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第七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三)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四)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六)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4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二、机构变更(一)变更名称(二)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公开发行股份(五)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包含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合并或分立三、机构终止(一)解散(二)破产前审批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一)开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二)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三)申请开办境外受托理财业务资格(四)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五)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六)开办其他新业务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一)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二)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附件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出资人基本情况(核心主业概述及连续2年核心主业营业收入占比、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开办的业务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含市场定位、同业状况、拟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含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含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定位、拓展策略及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公司章程草案。
原则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包含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4)出资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含:①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核心主业及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不限于现金流、财务杠杆率等)、所在行业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情况;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公司章程;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1(一)法人机构设立11.1农村商业银行11.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1.3村镇银行191.4贷款公司261.5农村资金互助社291.6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33(二)分支机构设立351.7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351.8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371.9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371.10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分公司38二、机构变更39(一)法人机构变更392.1变更名称392.2变更住所402.3变更组织形式402.4变更股权402.5变更注册资本432.6修改章程472.7存续分立482.8新设分立492.9吸收合并502.10新设合并51(二)分支机构变更512.11变更名称512.12机构升格51三、机构终止52(一)法人机构终止523.1解散523.2破产前审批54(二)分支机构终止54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55(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55(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564.1募集次级定期债务564.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57(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8(四)开办信用卡业务59(五)开办离岸银行业务61(六)开办其他业务62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3(一)法人机构63(二)分支机构65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66(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67(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67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农村商业银行1.1.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一般风险准备占比、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1.4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6)1.5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7)1.6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8)1.7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9)1.8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审批 (10)1.9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11)(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2)1.10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2)(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4)1.11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4)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5)1.13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6)二、机构变更 (17)(一)法人机构变更 (17)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7)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18)2.3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19)2.4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0)2.5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21)2.6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1)2.7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1)2.8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2)2.9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2)2.10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3)2.11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4)(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4)2.12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4)2.13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24)2.14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25)(三)境外机构变更 (26)2.15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26)2.16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审批 (27)2.17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8)2.18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28)2.19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29)三、机构终止 (29)(一)法人机构终止 (30)3.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0)3.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0)(二)分支机构终止 (31)3.3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1)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2)4.1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32)4.2中资商业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审批 (32)4.3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33)4.4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34)4.5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35)4.6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3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37)(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7)5.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7)(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9)5.2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40)(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40)(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40)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引言中资商业银行是中国大陆的商业银行,由国内企业出资成立,受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为了规范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保证中资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银行开业审批;2.分支机构设立审批;3.股权变更审批;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审批;5.业务变更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是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前提,必须在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
实施办法申请材料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营业执照;5.审核报告;6.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实体申请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1.网上申请中资商业银行可以登陆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实体申请中资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实体申请方式,将申请材料交至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受理。
监督管理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审核审批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2.定期检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定期对中资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费用及时限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交纳相应的行政许可费用。
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若需要延长则应提前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工本费。
救济中资商业银行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救济。
结语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为保障中资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资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严格执行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实施。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一、银行(一)银行卡业务1.银行卡发卡法规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1999-01-05)《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2014-1-22)(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信用卡发卡法规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2011-01-13)《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2012-12-27)(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2015-6-5)《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3.信用卡收单法规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2011-01-13)《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2013-7-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2015-6-5)《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2015-6-28)《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4.外资银行借记卡业务法规依据:《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借记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三发[2008]2号,2008-04-10)(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5.公募基金托管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2-12-28)《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5号,2013-3-1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2号,2013-4-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2014-07-07)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法规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09-02-0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2012-9-2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2-12-28)部分结果略,详细目录及600页法规电子版原文,请参见电子版报告,订购联系微信号603366021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法规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6]24号,2006-03-14)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法规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2001-12-13)9. QDII、RQDII境内托管法规依据:《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006-06-21)《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2014-11-14)《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10. QDII境外托管法规依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2007-06-18)11. QFII、RQFII托管法规依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央行、外管局令第36号,2006-08-2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2015-01-19)12.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境内托管法规依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央行、外管局令2007年第2号,2007-07-26)《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2012-10-12)《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14]84号,2014-10-24)《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15]33号,2015-3-27)13.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法规依据:《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5]16号,2004-11-08)14.券商、基金ABS托管法规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15.信贷资产证券化资金保管法规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2005-4-20)《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2005-11-07)《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2014-11-20)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法规依据: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3]16号,2013-09-25)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2013-8-14)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2013-8-14,2015-4-3第一次修订)郑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郑商发[2013]210号,2013-8-29)国际能源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2015-6-29)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法规依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号,2001-5-16)《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2001-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法规依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2013-06-07)《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的通知》(银发[2013]256号,2013-11-07)19. P2P第三方存管法规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2015-07-18)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行法规依据:《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2012]101号,2012-4-19)部分结果略,详细目录及600页法规电子版原文,请参见电子版报告,订购联系微信号603366021(三)投资及交易类22.银行衍生品交易法规依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7年第10号,2007-07-03)《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11年第1号,2011-01-05)《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2011-03-18)《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06-05)《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4号,2015-06-05)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法规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交易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1号,2015-02-25)24. QFII法规依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行、外管局令第36号,2006-08-24)《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7号,2012-07-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2号,2012-12-7)25. RQFII法规依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人行、外管局令第90号,2013-03-01)《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4号,2013-03-01)《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9号,2013-3-11)《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2013-4-23)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法规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4-9-16)27.银行从事黄金市场业务资格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第十二号,2003年12月27日)《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2012年12月18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1号,2015年3月19日)28.债券做市商(包括银行、券商)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06-29)第214项《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2004-09-1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2010-04-06)《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2015-09-15)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2013-04-12)《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2015-04-15)31.外汇综合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2013-04-12)《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2015-04-15)32.外汇一级交易商法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2006-06-02)33.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法规依据:《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1997-03-29)34.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法规依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14-07-04)35.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6.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7.外币对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8.外币拆借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39.债券结算代理行法规依据:《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2000-10-2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2014-10-17)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法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2013-03-15)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法规依据:《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业务协议(适用于结算银行)>的通知》(2009-9-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2015-01-0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01-29)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资质法规依据:《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国金发[2015]002号,2015-07-06)43. 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法规依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银办发[2015]210号,2015-09-11)《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CIPS函[2015]7号,2015-10-08)(五)代客理财、代销业务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严格来讲,除下面将要介绍的代客境外理财,其他类型的理财并没有真正的准入流程,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门槛。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2015(试行+++)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2015(试行)目录总则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第三章审查 (4)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6)第五章公示 (8)分则 (9)一、中资商业银行 (9)(一)机构 (9)(二)业务 (111)(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0)(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 (157)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57)(一)机构 (157)(二)业务 (296)(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22 (四)内部管理流程 (340)三、外资银行 (342)(一)机构 (342)(二)业务 (457)(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0)(四)附则 (501)四、信托公司 (502)(一)机构 (502)(二)业务 (549)(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70)(四)内部管理流程 (580)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583)(一)机构 (583)(二)业务 (741)(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64)(四)内部管理流程 (779)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05•【文号】银监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规章、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按机构类型及时向银监会相应监管部门反馈,各监管部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使用银监会网络客户端程序填写2005年12月31日后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报银监会信息中心进行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的更新。
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 (1)1.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筹建审批 (1)1.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业审批 (2)(二)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3)1.3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筹建审批 (3)1.4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开业审批 (4)(三)外国银行分行设立 (6)1.5外国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6)1.6外国银行分行开业审批 (6)(四)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设立 (7)1.7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筹建审批.. 71.8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开业审批.. 8(五)支行设立 (8)1.9支行筹建审批 (8)1.10支行开业审批 (10)(六)代表处设立 (10)1.11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 (10)二、机构变更 (11)(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 (11)2.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变更营运资金审批 (11)(二)变更股东 (12)2.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审批 (12)2.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合并、分立审批 (13)(三)修改章程 (14)2.4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14)(四)变更名称 (15)2.5 外资银行变更名称审批 (15)(五)在同城内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16)2.6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同城内变更住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同城内变更办公场所审批 (16)三、机构终止 (17)(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解散 (17)3.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解散审批 (17)(二)破产 (17)3.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破产前审批 (17)(三)分行关闭 (18)3.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审批 (18)3.4经批准关闭的外国银行分行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20)(四)外国银行分行关闭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 (20)3.5外国银行关闭中国境内分行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审批 (20)(五)支行关闭 (19)3.6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关闭支行审批 (19)(六)代表处关闭 (20)3.7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审批 (20)四、业务范围 (20)(一)开办人民币业务 (20)4.1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或者扩大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范围审批 (20)(二)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 (21)4.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境内外发行经银监会许可的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审批 (21)(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2)4.3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22(四)开办信用卡业务 (23)4.4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23(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4)4.5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 (24)(六)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25)4.6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审批. 25(七)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 (25)4.7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审批 (25)(八)开办其他业务 (26)4.8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2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6)5.1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审批 (2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27)(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27)(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7)一、机构设立(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1.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各股东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联合签署的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各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结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亏预测,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网络建设初步规划;(3)拟设机构的章程草案;(4)拟设机构各股东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但单一股东的外商独资银行除外;(5)拟设机构各股东的章程;(6)拟设机构各股东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7)拟设机构各股东最近3年的年报;(8)拟设机构各股东的反洗钱制度,中方股东为非金融机构的,可不提供反洗钱制度;(9)拟设机构各股东签署的在中国境内长期持续经营并对拟设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承诺函;(10)拟设机构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11)初次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应当报送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体系情况和有关金融监管法规的摘要;(12)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5年6月5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节选)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
包括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见附件一)。
(3)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核心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4)章程草案。
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等内容。
(5)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和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集团母公司近2年的贷款银行名单以及经贷款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关于其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
如果外界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做出特殊说明。
——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6)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格:包括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人声明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季度财务报表等。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经营报告、近期经营计划等。
6.合规检查材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等。
7.风险管理材料:包括风险管理制度、资产质量报告等。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如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申请事项确定,如资金存量证明、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格:按照银监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务必准确、完整,如有补充材料,需明确列出。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季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经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经营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6.合规检查材料: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风险管理材料:提供风险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质量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根据具体业务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明确列出。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一、总则中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中资商业银行的稳定运行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合适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保障其合法合规运营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银行开办、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范围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
中资商业银行在办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受理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审查阶段主要对中资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包括资金实力、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中资商业银行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答复有关问题。
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予以通知。
如果中资商业银行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程序予以批准。
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或条件,则应当予以驳回,并向中资商业银行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对于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日期、受理部门、公示期限等。
公示期限至少为15个工作日,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申请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举报。
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答复。
五、行政许可事项的出具和登记中资商业银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许可证书,并加盖相关印章。
许可证书应当包括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批准事项、有效期限等内容。
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将许可证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及时予以公示。
六、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和终止中资商业银行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期内,如需变更事项或终止事项,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中资商业银行。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节选)
1.22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书,涉及多个股权变更时应当附拟受让方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的名单。
2.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内容至少包括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股权结构拟变更前后对照详表、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拟投资人为新股东时)。
3.投资人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投资人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6.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
7.投资人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声明。
8.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
9.股份变更前后银行主要股东名册。
10.银行最近1年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11.出资或转让股权协议。
12.投资人拟在入股金融机构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评述拟受让方对入股机构的影响。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如涉及银行章程变更的,提交拟修改的章程草案。
1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的股东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
1.2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以外的企业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审批1.拟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授信情况。
2.其他申请材料目录参见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612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5)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6)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7)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8)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9)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0)1.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11)(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2)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2)(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5)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4)1.13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5)1.14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6)二、机构变更 (18)(一)法人机构变更 (18)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8)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18)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 (20)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22)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3)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23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4)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5)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5)2.10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6)2.11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7)2.12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9)(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9)2.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9)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30)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31)(三)境外机构变更 (32)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32)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32)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33)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34)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33)三、机构终止 (33)(一)法人机构终止 (33)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5)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6)(二)分支机构终止 (35)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8)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38)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37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41)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44)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43)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4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45)(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5)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5)(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7)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7)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51)(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51)(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1)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4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4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二、机构变更(一)变更名称(二)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公开发行股份(五)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包含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合并或分立三、机构终止(一)解散(二)破产前审批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一)开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二)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三)申请开办境外受托理财业务资格(四)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五)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六)开办其他新业务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一)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二)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附件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信托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出资人基本情况(核心主业概述及连续2年核心主业营业收入占比、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开办的业务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含市场定位、同业状况、拟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含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含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定位、拓展策略及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3)公司章程草案。
原则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包含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 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2.金融租赁公司 83.汽车金融公司 134.货币经纪公司 185.消费金融公司 23(二)分、子公司及代表处设立 281.分公司设立 282.子公司设立 30二、机构变更 40(一)法人机构变更 401.变更名称 402.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 413.变更注册资本 454.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包括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 505.修改公司章程 516.机构分立 527.机构合并 538.变更组织形式 54(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变更 55三、机构终止 58(一)法人机构终止 581.解散 582.破产前审批 59(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601.子公司解散或破产 602.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 61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62(一)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 62(二)财务公司外汇业务 63(三)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64(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65(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 66(六)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7(七)其他新业务 68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6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711.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712.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 72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企业集团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核心主业构成、行业或地区排名情况、成员单位数量),设立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名称中应包含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简称,并含有“集团”字样)、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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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6)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6)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8)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9)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10)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111.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12)(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3)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13(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5)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151.13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6)1.14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7)二、机构变更 (19)(一)法人机构变更 (19)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9)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20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22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23)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4)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25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6)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6)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7)2.10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7)2.11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8)2.12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9)(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9)2.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29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30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31(三)境外机构变更 (32)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32)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32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33)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34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34)三、机构终止 (35)(一)法人机构终止 (35)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5)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6)(二)分支机构终止 (36)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6)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8)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38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38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42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44)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45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4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47)(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7)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48(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4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51)(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51)(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1)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组织结构图(设立股份制银行需另提供发起人所在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经银监会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筹建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中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中资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以及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①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②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③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④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⑤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⑥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⑦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投票股份数、通过、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通过的股份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另提供“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资料。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0)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11)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2)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1.3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的目的。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4)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
(7)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9)筹建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0)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名称(中英文)、目的、对银行整体经营管理的影响、拟设地、专营业务范围等。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4)申请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等情况的说明。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开办专营业务的时间、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7)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已开办的该项专营业务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将其他机构业务转移或集中至分行级专营机构;是否外包部分功能(计算机等)、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