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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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4.2.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4.2.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范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4.2.5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6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部门一律不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部门负责借用。
4.2.7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第一个月开始应停发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皮鞋、工作服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4.2.8分、子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除给予考核外,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5配备和着装标准
5.1配备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必备劳动防护用品如下:
5.2
5.2.1进入装置、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卷袖需严密。
5.2.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在不涉及生产现场的各主干道行走(包括上下班)可不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
5.2.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5.2.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2.5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运行装置和生产现场。
6洗理用品的管理
6.1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安环部或本单位自行提出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6.2按公司劳保发放标准发放。
7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修改。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从其规定。如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8记录
8.1《劳保用品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门:公司高管、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物流部
部门:生产部、安环部、化验室
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
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