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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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处理规定

为了节约材料、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废料的定义及堆放

1、废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再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或由于

制作错误产生的不能再使用的材料。

2、一般报废标准为:管材长度低于30厘米的可作为废料处理;热板、

冷板、不锈钢板面积在100mm*300mm以下可作为废料处理;其它材料报废须经生产主管、财务、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报废。

3、凡在生产制造现场产生的废料须及时清理到废料区的废料框内。

4、废料区内的废料须按铁、碳钢、不锈钢等类别分类堆放,并分别放入

对应的废料框内。

二、废料的处理

1、废料每周处理一次,处理时间为每周的周六下午。

2、废料处理须找三家以上的废品收购站报价,所卖废品的价格不得低于

同类废料的市场平均价格。

3、废料处理现场须有生产部、门卫、财务部相关人员在场方可处理,生

产部主管主要负责废料确认,门卫负责监督过秤,财务部工作人员负责记账及收钱。

4、财务须建立废料处理台账,废料处理所得款项按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管

理。

以上规定望大家积极支持、严格遵守。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城邦公司

200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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