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规范督办工作程序,提高总行机关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督办工作是指根据行党委、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服务党委决策、讲求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贯彻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各环节职责分明,规范有序。

第二章督办范围

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业务监管部门来文要求办理和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事项;

(三)国务院其他部委、直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商办的重要事项;

(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函复;

(五)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每年召开的年初工作会议、年中分行行长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计划的重要事项;

(六)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督办工作建立主管行长领导、督办职能部门和承办、协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办公室督办处具体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制定督办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审定、汇总、通报等工作。

第八条各承办、协办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部门。承办部门负责安排、组织承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与协办部门协调,按期完成承办事项,并向督办职能部门反馈; 协办部门配合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

各部门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不设综合处的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

作。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九条督办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等环节进行操作。

第十条立项。

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立项,填制《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处理单》,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交办。

(一)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督办事项分解落实到承办、协办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承办、协办部门对任务分解如有不同意见,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调整。

第十二条承办。

(一)承办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本部门承担的督办事项落实到相关处室,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办理。

(二)承办部门负责与协办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办部门应主动向承办部门反馈协办情况。

(三)各部门综合处或督办职能处室建立督办事项登记簿,协调、督促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催办。

(一)根据督办事项的要求和办结时限,办公室要与承办部门及时沟通,了解办理进程。

(二)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经请示交办行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

(三)对延期办理的事项,须填制《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延期办理审批单》,履行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办结。

承办部门办结督办工作事项后,在《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登记,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凡涉密的督办事项,严格按照总行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督办工作时限

第十六条督办工作时限是指督办事项从立项到办结所用的时间。

第十七条督办工作时限确定应综合考虑工作事项的缓急程度、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督办事项在立项时交办领导或交办单位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该时限要求为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立项时征求承办部门意见,确定督办工作时限。

第十八条督办工作时限一经确定,除非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督办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由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总行机关各部室内部督办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