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第二章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备第三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七条规定的承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执行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专门知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专业能力,正确判断鉴证材料的正确与错误。
不承揽不能胜任的鉴证业务,避免鉴证风险。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避免控制缺陷造成的管理风险。
(三)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证据未经鉴证,不得对客户的鉴证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而造成鉴证风险。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追加鉴证程序或终止鉴证业务。
第四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承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
(三)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了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
下面将对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应用指南明确了所得税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计算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合法纳税的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应用指南给出了计算所得税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税款。
对于以确认净利润为基础的企业,应先计算应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税率计算所得税;对于以确认税基为基础的企业,应直接按照税率计算所得税。
应用指南还对计算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再次,应用指南规定了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当前期的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亏损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逆向税基的企业,应用指南也给出了相应的计提所得税的特殊处理方法。
此外,应用指南还对税基差异、税前损益调整和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对于税基差异,应用指南规定了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并披露的信息。
对于税前损益调整,应用指南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未确认报税资产和负债,应用指南强调了需要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并对计提资产负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应用指南还对所得税披露进行了具体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起征点、税率等,以便用户理解和评价企业的所得税风险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导。
企业应按照该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计提、会计确认和会计处理,以确保所得税的准确计量和合规报告。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本讲解的文件依据是:《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所得税指南”)。
本讲解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共分为七讲。
前三讲属于鉴证准备的内容,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等三讲属于鉴证业务实施内容,第七讲是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本讲解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执业规范的重点、难点串讲,是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讲解,而不是从鉴证人员实施层面的讲解。
对于鉴证人员的取证程序、工作底稿编制、具体业务评价分析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作为操作实务另行讲解。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业务承接阶段包括鉴证业务调查和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
一些小事务所不设立专职的营销部门或人员,而设置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业务承接事项,业务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承办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调查包括:承接条件调查和被鉴证单位情况调查。
被鉴证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洽谈业务意向、企业基本情况、委托方声明、会计政策、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被鉴证单位重要事项。
被鉴证单位调查的内容所得税指南写得比较清楚且比较好理解,本讲中不做更深的说明,下面重点讲一下承接条件评估和了解业务环境的有关内容。
一、承接条件调查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条和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承接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承接条件)(一)是否属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只有在调查阶段正确划分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才能正确选择合同的适用类型,从而使所提供劳务与收费标准相对应,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
从执业角度来看,区分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量上看,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程序不同,取证的数量不同,对有关申报事项证明程度不同,直接结果是劳动量不同;二是从质上看,鉴证与服务的责任分配标准不同,鉴证结果的税法责任由事务所直接承担,服务结果的税法责任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三是从风险上看,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既做鉴证又做服务,由于利益的影响鉴证结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鉴证风险很难有效防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准则,下面将为您提供一份1000字以上的应用指南。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1.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2.企业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情况,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二、所得税的核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3.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计提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的披露1.所得税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包括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的变动情况等。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应纳税基础、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税务争议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争议情况,包括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审查结果、处罚决定和税务行政诉讼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企业应根据准则规定的要求编制所得税的会计记录和报表,并进行审计。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所得税的核算和披露。
在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债,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和支付所得税。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得税负债的计提和支付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起源和变动情况,以及与所得税相关的税务争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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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最新

所得税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最新说到所得税会计准则,这可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话题。
谁不想多省点税呢?不过,想要了解这些准则,真得下点功夫。
嘿,别担心,我来给你简单说说。
得知道这些准则是干嘛的。
简单来说,它们就是为我们的收入和支出划条线,告诉我们该怎么报税,怎么算账。
听起来复杂?别急,咱慢慢来。
先说说这所得税吧。
你知道,挣的钱可不是全都能放进口袋里的。
得交税啊,国家要养活自己嘛。
比如说,你挣了十万块,哎呀,这里头就有一部分得上缴税款,真是让人心疼。
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咱们可不能偷税漏税,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嘛。
懂了吧?就是这么回事。
咱得聊聊准则的应用。
就像做菜,得有食谱,才知道放什么调料。
所得税会计准则就是这个食谱。
每年,你得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做账。
这可不是随便乱来的,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
要是你报错了,哎呀,那可得哭了,罚款、滞纳金都是小事,名声都可能受损。
有些朋友可能觉得,税务局的审计就像鬼一样可怕,没那么可怕。
只要你按规矩来,账目清晰,坦坦荡荡,基本没啥好怕的。
毕竟“光明磊落”,才是王道嘛。
记得有次,有个朋友小李,特别紧张,觉得税务局一来就要抓人。
结果,准备得妥妥的,人家查了两眼,发现一切正常,笑嘻嘻地走了,真是让小李松了一口气。
说到这,咱还得提提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
这俩听起来似乎差不多,但其实大有不同。
税前扣除就像是给你收入减了减负,直接影响你交多少税。
比如,你有一些必要的支出,比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等,这些都可以扣掉,听着不错吧?而税后扣除呢,就是在你交完税之后,再从收入里扣掉一些费用。
简单来说,前者在你挣的钱上动手,后者在你交完税的基础上动手,明白了吗?咱也得提到一些常见的误区。
比如说,有些人认为只要少报收入就能少交税,这可真是个大坑。
税务局可是有数据对比的,万一被查出来,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报税时记得留好凭证,发票啥的都要齐全,不然真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怎样才能合理避税呢?嘿,别急,这里有一些小技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实务指南

38
例 5.3.3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负债
38
例 5.3.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
39
例 5.3.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
39
例 5.4.1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形–初始确认中产生
41
例 5.4.2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初始确认中产生
42
例 5.4.3 递延所得税资产–限制确认
45
例 5.5.1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
46
例 5.5.2 适用税率–“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期
48
例 5.5.3 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在未来期间执行的税率
49
例 5.5.4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税率变动
50
例 5.5.5 资产收回方式对税率的影响
51
例 5.6.1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3
例 5.6.2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所有者权益
54
例 5.7.1 所得税的会计政策
2
序言
概述
3
序言 4
概述
2. 概述
综述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所得税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首 次执行所得税准则需进行追溯调整。
2.2
所得税准则引入了新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涉及当期所得税及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所得税准则对递延所得税的核算要求与现行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引入了较多 的新概念、新原则及新方法,本指南尝试通过实务中 的大量案例来解释有关概念,介绍所得税会计的具体 核算原则和方法。本指南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涉及的主要概念、递 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原则及方法作了较为详尽的解 释和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一些 主要案例。
也谈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应用

理》 寿险公 司分红业务所使用的会计科 目 , 主 要 有 两 个 :25 “ 2 1应 付 保 户 红 利 ” 和 “ 预收保费”贷记“ , 保费收人——续期保费 投资盈余及时 回馈给客 户。特殊增额红利 同定期增额红利一样,仅在派发时于业 务 系统变更保额数值 , 无会计分录产生 。 直至 该分红保单满期或终止时 ,寿险公司以按
据 业务 需 要 , 置 必 要 的二 级 科 目。 设
一
是红利计 提。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是
增额后的保额给付 的形式 ,兑现对客户的
分红利益 。终了红利 , 也称“ 满期红利”是 , 指分红保单在满期或保单终止时 ,以现金 方式领取红利的一种红利选择权 。保单满
于会计年度结束后才确认 ,并作用在滞后
重新分类。 国上市公司从 2 0 我 0 7年 1 1 月 日起 全面执 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 系, 即 20 0 7年 1 1日后所有 的经济业 务均要 月
付、 累积生息 、 抵缴保费或增额缴清。红利 派发时的分录为 : 借记“ 保户红利支出—— 增额定期寿险” 。根据红利选择权 的内容 , 红利款项转入预收保费 : 借记“ 应付保户红
利派发 , 账务处理如下 。 1现金分配。 () 现金 红利,现金红利指投保人选择从寿险公 司 领取每次宣告发放的保单红利 ,领取方式
是 现金 、 金 支 票 或银 行 转 帐 。 利 派发 时 现 红 的 分 录为 : 记 “ 户 红 利支 出— — 现 金 红 借 保
期定期寿险。此一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额有
于会计年度的红利年度。 那么 , 在该会计年 度 ,寿险公司会为未来的红利支付在账务
是能够 累积现金价值 。红利派发时的分录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一、引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面临财产损失的情况,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以将这些财产损失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保障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审核,需要制定相关的鉴证业务准则。
本指南旨在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鉴证要求3.1 鉴证程序1.鉴证程序应包括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的核查和分析。
2.鉴证人员应了解企业的财产损失来源,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等,并核实相关证据。
3.鉴证程序应包括与企业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以获得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2 鉴证内容1.鉴证内容应包括企业财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包括损失的原因、金额和时间等。
2.鉴证内容应包括企业财产损失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的评价,包括核实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3.鉴证内容应包括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性评价,包括审查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遵守情况。
3.3 鉴证报告1.鉴证报告应准确、完整地描述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查过程和结果。
2.鉴证报告应明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3.鉴证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企业、税务机关等相关方,并保密相关信息。
四、鉴证责任和权限4.1 鉴证责任1.鉴证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关经验,确保鉴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鉴证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在鉴证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3.鉴证人员应对鉴证结果承担责任,包括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4.2 鉴证权限1.鉴证机构应具备法律授权和注册登记,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鉴证业务。
2.鉴证机构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鉴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三、 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每 笔 一 般 借 款 在
பைடு நூலகம்
当期天数
/
、
资产、 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 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 面价值小
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 的账 面价值大 于其计税基础的 ,产生
20. 财会 月刊 ( 计 ) 2 ・ 07I 会 - 1 口
四、 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借
、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 赞
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根据本准则规定 , 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 符合
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借款费用
予以资本化 。
根据本准则第 十一条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在购 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 中断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 于其计税基础的 ,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 ;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
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维普资讯
可抵 扣暂 时性差异 。 ( ) 一 资产的计税 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 , 资产 的计 税基础是指企业 收回资产
费用资本化金额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款 的资本化率 所 占用一般借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资本化率 款加权 平均 利率
所 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 的利息之和 一 所 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8号
所得税 》 应用指南
一
所占 一般 用 借款 f 占用 每笔 当期 所 所占 天数 \ 用的
维普资讯
售状态之前 , 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 应 计人符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单位:财政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确认和计量。
第⼆章计税基础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额。
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额。
第三章暂时性差异第七条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应税⾦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可抵扣⾦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四章确认第⼗条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付的所得税超过应⽀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条除下列交易中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的初始确认。
所得税准则操作要领解析

比例 由各 省 规 定 。 5 所 得 税 : 收入 不 涉 及 。 6 印 花 税 : 涉及 。 () 无 () 不
需要 注意 的是 ,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人 防设施 面积超过按项 目建筑面积实际应建造 的面积 ,对于超过地 下人 防设施实际面积部分的地下车库 , 是可以办理产权证 明的。 房 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权进行出售 、 出租或 自用。
费——应交所得税” 此前为“ (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 )
分离 ” 的态势 已基本确立 。 实务 中, 企业 日常会计 核算应遵循会计
制度 的相关规定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通常需要借 助 纳税调整来加 以解决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与实施继续维 持 着 “ 税分离” 会 的基本态势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 《 及《 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实施仍未使该 态势发生 逆
二 、 得税 准 则 技术 层 面 操作 要 领 解 析 所
值 ”注 : ( 本文所 言及 的“ 面价 值” 账 仅指08 号准则 》 所界定 的情形 而言 ) 由于企业本期应 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已经 由税务部门依法加 。
以确认 , 于资产 和负债这些有余额的要素而言 , 对 在未来会计期 间 内使用 、 消耗 、 置或 清偿过程 中而发生纳税行为 时, 处 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究竟该如何扣 除 ,则应 以税法所确定的基础为准。换言 之 ,资产和负债在未来会计期 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税前 扣除 基数就成为资产 和负债 的计税 基础 。 鉴于此 , 以直 白的表 述为 : 可 账面价值源于会计 准则 、 着眼当前 ; 计税基础源于税 法 、 着眼未来 ; 暂时性差异源于会 计与税法 的视点之别 ,将在未来 会计期 间伴随 纳税行为的发生而转 回。 对于暂时性差异 , 通常在会计期末按照如
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1. 概述
本指南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有关所得税准则的应用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所得税。
2. 所得税范围
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3. 纳税义务人
个人和企业均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4. 计税基础
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5. 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统一税率。
6. 申报纳税
个人和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按期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的,将被处以滞纳金或罚款。
7. 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抵免、扣除等。
但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完备资料证明。
8. 税收遵从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所得,并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切实做到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
本指南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基本指引,具体应用时还需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了解政策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所得税准则的应用

抵 扣 的 金额 。 因此 ,账 面 价 值 减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额 ,如 果 为 正 数 ,
5 C 1没 有 明确 限 定 递延 所 得税 资产 是 否 可 以实 现 的具 体 就是未来应纳税的部分 ,也就 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与未来适 . AS 8
(0 0- 致的标 准。 20) 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 简化了I 1(00 应 纳 税 暂 时性 差异 和 可 抵 扣 暂时 性 差 异 。应 纳税 暂 时 性 差异 是 指 AS 22 0 ) 中的 许 多具 体 规 定 。 如 :C 1 没 有对 当期 所 得 税 和递 延 所 得 未 来 产 生 应税 金 额 的 暂 时性 差异 。可 抵 扣暂 时性 差 异 是 指未 来 抵 例 AS 8 税资产和负债 的抵销做 出规定,但 I 1 ((】) AS 22) 有详细要求。 ( 0
久性 差 异 和 时 间性 差异 。原 企 业会 计 制 度 将 会 计 与 税 法 在 收入 、 润 表 ) 的纳 税 影 响 会计 法 ,而 以暂 时 性 差 异 为核 心 的 资 产 负债 表 费用 确 认 和 计量 时 间上 存 在 差 异 称 为时 间性 差 异 , 用 应付 税 款 债 务 法 是 一 种 基 于 资产 负债 表 的 纳税 影 响 会 计 法 。时 间 性 差异 不 采 法 时 将 时 间性 差异 视 同于 永 久 性 差异 , 用利 润 表 债 务 法 时将 时 能 反 映 那 些 不 直接 影 响 税 前 会计 利润 和 应 纳税 所得 额 ,却 会导 致 采 间性 差 异 对 当 期所 得 税 的 影 响 确认 为递 延 税 款 , 递 延 税款 是 当 资 产 、负 债 的账 面 金 额 与 计 税基 础 之 间产 生 差异 的业 务 所 对 应 的 该 期 发 生 数 ,不直 接 反 映 对 未 来 的影 响 ,不 处理 非时 间性 差 异 的暂 纳 税 影 响 , 方面 的 纳 税 影 响主 要是 由于 企 业 合并 或 对 资 产 负债 这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准则指南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准则指南《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准则指南》嘿,新手朋友们,今天就和你们聊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准则这事儿。
一、基本注意事项1. 首先,得清楚自己的身份和任务啊。
咱们做这个汇算清缴鉴证,就像是个审核员,要去审查企业的所得税情况。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仔细认真。
我一开始以为就是简单整理下数字,结果发现大错特错呢。
这时候一定要收集准确的财务资料,就像盖房子打地基,基础打不好,后面肯定出问题。
各种账簿、凭证、财报那都是要一一核对的。
2. 对税法的知识起码得有个基础的掌握。
这税法啊,就像是路上的交通规则,企业纳税就得按这个规则走。
如果你对各项扣除标准、税率之类的含含糊糊,那肯定不行。
我当时就是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透彻,差点出岔子。
二、实用建议1. 做个详细的清单。
把需要审核的项目,什么收入确认、成本扣除等一一列出来,就像去超市买菜列个购物清单一样。
这样一来不容易漏项,二来对自己的工作进度心里有数。
比如先核对收入类的,再看成本费用类的。
2. 与企业的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他们可是熟悉企业内部财务情况的人啊。
我那时候遇到些不理解的账务,和会计一聊就明白了不少。
不过要注意,沟通归沟通,可别被带偏了节奏,咱们还是要以税法准则为准。
三、容易忽视的点1. 那些小小的调整项可别忘记了。
像一些不显眼的税收优惠增减变化,也许就几十块钱的事儿,但是积少成多啊。
我之前就忽略了一个小的优惠政策调整,幸好后面检查发现了。
2. 注意纳税申报的期限。
这就像赶火车,错过了可就麻烦了。
提前设置好提醒,保证能按时完成鉴证申报工作。
四、特殊情况1. 如果企业有特殊的业务,比如说投资收益、重组并购这些。
这时候你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了。
比如说投资收益,它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收待遇,国内外的税法还不一样。
一定要单独拿出来好好研究。
2. 受政策影响的特殊行业。
像高新技术企业有独特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就和普通企业不一样。
不能按照常规的思路去操作。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就其所得额按规定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税法规定和准则。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就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具体解释和指引,帮助企业正确应用税法规定,合法避税和降低税务风险。
首先,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对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纳税义务人是指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和个人。
对于涉及多个纳税义务人的情况,指南也有详细的解释和指引。
其次,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对纳税基础的确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纳税基础是指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通常是企业的实际利润。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了纳税基础的确定方法和具体细则。
例如,对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情况,指南规定了如何确定纳税基础。
同时,指南还对特殊行业和特殊企业的纳税基础确定进行了具体指引。
再次,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对税率的确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税率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税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细则。
例如,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企业,指南规定了适用的税率。
指南还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确定进行了具体指引。
最后,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对税务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记录和报告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进行税务合规和纳税申报。
指南还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税务风险和避免税务争议。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企业可以合法避税和降低税务风险,确保税收合规和税务稳定。
同时,准则的具体解释也有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
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

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一、引言1、本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取代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会字[1994]第025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对2007年或以后日期开始的会计期间有效。
2、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计入权益。
3、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的要求,重新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定义1、时间性差异。
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
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2、暂时性差异。
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
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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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准则应用指南一、引言1、本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所得税)取代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会字[1994] 第025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200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所得税》对2007 年或以后日期开始的会计期间有效。
2、旧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是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与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往往在同一或不同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权益,因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也应当直接计入权益。
3、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所得税》的要求,重新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定义1、时间性差异。
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
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2、暂时性差异。
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
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
以下情况将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①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②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③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另外,有些暂时性差异并不是时间性差异,例如:①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②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3、永久性差异。
某一期间发生,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或消除,即该项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
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
4、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就计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
5、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6、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税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异。
三、会计处理(一)关于科目设置1、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借方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当期结转的所得税费及当期确认法下亏损当年确认的尚可抵扣亏损结转后期抵减所得税的利益。
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2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所得税。
贷方反映实际应纳所得税,借方反映实际已纳所得税,余额反映欠缴所得税。
3、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方反映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以及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方反映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以及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4、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
5、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增设“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企业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区别和联系1 、时间性差异一定同时是暂时性差异。
例题一:固定资产原值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
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①采用收益表债务法计算。
根据时间性差异的定义: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
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时间性差异。
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
根据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
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税额。
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暂时性性差异。
因此,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有可能不是时间性差异。
例题二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万元,重估的公允价值为2万元,会计和税法规定都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
会计按重估的公允价值计提折旧,而重估资产增值并确认入账根据税法规定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因此税法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
可以判断,这是一项暂时性差异②用收益表债务法计算。
可以判断,这不是一项时间性差异。
其原因在于资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而不是计入损益表。
因此,暂时性差异有可能不是时间性差异。
(三)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跨期摊配法进行处理。
其基本程序为:①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②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③确定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④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金额。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
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其进行调整。
例题三2000 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5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 年,无残值。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未扣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元,适用税率为15%。
方法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步骤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设备折旧。
步骤二/三,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及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步骤四,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00年末0各年的会计分录:方法二:采用收益表债务法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及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各年的会计分录:例题四2000 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5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未扣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元,适用税率为15%,第三年起适用税率调整为20%。
方法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步骤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设备折旧。
步骤二/三,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及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步骤四,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方法二:采用收益表债务法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及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第3年税率变动时必须对累计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进行调整。
其计算过程为:1200X( 20%—15%)—280X20% = 4。
各年的会计分录:(四)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
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例题五企业在2001年至2004年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万、40万、20万、50万元,适用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1、现行做法①2001年、2002年和2003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②04年借:所得税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2、新准则要求采用当期确认法2001年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贷:所得税-补亏减税252002年借:所得税1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2003年借:所得税 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4年借:所得税1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四、准则的国际比较1、关于目标。
国际会计准则IAS12规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而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没有规定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2、关于定义。
我国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12术语的定义基本一致。
但IAS12有专门章节对术语的定义进行表述。
3、关于会计方法。
我国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12均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4、关于确认。
我国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12基本一致,但IAS12规定更为具体,如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商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等。
5、关于计量。
我国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12基本一致。
6关于披露。
我国新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12基本一致,但IAS12要求更详细,更为具体。
7、关于格式。
我国新准则体例与国际准则有较大差异,我国是条法式的体例,语言表述更明确,更通俗易懂。
附录一,暂时性差异示列(按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附录二,暂时性差异的示例(按交易或事项性质和产生影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