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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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xx公司规章制度作废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和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2. 规章制度管理职责2.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2.2 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部门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

2.3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制定、修订和废止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2.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的草拟、解释、修订和废止等工作。

3.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3.1 规章制度的制定3.1.1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1.2 草拟的规章制度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

3.1.3 规章制度草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2 规章制度的修订3.2.1 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和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2.2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

3.3 规章制度的废止3.3.1 规章制度因失效、废止等原因需要废止的,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废止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3.3.2 规章制度的废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执行。

4. 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4.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组织开展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执行力。

4.2 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4.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GGS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G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GS股份”)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GGS股份规章制度体系,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GGS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GGS股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统一使用“制度”作为名称,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规定”、“细则”或“办法”作为名称。

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名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或修订)机构、制定(或修订)日期。

第五条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执行等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名称;(2)制定机构;(3)制定日期(经修订的制度还应包含修订日期、修订次数);(4)规章制度内容主文;(5)适用范围;(6)解释和修改;(7)生效施行日期。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管理权限第八条GGS股份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董事会制定下列制度:(1)公司的战略、投资、人事、财务、资金等基本管理制度;(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3)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要求的应由董事会制定的制度;(4)董事会认为应由董事会制定的制度。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由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由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负责解释。

制定机构也可以授权其下级机构进行解释,但是下级机构的解释不得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抵触。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0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等5件规章(见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等61件规章(见附件2)继续有效。

行长周小川2018年2月8日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共5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文印发)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文印发)三、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文印发)四、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五、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1号修订)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共61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83)银发字第381号)二、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文印发)四、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五、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修正)(银发〔1994〕254号文颁布)六、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96)汇管函字第142号文颁发)八、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文印发)九、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十、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十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文印发)十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十三、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印发)十四、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五、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文印发)十六、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文印发)十七、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文下发)十八、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文颁布)十九、关于对违反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规定(银发〔1998〕331号文印发)二十、通知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9〕3号文印发)二十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二十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印发)二十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银发〔1999〕231号文印发)二十四、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五、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印发)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二十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二十八、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二十九、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银发〔2000〕148号文印发)三十、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发〔2000〕176号文印发)三十一、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印发)三十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三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发布)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发布)三十五、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三十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三十八、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三十九、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发布)四十、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四十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四十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四十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4号发布)四十四、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四十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四十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四十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四十八、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四十九、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五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发布)五十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五十三、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五十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发布)五十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五十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五十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五十八、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五十九、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六十、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六十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三节起草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1。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院各科室在制定、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医院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应包含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诊疗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根据权责范围,医院规章制度分为院级和科级规章制度。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或需要全院员工落实的,为院级规章制度;部门内部实施,临时性、阶段性的,或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为科级规章制度。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二)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宗旨和目标。

(四)有利于医院推进科学化管理。

(五)注重简明实用,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原则上各部门每1-2年对自己负责的规章制度进行复审,予以修订、重新制定或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诊疗指南等发生较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或实际工作中发现不足和漏洞,则需及时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三、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审批、发布的流程(一)院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通过传阅、协调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意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4.涉及三重一大等事宜的规章制度,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

如需再修改,返回负责部门修改、复审。

5.填写《医院发文审批专用纸》,交党政办公室审稿。

6.院长签发后,交党政办公室以医院文号发文,下发全院。

7.归入《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和《医院应急工作手册》中。

(二)科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作者:姚军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3期政府规章是我国效力等级最低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它的数量多,调整范围大,规范具体,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在整个政府立法工作中属于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下面结合平时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评价的工作制度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建立健全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政府的立法活动是个系统工程,除了制定政府规章外,还包括修改、废止和清理以及其他变动政府规章的活动。

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立法条件随之发生了变化,政府规章中的部分内容发生滞后与现实情况不符的现象也就必然存在。

二是政府规章具有一定的实验性质,本身可能就不完全成熟。

我国的许多立法都是先制定政府规章,时机成熟后转为法律或法规的。

三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制定政府规章时必然有一些规定考虑的不周全,存在不科学之处或有遗漏、不协调、不切合实际的毛病。

四是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一部法律、法规修改了,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必须对有关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

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的修正机制,对政府规章不适应当前需要的内容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是政府机关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自我修正的一种必要手段。

近年来,我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的情况是,除按照上级要求的对政府规章的某些专项内容进行清理或废止外,一般都是主管厅局感到某部政府规章不能适应当前部门行政管理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后进行修改。

而在平时的工作中,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主动提出对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几乎没有。

二、建立健全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政府规章的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政府以一定方式对现存的政府规章进行审查,确定哪些可以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哪些需要废止。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

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文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办公效率,本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修订和废止公文的工作。

3. 定义公文:指机关或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政令、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函件等。

公文修订:指对已经发布的公文进行修订、修改、补充等操作。

4. 修订管理流程4.1 提交修订申请任何部门或员工若需对已发布的公文进行修订,需填写《公文修订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和内容。

4.2 部门审批修订申请表提交后,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需对修订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需考虑修订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4.3 相关部门协调若修订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进行相关部门的协调。

相关部门需就修订的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4 修订实施修订申请经部门审批和相关部门协调后,由文件管理部门进行修订。

修订时需保证修订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引入错误或矛盾。

4.5 再次审批修订实施后,修订前的文件管理部门需再次审批修订结果,确保修订符合要求,修订后的公文通过审批后可重新发布。

5. 废止管理流程5.1 提交废止申请任何部门或员工若认为已发布的公文不再适用或需要废止,需填写《公文废止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废止的理由和依据。

5.2 部门审批废止申请表提交后,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需对废止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时需考虑废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5.3 相关部门审核废止申请经部门审批后,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时需对废止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或建议。

5.4 最终审批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文件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确认废止的公文符合要求。

5.5 公示和执行经最终审批后,废止的公文需进行公示,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废止的公文。

废止公文即刻停止生效,相关人员不得再以该公文为凭据进行工作。

6. 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公文修订与废止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废止管理,促进行政规范化,提高管理效能,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规章制度:指企业为实现某一目的,在企业内部进行的规范行为的引导文件。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四条修订发起1.修订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由修订方发起。

2.修订方应当依据企业实际需要、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的改善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修订规章制度。

第五条修订程序1.修订方应当编写修订提案,提出修订的原因、目的和具体内容。

2.修订提案应当经修订方的内审,并报送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3.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对修订提案进行评审,包含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看法等。

4.修订提案通过评审后,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指派专人或特地机构负责起草修订方案。

5.修订方案起草完成后,提交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审批。

接受相关人员的看法和建议。

7.修订方案经过公示期后,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主办的领导会议进行最终讨论决议。

8.经领导会议批准后,修订方案正式生效,并分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文件的保管和管理1.修订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保管由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负责。

2.修订方案的历史版本和修订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地保管。

第七条修订风险评估1.修订方案在起草阶段,应当对修订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2.修订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的看法和建议。

3.修订风险评估的结论应当及时反馈给修订方,为决策供应参考。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废止第八条废止发起1.废止方:规章制度的废止工作由废止方发起。

2.废止方应当依据企业实际需要、管理制度的变动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废止规章制度。

第九条废止程序1.废止方应当编写废止提案,提出废止的原因、目的和具体内容。

2.废止提案应当经废止方的内审,并报送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3.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对废止提案进行评审,包含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看法等。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组织内部的各方利益、权责关系和行为准则等方面。

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管理程序、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三个方面,对规章制度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需求、组建管理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制定、修改、废止计划、搜集相关资料、制定、修改、废止规程和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审核、批准、正式发放实施、宣贯、监督检查和评估反馈。

二、管理原则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即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有科学的依据,符合实际情况,并具有可操作性;公正性原则,即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公平、公正、公开,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便于实施和执行;相对稳定性原则,即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持续优化原则,即规章制度应不断进行监督、评估和反馈,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保持与时俱进。

三、管理方法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管理应采取以下方法:协商一致方法,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过程中,应采取充分协商、征求各方意见,努力达成一致,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法定程序方法,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作用;权威决策方法,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规章制度,应由相关权威部门或领导决策,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分阶段实施方法,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时,可以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先制定、修改、废止一部分内容,再逐步推进,确保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信息化管理方法,通过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规章制度废止模板

规章制度废止模板

规章制度废止模板一、前言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制度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现就有关废止部分规章制度的事宜通知如下:二、废止规章制度列表根据对公司现有制度的审查,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以下规章制度:1.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9年制定)2. 《奖惩制度》(2018年制定)3.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017年制定)4.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016年制定)5.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2015年制定)以上规章制度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废止规章制度的原因1.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原制度已无法满足当前考勤管理的需要,且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2. 《奖惩制度》:原制度中的部分奖惩措施已不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原制度中的培训内容和方法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4.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随着公司对办公环境的要求提高,原制度中的办公用品管理措施已不适应新的办公需求。

5.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随着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制度中的报销流程和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财务管理的要求。

四、废止规章制度的替代措施1. 废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管理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

2. 废止《奖惩制度》后,公司将重新制定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废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制定新的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废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后,公司将加强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环境。

5. 废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后,公司将完善财务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有助于维护组织的秩序和效率。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进行科学管理,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制定规章制度1.需求评估:在制定规章制度前,需要对组织内部的需求进行评估。

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需求,并进行调研分析,确保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2.编制草案:根据需求评估结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规章制度的草案。

草案应包括制度的名称、目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具体内容等,同时要确保草案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3.内部征求意见:规章制度的草案需要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征求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4.审批发布:经过内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规章制度的草案需要呈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包括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合法有效。

5.发布和宣传:经过审批后,规章制度需要进行正式发布和宣传,确保全体员工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修改规章制度1.评估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一段时间后,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了解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过时的地方。

可以通过员工反馈、工作调研等方式了解规章制度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地方。

2.修订草案:根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需要编制规章制度的修订草案。

草案需要明确修订的原因、范围和具体的修改内容。

3.征求意见:修订草案需要进行内外部的征求意见。

内部征求意见包括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外部征求意见可以包括专家、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和建议。

4.修订发布: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修订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发布。

5.宣传培训:规章制度修订后,需要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要求。

三、废止规章制度1.评估废止必要性: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评估,了解是否存在不再适用的情况。

管理制度改革中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管理制度改革中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管理制度改革中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是指组织、机构以及部门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对于保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组织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管理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废止。

本文将深入探讨管理制度改革中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所面临的挑战及解决之道。

一、社会发展与规章制度的调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社会变革日新月异,规章制度需要不断跟进。

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将目光放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上。

因此,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是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在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通过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清楚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范围以及实施效果。

对于那些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已经失去实际意义的规章制度,应予以废止;而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规章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三、重视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对企业和员工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规章制度改革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积极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只有将企业和员工的真实需求纳入考虑范围,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

通过多方面的交流和共识,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经验,吸取先进做法,为改革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五、激发创新活力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需要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创造开放包容的沟通环境,为规章制度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只有激发创新活力,才能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六、加强培训与宣传对于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需要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
行为的基本准则。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运行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所有条例都必须遵循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
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将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整个系统中实施的规定,经审核同
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专业管理应执行的规定,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
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修订和废除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
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本细则起草部门应当组织有关
人员及时修订,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起草部门要认真总
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项目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办
法的规定、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废除的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解释,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附则
1、暂行(试行)条例或措施等临时规定必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分类编制制定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企业管理部负责规则的编制。

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的规定

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的规定

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规章制度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修订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确保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透明性、公正性。

第三条规章制度修订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修订或废止草案: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当由设立有牵头责任的部门进行,提出修订或废止草案。

(二)论证评估:修订或废止草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定修订或废止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法律审查:修订或废止草案应当经过法律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民意调查:修订或废止草案应当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五)审议决定:修订或废止草案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审议决定。

(六)公布实施:修订或废止草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规章制度修订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修订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保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二)修订过程应当注重社会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修订结果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确保政策的实现和落实。

第五条规章制度废止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废止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废止过程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废止决定的合法性。

(三)废止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通知,确保废止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对于已经废止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清理相关文件和档案,确保政策的彻底执行和有效实施。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订立、修改、废止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的基本管理工具,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安全保障等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规章制度的订立、修改、废止是企事业单位这一基本信息建设的核心环节,也是规范化管理和提升管理效能的紧要途径。

一、订立规章制度的原则和程序订立规章制度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

着眼于企业组织、业务特点,结合政策、法律、规章等基本信息,为企业本身的办事活动订立适用于自身的规章制度;2、程序合法原则。

坚持合法、民主、公正、科学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订立均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基本信息的范围内进行;3、效率原则。

订立的规章制度应能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削减损失、降低成本等方面的负面作用;4、清楚可行原则。

规章制度应具有充足的可读性和可行性,在真正实施过程中易于理解、遵守和执行。

订立规章制度需依照以下程序来进行:1、确定规章制度的订立对象、标准和内容;2、委派订立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并由负责人对制度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签署;3、对规章制度的订立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看法及商讨修改看法;4、负责审核、确认规章制度并适时发布到企业官网等公共信息渠道中。

二、修改规章制度的原则和程序为响应时代的快速进展,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日常管理中不断的端详和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本身的业务、制度或组织构架等变化,企业也需要适时修订规章制度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修改规章制度需遵从以下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

严格遵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确保在修订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适应行业、业务和组织变化原则。

修改规章制度始终应当依据企业现状,考虑考虑业务的特性、组织结构的变换、宏观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因素,合理地调整规章制度;3、程序合法原则。

修改规章制度必需经过必要的手续和程序,保证过程的法定性、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

修改规章制度需依照以下程序来进行:1、依据本单位的业务成长和组织构架等方面的变化,分析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2、委派订立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并由负责人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签署;3、对修订后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公示,征集公众看法及商讨修改看法;4、负责审核、确认规章制度并适时发布到企业官网等公共信息渠道中。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管理,维护组织正常秩序,制定本规
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由组织负责人或者经过授
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不得
含有模糊不清或者不合理的条款。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执行,不
得有违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
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七条组织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
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其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组织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由组织负责人负责解释,经组织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概述规章制度是指为维护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约束社会成员行为,规范社会生活秩序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的完善是保证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首要任务。

制定新规章制度立法机关的角色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立法机关是主体。

但真正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则因制定事务的不同而异。

在司法方面,如立法和修订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和民权国会负责。

在行政方面,则由国务院及下属的行政机关来管理。

决策流程制定一个新的规章制度,是由制定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审查修改到最终颁布的一个过程。

草案制定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司法实践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

征集意见需要公开向公众征询,让有关部门和公民发表意见建议。

审查修改必须考虑整个法律体系、政策取向、成本效益等等方面。

最终颁布后,还需要统一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等,以保证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公众参与与反馈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如发表意见、参加听证、提交书面意见等。

机关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政策方向、社会意愿和公众反馈意见,形成比较合理的方案,进而制定出规章制度。

修改现有规章制度修改的目的与原则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因特殊情况必要、完善制度等原因。

在修改现有规章制度时要坚持以下原则:重视制度的连贯性、完整性、稳定性;根据时代变化和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政策导向进行修改;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反馈和利益,明确制度的适用对象。

流程与程序修改现有规章制度需要遵守一定流程和程序。

具体的修改流程一般为:制定方案→公开意见征询→汇总意见并进行修改→审批→颁布。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同时还应当注重公众反馈和利益。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立项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六)拟完成时间;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三节起草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1^一条(一)、(三)、(四)项内容;(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四)实施生效日期;(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十九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2018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2018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医院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和使用,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包括医院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所制定的所有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程、规则、流程、预案、须知等。

临时性、阶段性且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不纳入本办法的“规章制度”范围。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医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用于推动、引导、规范和保障医院管理和医疗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章程”、“规程”、“办法”、“规定”、“细则”等。

“制度”是指要求职工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章程”是指对医院的宗旨、组织原则和医疗管理方式等事项的规定;“规程”是指对医院的政策、医疗管理等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办法”是指对医院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规定”是指对医院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二)涉及医院整体的规章制度由主管科室起草,或由医院指定某个科室起草,医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负责规章制度起草的组织、协调、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编写原则与规定第四条制度制定或修改的原则:(一)符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精神;(二)符合医院宗旨、目标和工作实际;(三)符合国家公文标准通用格式;(四)存放在各科室专门资料盒内,便于查阅;(五)过期、修改或删除的制度和工作规程必须按规定归档,并至少保存5年。

第五条格式规定(一)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逻辑先后排列。

(二)规章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制度”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

(三)制度格式较复杂的可以按章、节、条、款、目的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可直接以条文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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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管理权限 (3)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3)
第一节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3)
第二节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程序 (5)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统一使用“制度”作为名称,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规定”、“细则”或“办法”作为名称。

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名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或修订)机构、制定(或修订)日期。

第五条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执行等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
(2)制定机构;
(3)制定日期(经修订的制度还应包含修订日期、修订次数);
(4)规章制度内容主文;
(5)适用范围;
(6)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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