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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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

第5讲 做一名合格的科技工作者

一、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 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的推进,教育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战线 教学科研队伍不断壮大,高等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 术研究成果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人辈出、 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学校为培养人才和发 展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促进学术进步的事业中,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科学、殚 精竭虑、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同时也为维护和 发扬教育界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传统作出了不懈努力, 取得了可喜成绩,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
另一方面科学家要对科学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保持高度警觉要对研究课题进行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评估拒绝从事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科学研究尽力防止和排除研究成果的不当运用自觉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潜在的技术危害避免科研成果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要坚持以人为本旗帜鲜明地抵制可能威胁到人类尊严的科研活动以高度的道德意识细致的伦理情怀把尊重人类尊严关注人类未来的信念贯穿到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伟大的科技工作者都是具有丰厚人文素养的知识分子这种人文素养不仅有助于融合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塑造他们的完善人格和高尚情操而且能够引导科技工作者对人类未来进行深入思考对社会福祉深切关怀对科学技术的终极价值有准确把握从而为他们在攀登科学高峰的道路上带来无穷的创造力
4.责任意识



科技工作者是知识的创作者,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知识的 应用者。 著名学者钱三强指出,“虽然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是 有祖国的。”科学家的责任意识首先体现在科学家的爱国 精神上,科学家要为祖国的富强和人民的福祉贡献才智和 精力。 其次,科学家还要对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负责。这是因为, 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慎重考虑研究工作的社会影响,审慎评估科研成果可能产 生的社会效应,是每位科学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标题】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颁布时间】1999.11.18【实施时间】1999.11.18【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教委,科协,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保障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明确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根据目前我国科技界的实际情况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制定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特提出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如下。

第一条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爱国主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感,自觉把自己从事的科技工作与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联系起来。

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科技工作者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事业为己任,努力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创新,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2018吉林大学《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2018吉林大学《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1。

导语也成前言、导言,通常在学位论文或篇幅较长的论文中出现,导语应明确交待该领域的学术史,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导语基本要素 A. 研究方法B。

研究的价值C。

研究的计划 D. 研究所用材料的来源2. 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发现,38.6%的科技工作者自认为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足够了解,49.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没有系统的了解和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

这种现象所反映出在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中应该()A。

坚持教育引导B。

加强制度规范 C. 强化监督约束 D. 坚持自我反省3. 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

这种行为属于A。

过度他引B。

不当自引 C. 模糊引注D。

著而不引4. 在合作研究中,故意隐瞒应共享的信息,不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源等.根据相关加强科研规范的措施和意见,这种行为违反了科研人员须遵守科研规范中的( ) A. 诚实原则B。

公开原则 C. 公正原则D。

尊重知识产权5. 1964年,新疆的一位年轻人郝天护给时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所长钱学森写信,指出钱学森近期发表的一边力学论文中有一处需要商榷,钱学森当时在力学界已是绝对权威,但收到来信后,不仅亲笔回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更鼓励郝天护将自己的观点写成文章,并推荐发表在《力学学报上》,这体现出钱学森作为一名合格科技工作者的( )A。

严谨作风B。

诚信品行 C. 责任意识 D. 人文素养6。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 ),制度是( )监督是(),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A. 基础关键保障 B. 基础保障关键 C. 核心手段保证 D. 手段保证核心7. 科研规范是基于科研道德和科学共同体共识的,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规制和安排,因而具有文化的意义,要求研究者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下列(不属于:题干错误)属于当代科技工作者应该坚持的规范是A。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第十章我国的科研诚信与 科学道德学风建设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第十章我国的科研诚信与 科学道德学风建设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第十章我国的科研诚信与科学道德学风建设本章要点本章介绍了我国的科研诚信与科学道德学风建设的基本情况。

在简要回顾科研诚信与科学道德学风建设的基础上,具体介绍了科研诚信与科学道德学风建设管理体系、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的政策法规、科研不端与科学道德学风问题的处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举措、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基本举措等情况。

第一节科研诚信与科学道德学凤建设简要回顾一、基本概念在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与科学道德学风与学风建设是不同部门对同一性质工作的不同称谓。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科学道德是社会道德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表现,主要是指科研活动中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既表现为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时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人格,也具体反映在指导科技工作者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或规范之中。

学风一般指个体或者群体在学术研究和知识学习的精神风尚和思想态度,包括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

在科研领域,学风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科技工作者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二是指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的集体表现,是其在科技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规范、行为准则、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方面出现的失范现象。

因为其不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正确使用,所以称之为问题。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反映了现代科研体制在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既有科技工作者精神层面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行为层面的科研规范问题。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由中国科协牵头起草的《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布实施《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

去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时代最强音。

继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之后,又先后成功召开了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国务院部门以及军队系统召开了科技(创新)大会,作出加强自主创新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现在,企业创新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投入大幅度提高,创新环境明显改善,最关键的就是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的聪明才智集中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来。

发布实施《若干意见》,有助于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有助于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有助于各级科协组织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找准科学定位,千方百计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

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若干意见》坚持以调动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主线,紧紧抓住“人”这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和关键,对全体科技工作者、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组织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科协发办字[2007]6号)

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科协发办字[2007]6号)

根 本途 径 , 设创新 型 国家 , 现 了科学 发 展 建 体 观的本 质要 求 , 富 了科 学 发 展 观 的基 本 内 丰 理 部 门提 出了 完 善计 量 、 其 他气 体 置换 氮 用 气 、 变用氮 作 业 制度 、 合工 艺 节 氮 攻 关 、 改 联
调 整氮气 价 格 等措 施 。 实施 以后 , 氮量 大 用
导 和谐理 念 , 培育 和谐精 神 , 全 促进 团结 和 健 谐 的组织机制, 树立彼此尊重、 相互信 任、 平 等竞 争 、 作共 赢 的大 团体 观念 . 合 推动 建设 和 谐 文 化 , 大 限度 地 激 发 和保 护 科 技 工 作 者 最 的创新 激情 和创 造 活 力 , 力 形 成老 中 青科 努

项 就可折 算 标 准煤 百 万 吨 , 上 其 它 能 源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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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促进 民族 振 兴 的动力 ,~大科 技 工 作 者 要 J
化 。创新 事业 催 生 创 新 文 化 , 新 文 化 成 就 创 创新 事业 。广大科 技 工作者 要 进一 步增 强历
涵 , 为全 面建 设 小 康 社会 提供 强 有 力 的 支 将
撑。
建 设创 新型 国家 , 不 开 广 大 科 技 工 作 离 者 的艰 苦劳 动和创 造性 实践 。 我国科 技界 素
有 爱 国奉 献 、 实 创新 、 畏艰 险 、 泊名 利 务 不 淡
科技工作者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增强 自主 创新 能力 、 设 创 新 型 国 家作 出 新 贡 献 的要 建
激 发全 社会 创造 活力作 为建 设创 新型 国家 的
2 动员 和组织 广大 科 技工 作 者 , 强 增 勇攀世界 科技 高 峰 的进取 意 识 , 做 弘扬 自主创新精神 的先行者

中国的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

中国的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

中国的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一、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的定义科技伦理:科技伦理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人类对于科技发展及其影响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行为规范。

它涉及到科学研究的道德、技术创新的道德、科技政策的道德、科技服务的道德等方面。

科技道德:科技道德是指在科技活动中,科技工作者遵循的一种道德规范,包括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公平竞争、尊重他人、保护环境等方面。

二、中国的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1.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开始受到重视。

在此期间,我国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遵循“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

2.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也逐渐走向成熟,科技工作者开始关注科研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如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保护等。

3.21世纪初至今:我国科技事业进入了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此期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科技伦理规范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伦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

三、中国的科技伦理与科技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1.科研诚信:科研诚信是指在科研活动中,科技工作者遵循道德规范,保持学术尊严,维护科研秩序。

主要包括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等。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等。

3.科技服务与社会责任:科技服务与社会责任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关注社会需求,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主要包括关注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社会公益等。

4.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指在科技活动中,科技工作者应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绿色科技发展,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主要包括节能减排、绿色创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保持我院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维护我院的社会信誉,使我院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院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科研行为规范是科技创新团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行为人的自律责任,科学不端行为处理等。

中国科学院本着“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

本意见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和院属机构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

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

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研究

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研究

经验交流Exchange of experience2023/12(上)总第424期一、研究背景在各种以科研成果为标准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下,许多科研人员缺乏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精神,很容易做出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1]。

目前,高校中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如伪造和剽窃他人的科研数据成果、将同一研究成果用于不同项目的申报、高价聘请专业机构代写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及乱用科研经费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科研学术环境。

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高校科研诚信体制的研究。

二、国内科研诚信研究现状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起步相对较晚。

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科研诚信相关研究逐渐出现,并开始进行制度化建设。

1999年,我国印发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2006年5月,教育部在人文社科委员会下设立了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委员会,旨在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以遏止科研不端行为[2]。

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3]。

这标志着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国内高校科研诚信机制建设现状调研及分析笔者对全国15所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这些学校在科研诚信方面所开展的各类工作。

调查的学校包括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

调查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一)高校诚信建设机制分类。

从表1中可以看出,高校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1.停滞不前型。

15所大学中有5所大学在科研诚信方面未制定任何针对性的文件。

这些大学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停滞不前,若遇有诚信案件,暂时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没有根据所在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

2.缓慢前进型。

这些大学制定的文件主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但未对科研不端行为(伪造、篡改和剽窃)、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以及与伦理方面研究相关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约束与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1•【文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6月11日)为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筑牢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价值引领,把握主基调,唱响主旋律,弘扬家国情怀、担当作风、奉献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藩篱,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久久为功,汇聚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高校院所、企业和媒体等各方力量,推动作风和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为科技工作者潜心科研、拼搏创新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和舆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汇聚磅礴力量。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文)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文)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文) 享有“科技工作者之家”之誉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十三日下午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旨在推动中国科技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这份科学道德规范由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研究制定,其全文如下——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

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2023年新版《科研人员工作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2023年新版《科研人员工作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2023年新版《科研人员工作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23年新版《科研人员工作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本守则和规范适用于我国所有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科研人员。

所有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和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科研环境。

二、《科研人员工作守则》2.1 工作态度1. 热爱科研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 积极主动,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2.2 科研诚信1. 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道德规范,保持学术诚信。

2. 如实报告研究数据和成果,严禁伪造、篡改、剽窃他人成果。

3. 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2.3 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相互支持,共同进步。

2. 主动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合作。

3. 关心学生和同事的成长,乐于分享经验和知识。

2.4 科研项目与管理1. 认真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 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3. 及时总结研究成果,撰写论文和报告,提高科研影响力。

2.5 继续教育与培训1.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关注科研前沿动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

3. 培养良好的科研方法和习惯,提高科研效率。

三、《日常行为规范》3.1 个人修养1. 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科研人员形象。

2. 诚实守信,公正无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注重个人修养,尊重他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2 学术交流1. 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

2. 礼貌待人,尊重他人观点,开展健康向上的学术讨论。

3. 及时反馈学术意见,促进学术创新。

3.3 实验室管理1. 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会议材料注意保存2010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会议文件之三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序多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等一系列文件;出版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009);成立了学风建设指导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从总体上说,高校的学风是好的,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无私奉献,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维护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和良好形象。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还比较严重。

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及时纠正,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自律:要通过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觉悟,借助道德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

他律: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学术管理,借助制度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社会舆论,借助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惩治要严,使其付出极大代价,从而消除任何侥幸心理。

总之,培育优良的学风,倡导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者自律是根本,制度建设是保证,社会监督是基础。

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既是学术和技术思想创新的过程,也是学风建设的过程。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净化校园文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校要大力宣传优良学风和高尚师德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对于教师和学生,要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一方面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要促使他们知晓学术规范,自觉遵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与法规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坚守底线,终身追责。

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第五条项目评估或评审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或者评审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是科技部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即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估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对于评估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在组织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不得向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或者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四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或者在以往评估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六不得隐瞒、歪曲或者不如实反映评估机构或者评审专家提出的明确意见;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处理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八不得串通某一项目申请者以排斥其他项目申请者;九不得领取评估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七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八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项目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二不得利用评估人员或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或者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或者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三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四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估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单独与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估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九条项目推荐者,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对推荐申请立项或者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如实反映所推荐项目和项目申请者情况,以及与项目申请者的关系、对项目申请者的了解程度.项目推荐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歧视潜在项目申请者,故意不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二不得与项目申请者串通,在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或者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三不得为项目申请者拉关系,干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或者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申请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二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立项;三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评估评审信息;四不得向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推荐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五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六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第十一条科技部法制工作机构、综合计划管理机构、科技经费管理机构和驻科技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的形式.经常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专项性督查是指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大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应当采取专项性督查方式进行重点督查.第十三条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五其他适当方式.第十四条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评估评审的重大情况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二与评估评审活动的承担者、申请者、推荐者或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三干预正常的评估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索取或收受贿赂的;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的.第十五条受委托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者或者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终止评估或评审委托;非法收受财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受的财物;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与项目执行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报告,或者对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之一的.第十六条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通过评估评审的;二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一的.第十七条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推荐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妨碍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一的.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技部进行举报和投诉.驻科技部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后,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南京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路径初探

南京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路径初探

第2期2021年1月No.2January ,2021南京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路径初探摘要:科研诚信建设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是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必要保障。

文章对比了国外科研诚信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国家层面科研诚信建设经历了探索、建设和完善3个阶段,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已趋完备,建议南京从完善制度规范、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新型监管、改革评价评估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严肃查处失信案件等7个方面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关键词:科研诚信;路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中图分类号:G237.5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肖自强1,彭智丹2(1.南京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8;2.南京市科技局,江苏南京210018)作者简介:肖自强(1987—),男,江西高安人,编辑,硕士;研究方向:科技管理,科技战略规划。

引言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文件,从宏观指导到具体操作层面,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建立了制度、规范了流程、指明了方向。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的讲话》中又特别指出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家精神。

求真务实是科研诚信的内在要求,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推动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的必要保障。

南京作为全国唯一的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同时也是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近年来持续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围绕基础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生态优化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南京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体制机制的构建、工作路径的探索、工作成效的检验等方面,主动作为、率先示范,为创新名城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和创新氛围,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特提出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如下.第一条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爱国主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感,自觉把自己从事的科技工作与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联系起来.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科技工作者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事业为己任,努力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创新,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工作者要以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自身义务,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科技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高举科学的伟大旗帜,坚持真理,自觉维护科学尊严,并以科学技术知识为武器,勇于同一切愚昧、迷信活动和各种伪科学活动做斗争.科技工作者要正确对待各种自然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和愚昧、迷信活动.第二条科技工作者要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大力弘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维护科技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服务于人民群众,回馈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尊重.在科研工作及其他科技活动中,要相互尊重,主动搞好协作配合,注意避免不利于团结协作的现象发生.对不同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要发扬尊老扶新的良好风尚,尊重老科技工作者,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也要注意培养和关心青年科技人才,放手让他们担当重任.第三条科技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方法对待科研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是有风险的探索性活动,应当允许失败,要发扬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失败,不断攀登科技高峰.要倡导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和支持新发现以及新理论、新学说的创立.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对于一些缺乏科学依据、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应当在学术界内部进行严谨的论证、研讨,不得不负责地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危放在心上,坚决抵制惟利是图等各种不良行为.对那些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对其真实性、科学性尚有较大争议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又没有经过专门研究机构和规范化实验程序检验的研究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实验.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开发项目(或课题,下同)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完成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有关技术指标等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禁止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第五条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其水平.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抽象的用语.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对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要按照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应得的权益.第六条科技工作者要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的模范.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科研论著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未参加研究或者论著写作的人员,不得在论著中署名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己有.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第七条科技管理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人员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在有关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审批、经费划拨、物资分配、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人事调配等方面不得以权谋私.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推诿扯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弘扬科学精神,保持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得违反科学规律,不得批准成立任何形式的与伪科学和迷信活动相关的所谓"科研机构"不得组织相关的所谓"成果鉴定"或者提供变相的支持和便利.不得为愚昧、迷信活动及伪科学活动提供场所、经费及其他便利,任何科学仪器设备,不得用于支持此类活动,也不得为其进行所谓的"科学鉴定"、"评奖颁奖"和"科学调查"等.第八条科技工作者要模范遵守所在单位制订的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或者守则,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律.科技管理机构要把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作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考核结果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其申报项目、职务、职称聘任、晋升、评比先进和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九条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对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准确把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严厉鞭笞.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不得对他人恶意诬告、中伤诽谤,不得侵犯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对违背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可以向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科技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礼道歉、撤销项目、追回科研经费、行政处分、取消相应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的科研项目申请资格、评审或者鉴定专家资格、申报科技奖励资格等)和职务、职称及其他称号等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科技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以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在有关当事人认识错误、端正态度、悔过改正的前提下,可以从轻处理.切忌武断片面、偏听偏信、感情用事、盲目草率,挫伤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在有关的调查和处理活动中,要广泛听取广大科技人员的意见,以求所作出的结论经得起科学和历史的检验.对经查证核实,没有不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澄清、正名,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国土资国科[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土资国科[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作以下规定:一、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科技发展计划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列入其它计划的科技成果,参照履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按照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数据软盘以及《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登记材料。

三、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应按照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办法》附件中的“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表”停止使用。

《科技成果登记表》数据格式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上下载。

网址:.cn四、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设有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五、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奖和部门科技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的科技成果。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联系人:万宝英电话:66558753附件1.《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二00二年四月一日附件1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实现对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03]10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03]10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03]10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贯彻我院新时期办院方针和“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方略,2002年10月院党组下发了《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科学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经过一年的试行,《准则》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充分肯定,院党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准则》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准则》印发给你们。

《准则》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院职工的行为规范,也是推动我院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准则》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宣传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崇高使命。

广大科技工作者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我院的“科学、民主、爱国、奉献”的光荣传统,发扬“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优良院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贯彻新时期办院方针和“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方略,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一、科研人员行为准则:献身科学勤奋攻关,锲而不舍,面向国家需求,面向国际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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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特提出规范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如下。

第一条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爱国主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感,自觉把自己从事的科技工作与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和命运联系起来。

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科技工作者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事业为己任,努力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创新,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工作者要以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自身义务,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科技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高举科学的伟大旗帜,坚持真理,自觉维护科学尊严,并以科学技术知识为武器,勇于同一切愚昧、迷信活动和各种伪科学活动做斗争。

科技工作者要正确对待各种自然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和愚昧、迷信活动。

第二条科技工作者要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大力弘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维护科技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服务于人民群众,回馈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尊重。

在科研工作及其他科技活动中,要相互尊重,主动搞好协作配合,注意避免不利于团结协作的现象发生。

对不同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要发扬尊老扶新的良好风尚,尊重老科技工作者,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也要注意培养和关心青年科技人才,放手让他们担当重任。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方法对待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是有风险的探索性活动,应当允许失败,要发扬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失败,不断攀登科技高峰。

要倡导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和支持新发现以及新理论、新学说的创立。

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对于一些缺乏科学依据、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应当在学术界内部进行严谨的论证、研讨,不得不负责地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危放在心上,坚决抵制惟利是图等各种不良行为。

对那些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对其真实性、科学性尚有较大争议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又没有经过专门研究机构和规范化实验程序检验的研究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实验。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开发项目(或课题,下同)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完成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有关技术指标等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

禁止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

第五条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其水平。

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抽象的用语。

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

对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要按照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应得的权益。

第六条科技工作者要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的模范。

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科研论著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未参加研究或者论著写作的人员,不得在论著中署名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

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

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己有。

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

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第七条科技管理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人员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秉公办事。

在有关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审批、经费划拨、物资分配、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人事调配等方面不得以权谋私。

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推诿扯皮。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弘扬科学精神,保持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得违反科学规律,不得批准成立任何形式的与伪科学和迷信活动相关的所谓“科研机构“,不得组织相关的所谓“成果鉴定“或者提供变相的支持和便利。

不得为愚昧、迷信活动及伪科学活动提供场所、经费及其他便利,任何科学仪器设备,不得用于支持此类活动,也不得为其进行所谓的“科学鉴定“、“评奖颁奖“和“科学调查“等。

第八条科技工作者要模范遵守所在单位制订的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或者守则,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律。

科技管理机构要把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作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考核结果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其申报项目、职务、职称聘任、晋升、评比先进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对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准确把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严厉鞭笞。

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不得对他人恶意诬告、中伤诽谤,不得侵犯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违背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可以向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科技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一经查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礼道歉、撤销项目、追回科研经费、行政处分、取消相应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的科研项目申请资格、评审或者鉴定专家资格、申报科技奖励资格等)和职务、职称及其他称号等相应的处理。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科技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以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

在有关当事人认识错误、端正态度、悔过改正的前提下,可以从轻处理。

切忌武断片面、偏听偏信、感情用事、盲目草率,挫伤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在有关的调查和处理活动中,要广泛听取广大科技人员的意见,以求所作出的结论经得起科学和历史的检验。

对经查证核实,没有不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澄清、正名,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

物业公司主管个人总结3篇篇1时光如梭,转眼间20xx年工作即将结束,回首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

自入职xxx项目以来,在服务中心领导的指导下和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基本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及各项工作计划。

项目交付以来,客服部围绕xxx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加强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强化了物业服务水平,增进与业主的沟通并妥善处理了与业主有关的纠纷,部门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大幅提高。

不知不觉中从事客服工作已近四年,感觉每一年就像是一个驿站,可以静下心来梳理疲惫的心情,燃烧美好的希望,为来年养精畜锐。

不管客服工作是多么的平凡,但是总能不断地接受各种挑战,不断地去寻找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总在不断地告诫自己:做自己值得去做的事情,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20xx年6月,我正式升任xxx客服部主管,对于物业客服工作者来说,整个过程感受最多的只有一个字:烦。

我是从一线员工上来的,所以深谙这种感受。

作为公司一名老员工,在接任客服主管工作中,我一直在不断地探索,希望能够限度的化解和消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许多失误、失职。

在每一个新员工上岗之前,我会告诉她们,一个优秀的客服人员,仅有熟练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服务技巧还不够,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心理素质,学会把枯燥和单调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当成是一种享受。

对业主要以诚相待,真心为业主提供切实有效地咨询和帮助,在为业主提供咨询时要认真倾听业主的问题,细细为之分析引导,熄灭业主情绪上的怒火,防止因服务态度问题火上烧油引起业主更大的投诉。

本年度部门各项工作如下:一、规范内管管理,增强员工责任心和工作效率自加入xxx客服部后,发现部门内部管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员工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本人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责任制,明确了部门员工的责任及工作标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有针对性的组织多项培训,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点评,有力的激励了员工的工作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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