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治理
地方 政 府投 融 资平 台是 以政 府发 展 的基本 方 向
为融 资 目标 , 利用 政 府行 政 职能 , 为融 资项 目进 行 融
险 。随着我 国地 方经 济 的发 展 , 政 府 的各 项 支 出都 在 增加 , 投 融资平 台数 量与融 资金 额也 在增加 , 由于 地 方财 政 的增长 速度 趋 缓 , 所 以在 融 资 与偿 还 方 面 出现矛 盾 , 投 融资 平 台负债不 断增 加 , 导致信贷 偿还 能力 下 降 , 影 响 了地 方 财 政 的收 支 平 衡 。有 限 的财 政 资金不 能通 过融 资 平 台进入 到 实 体 经济 中 , 导致
则 负 责对 资金 进行 管 理 , 以此 实 现 政 府对 基础 设 施
风 险之一 。我 国地 方 性 融 资 机 构 的 负 债 有 8 O 是
由银 行承 担 的 , 在实 际操作 中 , 由于 金融机 构 的规模 与 能力有 限 , 就 政府 性融 资而 言 , 只有 银行 可 以担负 为其 融资 的使命 , 但是 , 在实 际 操 作 中 , 政府 投 融 资 平 台往 往 是统一 借贷 与偿还 , 责 任主 体较 为模糊 , 多 数融 资公 司不 能进 入 到 项 目中进 行 管 理 , 资 金用 度 不易 被控 制 , 导 致 资 金 浪 费现 象 较 为严 重 。缺 乏监 管 的资金 当然存 在 较 大 的风 险 , 但 最 终 的项 目受 益 者也 不是 投融 资平 台 公 司 , 投融 资平 台 的监 控 能 力 十分 薄弱 , 不能 帮助银 行 降低项 目风 险 , 在项 目执行 过程 中 , 风 险会 直接 转嫁 到银行 , 加大 银行 的风 险 。 法 律担 保 方 式 的 漏 洞 仍 然 存 在 。在 实 际操 作 中, 政 府实 际上就 是 融 资 的担 保 人 《 担保 法 》 规 定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政府机构为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其他公益性项目而设立的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探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关对策。
1. 法律监管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设立的平台,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如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容易导致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往往缺乏透明度,相关信息、资金流向、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而缺乏透明度也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资源浪费、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筹集资金往往需要大量借款,一旦债务违约或者无法偿还,将对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政府机构造成重大财政压力。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透支、违规担保等行为,加大了债务违约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比如超范围、超权限、超额度挪用资金等问题,将面临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一旦被行政、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制度、运作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
2. 提高法律透明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来源、项目进展、资金运用情况等内容,增加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规范法律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借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避免违规担保、透支、逾期等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确保债务偿还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 加强法律宣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其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广J , i 1 市花都 区经济 贸易职业技术 学校 , 广州 5 1 0 8 0 0 )
[ 摘 要 ]目前 我 国地 方 政 府 融 资平 台的 债务 规 模 大 , 期 限结 构 不合 理 , 风 险 高度 集 中于银 行 , 投 资行 为 盲 目 已经成 为 影 响 中 国经 济 发展 和 金 融 系统 安 全运 转 的 一 个重要 因素 。 因此 , 必须 通过 完善 法律 体 系 , 强 化银 行 信பைடு நூலகம்贷 管理 和 资本 约 束机 制 , 拓 宽 融
资 渠道 , 完善 融 资平 台 的法 人 治理 结 构 等措 施 , 通 过 风 险化 解 手段 , 规 范地 方 融 资平 台的运 作 。 使 其在 经 济 建设 中发挥 更 为 积
极的作用。
[ 关键词 ] 地方融资平 台; 债务 ; 问题 ; 对 策 d o i : 1 0 . 3 9 6 9 i f .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 1 3 . 0 6 . 0 2 9
地 方 政 府 融 资平 台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和 机 构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等 通 过财 政拨 款 或 注 入 土 地 、 股权 等资产设立 . 具 有 政 府
公 益 性 项 目投 融 资 功 能 , 并 拥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的经 济 实 体 , 包括各 类综合性 投资公 司 , 如建设投资 公司 、 建设开发 公 司、 投 资开发公 司 、 投资控股公司 、 投资发展公司 、 投 资 集 团公 司 、 国有 资 产 运 营公 司 、国有 资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等 , 以及 行 业 性 投 资 公 司. 如 交 通 投 资公 司等 。 地 方 政 府 搭 建 融 资 平 台 , 为 加 大 建 设 投 入 和加 速 经 济 发 展 提供 了资金保 障 , 尤其 在保增 长 、 扩内需 、 调 结 构 中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但 是 随着 负 债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 新 的 问 题 显 现 了 出 来 。截 至2 0 1 0年底 ,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 务余额 1 O . 7万 亿 元 , 其 中 融 资 平 台 公 司政 府 性 债 务 余 额 4 9 7 1 0 . 6 8亿 元 , 占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余 额的 4 6 . 3 8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债 务 问 题 已经 成 为 影 响 中 国经 济 发 展 和 金 融 系统 安 全 运 转 的一 个 重 要 的 因 素 。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和 对 策
韩
【 文章 摘 要 】 在 快 速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 市 基础 设 城 施始 终 滞 后 于 社 会 需 求是 各 级地 方 政 府
面对 的难 题 之 一 。 但地 方财 力严 重不 足
冬 山 东 法 官 培 训 学 院 2 0 3 0 5 1
部 门的分散 融 资 、 散 管理 的政 府 行为 转变 松 为集统一融资 、 统一建设和统一偿债相结合 的 企业 行 为 , 利于 对 城建 债 务规 模 、债务 有 结 构 、 债 需求 等 方面 进行 全 面监控 , 、 偿 完整 真 实的 反映 债 务 『 。 青况 但随 着城 市化 建设 进 程 的加速 , 资金 需求压 力 下 , 的政 府投融 在 有 资 平 台重 聚财 轻理 财 , 对债 务 缺 少宏 观调 控 机 制 。 投 融 资 体 系 内部 各 分 平 台 “ 备显 神 通 ” 自行 融 资 , 务 分散 管理 , 自为 政 。 , 债 各 这 种 多头 分 散管 理 方 式 , 弱化 了投 融资 体 系 内 部运 行 的 协调 性 , 利 于对 债 务进 行 整体 规 不 划和 控制 , 方 城 建债务 监控 处于 失灵状 态 。 地 ( 三)政企不分 , 缺乏市场化运作 我 国长 期 的 计划 经济 给 城 市 管理 者烙 下 的深 刻 的思 想观 念 尚未消 失 , 些地 方 的 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处在以政府行为为主的 非市场化运作状态 , 没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的需 要 。 地方 政府 虽 然成 立 了企 业性 质 的政 府投 融 资平 台 , 政 府并 没有 按 照 “ 投 资 、 但 谁 谁 经营 、谁 收益 ”的市场 运 行规 则落 实企 业 的 经营 自主权 , 的地 方政 府 甚至 将城 投 公 有 司与 政府 投 融资 管理 中心设 为 同一机 构 。由 于 没有 明 确 的城 市 资源 经营 权 , 业 的收 益 企 得不到保证 , 其到期债务又只能依靠政府偿 还 。这种 权责 不 清 、政企 不分 的政 府 投融 资 体系, 并未打破 以往政府对城建项 目的垄断 局 面 。政府 投 融 资平 台 有名 无 实 , 乏市 场 缺 化运 作 , 影 响政 府 投 融资 体系 充分 发挥 作 是 用 的重 要方 面 。 ( 四)风险意识薄弱 , 风险约束机制缺位 目前, 一些债务管理者风险意识不强, 那 些风险防范、 风险预警 、 风险约束就成为“ 讲 着 重要 , 着 不 要” 的 空话 。加之 部 分城 市 忙 建设 启动 较晚 的地 区 尚未 迎来真 正 的还贷高 峰期 , 由城 建 债 务所 可 能 导 致 的还 贷风 险 、 财政 风险 等各种 显 『或隐 I风 险还未表 现 出 生 生 来 。 险意 识 的淡 薄 , 险约 束机 制 的缺 位 , 风 风 势必 将 对 城市 基 础设 施 建设 , 至地 方财 政 乃 造成 严 重 的威胁 。 其是 政府 投 融资 平 台以 尤 地方政府信誉作担保取得的银行贷款虽然能 很 大程 序 上缓 解 城建 资 金压 力 , 这 种公 司 但 债 务也 形 成 了地 方政 府 的或 有 债务 , 地 方 对 财 政 隐藏 着 巨大 的 风险 , 旦转 化 为 政府 的 一 直 接 债务 , 然 会在 短 期 内对地 方 财 政运 行 必 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从地方政府融资视角看地方政府债务治理
着 地方 政府 的公 信 力 。
、
起 ,银监会要求严格控制新增 平台贷款 的数 量 ,在 2 0 1 2年更 是 要求地方政府平 台贷 款总量 只减不增 。从地方 政府 融资平 台结 构来看 ,平 台贷款 主要是 面 向公 路与市政 等一 些基础设 施 ,占 5 0 %左右 ,除此 之外 ,主要 面 向各类 开 发 区和 国有 资产 管 理 、 园区 、土地储备等等 。公 益性贷款 占比约 为 3 0 %。贷款方 式 以 抵 、质押为主 ,抵 质押 品主要为 土地使用 权 。平 台贷款 以 中长 期为主 ,5年期 以上 贷款 占比超 过 5 0 % ,1年期 以上 占比高达
从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视 角 看 地 方政 府 债 务 治 理
吴 中君
摘 要 :由于我 国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举债 ,地方政府承受着事权 与财权 不 匹配 的压 力和 庞大的建设 资金 需求。从 目前 的情 况来看,地方政府主要 通过融资平台来筹 集资金 ,但 同时这也是地 方债 务的最 大风 险所在 ,直接威胁 着地方政府 财政 的安全 ,影响 着地 方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的 治理对策来控制和化解地方政 府的债务风 险。 关键 词 :地方政府 ;融资平 台;地方债务
第 三 ,对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举 债 行 为 缺 乏 有 效 监 管 。 地 方 政 府 债务 收支没有纳入 到预算 管理 中去 ,偿债 的责任 没能够 完全 实 现。除了地方政府 债券 和各种财 政转贷 外 ,大部 分的地 方政府 性债 务收支都 没有 纳入到 预算管理 中。 同时 ,因为缺 乏对地 方 政府债务规范的监 督和 管理制 度 ,致使地 方政府 融资 平 台的举 债 行 为 没 有 受 到 地 方 人 大 的监 督 ,资 金 的 使 用 也 缺 乏 相 应 的 制 度管理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从 而很难保证专款能够专用 。 三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的治 理对 策 首 先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债 务 风 险 的 监 控 体 系 和 预 警 机 制 。完 善 的信用监管体 系包括 债务监 管 、信用 评级 、债务 偿还保 证机 制等 多方 因素 ,建 立完 善的融 资信用监 管体 系 ,实现对 地方政 府债 务总量 和结构 的控制 ,合 理规避 政府债 务风 险 ,也 有利 于 银行对信贷风险 的把握 ,从而 确保地 方金融 秩序 的稳定 。一 方 面需要建立起各部 门共 同参 与的平 台贷款 监测制度 ,统一统 计 口径 ,评估并定期 向金融机构通 报各级地方政府融 资平 台数量 、 负债规模 、资产水 平等情 况 ,共 同研 究监 测措施 ,维 护地 区金 融稳定 。另一方面需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 入本 级财政预算 管理 , 并将 其投融资执行 情况置 于本级 人大监 督之下 ,积极推 动地 方 隐性 负债合规 显性化 ,完 善信 息公 开披露制 度 ,增强债 务信 息 的透明度 ,保 证债 务风险的可控性 ,抑制地方政府 的负债规模。 其次 ,健全规范和开放 融资渠道 。 ( 下转 第 2 0 7页 )
浅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的现状及改善策略
浅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的现状及改善策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是当前中国财政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张,地方政府对资金需求的逐渐增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债务造成的风险也日益凸显。
传统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来支持政府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庞大,债务期限较短,还款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由于融资平台的债务分散在不同的机构之间,缺乏综合管理和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传导。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体系,提高债务管理效率,防范债务风险,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财政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
只有加强监管,加大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完善债务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债务风险的可控和可持续。
1.2 问题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管理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提出: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如何制定有效的改善策略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只有找准问题的症结,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现状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的现状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规模持续增长: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导致债务规模不断膨胀。
2. 债务结构复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结构复杂多样,既有一般债务,也有专项债务、隐性债务等。
这种复杂的债务结构使债务管理变得更加困难,容易出现混乱和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的问题与建议朱旦旦义乌市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本文针对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对管理方式的转变,改善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的现状,并降低平台的投融资风险发生率,提高平台的管理效果,使其可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自身财政资金的不足,进而出资创办不同类型的实体企业,而这些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并以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作为主要目标,同时参与具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通常地方政府会投入少量的现金,同时向此类企业注入土地资源,或者是通过经营性资产注入的方式,完成对企业的资金投入等,使得此类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资产数量,能够满足银行融资的基本需求。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还对预算制度、财税体制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进一步优化地方投资的结构,明确地方的财权事权,进一步完善地方的税制。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以及平台建设进行规范,遏制地方政府在投资上的冲动心理,这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一、地方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的问题(一)融资能力不足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不足,是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当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内的城镇化建设将会愈发的完善,而且地方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也将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需要对此类平台的债务进行清查,同时规范融资平台。
随着监督管理政策的日益严苛,致使少量融资平台无法获得融资。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设立此类平台的主要动机,就是通过其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对城建所需的资金进行筹集。
但是随着国发43号文,财预50号文件的出台,取消了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的职能,政府部门不能为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进行担保,但融资平台缺乏有效经营资产和主营业务,没有相应的现金流,而金融机构的监管日益严格,从而影响融资工作的开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审视
也就是说 , 台公司是为 了解决政府投 资项 目建设 平
过程 中的资 金 问 题 而 设 立 的。其 三 , 府 对 平 台公 政 司 的主要 出资 为财政 拨 款 、 土地 使 用权 、 权 等 国有 股 资产 。 从 政府 的功 能来 看 , 政府 进 行基 础 设施 建 设 , 属 于政府 的基 本 公 共 支 出 , 当 由财 政 预 算 来 安 排 资 应 金 。然 而 , 实 践 来 看 , 多 数 的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从 大
它 是具 有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经 济实 体 。易 言之 , 的 它 法人 财产 独 立 于 其 出资 人 地 方 政 府 的财 产 。其 二 , 它 的存在 目的 , 于承 担政 府 投 资项 目的融 资 功能 。 在
前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的形式来看 , 它主要体现为国 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平台公司独特的国有
21 0 2年 1 期
湖 湘 论 坛
h  ̄a g f mm u n
No 1 2 2 . . 01 Ge e a No 2 n rl .1 4
( 总第 12 ) 4期
・
民主 与法 制 ・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的 法律 审视
王 晔
( 中共 湖 南省委 党校 、 湖南行 政 学院 , 湖南 长沙 4 00 10 6)
产运 营公 司 、 国有 资本经 营 管理 中心 等 , 以及 行 业 性 算 分配 ) 问题 , 的 为何 要通过 公 司这 一私 建设投资公司、 建设开发公司、 资开发公 司、 投 投 行?要回答这一 问题 ,
的起 源 与发展 做一 个历 史 回顾 。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姻曾章伟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指地方政府成立的以投资与融资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审计署2013年12月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至少有7170个。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高效地通过各种途径集聚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投资,加快了地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了GDP 的增长,有效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由于发展太快,缺乏法律规制和监管,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隐含着诸多风险。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1.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本身存在违法性和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存在违法融资和投资现象。
譬如,将储备土地、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以资本金形式低值高估违规注入平台公司造成平台公司资本不实,从平台公司抽逃资本,政府机关直接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举借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担保,平台公司违规发行债券,违规将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等等。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到期要还本付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一旦无力偿债,就出现违约风险,政府还债及担保承诺不兑现就会丧失公信力,违背诺言造成不诚信的道德风险比债务更可怕。
2.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高企,面临偿债风险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
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的债务率高于100%。
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19422.48亿元和4433.86亿元,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超过30万亿元。
根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我国全国财政收入129142.9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运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晓华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8期李晓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上广泛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划拨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运作方式1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参与管理。
政府通过成立各相关城市么些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公司,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注入,并将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委托其经营,并由国资委或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进行统一管理。
2投融资平台代表政府成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投融资平台代表政府的投资意志,接受政府委托,实行对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运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日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并运用政府增量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速区域城市纂础设施建设,促使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
3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化介入。
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通过政策信贷、商业信贷、信托、债券、股票等方式,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的投融资运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融通和吸纳,并使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由单一的政府行为逐步向多元投资过渡;财务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金和资信评估机构、信息服务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等单位作为投融资活动的中介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提供融资顾问、工程项目监理、项日商业担保、工程审计等中介服务。
4建设单位的具体项目管理与承建。
各地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承建单位通过参加融资平台公司的招投标,最终获得某一项目的管理权限,成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即实际上的政府代建单位,其会向平台公司上报工程进度并提出申请支付工程款项。
地方政府融资法律
地方政府融资法律地方政府融资一直是中国国家治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着重探讨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背景和意义地方政府融资活动的规范化,是中国政府积极应对金融风险、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由于中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隐性债务、过度依赖融资平台公司等问题,加强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势在必行。
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含义较为广泛,包括各种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旨在明确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用途,确保地方政府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还能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可靠的融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主要内容1. 地方政府债券法地方政府债券法是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核心内容。
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期限等关键要素,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的流通和转让方式,并规定了地方政府违规发行债券的处罚措施。
地方政府债券法的实施,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流程。
2. 政府债务管理法政府债务管理法主要规定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债务发行审批程序、债务限额和债务还款等内容。
该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量化管理,有效避免了过度融资和隐性债务的发生。
3. 融资担保法融资担保法规定了融资担保的范围、条件和效力等,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地方政府融资风险。
该法提供了一系列担保制度和机制,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了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普及。
其次,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依法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法律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与监督机制,并规范融资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合法合规运作,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该重视和实施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律风险、对策、违法行为、责任、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合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融资行为、风险防范意识、合法合规运作、经营、依法操作、法律风险防范。
1. 引言1.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而设立的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防范和管理,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依赖于地方政府信用进行融资,一旦地方政府信用受损,可能导致平台违约,进而引发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
融资平台违法违规地使用资金或变相向地方政府债务,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为有效防范和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融资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法合规运作,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平台稳健经营,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可靠支持。
2. 正文2.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1. 政策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影响,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其融资渠道和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浅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浅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政府债券发行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本文将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隐性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加上一些政府隐性债务未予公开,市场对地方债务风险缺乏全面的了解。
一旦出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将会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冲击。
2. 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募集资金后,资金使用情况不够透明,存在挪用资金或违规投资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信用。
3.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资金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
4.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较弱,缺乏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手段,债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债务风险的积累和不断扩大。
5.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过度依赖债权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过度依赖债权融资,未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影响了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解决建议1.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披露机制,让市场和社会对地方债务风险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范隐形债务风险的发生。
2.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监管,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督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三、结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才能有效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浅议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对策
但利息升幅过高 , 又会加重其 负担 , 导致融 资平 台
问题 更 加严 重 。
3 违 规 问题 严 重 , 险难 以 掌控 。在 现 实 中 , . 风
方政府的或有显性负债 。尽管我国预算法明确规 定地方政府 不能举债 , 但这些 融资平 台债 务融
资, 基本 上 都是 依靠 地 方政 府 提供 担保 的形 式来 实 现 的 。一 旦 出现偿 债 困难 , 方政府 就 不 得不 充 当 地
地方 政府 融 资 平 台 往 往 都 是 由地 方 财政 部 门 或 人
建 设 等方 面 的资金 短 缺 问题 。
我 国地方 政府 融 资平 台 由来 已久 , 类 融 资工 此 具 最 早成 立 于上 海 。上 世 纪 9 0年 代 初 , 上海 市组
建 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 该公司的主要 目的就是以
收 稿 日期 :0 1 3— 8 2 1 一o 2
评 价 中心 主任刘 煜辉 均认 为 , 考虑 到今 后两 年 地 方
二 、 方政 府 融资 平 台运行 中存 在 的 问题 地 1 法人 治 理结 构 不健 全 , 资 主体 单 一 。据 调 . 投 查, 目前 不少 地 方政 府融 资 平 台 的董事 会 和 监 事会
高 。原因在于 , 融资平台债务资金有相 当大一部分
是 用在 很 少乃 至 根 本 不 可 能 产 生 现 金 流 的 公 益 项
戒 线 的市 县 6个 J 由 于现 实 中的 融 资 平 台债 务 。
占地方政府债务的绝大部分 , 因而地方政府债务风
从政府融资平台视角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及治理——以某开发区为例
2 2年 01 1
地 方 财 政
元, 预算 外 财政 专户 收 入 6 0 4 0万元 , 分 别 占 财 政 收 入 的 2 . % 、00 % 、 87 6 2. 5 4 .3 99 %和 1 6 . %。从 收 入构 成 来 看 , 2 该
政府 债 务 余 额在 地 方 综 合 财 力 中的 占 比为 1 . %,因此 地 方 债务 风 险 是完 82 7
全可 控 的 。 笔者从 政 府融 资平 台 的角 但 度深 度剖 析地 方债 务 时发 现 。 情况 并 不 乐观 。
构成 与 财政 收入结 合在 一起 进行 分 析 ,
款 新增 25万亿 .0 9年末 余 额 同 比增 . 20 长 4 .%; 中 , 利 、 境 与公 共 设 施 3 O 其 水 环
I、 国 府 款 外 政 贷 l
1 府 保的 政 贷 、 担 外国 府 款 政
I国 金 组 贷 际融织款 2 、
31 1 .
2 府 保 国 金 组 贷 . . 、 担 的 际 融 织 款 31 0 政 6O 2
可 以得 出非 常 乐 观 的评 价 .该 开发 区
为加 快 开发 区开 发建 设 的步 伐 , 这 些 融资 性平 台通 过银行 借 贷 、 行企 业 发 债 与 中期 票 据 、 益 融 资 、 权 发行 信 托 产 品等渠 道多 方融 资 , 入资 金大 都投 向 融 开 发 区基础 设施 建设 和 准公 益性项 目.
开 发 区 土 地 财 政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 近 当 接
结 构
融 资性 平 台 5家 , 随着 开发 区 的建设 发
展 , 些政 府 融资平 台的业 务领 域 也迅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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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自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近年来多管齐下的规范与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迅猛膨胀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之前所积聚的巨量风险正在得到逐步缓释,总体可控已成为官方描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普遍观点。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有所缓解,但从深层次看,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及地方债务恶性膨胀的体制性因素仍未根本根除,推高平台负债的影响因素依然有增无减,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款来源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高峰期也还将持续。
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之堤正不断受到冲击。
特别是在2011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实体经济复苏缓慢,部分地区由于地价、房价涨幅回落,地方政府十分依赖的土地财政也正日益枯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趋势难以抑制。
从区域结构来看,部分中西部地区平台、低层级平台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即便在东部沿海等传统发达地区,县级及以下财政靠负债运转的现象也不在少数。
从整体来看,不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压力有增无减,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正向金融系统传导,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的持续增加,风险结构的日趋复杂,其对银行业的挑战也将日益显现。
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案的四审稿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起实行。
尽管在该次修订中,中央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限度内的地方发债权限,但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高,发债程序尤为严格,同时也有用途限制。
可见,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态度依然谨慎。
而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要使地方政府发债取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并不现实,对目前数量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的化解也更需时日。
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法》第四稿修订案对于地方政府发债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关于如何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发债体系来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依然复杂;对于其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其进行相应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展开了研究与讨论。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理论基点出发,以“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的三
元框架为依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法主体定位问题进行了论证,对地方政府扩大负债规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背后的行为动因,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现实中的行为模式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探究。
以此为依据,本文尝试运用法律思维,探索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有效路径,围绕制度环境、监管机制以及微观治理等三个维度,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提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律治理的建议与构想。
在具体的论述中,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体研究入手,在第一部分,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理论基点,提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研究应适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框架,进而得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经济法主体定位上应属于类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律治理的必要性展开论证。
以此为延伸,在第二部分,本文进一步从实践入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行为动因与行为机理进行分析。
在行为动因上,以我国财政与税收体制视野,分析了影响并决定融资平台产生与迅猛发展的根源性因素,在行为模式上,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融资模式创新等三个维度,梳理探究了融资平台的行为模式与内在机理,并对其在实践中所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剖析,引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律治理的路径问题。
对于如何全面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文围绕制度环境、监管机制以及微观治理等三个维度展开。
在第三部分,以制度环境为视野,致力于从根源上找到融资平台治理的方法。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发展的制度性动因,从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分税制体系、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以及强化财政预算阶段等方面,探究了如何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法律源头开展治理。
第四部分,从监管角度入手,探索构建一套疏堵结合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体系。
基于当前的制度现实,以及可预见的制度变革,在对现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制度全面评析的基础上,重点从进一步完善立法、构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规范体系;进一步明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监管主体予以专门监管;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负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强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观治理提出建议,试图全面构建起一套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堵疏结合的监管体系。
第五部分,在微观层面,着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日常运行中个公司治理问题与融资法律问题,致力于找到完善融资平台公司
治理,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运行有效路径。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治理,需要从内部,弱化地方政府在平台公司中的经营权,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从外部,引入银行监事制度,强化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融资行为中,强化对融资平台的融资约束与制度规范,有效防控风险。
在担保中,杜绝地方政府违规保证担保,强化物的担保力度,以审慎为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信用对平台公司的担保增信行为。
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点:一、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质而言,其是制度下创新的产物。
其产生是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结果,其发展是由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所催生的。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特别是1994年所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以及预算法中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规模发展的根本动因。
二、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法主体定位而言,基于经济法学“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框架分析,其与市场主体外观上一致,但有实质差异;与社会中间层主体存在共性,但有本质区别,故应将其定位为类社会中间层主体。
三、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应以法律治理为主线。
这既要求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切入点应基于各类根本性的体制问题,也要求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应强化法治手段,应重于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四、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应体现系统性与综合性,围绕制度环境、监管机制以及平台公司的微观运行等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与梳理。
制度环境治理关注于催生并助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探索通过完善我国财政预算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体制成因。
监管机制建设着眼现实,以及可预见的监管变革,以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机制为重点,研究如何优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
微观治理侧重市场主体本身及其融资行为,研究平台公司作为微观主体时的运行与管理问题。
五、就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制度环境而言,在现阶段,既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完善分税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放开等体制性变革,也要着力在规范中逐步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公私合营模式过渡。
六、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应着力完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规范体系,明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主体,厘清地方政府负债的管理模式,健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机制,并在政府外部,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机制,在政府内部,加快
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机制。
七、对作为微观主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方面要完善其公司治理,对内,着力弱化政府经营权;对外,通过引入银行监事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要优化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机制。
在融资领域,健全完善分类管理、严格准入、实时监控等风险防范机制;在担保环节,以审慎为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信用对平台公司的担保增信行为。
综观全文,从选题、观点及方法论等三个方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问题做了创新。
在选题上,从法律视野出发,展开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并同样从法律入手,提出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思路与措施。
在观点上,既有对传统观点的传承与发展,也提出了一些新视角。
在方法论上,本文创新分析框架,紧扣法律治理的主线,着力提升分析论证的全面性与系统性,围绕制度环境的变革、监管机制的完善以及微观治理的规范,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律治理的建议与构想,努力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进行了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