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依据
1.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中规定,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该条规定明确:a.营运客车正常维护与检验是安全例检的前提;b.维护既包括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的一、二级维护,也包括需要驾驶人自身完成的日常维护。这里所讲的检验既
包括营运客车综合性能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也包括二级维护竣工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对于不适用行驶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使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二级维护周期。其时间(天)间隔可以依据汽车使用强度和条件的不同,参照汽车一、二级维护里程周期确定。
4.《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保修单,交当班驾驶员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在保修单上签字。当班驾驶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合格意见的保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5.《烟台交运金都运输有限公司机务管理标准》第八条车辆维护管理项规定公司所属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由机务管理部门、车队、驾驶员共同完成。必须按照规定里程和时间强制定点进行。
二、协议服务车辆:烟台万邦运业招远有限公司营运车辆、招远市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具体协议服务车辆维修企业需备案。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机务管理部门根据乙方车辆行驶情况,制定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做好记录。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
4.对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甲方应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救援服务。
5.甲方应按照不超过《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具体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6.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经送修人同意即可进行维修换件。超过一千元的维修项目须征得乙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
7.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机务管理部门指定的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到甲方进行维护保养。
2.乙方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开具派修单,由送修人随车带给甲方,甲方根据派修单对车辆进行维修。
3.乙方应确保所有备案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4.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六、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七、优惠
八、履约保证金
九、结算:
1.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额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方送修人确定。
2.甲方在乙方维修时间达到一个月时,应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提出结算。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
3.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发票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在签署结算发票后五天之内将维修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署:代表签署: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