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廉守正——香港公务员实务守则
论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制
德行为标准 , 如香 港地 区的《 公务员守 则》 中对 于公 务员 的操守作 了“ 坚守法治 ” 、 “ 廉洁 守 正” 、 “ 诚 实可 信 ” 、 “ 尽 忠职 守 ” 等具 体规 定 , 并赋 予法 律效 力 ; 公 职人 员 以外 的其他 公众 人 物 的 道德 行 为一般 没 有也 不可 能 明确 制定 出具 体 的标 准 , 即使 有个 别 或 是 联合 的约 定也 不 具备 法
近 期 曝光 的“ 上海 法 官嫖 娼 ” 事件 引起 了社会 的广 泛 关 注 。人 们 的讨 论 热 点 主 要集 中 于 两 个方 面 : 法官 的嫖娼 行 为是 否属 于其个 人 隐私 , 与公 共 道 德 有无 关 系 ; 国家公 职 人 员 的道德
建设存在哪些问题 , 道德行为规范存在何种不足 , 其道德违反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 由什么机构 承担 道德 监管 的责 任等 。可 见 , 人 们对 此事 件 的思 考 已经上 升 到 公 务员 道 德 规 范 和道 德 建设 的理性 层 面 。我们认 为 , 我 国公职 人员 的道 德要 求 和标准 难 以落 实 , 主要原 因是 道德 的法 律 制 控 的缺失 , 本 文试对 此 进行分 析 和探讨 。
公共资源 , 行使公共权力 , 又使其道德行为具有与其他公众人物不 同的公共性特征 , 即其道德 行 为 的影 响力 和所 产 生 的行 为效果 直 接关 系 到百 姓 切身 利 益 及 党 和政 府 的形 象 , 在 社 会层 面
的影 响更 加广 泛 和深 远 。 2 . 公 职人 员道 德行 为 的职 业性
《 东南学术) 2 0 1 3年第 6期
值” 所关注, ② 公 众人 物 的道 德行 为 自然 也 备 受社 会 的关 注 , 具有 公 共 性 的 价值 特征 。国家 公 职 人 员作 为公 众人 物 , 其道 德行 为 的公 共性 也 是其 中 的应 有 之义 ; 同时, 因 国家公 职 人 员掌 握
香港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工作守则(一九九八年十月三日订立)前言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五零五章)第十条,「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关乎该等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批准及发布此工作守则。
制订工作守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
为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制订工作守则实属必要。
这份文件是注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操守的指引。
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十一条,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文件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本局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
这份文件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
社工须协力推行这些守则,并遵从依据这些守则作出之所有纪律判决。
社工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
社工应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他所督导之员工以及协助他提供服务之人员(包括义工),不会因抵触这些工作守则,而引致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
基本价值观及理念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持、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工作守则有关服务对象1、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2、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象知道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适切的服务,且应尽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要作出的承担与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廉洁从业的承诺文书范文(2篇)
廉洁从业的承诺文书范文按照企业反腐倡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作为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向组织和同事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践行员工行为守则,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和廉洁从业。
2、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正确行使业务处置权,不在企业日常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对于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
5、遵守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不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6、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7、坚持勤俭节约,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8、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邪教组织、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同事们的监督。
承诺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廉洁从业的承诺文书范文(2)廉洁从业的承诺文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XXX,性别(男/女),XXXX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担任XXXXX工作职务,特此向您承诺:我将始终坚持廉洁从业,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做到廉洁奉公、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我郑重承诺:一、遵纪守法,防止腐败行为我将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不参与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规违法活动,不从事任何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我坚决支持反腐败工作,发现腐败问题将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不包庇纵容腐败分子。
我将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预防和防止廉洁风险。
二、廉洁奉公,勤勉尽责我将用心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严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接受或索取他人利益。
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廉洁奉公为民服务
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公务人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公正性和效能。
在任职过程中,公务人员应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本文将探讨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以及如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
一、自觉践行廉洁奉公原则公务人员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人员代表,其首要责任就是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在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任务时,他们应该保持公正、公平和透明。
在受贿一事上,公务人员必须在法律面前受到严惩,不能搞特权,不能寻求私利,不能滥用职权。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廉洁奉公原则,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监督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此外,还应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意识。
二、保障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和公平,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他们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种事务,不偏袒、不歧视。
公务人员应该依法行事,不能滥用职权影响他人的正当权益。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的行为不偏不倚,各级政府应该建立起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
在权力分配和使用上,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加强监督,防止任性和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
公务人员也要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开透明自己的工作行为。
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务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他们应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公务人员要注重工作细节,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优化政府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务公开,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方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
公务人员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和建议,倾听公众意见,不做蛮干、官僚主义的行为。
结语公务人员的廉洁奉公和为民服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公务人员应该自觉维护职业操守,坚守廉洁和正直的原则。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督,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确保他们能够恪守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公职人员守则
公职人员守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职人员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公职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公职人员守则。
一、廉洁奉公公职人员应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坚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底线,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职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
二、服务公众公职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为公众服务。
他们应该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对群众的敬重,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及时做出合理的回应和解决。
同时,他们还应当倾听民意,代表群众利益,为人民谋福祉。
三、政治立场鲜明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明确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
公职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正确对待各类言论和声音,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对党和人民事业忠诚,忠实履行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四、保守秘密公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接触到一些机密信息,他们应保守秘密,杜绝泄密行为。
公职人员要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严守机密工作纪律,防止信息泄露给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人和组织。
五、诚信守约公职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恪守诚信守约的原则。
他们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得违规违法。
在处理事务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守约定,言行一致。
诚信守约不仅是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六、自我约束公职人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他们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或收受财物。
在同事、上下级和群众之间要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做到言行得体、礼貌待人。
总之,公职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使命担当,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实际行动践行公职人员守则,为建设法治、廉洁、高效的政府和社会贡献力量。
工作守则
工作守则
一、树立政治意识。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树立学习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三、树立宗旨意识。
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做好助手、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理念。
四、树立大局意识。
以园区长远利益为重,以园区长远需要为重,积极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争功诿过。
五、树立法制意识。
坚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
六、树立责任意识。
作风严谨务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确保机关运转高效有序。
七、树立廉政意识。
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四风”清廉守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八、树立公德意识。
举止文明,言谈得体,情趣高雅,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九、树立创新意识。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式。
十、树立协作意识。
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动互通、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统筹推进。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一、廉洁奉公
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诚实守信
公职人员应恪守诚信原则,言行一致,不得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承诺。
在与公众沟通时,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勤勉尽职
公职人员应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在处理公务时,应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同时,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公正公平
公职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或纵容违法行为。
在处理案件、实施监管、评估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依法依规
公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应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香港衡平法原则
1、衡平法不允许有错误存在而没有救济(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remedy)。
这个格言背后的原则是,如果由于某些技术上的缺陷,一种权利在普通法上不能强制实施,那么,衡平法将出面干预,以保护这种权利。
它表明,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在普通法上得不到救济,衡平法院就会干预,给他提供救济。
最典型的是信托: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受托人如果声称这些财产是他自己的,受益人在普通法上就没有什么救济,因为在普通法上,那些财产确实是受托人的,他是财产的法定所有者,但是,受益人可以请求衡平法干预,以实现他的权利。
不过,这句格言并不是说,任何一项错误都能在衡平法院得到救济。
事实上,衡平法院准备干预并给予救济的“错误”,首先是指那些能够在司法上予以强制实施的情形,如果不能强制实施,衡平法也爱莫能助。
2、衡平法是对人的(Equity acts in personam)。
最初,衡平法院的命令是针对被告个人的,强制他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在用益制度下,就是针对受让人,他拥有土地的法定所有权。
后来,衡平法院的命令不仅针对财产的法定所有者,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针对后来获得财产的法定所有者。
结果,将一定的衡平法权利看成是财产性权利,也是有道理的。
因此,可以说某些衡平法权益也具有对物权的特征,涉及被告的财产,因而也是对物的。
至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到底是对人权还是对物权,至今仍在争论。
3、衡平法遵从法律(Equity follows the law)。
衡平法当然不能违背议会的制定法,同时,凡是普通法承认的权益,衡平法也予以承认,不能拒绝。
衡平法不是要挫败普通法,而只是补充它。
重要的是,衡平法除承认普通法的权益,还承认一些不为普通法承认的衡平法权益。
所以,在信托制度中,衡平法不否认财产是受托人的,如果否认,就会与普通法矛盾,因为在普通法上,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确实属于受托人。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深化我国自律机制建设——专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银香港总裁 孙煜
编者按: 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指导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6年6月和2017年4月成立,两者共同搭建起外汇市场自律体系,标志着中国外汇市场由过去的以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对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外汇自律体系建立三年多来,在完善架构、完善规则、完善机制、完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推动成员机构对标自律规范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在市场管理上较好地辅助他律形成合力,维护外汇市场规范稳健运行。
在本期中,本刊荣幸地邀请到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银香港总裁孙煜先生接受采访,就外汇市场自律体系成立的意义、有效发挥自律与他律合力、中行在落实自律规范方面的经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分享见解。
合。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成立搭建起了他律与自律《中国货币市场》:孙总裁您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6年和2017年成立,搭建起中国的外汇市场自律体系。
首先,请您阐释一下建立外汇市场自律体系的意义。
孙煜:首先,外汇市场自律体系的建立与党中央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精神紧密契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深化我国自律机制建设专访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银香港总裁 孙 煜并重的管理模式,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在平衡好发展与规范的基础上、渐进可控地推动汇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同时,更规范透明的外汇市场,也能更好地服务企业等客户,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第二,夯实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建设有助于推动中国外汇市场规范发展。
2012年至今,国际外汇市场违规案件频出,各国监管法规密集出台,监管持续趋严,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经验对中国大陆反腐工作的思考2013-06-21 pigzone文章来源阅 513 转 43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腐败这一官场痼疾和社会灾难,如同国家存在的历史一样古老,像瘟疫一样肆虐全世界。
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
中国香港廉政公署在近30年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对于中国大陆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中国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及成功经验(一)20世纪60、70年代随着香港经济高速增长,香港政府部门钱权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严重,特别是在警务人员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这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主要动因。
19世纪40年代,英国殖民统治者依照英国文官制度和殖民统治的传统形式建立起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各权力机构之间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权力制衡,致使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特别是发展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警务人员贪污受贿肆虐,严重侵犯了市民的权利和利益,引起极大民愤,并引发了1966年和1967年的两次群体性大骚动。
为此,总督特派麦理浩下决心整顿警纪,反贪倡廉,平息民愤。
于是港府1971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法案》,其中一条规定是,贪污等于贿赂,行贿等于受贿。
如果公务员所拥有的财产跟其公开收入不相称,而又不能对财产来源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的话,即已构成犯罪。
但是新条例的出台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社会腐败之风,因为负责执行该条例的机构仍然是本身就不干净的香港警方,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政府成立一个独立机构取代警方负责专门调查贪污问题。
1973年发生了震惊香港的总警司葛柏贪污巨款案,促成了这一独立机构的建立。
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过《总督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总督廉政专员公署”正式成立,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
廉署成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在英国将葛柏逮捕并引渡返港,1975年法庭裁定他两项受贿罪,并判徒刑4年。
【视野】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解析(下)
【视野】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解析(下)相较于中国内陆和中国台湾省的社会工作守则,中国香港的伦理守则较为详尽,条目和文本字数较多,规范也较为细致。
《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以下简称《工作守则》)分为两部分54 条,3900 余字,《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实务指引》(以下简称《实务指引》)着重解释实务原则,共计8200 余字。
归纳而言,中国香港社会工作伦理责任主要包括五大范畴:对案主、对同事、对实务机构、对专业及对社会全体的伦理责任。
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工作守则》主要就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文化意识、知情决定与自决、使用资料与保密原则、利益冲突、性关系等专业关系,持续提供服务及收费措施等方面共计18 条,规范了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
《实务指引》就其中的1、4、6、7、8、11、12、13、14、16 条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详细说明。
《工作守则》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责任是要对案主负责,除非其他人的安全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否则必须将案主的权利放在首位。
这一规定,明确了生命健康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两难问题的优先考量原则,其中,生命健康既包括他人,又包含案主自身的生命健康。
《实务指引》进一步强调,社会工作者应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为案主提供服务、满足其需求,如遇特殊情况出现价值观、利益冲突等或其他不可控因素而无法为案主提供所需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避免为案主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同事或机构。
知情同意与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两难问题时的第二重要原则。
《工作守则》主要就三类案主的知情与自决给予规范:面对一般案主,社会工作者应给予其充分知情自决的权利;面对强制接受服务的案主,社会工作者应向案主说明其权利和权限,并协助案主获取最大自主权;面对自决权及自决能力受限的案主,社会工作者应鼓励案主尽可能更大范围地自主参与社会工作服务。
隐私与保密一直是社会工作者重视的伦理原则。
《工作守则》有6条内容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被要求公开资料、需要公开资料、同事间的工作交流、电子媒介传递信息等),社会工作者都应尽可能地实现对案主隐私的尊重和保密。
香港廉政公署反腐
香港廉政公署反腐纪实李彦春导读:“畏缩,因从前对贪污无奈;开心,因为今日公平公正。
香港,胜在有ICAC。
”这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公益广告的主题,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构,香港回归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还是一个贪污横行、公益不彰的“乱港”。
政府部门贪污现象严重,警队情况犹甚,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目前,香港是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在著名的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一直名列前茅。
这一切都与香港廉政公署的科学管理和反贪力度密不可分,也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十分有效。
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怎样融入到香港政治体系中发挥其独立、高效的作用?其权利自身又是如何被制衡的?近期,《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记者对原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执行处处长郭文纬进行了专访。
访谈中,郭文纬总结香港在政府清廉方面能有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原因是:廉署政治地位和治理的特权,拥有一支非常专业的队伍,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的模式,24小时投诉机制以及反贪七要素(政治决心、足够资源、完善法律、公众支持、高薪养廉、专业人才、使命感)。
当然,今日香港高度发的民主法制社会是一切的基础。
正如香港现任特首曾荫权所说:“香港的成就建基于我所指的智慧支柱,即是,法制精神、公平竞争环境、廉洁的政府、资讯自由流通及个人自由。
”编者以为,只有在民主法治的制度条件下,廉署这样的反腐司法机构才能够获得真正的独立地位,而司法独立又是有效抑制腐败一个必不可少的制度要件。
救护车送病人前往医院,要向病人索取“茶钱”。
病人犒赏医院护工,才能得到开水和便盆。
消防队员灭火前,要收“开喉费”。
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要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
街上跑着贴着特殊标识的黑社会汽车,那是车主贿赂九龙交通部的标志,如果违法,警察见了标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看内地政府廉洁处理的启示
从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看内地政府廉洁处理的启示----《香港廉政公署35周年纪念》影评纪录片《香港廉政公署35周年纪念》主要讲述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的香港廉政公署(即我们常听到的香港ICAC)在成立的35年里如何于香港立足并取得香港公民广泛认可、取得其无与伦比威望的廉政公署自身及其政府而进行的一场静默的革命。
纪录片首先以廉政公署未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监管却屡屡出现香港政府部门严重的贪污问题,尤其是维持治安的警队精英们的贪污更为严重,从而顺理成章引出了廉政公署的于那个时代成立出现的原因:当时的香港是贪腐盛行的社会。
而后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围绕着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廉署破案如神,敢于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香港开始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
纪录片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国内地政府向来的官官相护而导致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尽管近年来中央政府虽然也开始着重治理,新闻里几乎每天都在报道着某地某高官因贪污受贿而被撤职、判刑,相对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执行力却显得如此地微小。
经常有些高官在往后的几年又默默重现于某职位上,因而司法的不独立,权力得不到监督,官官相护而形成权力的压迫导致我们即使想进行任何彻底的反腐行动都仅能是徒劳!香港廉政公署权力是独立的,由第三方监督的,而我们都悲哀地发现,它那曾经一下子揪出一大堆贪污受贿政府官员并进行处置的无所畏的辉煌历史之举,在现下的大陆政府里却是无法实现的。
史密斯认为,政策可以被界定为由政府在旧的机构内,设立新的处理公共事务的模式或机构,或改变原来的处理模式的复杂行动。
香港廉政公署的出现,是为了反腐,是香港政府自我救赎的一种政策实现。
它在行使职责时,不断循环着执行纲领、资源分配和监督这三个环节同时一直遵守合法、理性和共识这三个原则,共同决定着此项公共政策成功执行,使香港成为现今一个如此廉洁自由的地区。
香港对非政府组织反腐规制的启示--兼译《香港廉政公署非政府组织
深入的、全面的分析论证 ,注重运行 的可操作性 ;通过 多途径 的预防 宣传教育提 高社会 民众参与反腐 的力度 ,形
成 支持 反 腐 败 的 大众 文化 。
关 键 词 :非 政 府 组 织 ;反 腐 规 制 ; 行 为 准 则 中 图分 类 号 :D9 收 稿 日期 :2 0 1 4 - 0 3 — 3 0
控 之 外,还根 据 不 同行 业 的特 点制定 了诸 如 中医师 防贪秘 笈 、中医 师与 中医 诊所 防贪 指 引、食物 援助 服务 的营运 、 良好管 治与 内部 监控—— 上市 公 司防贪 指 引、 中小企业 『 管治 与 内部监控 J实务指 南 、公营 机 构 的 良好 管治及 内部监控 、非 政府 机构 的管 治及 内部 监控 、社会 企业 的 内部监控 、体 育总 会 防贪锦 囊 、优 质
聊城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 0 l 4年 第 3 期
香 港对 非政 府 组 织 反腐 规 制 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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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译 香港廉政公署 非政府组织行为 准则样本
由 龙 涛
( 聊 城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东 聊 城 2 5 2 0 0 0 )
摘 要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腐 败 问题 已 经严 重 影 响 了其健 康 发 展 和 公 信 力 ,香 港 廉 政 公 署执 行 、 预 防和 教 育三 管 齐 下 反 腐 的 成功 实 践 为 我 国 内地 提供 了 一 个 良好 的 范 本 。 我 国 内地 应 在 针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等机 构 的 反 腐 规 制 上 引 以 为 鉴 ,设 立 包含 查 处 、预 防 、教 育 职 能 的 专 门防 贪 机 构 , 同时 配 备 高素 质 的 专业 人 员 ;在 反 腐 制 度 的 设 计 上 应 进 行
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
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1.引言1.1 概述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是指在香港金融行业中,持有相关执照的人员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持牌人在开展金融服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金融业的专业形象。
随着香港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人们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也越来越高。
持牌人操守准则的出台是为了增强香港金融业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并建立起一个具有高度诚信和专业精神的金融从业者队伍。
操守准则详细规定了持牌人在金融服务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如:诚实守信、客户至上、保守合规、尊重潜在利益冲突等。
持牌人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严守职业操守,秉持着诚信、谨慎、恪守道德的原则开展业务。
此外,持牌人操守准则还鼓励持牌人积极参与金融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个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从而建立起一个更加可靠和可信赖的金融行业。
在全球金融业不断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的背景下,持牌人操守准则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举止,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定性,提升投资者信心,并为香港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而言,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的出台是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旨在引导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对金融业务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为香港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立下了坚实的基础。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概览,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组织和逻辑结构。
首先,我们将简要概述整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文章将围绕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展开讨论,通过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论述。
引言部分将介绍香港持牌人操守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我们将概述该准则的起源、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为什么这个准则对于香港持牌人的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至关重要。
廉政公署条例
廉政公署条例(香港法例章204)详题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3年第1号第3条本条例旨在就关于廉政公署的设立及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条1--简称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3年第1号第3条本条例可引称为《廉政公署条例》。
条2--释义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公共机构”(public body) 具有《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2条给予该词的涵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Public Service (Administration) Order) 指经不时修订的下列文书-(a) 《1997年公务人员(管理)命令》(1997年第1号行政命令);(b) 根据该命令第21条订立的《公务人员(纪律)规例》(c) 根据该命令订立的任何其他规例或作出的任何指示;“公职人员”(public servant) 具有《防止贿赂条例》“订明人员”(prescribed officer)-(a) 指担任政府辖下的受薪职位的人,不论该职位属永久或临时性质;及(b) 在以下人士不属于(a)段所指的人的范围内,指该等人士-(i) 任何按照《基本法》委任的政府主要官员;(ii)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第5A条委任的金融管理专员及根据该条例第5A(3)条委任的人;(iii)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iv) 廉政公署的任何职员;(v) 担任于《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附表1指明的司法职位的司法人员和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司法人员,以及司法机构的任何职员;“廉政公署”(Commission) 指根据第3条设立的廉政公署;“廉政专员”(Commissioner) 指按照《基本法》委任的廉政专员,亦包括根据第6条委任的副廉政专员;“廉署人员”(officer) 指根据第8条委任的廉政公署人员。
条3--廉政公署的设立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3年第1号第3条现设立廉政公署,由廉政专员、副廉政专员及获委任的廉署人员组成。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介绍课件
卧底、污点证人 • 保护证人 • 国际合作 • 有效检控及纪律处分 • 宣传成功案例以收阻吓作用
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例第201章) 第3條 第4條 第10條
廉潔守正計劃
推廣公務員誠信 探訪部門 工作小組
定期會議 檢討有關指引及通告
協助制定員工守則
品格守則
• 濫用權力 • 利益冲突 • 外间工作 • 申报投资 • 接受利益及
款待 • 严守保密 • 賭博活動 • 无力偿债 • 参与政治及
助选活动
廉潔意識培訓
講座及研討會
▪ 入職培訓 ▪ 複修課程
香港的廉政建设经验
廉署的诞生
1974
法律的基础
• 基本法
- 第5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 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 第48条(廉政专员是主要官员之一,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法例
- 廉政公署条例 - 防止贿赂条例 - 非法及舞弊行为条例
特区政府架构
特区行政长官
财政司 司长
政务司 司长
5. 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 污 同等重视
• 双重标准 • 商业贪污等同盗窃、诈骗 • 保障投资者 • 保障公平竞争 • 保障消费者权益 • 公共安全 • 避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 导致有组织罪行
6.合作伙伴
• 審計署 • 申訴專員公署 •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各部门 • 商业机构组织 • 专业人仕组织 • 公民团体 • 教育机构 • 传媒 • 市民 • 国际合作 • 内地合作
短片討論
• 小恩小惠 • 徇私 • 一視同仁 • 角色冲突 • 款待 • 折扣 • 借貸
职工清正廉洁座右铭
职工清正廉洁座右铭作为一名职工,清正廉洁是我们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要求。
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实践,才能做到清白高洁,成为一名尊重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的优秀职工。
以下是一些职工清正廉洁座右铭,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守正道“守正道”是我们的第一要求。
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守法、守规矩,切实把“守住自己”作为自身的底线和原则。
无论工作环境的变化,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断提高自我规范和自我要求,让自己的道德观念、职业操守水平不断提升和完善。
公正操守“公正操守”是我们的职业品质之一。
一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职工,必须以公正睿智、维护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
我们的工作不能受到个人私利、私心、私欲影响,不能挥霍国家、企业或群众的利益,不能披着职业道德的外衣行违法之事。
勤廉持重“勤廉持重”是我们的必修课。
我们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踏实做事,成为立足岗位的一名勤奋、恪守公德的职工。
勤劳能全、廉洁能检验自己的精神品质,始终保持对职业的忠诚和敬业,为国家和企业贡献健康、细致、执着的情感力量。
诚信守约“诚信守约”是我们的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我们要树立诚信为本的正面价值观,恪守职业操守,是否遵守承诺成为衡量我们职业道德水准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
只有严格遵守承诺,做到守信用、重承诺,才能树立职业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形象。
方式到位“方式到位”是我们所追求的标准。
我们要以规范的工作流程、标准化的方法、成熟的技术和认真的态度,实现自己职业生涯的良达标。
我们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推动工作的进展,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摆脱不良的职业行为和企图利用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意识提升“意识提升”是我们职业生涯的核心。
我们要常思危机、警惕问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得到提升,保障工作守则,保持对形势、对工作的敏感度和适应能力,努力发挥自身的职业所长和职业优势。
总结:崇尚清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是我们职工的基本职业素质,是我们作为一名合格职工所需具备的基本品质。
持廉守正
身分獲得的利益/款待及部門獲贈惠及員工的禮物 和捐贈》第 3及4段,《接受利益公告》並無批准政 府人員以公職身分接受利益。 政府人員以公職身分 出席社交場合或典禮所獲贈的禮物,均為致送予該 員所屬部門的禮物。 倘若認為在某些情況下退還禮 物並不恰當,有關人員應向部門報告,並將所獲贈 的禮物提交部門處理。處理方法可包括:
要點
• 政府人員6 •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 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 濫用其職權或公職
精神
• 預防政府人員濫用職權 • 保障政府及社會的整體利益
刑罰
• 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七 年
• 按法庭指示的方式充公賄款
注意事項
• 是否直接接受利益並非考慮有否觸犯 第4條的關鍵因素。即使利益是透過 第三者如配偶等接受,仍會被視為代 該政府人員接受。
• 儘管有關人員並沒有實際權力對行賄 者履行承諾或根本沒有履行承諾,行 賄或受賄雙方均可能被視作違法。
此條文乃就政府人員7 維持高於其收入所得的生活水 平作出規範。
要點
• 曾任職或現職於政府的人員 • 維持的生活水平或擁有或控制的財富
與其公職薪俸不相稱 • 未能向法庭作出圓滿解釋
精神
• 懲治持續受賄的政府人員
✦ 與同事共享;
✦ 由接受禮物的人員保存;
✦ 用作部門幸運抽獎的獎品;
✦ 轉贈慈善機構、學校、圖書館或博物館;或
✦ 陳列於辦公室內。
在任何情況下,部門都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 4/2007號第10-14段的規定辦理。
建議處理禮物的方式
• 政府人員如不知道提供禮物者的身分或對該禮物 是應該以公職或私人身分接受有疑問,他便應採 用以公職身分接受禮物的方式處理,以符合政府 人員廉潔操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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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授權人員/委員會須記錄 禮物的資料和處理方法。
獲授權人員/委員會須通知 接受禮物人員他可否保存該禮物 或其他處理禮物的方法。
• 政府人員在《 接受利益公告》 「 一般許可」包括的情
況下索取或接受利益,是不會被控觸犯《 防止賄賂條 例》第 3 條的。不過,如果該員因索取或接受利益而 導致或可能導致其私人事務與公務間出現利益衝突, 則不論所接受的利益是否屬《 接受利益公告》許可, 他亦可能會遭受紀律處分 ( 請參照第 18 頁「 利益衝 突」部分 )。
• 政府人員能否根據 「 一般許可」接受 「 受限制」利益,
須視乎提供利益的場合、利益的價值和提供利益者的 身分。 《 接受利益公告》把提供利益者的身分分為: 親屬 ( 公告內界定有 19類 )、商人 / 商業機構 / 會社 、
私交友好 及其他人士 。詳情如下:
禮物 / 折扣 / 機票費、船費、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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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原文用字是「訂明人員」。根據《防止賄賂條
例》第2(1)條,訂明人員包括擔任政府轄下的受薪職位的人,不論該 職位屬永久或臨時性質。詳情請參考有關條例。
《 接受利益 ( 行政長官許可)公告》
• 《 接受利益公告》闡明政府人員 5 可在甚麼情況下索
取或接受「 受限制」利益。 「 受限制」利益包括禮物 ( 金錢或物件 )、折扣、貸款、機票費、船費 和車費 。 這些利益只可以在《 接受利益公告》內所定明的情況 下接受。
該以公職或私人身分接受有疑問,他便應採用以公職 身分接受禮物的方式處理,以符合政府人員廉潔操守 的精神。
• 部門首長可考慮委派高層人員或委員會專責處理禮
物,以便提高處理有關程序的效率和確保部門的誠信 文化。此機制必須透明及公開,並有適當的監察和制 衡,所有個案也須有妥善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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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彼 - 瞭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32 知行合一
• 以身作則 • 執行監管措施 • 推廣誠信計劃 • 持續推行誠信計劃 • 把誠信理念納入員工培訓及工作系統
38 附錄
• 有關的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公務員事務規例及
政府刊物一覽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 公務員事務局 2001年3月初版 2006年3月再版 2008年3月再版
商人 / 商業機構 / 會社 其他人士
貸款者的身分
親屬 *
私交友好
限制 : 貸款額上限
無限制 無限制 每人每次不超過 港幣 3,000元 每人每次不超過 港幣 1,500元
其他條件
- 無其他條件
- 非訂明人員可 獲同樣的貸款 條與有關 訂明人員並無 公事往來 - 該訂明人員以 私人身分獲批 准貸款
✦ 與同事共享; ✦ 由接受禮物的人員保存; ✦ 用作部門幸運抽獎的獎品; ✦ 轉贈慈善機構、學校、圖書館或博物館;或 ✦ 陳列於辦公室內。
在任何情況下,部門都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 4/2007 號第 10-14 段的規定辦理。
建議處理禮物的方式
• 政府人員如不知道提供禮物者的身分或對該禮物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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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4條
此條文處理與公職有關的貪污罪行。
要點 • 政府人員6 •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 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 濫用其職權或公職 • 預防政府人員濫用職權 • 保障政府及社會的整體利益 • 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七年 • 按法庭指示的方式充公賄款 • 是否直接接受利益並非考慮有否觸犯第4 條的關鍵因素。即使利益是透過第三者 如配偶等接受,仍會被視為代該政府人 員接受。 • 儘管有關人員並沒有實際權力對行賄者 履行承諾或根本沒有履行承諾,行賄或 受賄雙方均可能被視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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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彼 - 瞭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1. 第3條
此 條 文 十 分 重 要, 政 府 人 員 應 同 時 熟 讀 相 關 的 《 接受利益( 行政長官許可)公告》 ( 下簡稱《 接受利益 公告》 ) 。
要點
• 政府人員 4 • 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 • 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精神
• 預防政府人員誤墮「糖衣陷阱」。 根據過往經驗,行賄者通常不會 在剛與政府人員接觸時便行賄。 貪污往往始於有關人員貪取一些 小恩惠。 • 確 保 公 務 員 隊 伍 恪 守 高 度 的 誠 信 操 守 。這 些 嚴 格 標 準 是 必 須 的 , 因 為 他們擁有普通市民所沒有的權力和 影響力。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港 幣 1 0 萬 元 及 監 禁 一年 • 按法庭指示的方式充公所得利益
3
3
摘自「孫子兵法:軍形第四」
為
協助員工避免墮入貪污和其他不當行為的羅網,管理 人員應加強他們對下列各方面的認識 :
❖ 防貪法例 ❖ 公務員的行為及紀律指引 ❖ 容易導致貪污舞弊的情況
I. 防貪法例
• 《 防止賄賂條例》防止政府內的貪污罪行,並為政府
人員定下最基本的行為準則。
• 所有政府人員必須恪守《 防止賄賂條例》第 3、4 及
商人 / 商業機構 / 會社
提供利益者的身分
親屬 *
私交友好
其他人士
限制 : 幣值上限
可索取或接受 任何價值的 禮物 / 折扣 / 機票費、 船費、車費 可索取或 接受任何價值的 禮物 / 折扣 / 機票費、船費、 車費
只可在特別場合 ( 如生日 ) 或 其他場合 分別接受不超過 港幣 3,000元或 港幣 500元的 禮物 / 機票費、 船費、車費
10 條的條文。
第 3條 未得許可接受利益 第 4條 濫用職權接受利益 第 10 條 維持高於收入的生活水平
此外, 《 廉政公署條例》亦賦予廉署權力,對涉嫌藉 著或被指透過不當使用職權而觸犯勒索罪行的政府人員 進行調查。
利益與款待
利益 指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惟款待 除外。例子包括 饋贈 ( 金錢或物件 )、佣金、貸款、受僱工作、折扣、 服務或優待等。 款待 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 此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餐宴附帶的表演。
日趨重要的領袖角色
要在部門的工作中體現上述共同信念,實有賴各級 管理人員的努力。管理人員的職責是領導下屬,在下屬 面對各種道德兩難的情況時提供正確的方向。只有透過 管理層的領導,我們的共同信念才可以在部門內得到推 廣、培育及鞏固;各級人員才可以各盡所能,在建立誠 信文化方面作出貢獻。
三「知」策略
刑罰
注意事項
• 無 論 接 受 利 益 是 否 有 貪 污 動 機 , 皆 可能抵觸第3條。 • 有 關 利 益 不 論 以 公 職 或 私 人 身 分 索 取或接受,皆可能抵觸第3條。 • 制 訂 《 接 受 利 益 公 告 》 的 目 的 , 是 為確保第3條不會對政府人員的公務 及私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 《接受利益公告》是一套十分重要的 指引,特別是在管理人員向下屬建 議應否接受利益時,可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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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人員如欲在上列兩表「 一般許可」以外的情況索
取或接受「 受限制」利益,必須獲得「 特別許可」 。 例如政府人員應獲得「 特別許可」才可接受下屬送贈 的結婚禮物;他亦必須在接受禮物之前或其後的合理 時間內盡速向部門申請「 特別許可」 。 《 接受利益公 告》及個別部門指引均已闡明部門內獲授權審批「 特 別許可」人員的職級。
與時並進 Awareness 迎接挑戰
Alert your staff to the safeguards against the dangers
服務社會 取信於民
政府人員 1 肩負著一項獨特的使命。我們向市民提供 服務時,必須得到他們的信任和支持,因為只有一個備 受信賴的公務員體系,才能鞏固市民對政府的信心;而 一個具公信力的政府,亦正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 支柱。
- 該訂明人員以私
職的部門並無公事往來
- 該訂明人員以私人身分接受
人身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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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受利益公告》的原文用字是「 訂明人員」 。根據《 防止賄賂條例》
第 2(1) 條,訂明人員包括擔任政府轄下的受薪職位的人,不論該職位 屬永久或臨時性質。詳情請參考有關條例。
知彼 - 瞭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貸
款
只可在特別場合 ( 如生日 ) 或 其他場合 分別接受不超過 港幣 1,500元或 港幣 250元的 禮物 / 機票費、 船費、車費
其他條件
- 無其他 條件
- 非訂明人員可獲
- 提供利益者並非有關訂明人員的
提供同樣的利益
- 提供利益者與有
下屬
- 提供利益者與有關訂明人員所任
關訂明人員並無 公事往來
目
錄
目
錄
4 緒言 - 與時並進 迎接挑戰
7 三 「 知」策略
10 知彼 - 瞭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 防貪法例 • 公務員的行為及紀律指引 • 容易導致貪污舞弊的情況
26 知己 - 瞭解所面對的貪污風險
• 工作類別 • 監察與制衡機制 • 員工的信念和品行
三「知」策略
三「知」策略是協助管理人員推行誠信管理的有效 工具。 三「知」是指:
(a) 知彼 - 暸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b) 知己 - 暸解所面對的貪污風險 (c) 知行合一
知彼 - 瞭解法規與貪污問題的誘因
「不可勝者,守也;. . .」 不易為人所乘,誤墮羅網,是因為防禦的工作做得牢固。
政府人員的共同信念
面對挑戰,我們可藉著一套共同信念,作為前進的 指南針。前政務司司長也曾在一個為高級政府人員舉辦 的研討會 2 上,特別指出這套信念對我們的重要性。它 可歸納為六大原則: (a) 堅守法治; (b) 守正忘私; (c) 交代和公開政府的決策與行動; (d) 履行公職時,保持政治中立; (e) 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以及 ( f ) 全心全意,竭盡所能,服務市民。
轉變中的環境和公眾期望
踏入新紀元,政府人員面對著巨大的轉變。由於市 民對政府的期望和要求不斷提高,政府人員必須提供更 優質的服務以切合需求 ; 此外,由於社會問題日趨複雜, 並且變化加劇,各政府部門必須加強合作,對問題作出 迅速和靈活的回應。今天的立法會較以往更講求問責, 傳媒亦更致力探求真相,這些都令管理層面對更嚴謹的 公眾監管和更高要求的責任承擔。科技的急速發展,促 使我們迅速作出改變來配合。與此同時,我們也須達到 「 資源增值」 、提高生產力的目標。面對上述種種急速的 轉變和發展,我們必須與時並進,奮力向前,才可繼續 達到服務社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