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献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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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典文献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模型中,刘易斯认为,传统农业部门中那些“维持生计”“边际生产力为零甚至为负”的劳动力称之为剩余劳动力。如果从传统部门抽出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并不会降低农业总产出。

20世纪60年代初,费景汉和拉尼斯又创造性把二元经济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品为零,即剩余劳动阶段;在第二阶段,边际劳动产品大于零但小于制度性工资,即隐藏性失业阶段;在第三阶段,工资等于边际产品,即新古典阶段。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是刘易斯模型的发展和继承,许多学者习惯性地将它们合称为刘—费—拉尼斯模型。这个模型已经成为二元经济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基本分析框架。

张培刚先生把劳动力转移分为三种类型:长期性转移、季节性转移、周期性转移①。但这种劳动力转移不仅包括“农村向工商业的转移”,还包括“工商业向农业的转移”。劳动力从工商业向农业的转移在发展中国家并不多见,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目前还处于农村向工商业的转移劳动力阶段。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因及其特殊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仅仅获取“维持生计”的劳动收入。根据陈吉元先生1989年的研究结果估计,即使按边际生产力为零的标准,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要占到农业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占大40%以上①,但也有比陈吉元先生更为悲观的估计。据有关研究,按照中国目前的耕作技术和经济水平,中国需要2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就够了。目前,中国有农业劳动力4.4亿多人。所以,照此计算,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剩余率高达60%左右②。如此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必然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加速实现工业战略,实行城市优先、城市和农村分开发展的办法,政府运用以户籍制度和粮油副食供给制度等为主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农民进城,这种“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城乡差别政策使得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强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有效改善了农村劳动力的经济激励方式,劳动力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效率获得了空前的提高,减少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使得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藏性失业问题凸显出来。

由于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与二元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因而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战役是在二元经济结构消解中实现的。二者之间互为前提,是一个同步的、互动的和相伴的过程。

但是,我国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表现形式与发达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表现为较为较强的兼业性特征。目前,农民外出打工大多数是非正规性就业,从事的行业比较广泛,农村外出打工者绝大多数仍然保留着原有的承包耕地。农忙季节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期外出务工经商,表现出明显的“候鸟型”流动形式。这部分流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割断与农业的“脐带”联系,实现社会身份和居住地的永久性转变。

我国经济已经呈现出从二元经济向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农业经济,以规模化生产为基础的工业经济,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经济并存的三元经济转变①。因而,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与二元经济背景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向三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表现形式以及转移途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由于三元经济结构背景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和成熟的理论模型,

对西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仍然以二元经济结构作为主要分析背景。参考文献:聂华林《中国西部三农问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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