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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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x〔x〕33号)和《x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x〔x〕13号)精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按照“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要求,以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为重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专职化和社会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健全完善以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城市人民调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的全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形成条块结合,相互联接的人民调解格局。
(二)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
化、法制化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主导的思路,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人社、卫生、民政、住建、农水等各行政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纠纷解决,促进司法与行政处理机制形成有效的衔接。
(四)抓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区委、政府报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
1.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结合星级司法所建设和政法服务型窗口建设,建立完善12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根据《x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实现规范化标准。
2.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80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为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小组,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3.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员工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公司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4.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消费纠纷、工业(物流)园区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托现有的乡镇、街道调委会,设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
(二)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1.做好调解员推选聘任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矛盾纠纷基层多发、行业专业特点,从退休政法干警、有关行业部门退休人员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并注重邀请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2.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激励机制。依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签署畅通“三个机制”建设法治城市合作协议,与区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强化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衔接,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到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学习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及民事调解的技巧。
(三)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机制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2.加强规范化建设。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人员组成,确保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基本属性;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研讨学习、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规范文书和卷宗制作,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和立卷归档要求,制作调解文书和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1月1日—x年1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组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2月1日—x年4月30日)
1.充分发挥区政法委牵头作用,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司法、人社、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建
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和现场会,督促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2.政法各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加快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深化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3.按照《x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各行业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领域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严格标准、落实责任、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x年5月1日x年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四张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形成长效制度,常抓不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把人民调解“四张网络”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保障“四到位”。
(二)扎实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