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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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28⽇总经办会审核经过)率,有效地控制项⽬成本。

2适⽤范围适⽤于集团开发的项⽬在⼯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程实施过程中,因发⽣超出合同范围⽽出现的有关费⽤、⼯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必须经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批准后⽅可实施,未经审批擅⾃实施的属于⽆效⾏为。

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续后,⽅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必须在验收时提交⼯程量确认⽂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后最迟不超过7⽇内完成监理及发包⼈签字确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审核和⽀付费⽤。

3.3.隐蔽⼯程对于隐蔽⼯程和事后⽆法计算⼯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我司现场⼯程师及成本⼈员共同完成⼯程量的确认和费⽤谈判,否则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4.停⼯、窝⼯对于停⼯、窝⼯类事件,在停⼯、窝⼯事件发⽣后承包⼈应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续,能够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如在事件发⽣后超出14天,承包⼈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项⽬公司应不予⽀付费⽤。

3.5.施⼯组织设计和⽅案承包⼈进场后根据招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组织设计和施⼯⽅案,不得作为承包⼈申请增加任何费⽤的依据。

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案,如果涉及到⼯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案不涉及⼯程造价的变更。

其它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程计价的依据。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12.5.14)doc(20120514144237)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12.5.14)doc(20120514144237)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中所有变更、增减及其他因素产生的需要签证的项目。

第三条签证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一项一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

第二章范围和职责第四条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超出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由于设计或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1.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等。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由公司技术、营销、工程、采购等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更改以及客户变更等。

4.建设方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人民币二万元以内)第六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1.水、电工程故障直接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或销售工作的。

2.由于公司本身原因需要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3.其他特殊紧急小项目。

第七条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1.工程施工图纸不能或难以明确确认的工程量。

2.合同及其附件中有约定需要签证的内容。

3.合同及其附件中内没有明确或明确不清的项目,经与成本条线商议可采用签证结算。

第八条现场签证应采用会签形式,参加签证人员组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公司现场专业代表和分管工程负责人。

第九条成品房成本条线组织核算人员对各项目的签证单复核确认,并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第十条工程管理条线协调并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的变更、增加通知单进行复核确认。

第三章变更基本规定第十一条本着事前有约束,事后可追溯的原则对变更、增减的提出必须有书面的正式文件。

第十二条部门各相关条线提出的变更、增加必须先发至各项目工程负责人,统一由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编号(按单项工程编号)转发。

1.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技术更改应由部门技术条线出具《技术更改通知单》(按单项工程进行编号)。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6899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

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

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

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

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

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第四条职责与分工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管理程序和方法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由建设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再由建设部提交技术部、计划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项目现场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进行现场检查、测量,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完成后交给采购部、风控法务部审核批准后,再报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一月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控制,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费用管理,现依据《建设工程支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内容。

第三条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应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每一项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本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管理。

第五条定义——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具体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工程签证:是指由于发生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且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需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即为工程签证。

第六条工程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按合同规定并通过审查批准的签证费用,方可作为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办理工程签证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得过期补签。

第八条工程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计算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材料价格要注明是投标价、指导价还是市场价;工程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内容第九条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内容,并据此办理工程签证。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公告”(第63号)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土石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修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绿化、交通、农林水、环保和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量确认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有投资资金和国家融资资金等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㈣、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㈤、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㈥、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㈦、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㈠、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㈡、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部审核用)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加强投资控制,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有效规避项目管理公司的风险, 严格管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 明确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特指项目的投资方或项目管理的委托方。

本办法由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

本办法仅限于管理公司内部审批所用, 只有依据本办法履行完审批手续并或批准后, 被授权的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才能在项目本身变更审批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如果项目管理合同对变更审批的权限有规定, 还应执行项目管理合同的规定, 需建设单位审批的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获批准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一、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 管理公司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 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 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 已实施工程的进度, 节假日, 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 尽量减少拆改, 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管理公司要加强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管理, 建立变更设计、工程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变更设计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 严格控制投资。

该台帐应每月预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 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 并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 及时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划分原则:(一)变更设计分类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房型的改变;(4)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7)非上述变更, 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者。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模板)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其绝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或代建项目工程变更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二章工程变更(签证)范围第四条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建设方及现场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完善施工图而发生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或因对使用功能提出的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不可预见因素,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因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等原因提出的变更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或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工程加固补强等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五)代建项目由于施工范围变更;(六)业主方的其他新要求。

第五条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类变更和二类变更。

一类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一类变更:(1)改变建设规模,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2)变更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大幅影响工程建设投资的;(3)单项变更估算价款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二类变更:除一类变更以外的工程变更即单项变更估算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

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范围,分级管理,严禁将工程变更项目拆分或肢解。

第六条变更(签证)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为变更(签证)事项申报审批阶段,由项目工程师按照《工程变更(签证)事项审批表》附件1办理;2、第二阶段为变更(签证)费用核定阶段,按照《工程变更(签证)实施费用申报表》附件2办理。

工程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制度编号:**市**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编制:2019年10月**市**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关于调整**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厦翔政[201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审查的通知》(厦发改[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市**集团工程签证实施办法》(厦**7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施工签证(这里简称工程签证,下同)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签证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凡**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试验、检验等)的工程签证,都必须遵循本实施办法。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含下属成员企业含业主)委托开发、自营或代建的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价款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条款、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程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变更由各主体单位(业主、代建单位)负责并实施,集团总工办、建设管理部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担负集团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参与审核。

集团(含各子公司)自营的建设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由自营项目发起公司(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承担业主职责,委托代建公司承担代建单位职责,集团总工办、工程管理部承担发改、财审及其他技术经济审批部门的职责。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及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造价等进行变更和签证管理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职责,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进行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变更及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合理的变更管理。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否则,一切后果由提出变更者承担。

第十条工程变更应当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造价等,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应当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滥用变更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签证管理时,应当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与工程变更管理相结合,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变更与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docx

工程变更与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docx

工程变更与施工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docx 范本一: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变更管理的目的1.1 引言1.2 目的及意义2. 变更管理的原则2.1 变更定义2.2 变更管理的原则2.3 变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 变更管理的流程3.1 变更申请3.2 变更审批3.3 变更实施3.4 变更记录4. 变更管理的责任分工4.1 相关部门职责4.2 项目经理职责4.3 施工单位职责4.4 监理单位职责5. 变更管理的文档和记录5.1 变更申请书5.2 变更审批表5.3 变更通知书5.4 变更记录表6. 变更管理的风险控制6.1 风险评估6.2 风险防控措施6.3 变更风险应急预案7. 变更管理的经验总结与优化7.1 工程变更案例分析7.2 变更管理经验总结7.3 变更管理流程优化建议附件:附件一:变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二:变更申请书模板附件三:变更审批表模板附件四:变更通知书模板附件五:变更记录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变更: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确定的工程内容、工程方法、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等进行修改的行为。

2. 变更申请书: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向业主或工程管理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的书面材料。

3. 变更审批表:用于记录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意见的表格。

4. 变更通知书:工程主管部门或业主向施工单位发送的工程变更通知的书面文件。

5. 变更记录表:用于记录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表格。

范本二:一、施工签证管理办法1. 签证管理的目的1.1 引言1.2 目的及意义2. 签证管理的原则2.1 签证定义2.2 签证管理的原则2.3 签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 签证管理的流程3.1 签证申请3.2 签证审批3.3 签证实施3.4 签证记录4. 签证管理的责任分工4.1 相关部门职责4.2 项目经理职责4.3 施工单位职责4.4 监理单位职责5. 签证管理的文档和记录5.1 签证申请书5.2 签证审批表5.3 签证通知书5.4 签证记录表6. 签证管理的风险控制6.1 风险评估6.2 风险防控措施6.3 签证风险应急预案7. 签证管理的经验总结与优化7.1 施工签证案例分析7.2 签证管理经验总结7.3 签证管理流程优化建议附件:附件一:签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二:签证申请书模板附件三:签证审批表模板附件四:签证通知书模板附件五:签证记录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签证: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未确定的工程内容、工程方法、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等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打印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打印版

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统建办(城投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工作及程序,明确参建项目各方的权利及责任,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保证签证行为准确计量与计价,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统建办(城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中所有的工程变更、签证活动,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三条合约科、项目主管科室(项目组)作为统建办(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专门部门,具体负责变更、签证的论证、开展、管理、监督、控制。

第四条合约科、项目主管科室(项目组)及参建单位必须对实施的的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审核,项目主管科室(项目组)对实施的必要性、真实性及技术方案选择负责,合约科、造价咨询机构对实施的费用调整的准确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过程中参建单位职责。

各参建单位主要职责表第六条合约科根据统建办(城投公司)项目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四章管理原则第七条经济性原则:由相关参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变更原因、是否引发返工和其它专业的变更、变更内容,同时提交价格分析相关资料。

严禁化整为零,分拆,回避职能负责人的审核。

项目主管科室(项目组)须对下述事项进行确认:(一)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二)合同外新增的工程量(三)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所造成的返工量合约科须对相关事项是否应计费及应如何计费进行确认。

统建办(城投公司)、设计、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管单位等共同论证、优化、审核后,由建管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报统建办(城投公司)的相关部门按相应权限审核汇签,汇签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所有重大变更均须经统建办(城投公司)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一般变更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签批程序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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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RE-KA6899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
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

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

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
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

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
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

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

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
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
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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