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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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沟乡卫生院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领导问责制。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1、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者;

2、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冷、硬、顶、拖、推诿病人者,或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3、值班时擅自离岗者;

4、无故拖延出具检查结果时间;

5、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6、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往返;

7、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8、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9、没有正当理由,不按医院或医院职能部门规定报送材料;

10、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11、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按规定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12、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13、对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和及时处理;

14、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河南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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