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厂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厂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厂内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的各类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保养、工厂改造、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三、组织机构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厂内所有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协调和执行。
2.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工程项目需求、确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3. 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5.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标准。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项目需求,项目管理部门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进行立项。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制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经过审核后进行施工准备。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验。
4.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规范要求。
5. 项目总结: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记录经验教训。
五、项目管理要求1. 项目计划: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制定项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遵循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4. 资金控制: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计划控制项目的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5. 进度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变更管理:如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批。
六、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执行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执行人员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集团公司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华能办〔2015〕215号)等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新建、购置(含以租代买)、改造、装修:(一)办公场所、集控中心、灾备中心、研发中心等。
(二)生产性企业厂(场)内检修间、仓库、消防楼、门卫室、生产(办公)综合楼、生产培训楼等辅助生产型建筑物,厂区内职工食堂、浴室、宿舍等集体福利型建筑物。
厂区外围属企业资产并为生产运行服务的专用道路等建筑物。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分级管理,有效监督;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投资。
严禁新建(购置)宾馆、酒店、会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等楼堂馆所;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的名义搭车新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动用企业资金为职工在厂区外新建新购住宿场所;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购置)小型基建项目的,要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进行立项,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五条小型基建管理要从严控制存量项目投资。
确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的,须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范围内,按“从严从紧"的原则,安排维修改造支出。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造价(概算)管理要求,列入新建或扩建电厂(煤矿)设计概算并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按照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规定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本部及基层企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2. 项目业主应当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业主应当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
3.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验收。
六、监理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建议改进。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验收与结算1.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投运和使用。
2.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结算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八、项目管理1. 项目各参与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3.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2. 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内所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内规模较小、投资额较低、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配电箱升级、线路扩容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立项条件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立项。
第六条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投资计划、工期计划等内容。
2.部门审批:上级部门按照内部流程,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立项决策:上级部门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立项决策,准予或不准立项。
第七条立项审批立项决策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立项决策书报送公司内相关部门,经审批通过方可正式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安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九条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团队,明确项目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条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符合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工作,监督施工进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需求,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部属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初设编制办法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1990年2月13日)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和限超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港口、内河航道、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小型基建项目和限超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简称建设项目),均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搞计划外项目。
对搞计划外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停止拨款、拨料,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划分为三类:(一)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二)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三)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第五条第一、二类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第三类建设项目可依据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一般应按下列程序执行:(一)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部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初步设计。
(二)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招标文件。
(三)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合同。
(四)组织招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五)向部工程管理司报送申请开工报告。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确保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高效衔接。
第三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规模较小、建设周期较短、投资额较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铺设、设备更换、通信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总指挥,具体由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第六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和制度;组织项目立项、招标、评审等工作;协调各方资源,保障项目的进展;组织项目的验收和运维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需经过项目立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工期、投资额等。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要求、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经过审核,由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第四章项目招标第十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出具详细的项目需求、设计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十三条招标应通过公开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章项目施工第十四条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八条验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等。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基本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建设的定义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建设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遵循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前期工作管理(一)项目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基本建设项目规划。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概算等。
(五)审批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管理(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二)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三)工程监理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