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习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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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目的:婚姻、生育是密切相连的。婚姻的目的,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看来是广家族、繁子孙。婚姻者,“合二姓之

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人道所以有嫁娶

何? ……重人伦,广继嗣也”( 《白虎通义·嫁娶》) 。

这里均强调了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自

身繁衍的需要。当然,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

是人类缔结婚约的一个重要目的。孟子就曾提出“不

孝有三,无后为大”,其他宗教对婚姻中的生育问题也

给予了密切关注。比如道教,它是一个非常重“生”的

宗教,并素来以“乐生”、“贵生”为宗旨。道教还有不

少专司生殖或与生育子嗣有关的神仙,如西王母、九天

玄女、碧霞元君、后土神( 又称后土娘娘)

[8]

。道教《太

平经》认为,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必然导致“阴阳不交,

乃( 出) 绝灭无世类也。”也就是说两性结合组成家庭

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在这些宗

教的影响下,结婚礼仪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围绕着生

育来展开,例如传统婚礼上新房里“铺床”仪式中洒在

婚床上预示着“早生贵子”的花生、红枣、桂圆和莲子

以及新婚夫妇坐帐时同吃的“子孙饺子”无不显示着

生育后代在婚姻中的重要地位。

同样在西方社会,其生育观也具有浓厚的神学色

彩。基督教认为,上帝( 耶和华) 按照自己的意志,在

七天之内创造了天地万物,并根据自己的形象造了人,

《圣经》在诗篇第127 篇第 3 节里说: “儿女是耶和华

所赐的产业; 所怀的胎,是神所给的赏赐。”在西方文

化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人们认为儿女是上帝给

父母信仰的报酬,是上帝向他们显慈爱的明证,所以为

了遵从上天要求繁衍后代的明确旨意,鼓励生育也曾

经是西方传统婚姻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如《圣经·创

世纪》中,上帝对犹太始祖亚伯拉罕就许诺让他的后

裔“多如天上众星”; 对亚伯拉罕之子以撒的祝福是让

他的子孙“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由此可见,结婚

和生育除了具有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意义之外,作为最

重要的伦理观念之一,也获得了神学意义。

在中国古代,人们认为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

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所以,婚姻的主要目

的是为了广家族、繁子孙,同时用来维护并提高家

族名望及地位。由于婚姻会为家族增加一名外姓女

子为成员,所以男家在选择媳妇方面特别严谨,以

免有辱家声,家族娶媳妇远比个人娶妻子来得重

要。婚姻被视为家庭的要事,而非个人的私事,男女

间的爱情并不能作为婚姻的首要依据。

在西方,婚姻是男女青年爱情的归宿,缔结婚

姻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长相厮守,是为了更好的生

活在一起,是个人的私事,所以,西方人在选择伴侣

时,注重的是感情的有无,而不是家庭的利益,家族

的声望。

婚礼信仰: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里,认为婚姻是五百年前上天注定的,是人力所不能更改的。中国古人最早

的婚神是伏羲和女蜗,相传伏羲和女蜗结为夫妻而

繁衍了人类,他们既是人类的始祖,又是“制嫁娶”

和“置婚姻”的神仙,后世将他们奉为婚神。中国古

人还相信“赤绳系足”的天命观,认为人一生下来,

就被月下老人以红绳系足,姻缘早以天定。

在西方神话传说中,主持人间婚姻的爱神很

多,古希腊神话中的爱神是阿芙罗狄德、维纳斯等,

古罗马神话中的爱神则是维纳斯之子丘比特,丘比

特手中有爱之神剑,当射出的金剑射中了青年男女

的心,两人就会产生美妙的爱情,进而缔结成婚姻,

但当射出的是银剑时,男女青年就不会有美满的结

局。

1.婚姻的社会地位

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婚姻被

看成是君臣、父子等级人伦之根本,家族兴衰之关键,

传统典籍《礼记》说道: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对待婚礼,人们的态度是“敬慎重正而后亲之”。此外婚姻也被认为

是天地之本源。如《礼记》云: “天地合,而后万物生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道教《易传》也强调: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很明显,婚姻中的男女结合相当于天地之合。正

因为婚姻以宇宙秩序为参照物,就导致了婚姻的神圣

性与不可颠覆性。

在西方社会,受基督教影响,人们认为“婚姻是上

帝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是庄严的、是婚姻当事人永远

的约定。”《圣经》中阐述,婚姻的目的有三: “一是男女互助……。二是性亲近……。三是延续和繁衍人

种。”基于此,婚姻的神圣和权威在西方基督徒中是不

可动摇的,履行婚姻就是遵循上帝的诫命。在基督徒

看来,他们的婚姻是神所赐的礼物,并且每对夫妻的婚

姻都是独特的,在神眼中有独特的意义和目标。他们

藉婚姻来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体现神与人所立

的盟约。

2.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地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被看作是“天经地

义”的绝对真理,并在传统道德价值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清初思想家唐甄的《潜书》有云: “盖地之下于天,妻之下于夫者,位也。天之下于地,夫之下于妻者,德也。”也就是说,男尊女卑,就像天尊地卑一样,是本来的位置使然,

[5]

在传统的中国婚礼中,处处可见到这种

思想的影子。然而尽管“男尊女卑”在传统社会里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这期间其他宗教如道教和佛教也从自

己的世界观出发,阐述了与儒家不相同的看法。

例如佛教,自汉唐以来逐渐成为唐代民众信仰谱系

中一个主导信仰,家庭伦理关系也被带入佛事活动中,佛事活动成为一种世俗化了的社会活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尤其是女性的家庭婚姻观念。由于佛教主张“人人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鼓励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许多信佛的女性在婚恋中就比较注重自己的精神信仰。在佛教影响下一些妇女甚至违背儒家封建家庭

伦理,选择死后夫妻分葬。

[6]

这从侧面反映出佛教对

传统婚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女性的关注。

另一大宗教道教对女性的尊重,在中国传统文化

中则显得得非常独特。根据道家的思想,世界上万事

万物都有由阴阳、乾坤这些两种对立的东西组合而成。反映在夫妻关系上,自然要求两两相对; 结婚被称作为“匹配”,就是这个意思。这种观念反映出人们在某种

程度上要求男子在结婚时对女子至少要有表面的尊

重,这可从一些婚礼习俗中看出。至于缔结婚姻之后

的夫妻关系,道教典籍《太平经》认为婚姻中“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当得衣食也。”,也就是说做妻子如同做官,应当享受“俸禄”。由此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就应当共同努力劳作,创造美好生活。“女之

就夫家,乃当相与并立同心治生,乃共传天地统,到死尚复骨肉同处,当相与并力,而因得衣食之。”不仅如此,这种共同的协力劳作,还是巩固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夫人各衣食其力,则令妇人无两心,则其意专作事,不复狐疑也。”( 《太平经合校》卷三十五) 这种强调在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夫妻平等观念,对传统的婚姻观

无疑是极大的冲击。

相比之下,西方的婚礼则反映出男女双方的地位

基本平等。从《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里的创造和

亚当夏娃联合的情况中可看出上帝视婚姻为一个盟约

关系,要藉此使夫妻合而为一。由这种盟约关系可见

夫妻双方是平等的。虽然上帝给亚当造了个女人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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