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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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批准人: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职责管理。

3管理与操作要点

3.1安全管理实行各级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各部门的职责同时是各部门行政第一领导个人的职责,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的职责同时是各单位的职责。

3.2各级管理者根据本部门/单位/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及时提供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3.3 各单位所属各部门的职责,由各单位参照公司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按“有岗必有

责”的原则制定。

3.4公司领导层的安全生产职责

3.4.1董事长职责

3.4.1.1 督促本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和指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1.2 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单位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4.1.3 在组织召开董事会时,有针对性地研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决策性意见或方案。

3.4.1.4 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的谋划、制定、决策,同步谋划、决策职业健康安全战略,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4.1.5 保证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3.4.1.6 督促分管业务部门加强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4.1.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

3.4.2 总经理的职责

3.4.2.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4.2.2 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4.2.3 主持召开管理评审和公司安委会会议。

3.4.2.4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2.5 依法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2.6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4.2.7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督促、检查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4.2.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2.9监督部门、单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协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4.2.10 对分管部门、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负公司级分管领导责任。

3.4.2.11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

3.4.3常务副总经理的职责

3.4.3.1配合董事长、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4.3.2对设备、质量、工程建设、能源、环境保护、消防工作负公司级分管领导责任。

3.4.3.3 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4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人身、生产、质量及自然灾害事故的抢救、抢险、抢修的组织指挥及应急管理。

3.4.3.5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6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物资的及时采购供应。

3.4.3.7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装置;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和新产品开发中的安全风险控制。

3.4.3.8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4.3.9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单位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4.3.10对分管部门、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负公司级分管领导责任。

3.4.4经营副总经理的职责

3.4.4.1配合董事长、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4.4.2负责公司相关证照办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3.4.4.3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单位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4.4.4对分管部门、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负公司级分管领导责任。

3.4.5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3.4.5.1配合董事长、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4.5.2对公司生产厂、矿山的安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技术改造、消防工作负公司级分管领导责任。

3.4.5.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5.4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生产厂、矿山人身、生产、质量及自然灾害事故的抢救、抢险、抢修的组织指挥及应急管理。

3.4.5.5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装置。

3.4.5.6组织开展公司生产厂、矿山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4.5.7督促各部门及生产厂、矿山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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