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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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流程
1、公估师现场查勘的基本步骤与内容SOP:
(1)商洽与说明。
①自我介绍。递送名片,简单介绍公司和查勘小组人员的基本情况。
②查看合同。包括保险单、投保单、保险条款、批单、发票等,以便准确掌握投保险种、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地址以及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等,同时确定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代表签字的有效性。
③公估要求。告知被保险人应尽义务,必须提供索赔报告、报损清单、相关单证及有关资料,并介绍查勘方法,讨论重点查勘范围,需要被保险人配合事项。
④公估依据。简介保险法规、保险合同及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补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
(2)制定查勘方案。
对现场情况进行细分,制定查勘方案,确定具体的查勘方法。
①对仍处于危险过程的财产,应制定抢救方案,立即实施,但需尽量确保施救整理费用低于被抢救物资的可能损失额。
②对于损失程度不明确的财产,进行详细清查。
③对于固定资产,可适当在确定损失的前后顺序上往后排。
④在清查过程中,对于火灾引起的存货损失,若多种方法仍不能确定损失数量的,可按体积、比重、容积率等数据进行测算,同报损数据进行比较后确定。
(3)调查出险情况。
向被保险人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及损失情况等,特别是涉及的生产环节、作业流程以及发生在各环节的损失情况,都应了解清楚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还应对有关在场人员(见证人、肇事人等)进行调查,走访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听取他们对灾害事故的分析判断意见。同时,应尽可能地取得有关证明,但必须是当事人、目击人或有关管理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询问笔录等证明材料。
对各种调查所得的材料,要反复加以分析研究(事故原因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保险拒赔因素),有时还可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模拟实验。对技术性问题(如对产品本身潜在缺陷、自然磨损等损失),可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以取得证明,特别是涉及第三者追偿时更应如此。
①查明出险地点。
查明出险地点(详细地址)对审核保险责任具有密切关系,要核实出险地点的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企财险按账面金额全部投保的,凡属投保单位账面上所有的财产,原则上不论存放何地都应负责,但要查明是该单位的仓库、车间或是外加工单位;对按科目投保或估价投保的,如出险地点与投保单位的地址不符,应该查明受损财产是否投保以及地址不符的原因,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②查明出险时间。
保单对责任起讫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保险财产出险后,应首先查明是否在保险有效期之内。如投保时已经出险或期满后未办续保手续而出险的,应拒绝受理。对保险起期当日或数日后,期满日或数日前出险的应特别注意。
③查明出险原因。首先要了解出险的事实经过,分清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自然原因与人为原因、远因与近因等。对出险原因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深入实地调查,采取多听、多问、多看的方法,凡是与情节有出入的更要反复求证,尽可能索取书面证明。
(4)查阅财务资料。
现场查勘时,保险查勘人员必须尽快查看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和有关单证,及时掌握投保时和出险时的各项账面数据。如不能及时查看和核对,可视情况会同被保险人暂时封存,以防更改账册,弄虚作假;对于电脑系统账册,应在损失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调阅,查明文件最后的确切日期,并打印(复印)成册签字确认;如果有关账册仍处于危险状态之中,要及时进行抢救、保护。
对于固定资产,要查阅和索取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表(受损类别部分)、固定资产卡片等;对于流动资产,要查阅和索取资产负债表、存货盘点表、库存明细表及日进出账、仓库台账和价格凭证等。若为利润损失险,还应查阅和索取损益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或产品销售统计表)、成本表、工资表以及生产日报、生产运行记录等。
现场索取财务报表,一要及时(未取得关键数据,不得离开现场),二要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盖章),防止拖延时间、弄虚作假,确保调查取证的公正性和取证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
(5)现场取证。
①观察现场概貌。应由整体到局部,由厂房、车间到事故现场,由远到近,由大到小等。
②合法手段取证。通过拍照、摄像、绘图、记录、丈量、称重、计数等手段,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财产损失、关键部件等情况。
拍摄灾害事故现场照片,应包括全部库存财产、完全损毁财产、部分损失财产等三个部分,并分别做好数量记录。对于水灾,尤其要注意车间、仓库以及机器设备等进水高度、退水时间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注意:事故现场照片一定要有事故单位全称或地址、编号的门牌显示。
(6)清点受损财产。
首先,观察标的物概貌。包括规格、数量、尺寸、包装、放置地点等,了解灾害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并判断影响程度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次,分门别类存放。对不同品种进行分门别类存放,必要时可按受损程度分档,并立即进行清理,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
再次,清点核实受损财产。详记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包括第三者财产)。必要时,还应对被保险人的所有库存进行全部清点。
最后,编写、整理、核实《保险财产现场损失清点核实表》,并需被保险人及查勘人双方签字确认。
(7)检验。
根据需要,保险查勘人员应会同被保险人到事故现场对相关物件进
行检验、鉴定。这一过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要对受损物资进行检验,例如货物遭受水渍损失时,要对其进行抽样化验,区分是淡水渍损还是咸水渍损。
其次,要对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进行估计,确定其受损部分占整个标的实际价值的百分比。
最后,提出对残损物资的处理建议,是进行拍卖还是修理后继续使用等。不同的保险标的有不同的检验方法,例如电子类部件有五种检验方法,即直接观察法、功能性诊断法、自诊断法、替代法和专用测试仪法等。
检验的目的在于是否符合原技术性能、能否继续使用,一般以双方基本满意或预先认定为主。如有重大分歧或技术复杂时,可另行委托有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
(8)损余物资处理。
要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在适当照顾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力争使受损财产得到充分利用。对于不能久放而易腐蚀或加重损失程度的物资,应多方询价,尽快处理。
(9)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
现场查勘完毕后,应缮制现场查勘记录或现场查勘报告,写明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所了解的情况、施救经过、损失情况、残值处理、估损金额等。
《现场查勘记录表》、《现场损失清点核实表》,必须由被保险人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10)提交《被保险人索赔资料清单》。
要求被保险人尽快、完整地提供索赔所需的资料。一般来讲,被保险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索赔申请(报告)书。此乃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赔偿的正式书面文件,应说明事故原因、出险及施救经过、损失项目及程度、索赔金额等。
②财产损失清单。要求被保险人详细列明损失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③保险合同(复印件)。包括保险单正本、批单及所附保险项目明细清单(例如建筑工程险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清单、物流公司的仓储合同及保险项目明细清单等),此乃索赔的基本证件,既能证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也可证明受损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及其价值的多少。
④财务账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存货盘点表及库存明细账(在现场查勘时提交)、价格证据(购买、维修发票)等。⑤出险证明。主要是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损失事实。发生暴雨、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工程监理的事故报告对建工险的损失也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