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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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督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管理是指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和工作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二章督办管理的原则第三条督办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确保督办工作合法合规。

2. 积极主动:主动跟进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公正公平:对不同工作单位和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督办。

4. 有效高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第三章督办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条督办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督办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跟进工作进展: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 解决工作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解决,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汇报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督办检查。

第四章督办管理的责任与权利第五条督办管理的责任与权利明确如下:1. 督办责任:各级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督办管理的责任。

领导要确保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督办权利:领导拥有督办工作的权利,可以要求下属单位和人员按时完成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

3. 督办报告:下属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领导的督促和检查。

第五章督办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六条督办管理的工作流程如下:计划。

2. 跟进工作进展: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解决工作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解决。

4. 汇报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章督办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督办管理应进行定期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八条监督与评估应包括督办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两个方面。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督察督办管理办法模版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纪委(监察室)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范围及程序 (4)第四章机制建设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党委、行长办公会决策部署的中心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党委、行长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三)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四)实事求是原则。

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督查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工作部署进行任务分解;(二)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四)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五)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六)参与对职责模糊或重叠交叉事项的协调督办;(七)对督办结果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范围及程序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本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议需要落实的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二)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三)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报经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同意督查立项的;(四)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五)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效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与合作方合作任务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督办的目的、任务分配、进度控制、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工作的督办应遵守平等、公正、公开、自由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目的和任务分配第五条在督办管理中的目的在于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审批及下发相关工作任务的指导,确保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落实。

第六条督办分为计划督办、执行督办和绩效督办三个方面。

1.计划督办(1)对任务进行规划,确定时间和负责人(2)检查工作情况,按周期进行动态管理2.执行督办(1)跟进任务的执行发展情况;(2)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任务得以按时、按质完成。

3.绩效督办(1)督导任务完成后的效果和价值;(2)整理工作总结,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条督办任务分配应该根据工作性质、难度、要求和负责人的能力、时间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八条对于同一任务,不同负责人之间应该进行交流和配合,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九条制定督办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

附后详见附件。

第十条督办应当定期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超期未完成任务或者任务完成不满意的,应该采取对应的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职责不明或者工作失误的责任人,应该及时进行跟进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精神散漫或者无故迟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应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督办计划表2.督办报告表3.督办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督办管理上的难以避免的艰难,如下:1.工作质量不达标解决办法:查找问题根源,并对问题负责人进行催促。

2.难以进行负责人协调解决办法:采取与工作性质相符合的协调措施。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督办工作,提高督办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重点事项的顺利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管理。

第三条银行领导班子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督办工作。

第四条银行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督办职责。

第二章督办体系第五条银行设立督办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督导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六条督办办公室由督办主管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设立督办专员,协助督办主管完成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办办公室负责建立督办数据库,对重点事项的进度和成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八条根据银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的督办小组,分别对不同的重点事项进行督办。

第九条督办小组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带队,负责组织并推动重点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督办小组必须遵守督办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办流程第十一条督办办公室根据银行的工作计划,确定每个重点事项的督办时间表和目标要求。

第十二条督办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布重点事项督办通知,要求各部门落实主要督办责任,制定具体的督办方案。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督办要求,成立督办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

第十四条督办小组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及时跟踪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督办小组定期向督办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接受督办办公室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督办监督第十六条银行领导班子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对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督办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督办办公室每季度对所有重点事项的督办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银行设立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督办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奖惩措施。

第五章督办保障第二十条银行领导班子应加强对督办工作的宣传,提倡重视和支持督办工作。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范文银行重点事项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重点事项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保障银行运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三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是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的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决策机构,在银行内部有权威。

第四条银行重点事项督办委员会由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其中重要部门主管必须参加。

第五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内容、要求和责任,并规范督办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银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督办制度,确保督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重点事项的确定第七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是指对银行业务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需要重点关注、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的事项。

第八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经过综合评估和决策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同时应当根据各部门发展和经营计划确定。

第九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业务发展类:包括新产品推出、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

(二)运营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三)风险控制类:包括风险评估、信贷审批等。

第十条银行内部的重点事项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对于每个重点事项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督办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督办目标和内容第十一条银行重点事项的督办目标是确保重点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问题和风险,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二条银行对于重点事项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跟踪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问题和风险的变化。

(二)分析和评估重点事项的当前状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防范。

(三)制定和完善重点事项的工作计划和指标体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解决重点事项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银行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类银行。

第三条银行督查督办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内部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银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银行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六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临时检查等方式,对银行进行督查。

第七条银行监管部门在进行督查前,应当与被督查银行协商确定督查计划和督查范围,并书面告知被督查银行。

第八条被督查银行应当配合银行监管部门进行督查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检查和调查。

第九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银行反馈检查结果,并要求被督查银行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条被督查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方案,认真整改问题,保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对被督查银行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章督查督办措施第十二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银行业务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对持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银行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监管部门可以向上级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

第四章督查督办责任第十五条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责任制度,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分工。

第十六条银行监管部门领导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七条银行监管部门的督查机构是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银行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提高本公司各级、各部门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服务的意识,确保全公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包括督办立项、跟踪督办、反馈报告、办结归档等。

第三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公司督办工作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指导,由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

本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负责承办。

第二章督办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办公室为督办的管理考核部门,本公司其他部门为具体承办部门。

办公室按照领导指示具体做好督办任务的分解、下达,对承办结果汇总、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密切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决策实施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第六条注重效率的原则。

承办部门接到办公室开出的领导批示件或者督办通知后,要抓紧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办理落实。

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条确保质量的原则。

承办部门从接到承办事项开始,到落实情况的汇总、反馈,每个环节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在落实过程中要紧扣承办内容,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形成的文字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把关,文责自负。

第三章督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督办范围(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国资委和监管部门等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文来电(电话、传真)批办事项和重要监管要求。

(二)党委会、年度工作会、经营分析会、业务研讨会等公司领导主持重要会议的决定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事项。

(四)基层单位重要请示答复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九条督办程序。

督办程序包括立项、承办、催办、办结等过程。

中国农业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管理,推动各级机构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监督,是指各级机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同级职能部门及下级对口部门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检查、督导和纠偏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同级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归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尽职监督职责。

具有系统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对本条线的尽职监督职责。

第四条尽职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

尽职监督应当涵盖各级机构所有条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无盲点、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

尽职监督应当围绕各条线主要工作,将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和案件防控薄弱环节以及外部监管部门关注事项作为监督重点。

(三)统筹兼顾。

尽职监督应当结合各条线自身经营管理开展,统筹兼顾经营管理和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

(四)成本效益。

尽职监督应当权衡监督成本和预期效益,加强非现场监督,综合利用各类监督成果,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持续改进。

尽职监督应当注重督促落实尽职监督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采取适当控制措施,不断强化监督效果,持续改进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职能部门尽职监督工作的基本职责:(一)监督控制相关同级职能部门或者本条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部缺陷和风险;(二)监督、指导、辅导下级机构对口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以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开展;(三)监督、指导、辅导下级机构对口部门尽职监督职责的履行;(四)监督、落实内外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五)对尽职监督发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培育本条线内控合规文化,形成内控优先、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七)其他尽职监督相关工作。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背景农业银行是中国五大银行之一,拥有广泛的分布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为了确保业务的有效运行,农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督导方案,以保障业务的规范和质量。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农行工作督导方案,以确保业务顺畅,客户满意。

督导方案将包含以下要点:1.工作规范2.工作流程3.工作标准4.督导内容与形式工作规范在制定工作规范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素:1. 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是明确规定银行服务的目的和要求,为银行服务提供必要的指导。

工作程序是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

3. 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是保留工作数据和成果,以便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4. 应急处理应急处理是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时候,对其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5. 培训与考核培训与考核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工作带来更高的质量和效益。

工作流程在制定工作流程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 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是在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申报是指员工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并获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工作执行工作执行是依据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的实施和完成。

4. 工作检查工作检查是对工作进行质量和效益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5. 工作反馈工作反馈是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并对当前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改善工作效果。

工作标准在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 工作对象工作对象是指银行的业务和服务对象,如储蓄、贷款、理财等。

工作内容是指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实施方法,如开户、存款、转账等。

3.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指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应符合的操作标准和效益要求,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4. 工作责任工作责任是指员工对工作结果和成效的负责和义务,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取得。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营业部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营业部全年工作部署和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凡属督办的事项,各部室、中心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把关、规范办理、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快捷地完成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督办职责分工第四条本着“统一归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营业部督办工作归口综合部管理和考核,综合部直接对营业部领导负责。

第五条营业部各部门需要督办的事项,归口由分管的专业职能部室送营业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然后送综合部拟办,再由综合部送至各主办单位,办理完毕后由各主办单位送返综合部销号,再由综合部归档、考核并通报。

第六条对市公司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回复,综合部负责对督办事项催办、归档和考核通报。

第三章督办工作内容第七条综合部负责对以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营业部的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或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二)营业部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公司重要来文、来电要求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五)经营业部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各部门(中心)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六)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八条拟办(一)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所决定的重要工作或事项,由综合部根据会议要求确定拟办意见。

(二)营业部领导在文件、来信(函)上批示或口头安排需督办的事项,由综合部根据领导要求提出拟办意见,直接督办。

(三)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或分管领导的要求,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综合部督办。

第九条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规范农发行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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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农发行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强化资本约束,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互补合作关系,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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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农发行应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建立市场化运行、约束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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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对农发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定位第五条农发行应依托国家信用支持,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主要支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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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农发行应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在依法确定的支持领域和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业务可分为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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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农发行应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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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农发行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采取与银行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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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农发行董事会可每三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认定及划分动态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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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农发行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督办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规范督办工作程序,提高总行机关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督办工作是指根据行党委、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服务党委决策、讲求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贯彻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各环节职责分明,规范有序。

第二章督办范围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办工作的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业务监管部门来文要求办理和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事项;(三)国务院其他部委、直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商办的重要事项;(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函复;(五)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每年召开的年初工作会议、年中分行行长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计划的重要事项;(六)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督办工作建立主管行长领导、督办职能部门和承办、协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办公室督办处具体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制定督办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审定、汇总、通报等工作。

第八条各承办、协办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部门。

承办部门负责安排、组织承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与协办部门协调,按期完成承办事项,并向督办职能部门反馈; 协办部门配合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

各部门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不设综合处的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办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等环节进行操作。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银行业中,农行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行业影响力愈加增强。

为了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与协同工作,农行应设置科学与有效的工作督导机制。

目的农行工作督导方案的设计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提高农行的工作效率,加强对各项业务的掌控,规范行业的发展方向,确保顾客的利益最大化。

内容农行工作督导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督导对象和范围农行的工作督导对象主要包括行领导、各业务领导和基层员工。

督导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业务营销工作•风险管理工作•信贷审查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各项绩效管理工作工作督导的时间与频率农行的工作督导应该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进行。

督导的频率应该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注意部门的业务发展情况、风险管理、员工的培训等。

工作督导的方式与形式在开展工作督导时,农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与形式:•定期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采取无提示/有提示的走访方式•在年度总结会议等重要场合发言•加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督导的重点内容农行在工作督导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业务运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客户服务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工作督导报告的形式农行应该设计规范的工作督导报告形式,并实现数字化管理。

报告内容涵盖督导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督导的方式与形式、督导重点内容、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总结农行工作督导方案是一项科学、严谨、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

农行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紧密围绕督导目标,深入开展督导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体验,推动银行业发展继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2024年学习督查制度(二篇)

2024年学习督查制度(二篇)

2024年学习督查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东港市支行行务督查制度第一条工作督查是实施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和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作为行务工作督促检查的重要协调部门,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对重要决策、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限期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办公室主任分管行务督查工作,经领导授权____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协调督办;可以对承办部门巡视、质疑和提出建议。

其职责是:(一)根据上级行和本行决策、决定,向行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的建议,提供一个时期需要督促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积极为行领导提供督促检查的全程服务。

(二)____协调各部室和全行的督促检查活动。

(三)主动围绕全行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及时了解和反馈重要决策、决定、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的建议。

(四)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督促检查的工作范围(一)上级行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各级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各办事处请求答复和要求解决的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市行行长对督查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就分管工作落实的督查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各部室要尽职尽责地对所分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落实全行性重要决策和分担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行务督查对承办部门的要求:(一)凡是应该而且能够办到的事项,要按上级领导机关和本行行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各级领导批示,准确、及时办理,不得敷衍塞责、互相推诿。

(二)应该办而短期内难以办到的事项,要列出计划,逐步抓紧办理,同时要向督办部门说明原因,做到事事有着落,项项有回音。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背景农业银行是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广泛的网点和客户群体。

为了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目的本督导方案的目的是:•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工作督导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和改进•提高银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检查内容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管理•各业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关键业务流程是否有规范的操作手册•是否遵循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客户信息管理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风险隐患2.风险管理•各部门是否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各项业务操作是否严格按照风险控制规定执行3.客户服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前台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水平是否达标•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是否规范,处理是否及时4.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量、质量是否达标•部门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各项工作是否存在漏洞、疏漏或其他不足之处督导方式督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现场督导督导人员到现场对业务流程、业务操作、员工态度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对各部门的业务操作、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书面督导通过书面文件或邮件对某些具体工作进行督导,如对某项业务的规范操作要求等。

督导结果基于对各部门及业务的检查和评估,督导人员将形成督导报告,该报告包括:•督导结果及意见•问题和不足之处•建议改进措施•质量检查评分(满分100)督导频率督导频率根据业务类型和风险等级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督导计划。

对于重要的业务或风险等级较高的业务,可以适当加大督导频率。

督导周期督导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对于重点部门或风险点较多的,可以适当缩短督导周期。

结语农行工作督导方案是保障银行业务稳健运作,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工作的规范、高效和科学,持续改进业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提升银行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背景农业银行作为国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众多机构和分行,服务大量的客户。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营业额增长,各分支机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效率和规范操作,这就需要进行有效的工作督导。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行分支机构的营收增长和服务质量提升,帮助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效率和规范操作,让客户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

方案内容1. 工作督导技巧培训针对工作督导员,需要进行专业的技巧培训,提高其工作督导能力。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农行业务、产品和流程•学习有效的工作督导技巧•建立客户关系和沟通技巧针对各分支机构,需要编写针对性的工作督导手册,让各机构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来操作,并交由督导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客户接待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和手续制度•异常情况处理3. 工作督导巡查根据手册要求,工作督导员对分支机构的营业厅进行巡查,检查其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督导员需及时指导纠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工作督导反馈根据巡查和监督,工作督导员将记录整理成报告,并反馈给分支机构,以便各机构进行自我审查和调整。

同时,也可以举办经验分享会,让各分支机构成互相学习和借鉴。

针对工作督导的效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各分支机构的营业额、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于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实施步骤1. 确认方案实施起止时间对于本方案,需要进行明确起止时间,同时确认各分支机构在时间安排上做好准备。

2. 工作督导技巧培训开展工作督导技巧培训,提高督导员的工作能力3. 工作督导手册编写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工作督导手册,并将内容统一给各分支机构。

4. 工作督导巡查根据手册要求,对各分支机构的营业厅进行巡查,记录和反馈到分支机构。

5. 工作督导反馈针对巡查记录,编写报告并反馈给分支机构。

对督导过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方案改进的重要参考。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

农行工作督导方案前言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银行作为服务金融的主要载体之一,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对于农业银行,加强工作督导,提高服务质量,是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对农行工作督导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工作督导方案1. 建立评估体系要做好工作督导工作,首先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对各个岗位的要求、考核标准以及考核周期等。

这些考核内容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制定,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在制定评估标准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和感受,使得这些标准更能够反映出客户体验质量。

2. 完善机制在建立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工作督导机制,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流程和周期,并且要合理设置考核人员,保证考核主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督导报告的审核和复核,避免因失误或主观偏差而影响正常的服务质量控制。

3. 审核督导报告督导报告是工作督导过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针对每个岗位和业务领域的情况,应该制定相应的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以方便督导人员进行评估。

另外,在审核督导报告时,也应该注重与被督导对象的反馈沟通,从而寻求相应的改进方案和优化建议。

4. 更新督导方案随着工作督导的推进,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需要定期优化升级督导方案,包括完善考核标准、调整督导机制、更新督导流程等等。

在改进方案的制定中,需要加强团队合作、广泛征询意见,使得每个改进方向都能够达成共识,并且得到全员的支持。

结语农业银行是我国服务农村和农民的重要金融机构之一,工作督导是保障其良好服务品质的必要手段。

本文针对农行工作督导方案提出了一些探讨和建议,希望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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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行机关督办工作管理,规范督办工作程序,提高总行机关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督办工作是指根据行党委、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服务党委决策、讲求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贯彻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各环节职责分明,规范有序。

第二章督办范围
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业务监管部门来文要求办理和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交办事项;
(三)国务院其他部委、直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商办的重要事项;
(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函复;
(五)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每年召开的年初工作会议、年中分行行长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计划的重要事项;
(六)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督办工作建立主管行长领导、督办职能部门和承办、协办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办公室督办处具体负责督办日常工作,制定督办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审定、汇总、通报等工作。

第八条各承办、协办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部门。

承办部门负责安排、组织承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与协办部门协调,按期完成承办事项,并向督办职能部门反馈; 协办部门配合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

各部门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不设综合处的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
作。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九条督办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等环节进行操作。

第十条立项。

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立项,填制《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处理单》,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交办。

(一)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督办事项分解落实到承办、协办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承办、协办部门对任务分解如有不同意见,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调整。

第十二条承办。

(一)承办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本部门承担的督办事项落实到相关处室,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办理。

(二)承办部门负责与协办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办部门应主动向承办部门反馈协办情况。

(三)各部门综合处或督办职能处室建立督办事项登记簿,协调、督促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催办。

(一)根据督办事项的要求和办结时限,办公室要与承办部门及时沟通,了解办理进程。

(二)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经请示交办行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

(三)对延期办理的事项,须填制《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延期办理审批单》,履行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办结。

承办部门办结督办工作事项后,在《总行机关督办事项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登记,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凡涉密的督办事项,严格按照总行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督办工作时限
第十六条督办工作时限是指督办事项从立项到办结所用的时间。

第十七条督办工作时限确定应综合考虑工作事项的缓急程度、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督办事项在立项时交办领导或交办单位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该时限要求为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无明确时限要求的,立项时征求承办部门意见,确定督办工作时限。

第十八条督办工作时限一经确定,除非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督办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由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总行机关各部室内部督办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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