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31106)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一)特长类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1 .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2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1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为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2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2 .所开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3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4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定单)、委培的;5 .考生类别为未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考试、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贫困地区专项生等);6 .专科层次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和普通专业互转的,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互转的;7 .正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学生或二次转专业的;8 .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9 .在校期间受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10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11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特长类,兴趣类转专业程序1 .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第一学期期末经转出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由学生处予以公示。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增强学校专业自主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根据教育部与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申请对象第一条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具有XX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休学、保留学籍、试读期间的学生;(四)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五)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转专业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经“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报名与录取第四条转专业报名。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由“院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专业课程差异较大,转专业后需补修学分较多,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有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录取。
(一)各接收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汇总公布。
(二)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汇总后反馈给相关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二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6、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籍的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教科办、学工办主任、系主任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转出学院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原则上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20%内);转入学院的考核可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结合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进行考核。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两学年内、专科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四)第二、三、四学期跨专业类转专业的,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学生应转入的年级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条件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
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
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
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
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转入本单位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第16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第17周星期五之前连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审查。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稳定性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政策精神,以及按专业划分不同分数线,不同学科特殊性政策限制等,确保学生转专业与高考招生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其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
第三条规范性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程序,按学生个人申请、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联合考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有转专业意向者;(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四)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五)学校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六)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第五条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
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一)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三)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四)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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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 “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新生。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转专业就读; 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者,不得随意转专业。 第三条 转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专业应尊重学生的选择,无理由不得限制 学生转出。 第四条 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就读,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1.获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3. 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第九条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可申请转专业 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转入、转出二级学院 同意,教务处审查确认,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要求其入学成绩高于拟 转入专业最低的录取分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表二)
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及班级 申请转入的 学院及专业 申请转专业理由:
性别
学制
学期 成绩
学号
招生 类型 成绩 排名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意
签名:
见
本人签名:
(公章) 年月
接 收 二 级 学 院 意 日见
教
务
处
意
见
签名:
(公章) 年月
转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
主 管 院 长 意 日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科成绩的加权和按如下方法计算:高等数学、实用英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与信息处理、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加权系数为 1.0;其他课程 的加权系数为 0.3。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用期二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满足条件而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 的收费标准交费,第一学年仍按原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特长生、因疾病或生 理缺陷等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当年即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交费,在接到转专业 通知的两周内凭通知到学院财务处补交或退回差额。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 业要求执行。与转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已修课程学分,不可替代转入专业 核心课程学分,但可替代转入非专业核心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课程,以自学为主, 若人数较多,转入二级学院可组织集中指导学习,并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二〇一三年 十一 月 六 日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表一)
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及班级 申请转入的 学院及专业 申请转专业理由:
性别
学制
高考 省份
学号
招生 类型 高考 总分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意
签名:
见
本人签名:
(公章) 年月
接 收 二 级 学 院 意 日见
年
月日Leabharlann 签名:(公章) 年月日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教务处 年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因学习成绩满足条件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学制:二年制、三年制; 3.招生类型:普高、3+X、自主招生(面向普高)、自主招生(面向中职)。
教
务
处
意
见
签名:
(公章) 年月
转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
主 管 院 长 意 日见
年
月
日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教务处 年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于特长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学制:二年制、三年制; 3.招生类型:普高、3+X、自主招生(面向普高)、自主招生(面向中职)。
第十二条 不同学制、不同招生类型之间不能转专业;体育、艺术类和非体 育、艺术类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文科专业不能转理科专业(除非该理科专业 为文理兼招的专业);中高职对口衔接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特长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从教务处网站 下载并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表一),同 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转 入相应专业就读。学习成绩满足条件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转专业程序按本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 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成绩,拟申请转 专业的学生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 表》(见附件表二),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集中向转入二级学院递交。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于第一周内汇总提交教务处。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教务处审核确定转专业名单,报主管院领 导同意后公示三天。 第十六条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转专业名单。学生凭转专业通知, 于第二周内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逾期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下发正式转专业名单后,各二级学院于第三周内将转专业 学生的学籍卡等材料移交教务处作学籍异动处理,并由教务处移交相关的二级 学院。
第三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限制转专业 1.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者; 3.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 第一学期有补考科目者。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定转出受限专业(具 体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三个专业)。受限专业转出 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学生的 5%(特长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不包括在 内)。即若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总数超过本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 5%时, 则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只接受 5%以内的学生转出本专业。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指各科成绩的加权和,计算方法 见第二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 5%者,经申请可跨校区转专业; 2.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 15%者,经申请可在同一校区跨二级学院转专业; 3.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前 30%者,经申请可在本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第八条 特长生满足下面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