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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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

通告

辖区内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体建设规划和形象,制约了我镇长远发展。为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奉节县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都必须经过建设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层以下建筑(含三层)必须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简称二证一书)和《土地用地许可证》;三层以上除了取得简称二证一书和《土地用地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得地勘报告和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符合建设条件方能建设。未取得相应证书和建设条件的都属于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非法侵占土地和施工;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下列违法建设,应当依法限期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逾期未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并处罚款:

(一)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不能通过整改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1.在被列为滑坡禁建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范围内的;

2.侵占国防、灾害监测、抗震、防火、防汛、通信、电力、市政等公共设施设备,影响正常运行的;

3.在河道管理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擅自修建违法建设,危害河堤、公路交通安全的;

4.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严重违反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当事人存在下列违法情节严重的:

1.为了套取、骗取国家补偿资金,临时加修、抢修的违法建设;

2.拒绝采取整改措施或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非法集资,私自销售或预销售房屋,获利5万元以上或销售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除按《奉节县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外,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建设买卖、租赁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已经出售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购房款退还购买人,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参与建设或购买违法建筑的居民一律不得享受低保等政策;如因建设或地灾需要再次搬迁的,一律不予补偿,责任自负。

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建设,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安坪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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