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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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
的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的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局的有关文件,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凡需购置特种设备, 购置前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报告, 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第五条购置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必须从省级以上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置。
第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 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凡是在我厂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
或施工队伍,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及有关证件。承担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或施工队伍, 在开工前, 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安全资质证及有关证件, 同时与生产科签订安全协议,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用工单位提前一周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证件、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经审查合格后, 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 由使用单位写出验收报告, 并附上图纸及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 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验和技术鉴定, 合格后颁发使用证, 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及设备动力科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要提前把检验计划报生产科, 由生产科(安全)负责与公司联系校验事宜。有关车间及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的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需化学清洗时, 使用车间、科室要提前一周将所用清洗队伍资格证、清洗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委托市质监局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完毕后, 由施工单位委托市质监局
进行验收, 验收时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及生产科(安全)参加。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需报废的, 由主管科室写出申请报告, 经厂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向市质监局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气瓶所有的附件必须齐全(防震圈、瓶阀、瓶帽)、安全可靠, 如发现缺少安全附件或损坏的、瓶体有油脂的, 严禁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效验, 要达到齐全、准确、安全可靠, 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 要定期检查, 要达到齐全、灵敏、安全可靠, 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取暖用锅炉必须按规定配备相适应的软水设备, 保证锅炉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作业人员极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
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