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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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仙霞路北,苗岭路西,是青岛市的重点建设项目。钢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盖采用大跨度管桁架结构,每榀桁架跨度为60米,共12榀,单重约30吨。主桁架支撑于边桁架上,边桁架采用焊接H型钢结构,其支座处采用销轴与砼柱相连。主桁架上部为方钢管檩条,并采用双层钢彩涂板封闭。
钢管的曲弧、腹杆相贯线的加工、现场拼装及所有相贯线焊缝的焊接为本次施工的重点、难点。制作、拼装过程中应严格按本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
2.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除本方案及设计图纸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1995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1999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1994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1999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1989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0-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制作
3.1.一般规定
3.1.1.在进货、生产加工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3.1.2.在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应按《产品标识和可溯控制》程序监督有关部门作出标识、予以确认和记录。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该记录还应提供给顾客或其代
表评价时查阅。
3.1.3.零件在加工过程中的标记应做到:各道工序操作者对上道工序的材料标记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3.1.4.为了保证不合格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零件不转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原材料的进货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1.5.各分厂设置工序兼职检查员,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实施严格的检查控制。
3.1.6.对制作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进行标识和隔离。
3.1.7.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应有完整清晰的、负责产品放行的检验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授权的检验者签名。
3.1.8.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的量具均须经过计量室(二级计量单位)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1.9.制作工艺流程如下:
3.2.材料
3.2.1.所有进厂材料应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其各项内容应被逐一核对,各值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内容不全或无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原则上应予以拒收,但经复验其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时,亦可用于本工程。
3.2.2.任何钢材进厂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焊接材料应按批进行外观检验及复验。
3.2.3.钢材采购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40mm 厚以上的钢板要求含Z 向性能要求
图纸交底 1:放样 下料 切割 腹杆相贯切割
接料
加工 矫正 装配 焊接 修磨、打钢印 成品矫正 成品交工 成品预装
成品检验 除锈 涂底漆 标号、喷字 包装运输
(Q345B-Z15),40Cr圆钢要求抗拉强度不小于98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785MPa,其他钢材除方钢管檩条为Q235B外,均为Q345B,高强度螺栓采用10.9级大六角螺栓。
3.2.4.为保证产品质量,原材料在进行采购时,应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之《采购》的规定进行。
3.2.5.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3.2.6.采购前首先对分供方进行选择和评定,并要验证入厂材料与计划要求的一致性,验证材料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的符合性。
a. 本工程所用焊条、焊丝、焊剂均应符合图纸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确保所用焊材的质量。
b. 所有焊材由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并分配使用,对产品所使用的焊接材料牌号、数量进行核对,方可发放。
c. 所有焊材应具有牌号、规格、数量、批号和检验编号等齐备资料。
d. 存入焊接材料的库房须保持干燥和良好的通风环境。
e. 焊材的摆放应按牌号、规格分类,且标识明显。
f. 焊条的焙烘应严格执行其焙烘技术要求。
g. 焊条焙烘后应放入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3.3.放样、切割
3.3.1.放样前应首先熟悉、核对图纸尺寸,计算无误后,由富有经验的技师承担放样工作。号料前,应认真核对各杆件尺寸,如有疑问,需和相关部门深刻沟通,落实无误后方可下料。主桁架腹杆的下料一律以管内壁为准,按图一次下净料,之后用相关线切割机选择合适的口型后进行相贯线切割。
3.3.2.样板、样杆须平直,且应标明工程号、图号、零件号、数量、孔径、坡口等数据。
3.3.3.对于重要零部件或需多次使用的样板(或样杆)应用0.5mm厚铁板制作,其他可用油毡等制作,但均应保证相应精度要求。
3.3.4.制作样板过程中应预留相应的切割、机加工、和焊接收缩等余量。
3.3.5.样板制作完毕后,须经自检、互检及专检确认无误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3.6.所有样板应妥善保管,直到用户检验产品合格后为止。
3.3.7.划线前须对变形的钢板,型钢进行矫正,合格后方可进行划线作业。钢材表面质量允许偏差详见下表:
表一
项目允许偏差
钢板、型钢的局部挠曲矢高f
在1m范围内
厚度t 矢高f ≤14mm ≤1.5mm >14mm ≤1.0mm
3.3.8.在零件上做标记时,对于Q345类应用黄色,对于Q235类应用白色。
3.3.9.号料、切割时应按照E轴~S轴的顺序配套进行,并标记清楚杆件号及其他标记,剩余回收的材料应做好材料标记移植。
3.3.10.有高强螺栓孔的零件号料时应标记出基准边,以便钻孔时找正。
3.3.11.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的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切割断面不得有撕裂、分层及大于1mm的缺棱,并应清除干净熔渣,毛刺等。
3.3.12.腹杆端部应采用三维自动切管机切管,壁厚大于等于6mm时应开坡口,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开坡口;支管切割时应考虑主杆为曲杆及主管外径不均等因素对切割轨迹的影响,下料阶段不得采用人工修补的方法修正切割完的支管。
3.3.13.板材接料的最小长度为300mm,型材接料的最小长度800mm,接缝间距应大于3米,其接缝一律为全熔透焊缝,其中钢管接料需按图一所示加工坡口。
图一管材拼接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