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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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分子公司、事业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以及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4 起草、修改、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4.1 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4.2 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原则;
4.3 系统化原则;
4.4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5 公司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6 公司管理部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6.1 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6.2 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6.3 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6.4 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6.5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6 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6.7 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6.8 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6.9 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7 公司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7.1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7.2 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8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9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10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部协助。
11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1.1 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11.2 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11.3 撰写草案;
11.4 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11.5 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12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 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12.2 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12.3 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12.4 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12.5 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12.6 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12.7 实施生效日期;
12.8 其他事项。
13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14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填写《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15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填写《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审核表》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审查、批准
16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部审查。
17 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7.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17.2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17.3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18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9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
放。
20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21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修改、废止
22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23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公司管理部。
24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25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25.1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5.2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25.3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25.4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25.5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25.6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取消或变更的。
26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26.1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6.2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26.3 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26.4 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26.5 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第七章审议、公告
27公司制度需经管理部审定,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28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
29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部门、事业部和分子公司。
30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八章附则
3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32本办法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3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