险管理能力.尽快用新的办法切实管 理贷款发放和优化风险管理工作.
目的
重构贷款管理基本 制度框架,从而取 代原有《贷款通则》
7大原则
全流 程管 理原 则
诚信 申贷 原则
协议 承诺 原则
3,经营成 , 本加大Fra bibliotek未来信贷市场是否会萎缩
央行与银监会的博弈?
央行当前的工作目标:维持经济稳定增长;银监会当前的工作目标:监 控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故而影响政策制定 与执行.这种博弈,将体现在政策以及相关监管办法的效力势必存在一定 的博弈执行效力可能被"打折".实际上,从本次银监会的"一指引三办 法"中就能看出,贷款发放的"受益人原则"其实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 贷监管要求的重申,并非是完全新鲜的内容.但这套制度出台之后,其操 作性如何还值得商榷.在操作性上,最大的问题存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明 确的项目.如果此次的办法在执行上采取非常严格的准则,将很难划清 "真实"和"虚增"的界限;而如果措施不十分严格,又无法起到预想的 作用.
金融机构需开展工作
组织多 层次培 训
及时调查 研究完善 新规
加大宣传 督导力度
监管当局具体要求
抓好借款人和受益人等依合同联合鉴 证验收进度及质量这一关键环节. 重点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 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 尽快修订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全面 反映"新增授信"情况. 要注意引导大中小型银行走差别化发 展道路,避免发展战略,模式趋同. 加大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宣传力 度,加强培训,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 .
基层农信社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农信社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被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既是生命线,也是底线。
那么,基层农村信用社贯彻情况如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江苏淮安市辖内农村信用社展开调研。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测算难度大。
首先,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大多是中小企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欠规范,导致测算出来的可贷资金额度和实际用信额有时会存在一些偏差。
其次,客户考虑价格上涨因素,为锁定原材料的价格,往往囤积一定数量的原料,这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与测算的客户正常资金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
再次,事业单位(如医院)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难度较大。
最后,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状况耗时费力,准确估算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量较难。
二是结算渠道不畅导致支付管理出现盲点。
由于农信社乡镇结算渠道不是很顺畅,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要转到在他行的账户,然后通过他行账户付给材料供应商,使得对这类客户的支付管理难以按新规执行到位。
实际操作中,一些借款人还通过提供虚假供货合同以及“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受托支付条款的监管,虚假合同的审查以及“化整为零”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多数个体工商大户、农民创业大户、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证明难以提供,有的是由于无法事先确定交易对象,有的是可能用一笔贷款购买多种用具、材料,有的是由于购货合同主要为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同时由于交易对象较分散,大部分非现金结算难以执行,影响新规的有效落实。
三是借款人对新规的认知需要一个过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借款人需要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教材]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心得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感触颇深,特将学习心得分享如下:为提高商业银行对信贷的风险管控能力,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贷款新规,并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不仅使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利于促进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化发展,更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流程化管理,实现发展和风险的平衡。
贷款新规的全面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监管思路,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加大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在经济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金融资产快速增长,信贷规模迅速扩张。
当前,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但仍存在贷款经营管理相对粗放,信贷文化不够健全,存在不按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给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带来影响,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特别是在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下,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为规范借贷行为,明确法律责任,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促进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实现银行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重点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坚持“受益人原则”,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减少贷款挪用风险;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强调贷后管理,有效改变过去“重贷前、轻贷后”,实现贷款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增强银行风险抗御能力。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报告-学习培训心得体会.doc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报告-学习培训心得体会_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报告此次银行业协会在**组织的贷款新规解读与实践高级培训活动,使我们对贷款新规以及监管要求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体会。
先将此次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总结汇报如下:第一部分贷款新规概论一、支持实体经济与管控信贷风险的矛盾统一支持实体经济与管控信贷风险始终是银行业存在的一对矛盾,而银行需要重点解决的就是找到矛盾的统一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上述矛盾找到平衡。
对银行业提出了整体的要求:要微观审慎,尤其是“实贷实付”,解决客户的实际有效需求,(所谓有效需求就是企业产生的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摒弃过去实贷实存的理念。
贷款新规有待银行和客户的充分认识。
从银行角度来看,是增加了制约条件,也是财富有效积累的很好途径。
从客户角度来看,银行业统一执行贷款全流程管理,会促使客户格外珍惜并充分利用每笔每元的信贷资金,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
因此要求广大银行业从业人员有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广大客户要充分理解与配合,从而有必要大力宣传推广,重点培训和落实。
二、贷款新规的起草动因和出台过程首先是起草动因。
贷款新规的起草主要是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贷款挪用现象、过度授信、合同管理形同虚设、缺乏对支付环节的管理、“四假”骗贷现象、贷后管理软弱无力等问题,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促使贷款进入实体经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同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其次是贷款新规的出台过程。
银监会先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才先后出台。
由银监会主席亲自进行辅导,凝聚了银监会和多家银行总行的众多力量,经过起草、出国考察、征求意见、法律审核、修订完善、报批并颁布实施等艰辛过程,逐步得到各方认可,最终通过审批并颁布实施。
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要义其一,强调全流程管理原则。
贷款新规总则要求实行全流程管理。
贷款原先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全流程分为九大环节。
2024年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2024年银行“三法”学习体会银行“三法”即“存款法则”、“利息法则”和“借款法则”,是银行业务运作的三个基本法则。
在____年的银行学习中,通过深入研究并实践这三个法则,我对于银行业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我深入学习了“存款法则”。
存款法则是指银行向大众和企业等各类客户接受存款,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存款的重要性和意义。
存款不仅是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是银行进行贷款、投资和其他业务的前提条件。
银行要保证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吸引更多的存款人。
因此,银行需要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存款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还要保持风险控制的稳定性。
在学习中,我还了解了一些创新的存款业务,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并且学会了如何进行存款的计算和核算。
通过对存款法则的学习,我获得了一些关于个人理财和投资的实用知识,对于未来的金融规划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其次,我深入学习了“利息法则”。
利息法则是指银行收取贷款利息和支付存款利息的规则。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银行通过贷款业务获取利润的渠道之一就是通过收取利息。
同时,银行还需支付存款人预期的利息以维系顾客关系和提供服务。
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自身的成本、风险等进行定价,从而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利息法则的学习让我对于利息的计算和分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参与了一些贷款业务的审批和风险评估工作,加深了对于利息法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通过对于利息法则的学习,我体会到了利率在银行运作中的重要作用,也意识到银行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平衡,并注重提升财务管理和利息风险防范的能力。
最后,我深入学习了“借款法则”。
借款法则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银行的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获取利润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银行通过借款业务实现了资金的再分配和再利用,为借款人提供了发展和投资的机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读后感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如何贯彻落实和执行好“贷款新规”,本文围绕这一话题谈一些看法与见解。
一、树立“两种认识”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当前,贯彻执行好“贷款新规”重要而紧迫。
(一)“贷款新规”既是生命线,也是底线。
“贷款新规”是银监会推动整个银行业的一场革新和进步,它具有极强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将长期影响银行业的纵深发展。
它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体效益的提高。
同时,它也从贷款受理与审查、风险评价与审批、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做出了新的、更为科学、严谨的规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条件,明确了操作“底线”。
制度的刚性约束要求我们需要共同遵守“底线”,作为实施者,农村信用社务必要有章必循,严格按照贷款新规开展业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坚守风险底线,不越雷池半步。
为此,执行好“贷款新规”,既是战略性任务,也是当务之急。
(二)“贷款新规”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
银监会严格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规”“齐步走”,防止不公平竞争。
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贷款新规”呈现出给了农村信用社更为严格的限制和更为苛刻的条件,表现出不尽适应,如《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表面上看,这无论是给借方,还是贷方,都带来了诸多不便,制约了个贷业务的发展,对信贷管理形成“刹车”机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
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报告
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报告徐州银监分局: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来,我行充分领会贷款新规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组织培训,深入学习,并在信贷工作中全面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新规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予以指导。
一、信贷新规落实情况(一)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以来,以董事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多次在董事会、行务会和年度总结会上阐释贷款新规出台的重要意义。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指导工作。
各支行也成立由支行行长任组长,支行副行长任副组长,主办会计、信贷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重点做好落实工作。
(二)认真学习,开展全方位培训“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以来,根据银监部门的要求,结合信贷工作实际,我行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进行解读和分析,深刻领会出台贷款新规的背景、意义和目的,以此全方位改善我行信贷管理模式,促进业务监控稳健发展。
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和信贷业务部室经理于3月份参加了省联社组织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专题培训, 2月份以来我行就开始对支行信贷人员和主办会计连续三个月组织了专题培训,并进行现场考试,提高了培训效果。
(三)及时反馈,确保落实到位在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过程中,我行也遇到了操作上的问题和困难,对此我行及时将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理解和困惑向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汇报,以确保信贷新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对贷款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和贷款管理的精细化,实行贷款风险管控的规范和强化。
(四)加快进度,切实推进信贷新规目前我行已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要求制定了《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睢合银发[2009]80号),在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的指导下,于4月份下发了我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按照银监会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
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认识
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几点认识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新政。
这为银行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强化贷款质量管理,促进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我认识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出台了“新政”,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实行新的贷款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贷款新规主要从再造贷款业务流程、规范合同约定、强化贷款用途的有效监管、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贷后管理、强化问责等角度做出重大调整。
一是对贷款流程进行全流程再造.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新规定改变了《贷款通则》等传统信贷制度的粗放简单的管理模式,将贷款管理的流程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了明确的问责制。
从受理条件、调查内容、风险评价、审查要点、合同签订、支付方式、支付审查、贷后检查、违规问责处理、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性引导,对风险实行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实现了风险全覆盖。
由此,可以看出新规使信贷管理模式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二是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有效性管理.明确对货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要求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还贷保障、风险处置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保证的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让信贷人员相互复核、相互监督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十七条要求金融机构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实现岗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把好信贷业务的关键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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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心得体会与建议
今年,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政。
在当今这个金融全球化、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对于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但如制度执行不到位,再新、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个传说。
本课题组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2月20日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析,并对可预见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拙见,以期得到银监部门重视和支持,以使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对银监新政的总体认识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从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以及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或作了改进和完善,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在贷款门槛不变的前提下,办法强调对支付环节的控制与贷款用途的管理,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
路出发,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充分体现了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必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进而助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执行中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
从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工作实践看,推行办法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
受托支付意味借款人不能与交易对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付款的滞后性难以避免。
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先办毕借款,再交易。
这种操作方便快捷,节约时间、精力,且基本不增加各方成本,但由于借款在前,交易在后,因此不能按办法规定做到“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与办法相违。
另一种是以银行信用为前提条件的操作。
受托支付付现的滞后性,使银行信用成为借款人与交易方成交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借款人必须提供与金融机构有受托支付约定事项的借款合同,交易对方才会与之签订购销合同,继而发货、出据相关售货凭证等。
这种操作必须经历几道程序,即:借款
人与银行金融机构达成借贷初步意向→借款人与交易对方达成购销意向协议→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持合同返回完成购货交易→借款人再到借款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并申请受托支付。
这种受托支付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困难或问题。
(一)影响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生产经营进度。
受托支付较自主支付多出三个环节,将延长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工期,也必定增大交易成本,从而最终影响生产经营进度,这些影响同交易地与贷款金融机构的距离成正比,距离越远,延误的时间越长,交易成本也相应越大,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影响也就越大。
(二)制约市场交易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由于受托支付耗时长、成本高,部分借款人及交易对方不一定接受,或者接受有一个过程。
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尚无一个权威的可以供全国各地商户共享的银行信用信息平台,加之目前农村信用社多是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有的甚至是以乡镇为单位的法人,在全国法人机构众多,很多商户特别是外地的商户不一定知晓,也无法识别农村信用社合同甚至农村信用社机构本身的真实性,加之受托支付存在收现滞后性,致使受托支付难被商户接受而难于推行。
同时,借款人会因为受托支付难推行、交易不便、办理过程繁杂、成本高等原因,而选择不受此规定限制的民间借贷,从而制约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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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进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这个责任无人能担。
(三)新的贷款风险防不甚防。
由于受托支付对借款人来讲,办理麻烦,对广大商户来讲,存在收现滞后性,很有可能双方不谋而合,联手作假,而银行金融机构又不具备鉴定相关交易合同、购销凭证等交易资料真伪的技术或条件。
一旦借款人和交易方联手,恶意骗取信贷资金,则新的贷款风险防不甚防。
即便排除恶意骗贷,由于交易频繁、复杂、工作量大,农村信用社无法全程有效管控,由此衍生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产生贷款风险、引发贷款劣变,亦难于控制。
(四)对分期交易或多头交易的信贷资金难于管理。
由于办法没有对信贷资金在申请受托支付前的管理作具体规定,从而增大了管理难度。
若是一次性支付,则可在办毕借款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借款人的结算账户划转即可,无需后续管控资金的使用情况。
但借款人若需分期支付货款或需在不同时间支付若干商户的货款,则难于管理已发放却未支付的贷款资金。
若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存款形式存在,则借款人可以不受限制的通过自助银行自主划转资金,从而无法实现受托支付。
若是将这些资金由银行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贷款人虽然可以管控资金的划转,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产权以何种形式存在又无统一的司法规定。
尚需出台新的法
定形式,或研发启用账户资金划转电子管控技术,但这个技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破解。
(五)特殊情况下受托支付难于操作。
办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但也有无法做到受托支付且不在规定情形之内的,致使金融机构无法操作。
比如,蚕茧收购商旺季收购,所需资金一般都会超过办法规定的三十万元甚至超过五十万元,且出售蚕茧的农户都有涉农账户具备非现金结算条件,借款又不属于生产经营用途,但若要通过受托支付,蚕茧收购商则难以向众多的农户提供有银行受托支付约定的借款合同,农户对受托支付也就无法采信,即便这些都能做到,则需耗费大量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会极大的加大银行的工作量,对人少事多的农村信用社来讲根本无从适应,更无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可言,只能是得不偿失。
(六)不确定的变数影响受托支付实施。
变化大于计划。
由于受托支付个人贷款需先由借款人与交易方达成购销意向,但因当时未付现而不能实现真正交易,且因向银行借款未成不敢对意向价格做出刚性约束,若事后遇货物价格上涨(包括故意抬价),则会加大借款人生产经营成本,如借款人因价格上涨另选择交易方,则需另起炉灶重办借款手续,这样既浪费时间,又增大借款成本。
上述诸多不便,亦会影响借款人生产经营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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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规定模糊不便规范操作。
如办法关于“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之规定中,对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未具体指明凭证种类等,各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将会花样百出,信贷资料难以做到统一规范。
三、针对困难的问题及建议
(一)建议银监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办法推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动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加强对受托支付的宣传,制定一些鼓励性措施,甚至出台补偿政策,用于补偿借款人和贷款人在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中的非自身因素受损,使广大经销商、借款人等认同、接受并积极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建立供全国各地商户共享的银行信用信息平台,使每一个银行金融企业的信用能被任意一家经销商方便、有效的运用。
三是出台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的管理措施、办法,并研发能支持该措施、办法的银行电子技术,以有效管控信贷资金。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以文件形式明确更多的不宜受托支付的形式。
(二)建议银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办法的规范执行。
一是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予以法律支持;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衍生出的新贷款风险,组织研究相应的
防范措施;对交易资料、凭证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责任给予明晰界定;对交易资料、凭证种类加以详细说明。
二是组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的实务培训,对执行各环节、各流程的操作予以详细讲解,对办法未明确的不适宜受托支付情形,结合实际在一定区域内做出统一规范的操作规定,并有针对性的解决推行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互动平台,及时解决办法贯彻执行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区别对待,分步实施。
建议银监会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农村信用社自身现实条件和服务三农借款人交易对象众多且分散等实际,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不搞一刀切,给农村信用社适度的、合理的、灵活掌握的自主空间,如自主支付的贷款金额限制给予适度放宽等。
以期实现平稳过渡,做到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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