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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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发布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保证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程序

(一)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二)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1、规章制度立项起草,各部门、各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向分管领导提出立项申请。由责任主体部门(厂)负责起草,提前收集素材编制成稿。

2、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起草单位编制初稿后,根据征求意见范围发至有关部门(厂)或分管领导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

3、规章制度审核定稿,起草单位将修改稿报送企管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企管部做好制度的审核工

作。制度需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一般性制度由起草单位所属分管领导和企管部进行审核后下发;重大制度先由分管领导和企管部审核,然后提交公司班子会审议通过后下发。

4、规章制度发布备案,企管部将审核定稿后的制度将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起草单位

按照公司发文流程进行下发执行。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

度要在公文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1份原件给企管部备

案、存档。

二、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制定程序执行的,考核责任单位目标绩效2分。

2、凡报**部审核的规章制度,若发现制度内容存在错项、漏项,考核责任单位目标绩效0.5分/处。

**部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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