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考《商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2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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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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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B、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内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C、负面清单须南国务院统一发布

D、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可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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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答案】:A

【解析】:

B选项错在应当是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C选项错在负面清单也可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D选项错在外国投资者符合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投资。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

3.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0题.单选)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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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一律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

4.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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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A选项错误,发出通知并不使退伙行为发生效力。

②《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B 选项错误。合伙企业只有在解散之后才进行清算,合伙企业并不必然因贾某退伙而解散,也就不必进行清算,本题中贾某的退伙直接导致的是退伙结算,而非清算。

③《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

5.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1题,单选)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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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重整程序。

选项A:《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是“1/10以上”,并不要求“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A错误。

选项B:《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入重整,并予以公告。因此,是否开始重整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于债权人,B错误。

选项C:《企业破产法》

6.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D、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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