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警示教育专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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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律师警示教育专刊

第3 期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

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钦成银同志讲话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东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钦成银同志在全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所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在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钦成银

(2010年4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东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通报李庄案件的有关情况,全面部署我区律师队伍的警示教育工作。下面,就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我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不断提升,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近两年的奥运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庆60周年庆典筹备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各项任务中都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但是,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诚信缺失、违规执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所导致的“散、乱、差”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前不久发生的这起李庄案件看似孤立,但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因此,在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对认真汲取这一事件的经验教训,努力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地推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二、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讨论,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学习讨论阶段的是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和北京市司法局编印的警示教育系列学习材料。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讨论阶段要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如何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团队的凝聚力”等

问题集中展开。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奉献。区司法局将做好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通过举办专题辅导班、召开座谈会、组织外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等多种不同形式引导学习讨论的不断深入。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学习教育的主体作用,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设立学习园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因地制宜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丰富教育手段,努力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律师事务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所律师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踊跃参与,牢牢把握这次难得的学习机遇,进一步强化自身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针对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和整改

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

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收费、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

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的非正常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的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设立律师调解员,化解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区司法局将制定《东城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根据该规定,同时结合此次学习讨论的情况,于年底对辖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并执行收接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重大案情请示报告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对所内律师执业监管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五、对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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