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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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005
动力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05
(第四版)
(受控)
2015-04-30发布 2015-05-01实施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动力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05
(第四版)
1 目的
明确设备分类,规范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水、风、气(汽)等动力设备的运行管理。
3 实施内容
3.1 动力系统设备分类:
3.1.1 供水设备:深井泵、加压泵、新水循环泵、储水池、水塔等。
3.1.2 供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变压器等。
3.1.3 供风设备:高炉鼓风机、空气压缩机。
3.1.4 供氧(氮)设备:空分塔、氧(氮)压机、氧(氮)气球罐等。
3.1.5 煤气设备:煤气加压机及煤气柜等。
3.1.6 蒸汽设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3.1.7 动力管网:水、风、气(汽)等输送管道。
3.2 动力设备必须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名称
3.2.1 设备规程:使用、维护、检修等各项规程;
3.2.2 管理制度:事故、锅压、管网及电器等管理制度;
3.2.3 实施细则: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润滑管理等细则;
3.2.4 各项程序:点巡检、事故分析等程序;
3.2.5 完好标准:制氧机、空压机、鼓风机、水泵等。
3.3 强化重要机组及大型设备的专业管理
3.3.1 重要机组及大型设备:D2350、D1450、D1050、DA200、DA400、H500等鼓风或空压设备;以及为其配套的大型电机。
3.3.2 开展以事业部点巡检工作为中心的设备全面管理;专检人员在做好设备点巡检的同时,做好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润滑以及岗位人员点检的检查和各
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3.3 各工段对本工段大型设备,认真执行设备分级管理要求,由设备副段长等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3.4 对大型机组设备(含:电机200KW)的使用、维护、润滑、定期检查实行专责制,设备各级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到人。
3.4 管网分工原则
3.4.1 动力部与用户管网分界:动力管网一般以入用户靠近厂房的第一个阀门(不包括眼镜阀)为界,阀门及至主管道方向管道等设施产权、管理权归动力部。该阀门后至用户的支管(包括管道上的眼镜阀、放散等管网所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阀门(包括阀门两侧管道法兰)的操作与维护归动力部。水管道分界阀门包括其后至用户的第一个水表归属动力部管理。
3.4.2 以入用户厂房处为起点沿管道30m内无阀门的,以入用户厂房处为起点沿墙外管道1m处为界。以厂房难以划分的,则以出用户厂区1m处为界划分。
3.4.3 为便于区分管道所属单位,由用户安排在上述分界的1m处刷60mm宽的黄色色环,在色环两边用正楷字(白色)书写所属单位名称。
3.4.4 产气(汽)单位与动力部管网分界:以靠近产气(汽)单位主体设备区域附近主管道上的阀门为界,阀门归产气(汽)单位,其后管道归动力部;若只有眼镜阀,则眼镜阀归属产气(汽)单位管理。
3.4.5 如因工程或技改需要,原分支管道又有其他不同单位连接管道,原分支管道即视为主管网,归属动力部统一管理。
3.4.6 以上未尽事宜,由公司主管部门人员裁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3.4.7 生活区管线及设施均由社区负责管理。
3.5. 动力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要点
3.5.1各单位每天对所辖管网巡检一遍,动力部每周对用户管网检查一遍,都要有检查记录台帐。
3.5.2地下管道、电缆中心两侧2M以内不能栽树、堆物等;各种管线色标应分明,维修后要补齐原规定色标。
3.5.3 各种管道安全管理要求
3.5.3.1 水、蒸汽等管道入冬前要检查、修补保温层。
3.5.3.2定期检查除锈、防腐刷漆。
3.5.3.3 氧气管道及阀门检修时应除锈脱脂。
3.5.3.4 煤气、氧气法兰盘根应定期检漏、处理。
3.5.3.5燃气管道、压力容器静电接地装置,应符合规定。
3.5.4 风机空压机安全维护要求
3.5.
4.1 安全阀齐全、灵敏、可靠,定期效验。
3.5.
4.2 安全保护及连锁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解除使用。
3.5.5动力管网巡检内容
3.5.5.1各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定的制度是否落实,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3.5.5.2管网着色及保温层是否完好,管网腐蚀状况如何,是否应做防腐计划。
3.5.5.3阀门润滑是否良好,有无阀杆护套,盘根是否漏气、漏水,阀门状态是否和开关记录相符。
3.5.5.4管道的放散装置、排水装置及热膨胀器状况是否良好。
3.5.5.5管道及其装置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3.5.5.6管道支架、平台是否牢固,栏杆有否开焊,钢板有否腐蚀、变形翘起。
3.5.5.7有无乱拉乱接现象,管网走向是否合理、规范、整齐。
3.6 动力事故范围
3.6.1动力设备或管线发生故障;或操作失误等使动力供应中断,造成停产、减产或损坏设备。
3.6.2 由于动力供应参数改变,动力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减产、停产或设备损坏;
3.6.3 由于动力产品泄漏危机生产,或造成重大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
3.7 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动力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本制度起草人:周红渝
本制度审核人:张利强
本制度审批人:申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