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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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与DB46/ T80-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0条;
----增加了市场分类(见3);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见5.2、5.3、5.4、5.8、5.9、5.10);
----补充并细化了场地环境(见6.1、6.2、6.3、6.4、6.5、6.6);
----增加了建筑设施系统设置(见7.1、7.2、7.3、7.4、7.5、7.6、7.7、7.8、7.9、7.10、7.11);
----增加了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见8.1、8.2、8.3、8.4、8.5、8.6、8.7、8.8、8.9、8.10、8.11);
----补充了管理要求,将商品准入调整到管理要求(见12.2);
----补充了管理要求,增加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见12.1、12.9);
----增加了用词与符号说明(见14.1、14.2);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商务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磊、王建国、曹诚、刘松桃、周海兰、龙源兴、吴国辉、康东青、周雪温。
本标准代替了DB46/ T80—2013。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发布,2019年为第二次修订。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市场分类、场地环境、建筑设施系统设置、摊位分类和建设标准、商品陈列与销售、包装、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用词与符号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扩)建与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0-2008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T 1888《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总体要求
3.1 本标准在“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美观”的基础上,坚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以人为本”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干净卫生、设施完善、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排水顺畅、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环保节能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农贸市场资源,为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经营条件。
3.2 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应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海南地区的气候特点,凸显海南地方风情特色。
3.3 农贸市场周边的路面设施、消防通道、市政管线、公共设施、停车场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等宜同步建设。
3.4 新建与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宜结合其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同步实施。
4 术语和定义
4.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以使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用于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类、果品类、蛋品类、畜禽肉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腌腊制品类、熟食卤品类、家禽类、水产品类、粮油制品类等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属于城乡准公益性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4.2 敞开式农贸市场:是指农贸市场经营区外墙上开设的、直接与室外相连通的、通风采光效果良好的门、窗洞口总面积之和与其所在外墙总面积的比值不小于25%的农贸市场。4.3 摊位:是指成组团设置的若干个敞开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固定的经营台面及操作空间的经营场所。
4.4 购物通道:是指单侧或两侧设有固定摊位或铺面供顾客购物、通行、疏散等的通道。
4.5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品。
4.6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4.7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农产品。
4.8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片服务。
4.9 辅助管理用房:为保证农贸市场能够合法、卫生、安全地经营和保障供给、有序流通、公平竞争而设置的必要的监管配套用房,如:值班室、办公室、检测室、监控室、投诉(宣传)室、学习(培训)室、休息室、设备房、备品仓库、周转库、卫生间、集中垃圾间等。
5 市场分类
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根据其单项建筑内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微型,其中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000㎡、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5000㎡、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微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00㎡。农贸市场按建设改造标准分为4个类别,其中一类市场适用于大型商贸综合体内、旅游景区内、接待游客较多场所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农贸市场,二类市场适用于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农贸市场,三类市场适用于乡镇及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四类市场适用于5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