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闽建法〔2002〕148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建设局: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4),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厅法规处、建筑业处。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正确依法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一、招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照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相称的施工经验;
3、投标人必须为独立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与招标内容相关;
4、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招标文件和保证金等相关材料。
二、标书费用
1、本次招标标书费为1000元人民币,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缴纳。
2、未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其投标书。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4)施工计划书和方案;
(5)施工合同样本;
(6)工程质量保证书。
2、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或未中标后的一段时间内返还给投标人。
五、评标标准
1、本次招标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评标标准围绕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以及工程预算等内容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有机会中标。
六、中标通知
1、中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定金。
2、中标人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投诉与申诉
1、任何人均可以向招标方投诉,招标方将进一步调查并解决。
2、对于招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申诉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出具处理结果。
以上为本次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的相关内容,希望参与投标的企业能够认真阅读,并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年版专用本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专用本招标人:(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
该版《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
其中,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
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
附件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工程设计招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第三条鼓励引入设计大师,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专业),或选择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以下简称“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可以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确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第四条适用本细则第二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有国家、省级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不应少于1家。
第五条本细则第二条中“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是- 1 -指:(一)城市主干道两侧;(二)城市主要水系滨水地带;(三)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四)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周边;(五)城市交通主要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长途汽车站、地铁出入口、火车站周边区域。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二)市政大型桥梁、隧道。
第六条符合第二条情况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能证明项目性质的有关文件(如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等)和《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详见附件),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性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进行招标事项核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动用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本金与利息退还投标人。
第七条 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办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八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按照工程监理费的2%收取,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的专用帐户,不得用现金或通过私人帐户提交。
第九条 监理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和监理大纲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监理大纲应为暗标。
第十条 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闽建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04]80号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4]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一)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二)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三)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四)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五)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六)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福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
福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确定的标准依法进行招标。
同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得肢解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比选的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大中型设计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招标经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等级。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政策〔2006〕1147号)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闽建〔2017〕7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省级及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程所在地在县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设区市城区内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 1 -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监督机关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采用下列方式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一)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二)通过视频监控或录像方式对开标、评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三)依法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信访并进行处理;(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上级监督机关可以对下级监督机关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进行层级指导、检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n>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17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网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第五条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 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157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年版)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
《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福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范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范本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GC-2023-001项目名称: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地点:福建省某市项目规模:XXXX平方米资金来源:自筹招标类型: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招标人: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邮箱:***********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4. 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XXX时至XXX时,下午XXX时至XXX时,到福建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XXX元,售后不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福建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X时X分。
2.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1.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 福建省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3. 其他相关媒体。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书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书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建筑工程方案设计1.2 项目地点:XXX市XXX区XXX路XXX号1.3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栋面积约XXX平方米的商业综合楼,包括商业空间、办公空间和停车场等。
建筑风格现代简约,要求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二、项目需求2.1 设计要求:本项目要求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外立面、室内空间布局、景观设计和绿化规划等内容。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建筑功能和美观性,力求创新和实用。
2.2 施工条件: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市繁华商业区,施工条件较为复杂。
设计方案需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状况,合理规划施工流程。
2.3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XXX个月,其中包括初步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定稿等阶段。
三、招标条件3.1 经验要求:参与本次招标的设计方案应具备建筑设计相关资质和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
设计方案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技术要求:设计方案应结合当地环境和文化特色,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设计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3.3 信誉要求:参与本次招标的设计方案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态度,能够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四、招标程序4.1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2 递交材料:报名设计方案需递交公司资质证明、设计团队成员资料、设计方案参考资料等相关材料。
4.3 资格审查:递交材料后,由招标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评标环节。
4.4 设计方案评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设计方案进行评标,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等综合考虑,确定中标设计方案。
五、设计方案要求5.1 设计方案内容: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外立面设计、室内空间布局、景观设计和绿化规划等内容,并提供设计相关的技术参数、材料选用、工程预算等。
5.2 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合理规划施工流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闽建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号),保证工程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
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干预招标活动。
招标人发现领导干部通过上述形式说情打招呼,应当按照《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记录。
招标人也不得通过向上级请示、召开会议等方式,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投标规定。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二)加强招标文件管理。
招标人应当做好发包前期准备,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发包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对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福建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城 市快 速 路 、 大 型 互 通 立 交 、跨 江 城 市 桥 梁 和 省 大 型 重 点 市 政基 础 设施 工 程 项 目, 鼓励 省 外 投 标 人 与 省 内 具有 承 担 招 标 项 目设 计 资 质 的 设 计 单位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投标 , 以满 足 方 案设 计 后续 阶 段 的设 计 和服 务 需要 。 同时还 配套 出台了 《 福建省市政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 件 ( 2 0 1 5年版 ) 》( 通用 本 、专 用本 )
《 办法 》 明确 ,采 购人 在 政府 采 购 过程 中应遵 循 严 格 编 制政 府 采购 预算 、发 挥 政府 采 购政 策 功 能 等原 则 。
还应按照 《 关 于 规 范政 府 采 购 评 审工 作 各 环 节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新 财购 ( 2 0 1 4 )4 6号 )的要 求提 供 技术 参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发 包 。 除 国有 或 国有 控 股 投 资 的 房 地 产 项 目外 , 其他 房地 产 项 目中 市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可 以 由 投 资企 业 自主 直 接 发 包 ,选 择勘 察 设计 单 位 。对 位 于 城 市 重要 地 段 、重 要 景观 地 区,标 志 性城 市 景 观 大道 、
公告 的监 督检 查 工作 。 据 悉 ,湖 北省 财 政 厅 此 前 还 下 发 了 《 关 于 省 级 政 府 采 购 项 目信 息 公 告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 明确 省 级 政
府 采购 项 目信 息包 括 采购 预 算 、采购 过 程 、采 购 结 果、 采 购 合 同 等 。委 托 集 中采 购 机 构 和 社会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议供 货 采购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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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2009年版)招标编号:明建德施招字[2010]2号招标人: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0年9月6日使用说明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其中,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中的“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辑在《通用本》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等内容编辑在《专用本》中。
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设计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专用本》。
4.《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7.《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德化县西门至陶瓷学院片区二期改造安置房已由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2010]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德化县西门至陶瓷学院片区二期改造安置房;2.2.建设地点:县府后;2.3.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40303平方米;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2.6.招标范围和内容2.6.1.招标范围:总平设计,建筑单体及室外配套设计。
2.6.2.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 2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 2月2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4.1.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拟投标人可于2010年9月6日8:00至2010年9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凭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四楼工程预决算股索取。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10月08日17时00分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 年 10 月 09 日 08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8.1.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招标人: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德化县南门隆中小区5#楼,邮编: 362500 ;电话: 0 ,传真: 0 ;联系人: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迎津街先德大厦203室,邮编: 362000 ;电话:7、,传真: 7;联系人:郑雪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德化县信用联社三角街分社;帐户名称: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帐号: 0 。
交易中心名称:德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德化县陶瓷街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三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均列出“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
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二部分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填入数据。
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三.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条款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性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部分为“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三部分为“合同条款”内容。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并将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性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
招标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内容细化和约定,并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内容为准。
“合同条款”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
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格式条款”,选择相对应的“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是招标人《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细化和约定,是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约定的内容填入《合同条款》相应的条款中。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三.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依据:一、技术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JGJ26-9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JGJ75-200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6《建筑桩基技术设计规范》JGJ94-200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8《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