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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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外委工程

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一、工程外委原则

所有符合外委条件的矿山工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招标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进行。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先申请资格初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固定施工队伍的施工单位。近两年内承建过同等或大型矿山建设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内施工企业,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申请投标人资格初审查。必要时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将组织专家对投标人的施工设备、施工业绩进行考察。只有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覆盖本工程范围内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

(2)近三年获得的信誉工程奖证明资料。

(3)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4)上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投标人对其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5)要求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负债经营。

(6)施工业绩,提供近两年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主要井巷工程及质量情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户证明(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传真或电话、联系人等)。

(7)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附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施工简历)并保证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整个施工过程不能变动。

(8)企业前三年度以来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应字迹工整、清楚并有授权代表的签字。

(10)在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必须出示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证件、各种信誉奖证、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的原件。供监督部门和评标委员会核查、评分。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设计补充、变更文件和国家及专业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组织施工。

(2)中标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必须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井巷建成后的规格、质量,除应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的标准外,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建成后井巷的涌水量小于m3/h,井巷不得有明显的出水点。

井巷平整不得有错茬现象,井巷接茬密实不漏水。

(4)矿建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中:优良品率应分别达到95%。

四、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

(1)本工程应严格遵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2)下列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及说明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执行。

(3)下面列出的仅是主要的技术规范与规程,中标人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图纸及特殊工程的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

(4)技术标准及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0-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 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03-200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B-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98

《钢筋焊接接头实验方法》 JGJ27-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GB05202-2002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GB/T175-1999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时性验收规范》按现行最新版本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5)在混凝土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其内容包括: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配合比、浇筑顺序、起讫时间,施工期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的日期及进展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五、工期要求

(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后应在5天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工期由投标方根据施工方案,安排合理工期,工期做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开工准备时间和开工时间签订合同时商定。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短暂停施工按有关规定工期顺延。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自负,工期不变。因政策变化造成的停工缓建,由双方协商。

六、、对材料的质量和实验要求:

本工程中标人负责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证和出厂合格证。在进货时,应将上述三

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随机检查,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对不合格材料,应在24小时内搬运出施工现场。

七、掘进巷道的煤、矸出井后归业主所有。

八、外埠施工企业中标后,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进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九、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人。

十、其他:

1 、施工单位应配备有资质的安、瓦检、爆破人员。

2 、施工单位纳入XX矿管理,执行XX矿所有规定(包括奖罚、安全切块工资、规程、验收结算等)。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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