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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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各类劳动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本规定中是指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对危险因素的伤害的设备、器具、工具、材料等。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退换。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依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销售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供消费者参考。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分发给劳动者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佩戴和维护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总局和其派出的机构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附件: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安全:指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受事故伤害的一种安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劳动防护意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意识,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预防职工工伤、职业病和其他职工健康危害,采取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作场所防护设施。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指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保管、维修和更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职工的具体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进行选择。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注重质量和耐用性,并兼顾舒适性和人体工程学原理。

第三章配货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结合职工具体情况和工作环境,合理配置,并注重保养和更新。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以根据岗位特殊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两类。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垫等。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应根据职工人数、工作岗位和工作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第十三条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并保持清洁、整洁。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醒职工重视劳动防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保管,建立完善的物品登记制度,用于追踪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更新。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检查防护效果,一旦发现有磨损、破损、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五章维修和更新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工作应交由专人负责,确保及时维修和更新。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采购、适用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置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确保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负责向各工作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单位的制度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健康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消毒、更换等,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已失效或不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危害性作业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职责1.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配备、领取、使用、保管、检查、更换和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等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职工有权拒绝未能提供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危害因素评估结果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品牌产品,具备合法检验合格证明。

3.企业应当对不同职业类别、作业环境等的职工分别进行需求分析,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职工体质特点提供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领用1.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实际需要,及时领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登记和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补充或更换。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应当实行个人配备、个人使用、个人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职工应当在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未佩戴或不佩戴规范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2.企业应当向职工宣传和指导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要求。

3.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危险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改变或更换。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如有磨损、变形或功能损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更换。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储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存放。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分岗位、不分性别。

二、用品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申领管理1.员工必须在入职时申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申领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申报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保卫部门办理。

3.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如实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乱用。

四、佩戴要求1.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所有在高空作业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3.佩戴防护服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要求穿着防护服的员工必须佩戴,不得随意脱掉或替换。

4.佩戴眼部和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对眼部或手部有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五、使用管理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查验是否完好,如发现磨损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绕过或改动。

3.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领用。

4.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归还保卫部门,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六、检查和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员工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或人员受伤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追究,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提请公司进行审批并及时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3、工作职责:3.1供应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并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3.2供应部、使用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3.3使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登记和更换。

3.4使用部门负责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按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安全员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安全员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完好性检查,出具考核意见。

4、管控说明:4.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

4.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4.2.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电焊面罩、耳塞、耐酸碱手套、安全带等)。

4.2.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围裙、套袖、水靴、手套等)。

4.3各部门定期组织防护用品的完好性检查,确保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4.4加强现场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督促、指导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5.1供应部根据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经过比价筛选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有权利验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2对于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必须索取,存档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检验证,三证齐全方可采购。

6、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保管:6.1三方对供应商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同时验证物品的合格证,特殊防护用品须验证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检验证。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篇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

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包括各种职业和工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是指对于工作场所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遗弃、转借或者损坏防护用品。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并且要确保其功能完好,如发现功能不正常或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由本单位的安全与职业卫生部门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与发放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进行,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护目镜、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确保员工按照工作需要获得合适的防护用品,并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十条员工在接受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应验收确认数量和品质,并签署领用单。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岗位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员工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适应岗位要求,正确进行佩戴,确保做到紧扣面部、不得松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防护眼镜和护目镜时,应保持镜片清洁,如有花纹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防尘口罩时,应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防护手套时,应检查手套是否有裂缝或者穿孔,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责任由用户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放置于指定的存放位置,避免阳光照射、高温、潮湿等影响。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定期清洗或消毒,特殊情况下应立即进行清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总则1.1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要求制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1.2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能够保护员工身体安全和健康的各种设备、服装等。

1.3公司将根据岗位性质、风险评估等因素,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1根据岗位的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2.2不同岗位的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擅自调换或拆卸。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归还3.1员工入职时,应根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和数量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登记,递交相关资料并签订借用协议。

3.2公司会定期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3.3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归还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经过检查后方可返还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4.1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性,并确保没有损坏。

4.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调整和使用。

4.3不得私自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功能或使用范围。

4.4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者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更换或修理。

4.5不得私自维修劳动防护用品,如需要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4.6禁止私自擅用他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用于非工作场所。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处理5.1如有员工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佩戴。

5.2对故意破坏、私自调换劳动防护用品等违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5.3若员工因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6.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要求,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需要。

6.2公司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视程度和正确使用意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受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质量可靠,性能稳定;3. 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4. 价格合理。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产品合格证;2. 产品说明书;3. 检验报告;4. 外观检查。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使用。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工作性质、岗位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发放种类和数量。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障高风险岗位;2. 依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3. 定期检查,及时补充;4. 个人专用品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1. 劳动者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2. 人力资源部门登记造册;3. 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用品的完好和清洁。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1. 使用期限到期或失效的;2. 损坏、变质无法继续使用的;3. 新型号替代的。

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丢弃。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检查其完好性,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品配备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眼防护用品、耳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危险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用品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损、变质和损坏,保证使用效果。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志,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摘除、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地方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用品更新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间和更新方式。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各类劳动防护装备。

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种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发放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种特点、岗位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和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补充、调配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充足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相关岗位员工按关键控制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确保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学到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作环境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一些规定:
1. 单位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2. 根据工作特点和危险程度,确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规格。

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符合相关标准。

4. 单位负责购买、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合适的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6.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7. 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变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8. 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

9. 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和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10.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旨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规范员工对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分为十个主要部分: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劳动者、管理者等所有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1.3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员工提供的能够预防、减轻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的设备、工具、工艺和物质等,并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

1.4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保管。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2.1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对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护鞋等。

2.3 公司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归还3.1 员工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2 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领用单。

3.3 员工在使用完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及时归还,并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4.1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4.2 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有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4.3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严禁随意取下或减少使用。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5.1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自行检查其状态,如果发现损坏或有缺陷,应立即更换或报修。

5.2 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者有缺陷时,员工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5.3 劳动防护用品在保养和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6.1 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____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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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

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

由此
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4.2.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4.2.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范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4.2.5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6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部门一律不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部门负责借用。

4.2.7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第一个月开始应停发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皮鞋、工作服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4.2.8分、子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除给予考核外,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5配备和着装标准
5.1配备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必备劳动防护用品如下:
5.2
5.2.1进入装置、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

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

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卷袖需严密。

5.2.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

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

在不涉及生产现场的各主干道行走(包括上下班)可不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

5.2.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5.2.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2.5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运行装置和生产现场。

6洗理用品的管理
6.1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安环部或本单位自行提出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6.2按公司劳保发放标准发放。

7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修改。

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从其规定。

如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8记录
8.1《劳保用品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门:公司高管、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物流部
部门:生产部、安环部、化验室
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
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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