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 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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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储备及管理

第一节国际储备的概念和作用

一、国际储备的概念

1.国际储备是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在国际间被普遍接受的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其货币汇率和作用对外清偿保证的各种形式对外金融资产的总称。

2.国际储备具有如下典型的特点:

(1)官方持有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中央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予以使用的,这种直接“掌握”与“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国中央货币当局的一种“特权”。非官方金融机构、企业和私人持有的资产,不能算作国际储备。该特点使国际储备被称为官方储备,也使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区分开来。

(2)普遍接受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可以自由地与其他金融资产相交换,充分体现储备资产的国际性。缺乏自由兑换性,储备资产的价值就无法实现,这种储备资产在国际间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无法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及发挥其他作用。

(3)充分流动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随时都能够动用的资产。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或汇率波动过大时,就可以动用这些资产来平衡国际收支或干预外汇市场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二战前,黄金和可兑换成黄金的外汇构成了各国的储备资产。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包括四种类型: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二、国际储备构成

1.国际储备的构成内容。

(1)黄金储备

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所持有的货币性黄金,即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所持有的黄金。

这种黄金储备,是指成员国货币当局持有的货币黄金。黄金是世界货币,黄金储备“天然”地具备国际储备的主要特点,因而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实际储备资产。尤其在金本位制时代,黄金是最理想的国际流通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二次大战后,随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的建立,美元、英镑和西方其他自由兑换货币相继成为各国储备的主要对象,从而导致黄金在各国储备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70年代后随着美元与黄金脱钩及黄金非货币化程度的加大,黄金的地位进一步被削弱。1997年东南亚货币危机后,国际社会还出现了抛售黄金储备的浪潮,黄金市场价格逐渐走低。尽管黄金作为货币的职能已大大降低了,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黄金仍是一国最后的支付手段,以黄金作为储备资产仍具有它的优越性,因此黄金在各国国际储备中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2)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其形式主要有:国外银行存款和外国政府债券。

政府持有的外汇储备,是指成员国货币当局持有的流动性较高的自由外汇资产,而不是政府持有的一切外币资产。能够成为外汇储备的货币称为储备货币。在历史上被最广泛地用作储备货币的是英镑和美元,70年代后,储备货币走向多样化。按IMF公布的标准,在1994年以前,多样化的储备货币主要包括7种货币,即美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和荷兰盾等。从1994年起,IMF 已将“欧洲货币单位”(ECU,1999年以来称欧元)列为一种新的国际储备货币,因此,目前世界上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增至8种。

外汇储备现已成为国际储备的最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以来,无论从其增长额来看,还是从其占国际储备总额的比例来看,外汇储备在国际储备中均居主导地位。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国际储备日趋“外

汇储备化”。

一种货币能充当储备货币,必须具备三种基本特征:(1)必须是可兑换货币,能够自由地兑换为其他货币;(2)必须为各国普遍接受,能随时转换成其他国家的购买力,或偿付国际债务;(3)内在价值相对稳定。(补充:在国际货币体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货币的供给数量能够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3)在IMF储备头寸

在IMF储备头寸,亦称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在IMF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

会员在IMF的储备头寸包括:

第一,向IMF认缴份额中25%的黄金或可兑换货币部分。按照IMF的规定,会员可自由提用这部分资金,无须特殊批准,因此,它是会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

第二,IMF为满足会员国借款需要而使用掉的本币。按照IMF的规定,会员认缴份额的75%可用本币缴纳。IMF向其他会员提供某种货币的贷款,会产生该货币发行国对IMF的债权。一会员对IMF的债权,该会员可无条件地提取并用于支付国际收支差额。

第三,IMF向该会员借款的净额,也构成该会员对IMF的债权。

对大多数会员来说,在IMF储备头寸中的三个构成部分中,以第一部分为最多。

(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IMF为弥补会员国国际储备的不足,在1969年9月正式决定创造的一种储备资产形式。它是IMF根据份额分配给会员国的、可用来归还IMF贷款和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账面资产。由于它是会员国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提款权利,故称特别提款权。

这种无形货币与其他储备资产形式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不具有内在价值,是IMF人为创设的一种账面资产。

第二,特别提款权只能在IMF会员国政府之间使用,可同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储备资产,并可用于会员向其他会员换取可兑换货币外汇,支付国际收支差额,偿还IMF的贷款,但任何私人企业都不得持有和运用,也不能直接用于贸易与非贸易支付。

第三,它是由IMF根据份额的大小向会员国政府无偿分配的。

IMF从1970年开始向会员分配先后以行了六次,共214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单位。其分配的方法是:按照会员向基金组织缴付的份额,成正比例关系,进行年无偿分配。基金组织已分配而尚未使用的SDR,构成会员国际储备资产的一部分。

2.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的联系

国际清偿能力的内容实际上比国际储备更广,可定义为一国为弥补国际收支赤字而融通资金的能力,因此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除了包括该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形式的国际储备之外,还包括该国政府在国外筹措资金的能力,即向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借款的能力。

因此,国际清偿力、国际储备与外汇储备的关系可表述如下:

第一,国际清偿力是自有国际储备、借入储备及诱导储备资产的总和。其中,自有国际储备是国际清偿力的主体,因此,国内学术界亦把国际储备看成是狭义的国际清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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