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进场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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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进场工作程序
本文提要:监理人员到岗后应于次日单独向甲方代表递交个人书面简介资料,甲方代表最迟应于24小时内约谈该监理人员,并作出书面约谈结论
监理人员进场
1.监理合同签订和移交:
1.1监理合同洽商、签订按照公司规定的工程招标或委托方式进行。
1.2在公司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两份监理合同复印件交至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各一份持存;公司工地主管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执行责任人,甲方代表领导和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
1.3在监理合同签订的同时,公司甲方代表应向监理总监书面递交本指导书复印件并要求对方签字认可。
2.监理工作条件:
2.1监理人员工地现场办公和住宿用房由公司免费提供;生活用水、电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监理部人员进场前无偿接通,/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
2.2监理工地现场办公用品由监理部自行解决,公司工程部有条件的应与协助支持;
2.3监理人员饮食可以由监理部自行解决,也可由公司工程部按照内部人员同等条件供应。
3.监理人员到岗和资格核对:
3.1监理人员应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和人员名单到岗。
3.2公司工程部未及时提供监理工地现场用房和水电设施的,允许监理公司相应延迟到岗时间。
3.3非因公司原因,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到岗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处理。
3.4监理人员到岗后应于次日单独向甲方代表递交个人书面简介资料,甲方代表最迟应于24小时内约谈该监理人员,并作出书面约谈结论:
3.4.1合格:可以胜任本项目拟负责的岗位;
3.4.2需要在工作中继续观察:以30天为限,到期由甲方代表重新作出评价结论;
3.4.3不合格:书面报请工程部经理批准,立即向监理部总监或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发出书面更换人员的要求,限10日内重新派出该岗位监理人员;
3.5监理部重新更换的人员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资格核对;
3.6监理人员因资格核对不合格(含继续观察后重新评价)超过正常比例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